乳品厂质量现场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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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岗每次处以50-2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2、着装
进入车间员工必须穿戴整洁的全套工作服、工作帽以及工作鞋,禁止戴首饰和涂抹化妆品;
车间工作人员不允许穿工作服到宿舍、卫生间及出厂区,发现一次处以30元罚款。
工作服、帽要求干净整洁,无污渍,否则处罚30元/次.
3、定置管理
不符合定置管理规定,除特别规定外,一经发现每次处以30-100元罚款。
4、临时工作变动或发现问题上报:
4.1全厂各部位跑、冒、滴、漏;
4.2生产过程中出现计划变动或计划生产同实际生产不符;
4.3接听投诉处理(无法自行处理);
4.4电器、设备异常等情况;
4.5品控过程中发现异常;
4.6产品防护异常;
4.7其它需立即上报事项;
上述情况发生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按厂里或公司事故办法处罚。
5、记录要求
5.1对于全厂各工作岗位有记录要求的工作项目,必须认真做好各类记录(库房、车间、辅助车间、食堂、门卫、财务室、销售部、质管部等全厂所有有记录要求的岗位)。
5.2员工进出车间、冷库物流传递过程中必须保持门处于常闭状态,洗澡人员必须到锅炉房登记,违反每次处以50元罚款。
5.3质量记录一次填写不完整或漏填处罚20-50元,因记录填写不全,造成产品无法追溯时,处以责任人50-100元罚款。
6、卫生
全厂各岗位人员应保持所辖区域的卫生。
车间地面、下水道、设备每天清洗一次,墙壁、管线一周打扫一次,生产用具按指定地点堆放。
全厂所有工作场所垃圾每天清理一次,并倒到指定地点。
不按要求进行,每次处以30元处罚。
7、节能
长明灯、长流水、风扇、空调及车间设备等无人、无效开启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8、生产过程
8.1生产现场设备运行时,各岗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违者按脱岗50-200元罚款。
各类产品生产时,技术员或品控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在现场协调生产或监控,违者按脱岗50-200元罚款。
8.2岗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含CIP清洗操作),设备维护保养,修理或处理应急事件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者处以50—100元处罚,因违章操作、设备不及时维护保养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人员伤亡按公司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3包材、辅料必须有车间管理人员、领物人员签字的领物凭证,保管员方可发货;
辅料领用时,必须由技术员或品控员、保管员和配料工三方在场的情况下领用,严禁私自领用,违者处以50-200元罚款。
8.4产品生产过程中各岗位操作人员做好各类产品标识,对因无标识或标识错误引起的不合格由做标识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处以30-100元的罚款,造成较大损失按厂里或公司事故进行处理。
8.5产品中出现杂质或数量不足时,应根据产品数量和性质进行分析,当产品批量存在杂质超标或数量不足时,检验员、品控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分别承担25%、25%和50%的责任;
当出现零星不合格时,对相关设备操作人员处以30-200元的罚款;
当出现过滤网(破损或较脏)不合格时,对相关设备操作人员处以30-50元的罚款。
8.6严禁酸碱液检验和清洗液温度监控前生产人员私自进行CIP清洗,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IP清洗前认真检查各管线,严禁清洗时未断开物料和清洗液相连的管线,违章或违规操作处以50-200元罚款。
8.7对CIP清洗中存在的死角要及时进行排放清洗,因清洗不当造成的酸碱残留或涂抹试验不合格的由清洗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处50-100元罚款。
对整批产品微生物不合格时,经过跟踪检验确定是CIP清洗未洗干净的,由CIP清洗人员和生产前热水灭菌人员各承担50%责任。
8.8因辅助车间生产人员非设备原因未能提供满足生产要求的冰水、蒸汽、压缩空气造成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事故或影响生产的,当班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违者处以30-
100元的罚款。
8.9车间生产人员因计划调整等原因出现的剩余辅料和加工助剂应及时交付给库房,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或污染周围环境;
各部门人员及时回收包装袋、酒精棉球和PH试纸等易污染产品和环境的物品,违者处以30-50元罚款。
8.10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喷码打号;
对产品零星错打号(未出厂)的处以30-200元罚款。
8.11各部门应按照质量目标的要求定期对部门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没有完成的岗位处以30-50元罚款。
8.12设备操作人员按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要求、HACCP计划及SSOP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生产现场的定时、定点监控,对未按规定监控及记录的人员处以30-50元罚款。
9、设备的维修保养
9.1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发现设备出现的故障并进行原因分析。
9.2设备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以《设备维修单》形式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9.3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9.4设备维修人员应配合生产部主管做好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并做好记录。
违反以上条款,可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厂或公司事故进行处理。
11、产品检验
产品出厂前质管部必须按照《检验室作业指导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如未按规定及时检验处以100—400元罚款。
12、产品现场品控
12.1品控员必须认真执行《乳品厂现场品控表》的规定,做好前提计划的检查、生产放行和现场参数的监控,现场监控不到位处以30-50元罚款。
12.2品控员按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要求、HACCP计划及SSOP操作规范的要求,对设备操作工的各类生产现场的质量记录做相关监控内容的复核工作,现场监控不到位处以30-100元罚款。
13、产品质量投诉处理
销售部负责收集、传递和处理产品质量投诉,其他部门人员负责接到顾客投诉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销售部。
不做记录或不传递信息的处以50元罚款,造成顾客投诉意见上升或事态扩大的按厂事故处理。
14、临时工作
每月按要求完成质量分析会、月度销售会、专题讨论会及临时工作会议安排的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违章安排可向上级反映)不服从或未完成处以50—200元罚款。
15、乳品厂事故规定:
15.1500公斤以下原料、成品、半成品产品损失;
15.2损失1000元以下设备小事故;
15.3发错货、打错号(日期或货物种类)造成一定影响;
15.4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收奶、进料、使用未经检验的原辅料;
15.5错检、漏检;
15.6未经授权调整产品配方、工艺参数;
15.7其它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事件;
因工作失误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或搬运过程中损失数量较少损失200元以内,不作为厂事故处理,根据情节可处以货物价值~200元罚款;
发生以上事故经厂里讨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处以200-2000元罚款;
16、厂奖励(100-2000元):
16.1制止违章避免设备事故、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经厂里认定;
16.2业余时间主动协助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表现良好;
16.3敢于检举、揭发或制止违纪行为;
16.4在规定时间内带徒弟经厂考核可以熟练单独顶岗操作;
16.5责任心强,工作中发现或排除可能造成重大产品质量投诉、较大损失或重大影响事件;
17、考核的实施
17.1部门负责人或具有考核职能的人员负责每天日常生产工作的考核,并在每月底以部门月现场考核表的形式上报考核结果给厂领导,由厂领导组织对现场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17.2由财务部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公示。
对处罚有疑异人员可于当日或次日向上级领导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17.3值班人员负责下班以后全厂人员现场管理的考核,并传递到部门负责人。
17.4考核人员失职或不认真考核,经厂里讨论,可以对考核人员进行处罚100-200元。
18、其它事项
本细则中没有做出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经厂里讨论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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