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设立变更嘉润利联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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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设立变更嘉润利联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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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设立变更嘉润利联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书
代表机构名称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
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07年第一版)
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设立、变更--嘉润利联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郑重承诺
本表所填内容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
对因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代表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代表机构名称
Nameoftheoffice
驻在地址
Address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秘书(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首席代表
国籍
Chiefrepresentative
Nationality
业务范围
派出企业地址
国别(地区)
驻在期限
年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
年月日
派出企业是否为上一年度
“世界500强”企业
□是□否
注:
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秘书(联系人)移动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驻在地址证明
代表机构名称
驻在地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的房屋提供给该机构使用。
产权人证明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设立、变更--嘉润利联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注:
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房间”
2、申请登记的驻在地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
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3、“产权人证明”栏,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但使用隶属企业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可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产权单位盖章处签字,无需加盖外国企业公章。
不得使用其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但不得使用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
除产权人签字盖章外,还应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的驻在地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驻在地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5、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6、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驻在地址的,由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驻在地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另y
英文
国籍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另y
英文
国籍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另y
英文
国籍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另y
英文
国籍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秘书姓名
身份证件及号码|
秘书居住地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秘书(联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指定本表所填人员担任本企
业的秘书(联系人)。
本人对所填写内容予以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敬请留意:
1.秘书(联系人)职责:
及时转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或意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及时畅通;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约见。
2.担任企业秘书(联系人)的人员应是:
A本企业正式工作人员;B企业聘请的常年
法律顾问;C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或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秘书(联系人)应由首席代表或本机构聘用的雇员担任)
3.以上栏目敬请如实填写,如出现虚假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4.企业秘书(联系人)一经确认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企业年度检
验时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
特殊情况有变化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
地工商所提交《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核发《登记证》情况
登记证注册号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本人领取了代表机构登记证一份,代表证份。
领登记证人签字:
年月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
办理登记手续。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
《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受理人:
被委托人:
号
项内容准备相
月日
号
项内容准备相
月日
号
项内容准备相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受理人:
被委托人: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
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中的任何内容;
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中的错误文字;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请详细注明)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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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一版)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
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
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或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登记证号:
机构名称(盖章)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07年第一版)
郑重承诺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机构
名称)的变更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机构在申请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
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机构名称
NameoftheOffice
驻在地址
Address
业务范围
首席代表
Chiefrepresentative
代表
Representative
驻在期限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秘书(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注:
1、“原核准登记事项”应按《登记证》核准内容填写。
2、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秘书(联系人)移动电话”、“邮政编码”为必
填项。
3、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涉及驻在地址变更和登记证延期时填写此页)
驻在地址证明
代表机构名称
驻在地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的房屋提供给该机构使用。
产权人证明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设立、变更--嘉润利联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注:
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房间”
2、申请登记的驻在地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
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3、“产权人证明”栏,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但使用隶属企业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可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产权单位盖章处签字,无需加盖外国企业公章。
不得使用其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但不得使用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
除产权人签字盖章外,还应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的驻在地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驻在地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5、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6、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驻在地址的,由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驻在地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涉及机构首席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另y
英文
国籍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涉及机构首席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另y
英文
国籍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涉及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另y
英文
国籍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涉及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另y
英文
国籍
年龄
护照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核发《登记证》情况
登记证注册号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年月日
本人领取了代表机构登记证一份,代表证份。
领登记证人签字:
年月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
办理登记手续。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
《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号
项内容准备相
月日
号
项内容准备相
月日
号
项内容准备相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受理人:
被委托人: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
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中的任何内容;
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中的错误文字;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请详细注明)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07年第一版)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
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
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或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申请书
登记证号:
机构名称(盖章)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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