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服务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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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服务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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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服务商手册
附件3:
东莞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服务商
工作手册
视频监控服务商名称:
视频监控服务商营业执照编码: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
2019年7月
使用说明
1、本手册作为市安监站对视频服务商首次登记承接业务前的交底内容记录。
2、本手册是服务商在提供视频监控服务前填写。
3、本手册是用于安监站对提供服务的视频服务商进行工作交底的一项记录,视频监控服务商确认交底事项后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到场签名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代表了解交底内容及遵守相关的工作要求。
4、本手册自服务商签字盖章确认后,等同于服务商对相关文件的遵守和认可,相当于承诺书,自签定后起,由市安监站存档。
一、服务依据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关于增加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通知》(东建函〔2007〕180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44号)《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补充通知》(东建质安〔2008〕61号)、《关于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服务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97号)。
二、日常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局有关要求,视频监控服务商为施工现场提供远程视频监控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视频安装、使用培训、设备维保、故障处理、迁移和拆卸等;
(二)视频监控服务商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东莞市建设工程视频指挥中心所需的网络连接;
(三)视频监控服务商负责提供云端视频存储方案,每路视频监控能滚动存储不少于1个月,满足视频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和查询等要求;
(四)视频监控服务商应跟施工企业协调做好视频监控所需的用电保障,确保视频监控接电接到施工现场24小时不间断的电源上,以保证视频监控24小时不间断运作。
(五)服务开通时限要求:
从接到项目申请之日计算,5个工作日内开通,开通的条件为视频指挥中心大屏可见;
(六)保障方式:
开通网络保障系统或微信、手机APP等;
(七)服务时间:
每天24小时不间断;
(八)服务自查:
工作日早上九点前向视频监控中心报告辖下视频监控设备自查清单(可参考市安监站提供的范本),清单中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1、服务商已按合同约定安装设备的实时数量;
2、服务商实时在线设备数量;
3、离线设备的自查自纠报告;
4、离线设备跟踪处理情况;
5、其他情况。
(九)响应方式:
通过微信、QQ、系统管理或电话进行响应;
(十)处理时间:
施工企业反馈现场视频监控存在问题时,服务商应做好记录,尽快到场检修,按照合同要求24小时内恢复视频监控服务;监督机构反馈情况的,服务商应优先处理,原则上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反馈情况,24小时内恢复视频监控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影响,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或未能按时修复视频监控的,服务商应向监督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三、硬件要求
监控设备硬件必须符合JGJT292-20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
(一)摄像机要求:
1、物理分辨率不低于高清标准(720P);
2、水平方向360。
连续旋转,垂直方向-20°-90°自动翻转180°后连续监视,无监视盲区;
3、水平键控速度0.1°-200°/s,垂直键控速度0.1°-120°/s,云台定位可精确到0.1°;
4、实现图像瞬时抓拍以及录像等功能,建议支持3D定位功能;
网络4G设备:
至少能支持联通4G(TD-LTE/LTEFDD)/电信4G(TD-LTE/LTEFDD)等4G网络。
(二)网络硬盘录像机要求:
1、支持国标GB/T28181-2016等通用协议,能够通过网络接入东莞市建设工程视频指挥中心。
2、支持VGA'HDMI信号输出,录像格式:
H.264/720P/1080P,U盘备份数据。
3、内含SATA接口硬盘、容量1TB,用于本地存储与回放。
四、网络要求
(一)视频监控软件接入要求
1、支持国标GB/T28181-2016等通用协议;
2、支持多种方式进行录像的检索、回放、备份,支持图片本
地回放、查询;
3、支持本机硬盘、网络等存储方式,支持硬盘、外接USB
存储设备备份方式;
4、支持设备操作日志、报警日志、系统日志的记录与查询功能;
5、支持即时回放功能,在预览画面下回放指定通道的录像;
6、支持远程管理功能,支持对前端远程升级,支持远程编码配置修改等操作;
7、支持监控视频实时存储与网络电脑、手机远程回放,且滚动存储24小时不间段断,保存视频时间不低于1个月;
8、支持接入东莞市建设工程视频指挥中心;
(二)实时点播观看画面清晰、流畅,质量应达到高清标准,具体技术指标为分辨率不低于1280x720P,码流不低于1Mbps,
帧率不低于10kps,帧间隔不低于20;
(三)实时传输给云平台存储的画面清晰、流畅,质量不低
于标清标准(具体技术指标:
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P,码流不低
于0.5Mbps,帧率不低于10kps,帧间隔不低于20)。
五、安装布点及拆机要求
(一)安装布点要求
1、安装路数通过工地实际情况而定,初次安装的摄像头数量需覆盖工地的四份之三照射范围;
2、工地所有出入口必须有一个摄像头抓拍进出车辆及人员;
3、另外项目部需安装摄像头用来视频点名;
4、施工现场有起重设备的,视频服务商应与施工单位协调,
在起重设备的适当位置上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
(二)安装数量要求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市政基础设施及截污工程
少于3个;
少于4个;
三)视频拆机要求
以监管机构签名盖章的合并申请单为依据;以监管机构审批通过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业务拆机告知书》所规定的时间拆机。
六、收费标准
每路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迁移、拆卸及其租赁费用等总计每月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含网络硬盘录像机或具备同等作用的设备费用在内,但施工单位人为损坏、迁移视频摄像头等合同另有规定的费用除外)。
七、考评及处理机制
服务商每工作日上午9:
00前在微信群、QQ群上向当天值
班的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报送当天的视频巡查台帐(详见附件),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将台帐核查情况及巡检时发现的情况报送市安监站综合室。
综合室核实情况后,发现有服务商相关服务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作如下处理:
(一)视频监控服务商监控硬件、技术和服务标准等首次不符合要求,经我局查证属实的,由我站组织该服务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约谈记录公示有效期为一年(自约谈之日算起一年);
(二)视频监控服务商监控硬件、技术和服务标准等一年内(自第一次核实之日算起一年)累计两次不符合要求,经我站查证属实的,由我站组织该服务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再次进行约谈,报请市住建局暂停该服务商承接新的视频监控业务三个月并予以公示。
暂停期间,该服务商在东莞建设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栏目公示名单上将标注为“暂停服务”;
(三)视频服务商监控硬件、技术和服务标准等一年内(自第一次核实之日算起一年)累计达三次不符合要求,经我站查证属实的,我站将报请市住建局注销该服务商在东莞建设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栏目上公示名单,且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自公示之日算起)不再接受该服务商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服务申请。
(四)为保证建设工程视频监控巡检工作不间断进行,服务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如有被我局公示注销服务情况的,应解除合同;施工企业应在解除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建设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栏目上公示的视频监控服务商名单中重新选出新的服务商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我站的视频监控巡检。
(五)视频监控服务商“暂停服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视频安装业务(以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时间为准);被注销服务的,应配合好施工企业做好新视频监控安装等工作。
八、咨询与投诉受理咨询机构: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综合室电话:
22982050、22981323受理投诉机构: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电话:
22821300
视频服务商代表签名:
市安监站代表签名:
时间:
年月日
该工作手册
式两份,视频服务商及市安监站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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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 建设 工程 视频 监控 服务商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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