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五篇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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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五篇材料》
《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五篇材料]》
第一篇:
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治懒促勤政、治散正风气、治庸提能力的工作目标。
现根据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注重实绩、分类考评的原则,实行共性考评与个性考评、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年终考评与平时督查、工作目标任务考评与领导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采用百分制加权汇总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建设领导组组织实施,局属机关两办、各段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三、考评对象
局属机关两办、各段。
四、考核内容
效能建设考核设置100分,考核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5分);
2.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30分);
3.满意度测评情况(15分);
4.平时检查考核情况(1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1、由被考核单位依照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向局效能建设领导组报送本年度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2、组织考核组实地考核。
与工程管理等各项业务目标考核、
月目标考核相结合。
3、局效能建设领导组负责平时考核,根据全年明查暗访、投诉受理情况,量化评分。
4、组织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由局效能建设领导组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采取发放测评表的形式,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
5、效能考核中,考核项目内单项扣分若有累加,以扣完单项分值为止。
为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局效能建设领导组制定考核工作纪律,加强对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人员的纪律教育,接受有关咨询,受理单位和群众举报,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进行。
六、考核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
考核等次确定依据考评综合得分最高为本年度“局效能建设先进单位”;考评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为本年度“局效能建设不合格等次”,其余为“局效能建设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发生特大或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的;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因取消评先资格空出的名额,由得分紧排其后的单位递补,分数相同的按满意度得分多少予以递补。
(一)奖励。
按照分局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惩处。
对不合格段(办)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中段(办)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七、本办法由分局效能建设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
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高刘分局效能建设领导组
xx年5月23日
高刘分局效能建设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5分)
(一)段(办)职能定位情况(3分)。
段(办)职能定位不准确的,视情扣1-1.2分;职责分工不明确的,视情扣0.1-0.5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清的,视情扣1-1.3分。
(二)段(办)职能履行情况(7分)。
段(办)未能针对职能的有效履行提出和采取保障措施的,视情扣1-2分;有措施但落实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视情扣1-2分;职能履行不到位的,视情扣2-3分。
(三)局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5分)。
考核内容以分局年度重点工作和单位中心工作为依据。
没有阶段性工作计划的扣2分,没有保障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督促检查中发现没有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的扣4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四)执行文件、会议决定事项情况(3分)。
没有按文件要求落实工作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1-2分,会议决定事项执行不力的,发现一次扣1-2分。
(五)办理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情况(2分)。
对领导批示的办理件、交办函,办理不及时或办理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
(六)全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15分)。
机关以两办目标管理考核为标准,局属各段以工程管理等各项业务目标考核为标准。
因失察、失职、工作不力、内部管理不严,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分局书面通报批评的扣5分。
受到总局及以上单位综合表彰或工作经验在全省水利系统具有较大影响加5分;受到总局及以上单位单项表彰的加2分;受到管理局综合表彰的加2分;受到管理局单项表彰的加1分。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而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扣分。
局机关两办、各段如因内部管理松弛、工作不作为等直接原因,被总局及上级效能督查发现扣分的,则取消所在双月考核评优资格;年度效能考核中相应分值予以扣除,并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总分值中再扣除相同分值。
二、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30分)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10分)
1、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5分)。
各段(办)效能建设责任分工不明确的,视情扣0.5-1分;各段(办)没有效能建设督查、考核制度的,扣1分;各段(办)全年自行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少于2次的,扣1分;对局效能建设领导组转交的关于效能建设的投诉没有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的,扣2分。
2、贯彻落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情况(3分)。
对局有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部署、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没有及时传达部署的不得分;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落实不力的,视情扣1-2分。
3、创新效能建设举措情况(2分)。
没有结合段(办)实际进行创新的,效能建设重点不突出、特色不鲜明的,视情扣0.5-1分。
(二)改进工作作风(10分)
1、执行工作纪律(4分)。
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或脱岗、聊天、串门、干私活,发现一次扣1分;防汛期
间值班不在岗,发现一次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次加扣1分。
2、遵守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规情况(2分)。
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党纪政纪法规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各段(办)内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不上报不查处的扣1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3、办事效率和行为规范情况(2分)。
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横、冷、硬”,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行为不规范、乱作为的,发现一次扣1-2分。
对分局交办的工作任务不作为的,发现一次扣1分,如系屡次不作为的,加扣1分;凡有群众投诉经查实的,不得分;被媒体曝光的,不得分。
4、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2分)。
没有推进党务、办事公开情况的,每项扣1分。
(三)构建长效机制(10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2分)。
议事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0.5分。
2、执行效能建设“七项制度”情况(2分)。
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不到位,每项视情扣1-2分。
3、执行学习教育制度情况(1分)。
组织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0.5-1分;干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0.5-1分。
4、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情况(1分)。
没有认真执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扣1分,由此而造成失误的加扣0.5分;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扣1分。
5、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2分)。
党员学习不正常
的,视情扣0.5-1分;文明创建工作不落实,办公场所脏、乱、差或不讲文明用语、行为粗暴的,视情扣0.5-1分。
6、执行财务、接待、车辆管理制度情况(2分)。
其中有一项没有执行到位的扣一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扣1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15分)
(一)测评内容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效能建设开展情况
3、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
4、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档,加权计分。
(二)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和得分
1、局领导测评(4分)
2、机关两办代表测评(3分)
3、局属各段代表测评(3分)
4、服务对象测评(5分)
四、平时考核(10分)
(一)明查(4分)。
局效能建设领导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3次明查,明查组根据检查情况集体研究,评定分值。
(二)暗访(3分)。
局效能建设领导组组织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次视情扣1-2分。
(三)投诉受理(3分)。
局效能建设领导组接到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经查属实的,发现一起扣2分。
第二篇: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按照“统一方案、分类实施、群众参与、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以及所属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条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原则
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的作风、效能和工作业绩。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第八条坚持便于操作原则,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
三、考核内容
第九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五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转变机关职能。
主要考核。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
机关管理是否规范、机关运行是否协调、依法行政能力是否提高。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对明确规定要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审批行为是否规范。
三是强化服务功能。
服务程序是否公开,服务用语是否规范,服务时限是否遵守。
(三)规范行政行为。
主要考核。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是严格决策程序。
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实施政务公开。
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是否公开。
(四)强化内部管理。
主要考核。
一是是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
三是是否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监督考评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和监督机制。
(五)提高办事效率。
主要考核。
一是简化办事程序。
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是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善。
四、考核方法及标准
第十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采取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三种方法组织实施,最后将各种考核折算的累加作为总分,总分值为100分。
(一)集中考核,占总分值的20%。
每年年底前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依据《xx区机关效能建设集中考核细则》主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年来的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平时监控,占总分值的30%。
按《xx区机关效能建设平时监控情况评分细则》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扣分和加分。
(三)社会评价,采取问卷测评形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
占总分值的50%。
1、群众测评,占总分值的30%。
向社会发放测评表,组织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测评,占总分值的5%。
组织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企业测评,占总分值的5%。
向部分企业发放测评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4、特邀监察员测评,占总分值的5%。
组织区聘请政风行风监察员根据专项督察、明查暗访查实的违规情况进行打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占总分值的5%。
随机抽取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第十一条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价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实施,结果共同采用。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时限为上一年11月20日至下一年的11月20日。
五、考核等次第十三条计算综合分值确定名次。
将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各单位名次。
第十四条根据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
综合分值列前30%(含30%)名次的。
(二)合格等次。
优秀等次以下,综合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同时社会问卷测评不满意率不超过30%的。
(三)不合格等次。
综合分值低于60分或社会问卷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含30%)的。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导致全局性工作或大型活动不能正常开展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因工作拖拉、推诿,使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或发生向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吃、拿、卡、要等行为的,经区效能建设办公室查实的;
(三)因疏于管理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效能问题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
(五)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条管单位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其上级部门反馈,建议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被评为机关效能建设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得定为实绩突出班子;条管单位被评为机关效能建设不合格的建议其上级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篇: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按照“统一方案、分类实施、群众参与、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以及所属的事业
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条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原则
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的作风、效能和工作业绩。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第八条坚持便于操作原则,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
三、考核内容
第九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五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转变机关职能。
主要考核。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
机关管理是否规范、机关运行是否协调、依法行政能力是否提高。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对明确规定要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审批行为是否规范。
三是强化服务功能。
服务程序是否公开,服务用语是否规范,服务时限是否遵守。
(三)规范行政行为。
主要考核。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是严格决策程序。
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实施政务公开。
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是否公开。
(四)强化内部管理。
主要考核。
一是是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
三是是否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监督考评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和监督机制。
(五)提高办事效率。
主要考核。
一是简化办事程序。
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是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善。
四、考核方法及标准
第十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采取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三种方法组织实施,最后将各种考核折算的累加作为总分,总分值为100分。
(一)集中考核,占总分值的20%。
每年年底前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依据《xx区机关效能建设集中考核细则》主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年来的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平时监控,占总分值的30%。
按《xx区机关效能建设平时监控情况评分细则》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扣分和加分。
(三)社会评价,采取问卷测评形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
占总分值的50%。
1、群众测评,占总分值的30%。
向社会发放测评表,组织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测评,占总分值的5%。
组织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企业测评,占总分值的5%。
向部分企业发放测评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4、特邀监察员测评,占总分值的5%。
组织区聘请政风行风监察员根据专项督察、明查暗访查实的违规情况进行打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占总分值的5%。
随机抽取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第十一条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价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实施,结果共同采用。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时限为上一年11月20日至下一年的11月20日。
五、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计算综合分值确定名次。
将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各单位名次。
第十四条根据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
综合分值列前30%(含30%)名次的。
(二)合格等次:
优秀等次以下,综合分值在60分(含60分
第四篇:
效能建设考核暂行办法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机关
效能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的效能建设目标绩效评价机制和争先创优、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促进效能建设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作风改进、制度建设、职责履行为重点,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自我评价与外部测评、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效能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推进部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为‚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宣城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各科室、电教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1、效能建设考核设置1000分,其中考核部分占700
分、满意度测评占300分。
2、围绕效能建设的重点内容,本着简便易行的精神,
考核分为‚改进作风与提高效能情况(240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160分)、‚履行职责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情况(300分)‛三大部分,每个部分细分为若干子项目。
考核采用扣分制。
3、根据效能建设对机关的实质要求,采用民主测评
的办法,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质量‛、‚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和‚‘十严禁’纪律要求‛4个方面,对各科室进行满意度测评。
另设‚总体评价‛栏目。
测评以‚总体评价‛结果进行计分。
每个测评项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分别按100%、80%、0加权计算分值;如果出现弃权,弃权票不作统计。
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
部领导(a类票,每人1票),
各科室(b类票,每科室1票),县市区委组织部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c类票,每个单位1票),分别按40%、30%、30%加权计算分值。
4、各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
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中央表彰的加20分;受到省、
部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5分。
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工
作属全省首创,得到省委组织部推广或召开现场会的,经部效能考核组审核确认加10分。
③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经部效能考核组审核
确认加5分。
对同一项工作受到的多层次表彰,只记一次最高加
分。
奖励加分资料由科室于次年3月10日前报送效能考核组,逾期不再补报。
5、各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扣分或取消
当年评先资格:
①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检查中发现落实不
力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②对领导批示的办理件、交办函,办理不及时或办理
不到位的,每件扣5分。
③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受到市效能办书面
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每次扣5分。
④当年因违纪违法受到市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党
纪政纪法律处分的(跨年度的只受影响一年)或科室出现
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6、考核与测评的具体项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研究
确定。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每年2月下旬,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在充分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
2、2月底前,各科室对照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提交自
查情况材料。
3、3月中旬,部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小组通过查看科室
自查材料和有关科室提供的有关数据、情况等方式,对照考核实施细则,逐项对照打分。
同时,组织实施满意度测评。
4、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向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报告后,进行公示。
考核期间,设立咨询电话、举报电话,负责有关咨询、
受理举报等,接受部机关干部职工监督。
五、考核结果和运用
按照各科室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根据最低
控制分数线,分别确定先进、良好、警示科室。
得分前3名的为‚部机关效能建设先进科室‛,得分低于700分(不含700分)的为‚部机关效能建设警示科室‛,其他科室为‚部机关效能建设良好科室‛。
因取消评先资格空出的名额,按得分名次依次递补,
分数相同的按照满意度测评得分多少予以递补。
对被确定为效能建设先进科室的,在部内通报表扬;
对被确定为效能建设警示科室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部务会作出说明、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科室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由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经部机关效能建设领
导小组研究,可以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效能建设暂行办法通知
送。
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办。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xx年7月27日印发(共印40份)
第五篇:
白银市政协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白银市政协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市政协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核内容
以对考核对象开展效能建设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等行政法规,参照《白银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行。
考核内容主要以效能建设责任书为依据。
县级以上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其他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工勤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和工作实绩三个方面。
德:
理论素养、政治态度、思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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