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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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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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责任
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部责任:
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
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
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内容
“三废”定义: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
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废水方面
?
废气方面:
混铁炉、提钒转炉、精炼转炉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
生产车间产生钢渣、氧化铁皮、废油、废耐火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除尘灰由本公司烧结利用回收。
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
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
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公司/厂
年月日
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经营环境符合生产工艺及国家法规要求,对经营环境进行规划和合理配置,确保产品质量。
二、经营场所根据经营设备对环境的要求对环境及卫生条件进行控制。
三、采购的成品应干燥、无污染、无霉变、无虫蛀。
四、贮藏
A、成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并有防虫,防鼠等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非食品同库存放。
B、库房应经常清扫,保持清洁。
C、成品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积压变质。
D、各种产品应分类堆放,码垛不宜过分密集,必须隔墙,离地。
E、成品库不得贮存其它物品,贮存期间应定期抽检,确保成品卫生。
五、经营设施的卫生管理
A、经营场所应配备兼职卫生管理员并按规定的权限和职责执行。
B、经营场所内通道和周围场地不得堆放废弃物和杂物,应保持整洁。
C、各种经营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原料积存,做到物见本色。
D、经营场所应有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进入和藏匿的必要设施、措施。
E、经营场所应定期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六、个人卫生和健康
A、企业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工人进行卫生教育。
B、企业应对经营人员和有关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登记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C、经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D、经营人员在经营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严禁一切人员在经营场所吸烟,随地吐痰。
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保护环境,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防治污染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设施。
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治污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自行运行:
是指污染物产生的单位对自己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委托运行:
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
代理运行: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的单位的委托,对其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社会化运行:
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应加强对防治污染设施的巡检,并做好防治污染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治污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防治污染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通过防治污染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配置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
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
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防治污染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
布符合运行条件的防治污染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污染责任;
8、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严重布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所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活动。
10、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防止污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防治污染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与防治污染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进记录,确保与主体产生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4、要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定期或布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防治污染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的单位停止生产,待治污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止污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治污染行政主管报告设施运行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
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境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防治污染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
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防治污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防治污染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有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0、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不受地域限制获取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取运行服务费;
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活动不受干涉;
严格遵守设施委托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遵守防治污染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布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建立健全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组织机构图)
3预防和预警
环境污染事故源
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
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产品在从原料→产品存储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预防工作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
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
信息报送与处理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指挥和协调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应急监测
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资金保障
装备保障
通信保障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 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7 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
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
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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