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人民法院部门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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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上饶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饶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上饶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饶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饶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上饶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县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受理不服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四)执行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上饶县人民法院本级。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年末实有人数105人,其中在职人员10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439.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无增长或下降;本年收入合计2439.36万元,较2016年增加142.34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
法官员额制工资改革,新增绩效考核奖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
财政拨款收入2439.36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2439.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39.36万元,较2016年增加142.34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
法官员额制工资改革,新增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无上涨或下降。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
基本支出1655.77万元,占68%;项目支出783.60万元,占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69.26万元,决算数为243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9%。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69.26万元,决算数为243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9%,主要原因是:
部分项目支出款项尚未结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9.3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94.43万元,较2016年增加464.15万元,增长42.42%,主要原因是:
(1)2017年进行员额制工资改革,法院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均增加绩效考核奖金;
(2)全国文明单位奖等奖金的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2.61万元,较2016年减少131.62万元,下降21.78%,主要原因是:
对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加以控制。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万元,较2016年减少197.14万元,下降97.45%,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进社保。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83.70万元,较2016年增加83.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
庭审设备、软件改造升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万元,决算数为92.46万元,完成预算的55.7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924556万元,下降2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
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23.21万元,完成预算的53.5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47%。
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无增加或减少。
主要原因是:
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万元,决算数为69.25万元,完成预算的96.1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7.77万元,下降20.42%。
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6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减少131.62万元,下降21.78%,主要原因是:
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均有所下降。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级补助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反映法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
反映法院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
反映法院办案办公用房、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法院开展法官和司法警察岗位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
(八)、住房公积金: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三公”经费:
纳入法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法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法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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