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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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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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
CRH 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为使动车组司机的操纵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结合
CRH 系列动车组司机乘务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 动车组司机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
程,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爱护动车、平稳操纵、
安全正点。
第二章 出段(所)作业
出勤
第 3 条 出乘前严禁饮酒,必须充分睡眠,准时出勤。
第 4 条 出勤时,应按规定着司机制服(由铁路局根据南北方和
季节特点规定夏、冬装起讫时间),佩带标志,携带动车组司机驾驶
证及有关规章到动车组司机派班室,接受酒精含量测试,领取司机
手册、报单、列车时刻表等有关资料,将 IC 卡交出勤调度员写入线
路临时限速。
第 5 条 领取运行揭示并校对,根据担当区段、天气等情况,
制定运行安全注意事项,记录于司机手册。
第 6 条 认真听取出勤调度员指导,将司机手册交出勤调度员
审核并签章,领取 IC 卡,核对本次出勤的运行揭示及 IC 卡写入内
容保证其准确无误。
派班室无验卡设备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由
动车组司机上车核对。
1
接车
第 7 条 向地勤司机了解该动车组前一次运用情况及段(所)
内整备检修情况。
第 8 条 按附件 5 进行制动系统简略试验。
第 9 条 在出段(所)方向前部驾驶室与地勤司机办理耗电和动车
组运行技术状态、行车安全设备合格证交接,领取司机钥匙,将 IC
卡中的运行揭示读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监控装置,下同)
并复核。
第 10 条在 GSM-R 区段,输入并确认 CIR 车次号正确。
出段(所)至到达始发站
第 11 条操纵动车组准备出段(所)时:
⒈确认出段(所)信号或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标志
显示正确,厉行呼唤〔呼唤(应答)标准见附件 1〕,鸣笛(限鸣区段
除外,下同)后出段(所)。
⒉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了解开车股道和走行径路,按信
号显示出段(所),站段(所)分界点设有闸楼的在闸楼处停车,签认出
段(所)时分。
⒊出段(所)时严守限制速度。
⒋按停车标志停车,做到一次稳准停妥。
第 12 条停妥后司机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集控开启乘客门
(CRH2 型动车组由随车机械师操作)。
2
第三章 运行作业
基本要求
第 13 条动车组司机在运行中应参照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列车,
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
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第 14 条正常情况司机应在运行方向最前端司机室操纵,所有
非操纵端司机室门、窗及各操纵开关、手柄,均应置于断开位或锁
闭位。
特殊情况下,遇最前端司机室不能正常操纵,而最后端司机
室操纵正常,双司机值乘或有具备乘务知识的机务干部添乘,前后
端司机室通信设备作用良好及天气良好时,准许凭调度命令改为最
后端司机室操纵维持运行,列车按站间闭塞行车,列车最高运行速
度不得大于 120 Km/h,前端司机或添乘干部用车载电台指挥后端司
机操纵。
第 15 条运行中或未停稳前,严禁换向操作。
第 16 条司机操纵应做到起车快、调速稳、停车稳准,控制动
车组贴限运行(在动车组允许运行速度下,保持与列车限速值匀速运
行)。
第 17 条不得违规盲目切除各安全保护装置,行车安全装备必
须全程运转,监控装置和列控车载设备的转换必须按规定操作。
正
常运行期间,CRH1 型、CRH5 型动车组司机必须保持将脚靠踏板置
于中间档位,或在每 50 秒的间隔周期内踩动一次 DSD 按钮。
3
第 18 条减速制动时,正常情况下应使用常用制动,危及行车
安全时应采用快速(紧急)制动停车。
第 19 条动车组运行中应使用自动过分相装置。
在经过乘务区
段第一个分相区时,需验证能否正常自动过分相。
动车组重联运行
时,应将主控手柄退回“0”位(CRH2 型动车组为“切”位,下同)
,再通过自动过分相装置。
当自动过分相装置故障时,应采用手动过分相。
手动过分相时,
动车组运行至过分相绝缘区前,司机应提前确认升起受电弓的车号,
运行至分相绝缘区时,要集中精力,加强瞭望, 及时切除牵引力并
“断电”。
确认网压上升并稳定后再 “合电”。
运行中每次过分相后应对操纵台各仪表显示进行检查确认。
第 20 条单列动车组为固定编组,运用状态下不得解编;两列
同型动车组可重联运行。
两列动车组重联运行时各升 1 架受电弓,
但禁止采用前车升后弓、后车升前弓的方式。
第 21 条动车组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⒈运行中应选择适当的手柄位置,使用恒速功能,保持列车恒
速运行。
如果恒速装置作用不良,司机应及时调整牵引级位,控制
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
2.正常情况下,增加或减少牵引力、制动力时,主控手柄应逐
步进行,牵引、制动工况转换时应在“0”位稍作停留,牵引“1”
位、制动“1”位与“0”位转换时,应在牵引“1”位、制动“1”
位稍作停留。
4
⒊遇接触网故障,在降、升受电弓标或降、升弓手信号前,应
及时降下或升起受电弓。
⒋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或有异常情况时,应迅速断开主断路器,
降下受电弓,根据动车组运行速度、风表压力情况选择适当地点停
车,并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随车机械师、
列车长。
5.动车组停车后,必须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
更换乘务组或更
换驾驶室操纵时,必须进行制动系统简略试验。
第 22 条动车组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司机应立即通知随车机械
师并按车载信息监控装置的提示,按步骤进行操作处理。
经处置确
认无法正常运行时,司机应按车载信息监控装置的提示和随车机械
师的要求,选择维持运行或停车等方式,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
设备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
第 23 条动车组运行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
其障碍物相撞,为保障旅客列车安全或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
在不影响本列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停车;司机应用列车无线调度
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列车调度员处理。
发车准备与发车
第 24 条司机确认操纵台各仪表、显示屏显示正常,各手柄位
置正确,关门指示灯亮(需要由司机关闭车门时,司机应在得到列车
长通知后方可关闭车门),司机室门、窗处于锁闭状态。
5
第 25 条开车前,必须确认行车凭证、发车信号显示(含列车
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用语)正确,厉行呼唤(应答)后鸣笛,起动列
车。
起车操纵
第 26 条CTCS-2 级区段发车前,当地面信号变为进行信号,
缓解列车制动并施加牵引力后,起动列车。
运行至监控装置开车对
标位置时按压开车键对标,接收到应答器信息后,确认列控车载设
备进入完全监控模式。
第 27 条CTCS-0 级区段动车组运行至监控装置开车对标位置
时,按压开车键,进入监控状态运行。
第 28 条起车时,主控手柄在离开“0”位后应稍作停留,之后
根据目标速度选择适当级位。
第 29 条在上坡道上起动动车组时,CRH2 型动车组可将牵引
手柄先置于适当级位,再缓解制动,CRH5 型动车组可使用保持制
动,将主控手柄置牵引位,保持制动自动缓解,防止动车组溜逸。
调速操纵
第 30 条施行常用制动时,应考虑列车速度、线路情况、限速
要求、停车目标距离等条件,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和级位,列车制动
控制应在列车产生初步制动力后再逐步增加制动强度,保持均匀减
速(制动过程中过分相时,动力制动自动切除,全部转为空气制动)。
速度较高时应使用较高级位的制动。
中速运行时应使用中级档
位的制动。
6
在正常情况下的调速或停车,增加或减少制动力时,手柄操纵
应逐步进行,进行制动或缓解时应在制动“1”位稍作停留,确保平
稳。
第 31 条在 CTCS-2 级区段,正常情况下列控车载设备直接
自动控制列车通过慢行地点时,司机应密切注视列车运行速度,必
要时采取干预措施,限制速度低于 45km/h 以下时可根据调度命令由
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改为按 LKJ 方式运行。
第 32 条在 CTCS-2 级区段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机车信号故障
除外)时及 CTCS-0 级区段,司机应按调度命令的要求或 LKJ 的提
示操纵列车通过慢行地点。
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
第 33 条在 CTCS-2 级区段与 CTCS-0 级区段的分界处,列
控车载设备发出提示预报,司机应注意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级间转换。
如不能自动由 CTCS-2 级向 CTCS-0 级转换,应立即手动转换,
并汇报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如不能自动由由 CTCS-0 级向
CTCS-2 级转换,应维持 CTCS-0 级模式继续运行至前方站,并
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汇报,根据设备状态,按调度命令
运行。
第 34 条在 CTCS-2 级区段,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在
CTCS-0 级区段和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机车信号故障除外)、列控地
面设备故障情况下的 CTCS-2 级区段,按 LKJ 方式行车,列车最
7
高运行速度 165km/h(167km/h 报警,170km/h 启动常用制动,
175km/h 启动紧急制动)。
动车组运行中遇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并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通知随
车机械师将系统断电 30 秒后重新启动,并将设备恢复情况报告列车
调度员。
断电恢复启动两次失败后,按调度命令请求救援。
救援机
车牵引时将列控设备、LKJ 全部置于隔离状态。
断电重新启动后,车载设备故障仍未完全恢复,但列控 DMI
或 LKJ 控制屏显示机车信号正常时,由列车调度员下达“转入隔离
模式”的命令,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动列控设备的“隔离开关”,
按 LKJ 控车运行。
动车组按 LKJ 方式行车,以 LKJ 启动常用制动作为列车超速定
责的标准,并作为动车组司机超速的考核标准,遇机车信号或 LKJ
故障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 35 条在 CTCS-2 级区段基本闭塞法停用按电话闭塞法行
车时,司机应根据调度命令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按 LKJ
方式行车。
第 36 条在 CTCS-2 级区段,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
动车组的行车凭证为绿色许可证,司机应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目视
行车模式;当列控车载设备收到允许运行的信号时,按列控车载设
备显示运行。
8
第 37 条在 CTCS-2 级区段,列控车载设备采用设备制动优
先模式,停车时和非正常情况下司机根据需要进行干预性控制。
第 38 条运行途中临时发生的各类限速,列车调度员必须向司
机发布调度命令。
列车调度员使用无线传送系统向列车司机传递行
车凭证、调度命令时,司机应及时签认接收。
司机对其内容有疑问
时,须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列车调度员询问。
运行记点与车机联控
第 39 条始发站及局间分界站应越过车站最外方道岔时在司机
手册上记点。
终到站待列车停妥后记点。
非正常情况停车时,应记
录原因,停、开车时间。
第 40 条动车组运行时,车机联控执行“指路行车”方式,车
次用语为“动车××次”。
进站停车操纵
第 41 条进站停车时制动机的使用要求:
⒈正常情况下,应稳定使用中级档位以下的制动,随着速度的
降低,停车前逐渐回到制动 1 级停车。
停车后,使列车保持制动状
态。
⒉速度较高时应逐步使用较高级位的制动。
第 42 条按停车标志停车时,须做到一次稳准停妥。
第 43 条动车组到站停稳后,开启集控乘客门(CRH2 型动车
组由随车机械师集控开启)。
CRH1 、CRH5 型动车组自动开关门装
置故障时,司机应及时通知列车长、随车机械师处理。
9
第 44 条中间站停留时应保持列车制动状态,并不得停止辅助
电源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
⒈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司机室。
⒉夜间等会列车时,应将前照灯灯光减弱或熄灭。
在站交接与继乘
第 45 条列车到达乘务交接站停车后,司机不得缓解列车制动。
交班司机与接班司机 (无接班司机时与机械师) 办理交接。
交班司
机应详细介绍运用状态,填写运行日志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交班司机将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进行转储;接班司机将 IC 卡
中的运行揭示读入监控装置,对 CTCS-2 区段的临时限速调度命令
书面交接并复核。
折返站换乘检查、试验程序见附件 3。
第 46 条继乘站换班时:
1.交接动车组运用状态和耗电量;
2.交接临时行车命令;
3.交班司机将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进行转储,接班司机将 IC
卡中的运行揭示读入监控装置并复核;
4.对制动系统进行简略试验;
5.换班后,通知随车机械师。
第四章 入段(所)作业
第 47 条动车组到达终点后不能及时入段(所)时,应使列车保
持制动状态。
10
确认入段(所)信号、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标志显
示正确,关门指示灯亮,厉行呼唤,鸣笛后动车,入段(所)。
站段
(所)分界点设有闸楼的在闸楼处停车,签认入段(所)时分,了解并掌
握所内走行径路。
第 48 条动车组入段(所)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与地勤司机
办理交接,到动车组司机派班室退勤。
第五章 退勤作业
第 49 条退勤前,司机应正确填写报单,对本次列车的安全正
点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记录。
第 50 条退勤时,向机车调度员汇报本次列车安全及运行情况,
对监控装置检索分析的问题及运行晚点等情况做出说明,对途中发
生的非正常情况写出报告,交回司机手册和报单,办理退勤手续。
第六章 重联作业
第 51 条动车组重联连挂
1.动车组第 1 组进入联挂线路停车,将制动手柄置制动位置;
动车组第 2 组进入联挂线路,距离第 1 编组 10m 左右停车。
2.第 2 组司机确认联挂准备就绪后,确认随车机械师显示的连
挂信号,操纵动车组以不超过 5km/h 的速度进行连挂。
3.连挂后,通过列车信息系统显示器确认两列动车组车钩、风
管、电气连接状态正常,将所有非操纵司机室操纵设备置锁闭位。
第 52 条重联动车组摘解
11
1.两列动车组重联状态进入解编线路后停车,动车组均处在制
动状态。
2.随车机械师操作解编开关,司机操纵动车组摘解。
主动车组
必须一次移动 5m 以上方可停车。
第七章 无网区调车作业
第 53 条动车组在无网区需要进行调车作业时,由随车机械师
负责安装过渡车钩、专用风管和电气连接线,调车人员负责车钩摘
解、软管摘结。
第 54 条在动车段(动车组运用所)内使用内燃机车调车作业时,
动车段(动车组运用所)人员负责过渡车钩、专用风管和电气连接线。
调车人员负责车钩摘解、软管摘结。
第 55 条动车组在无制动力状态时,调车速度不得超过
5km/h。
第八章 附则
第 56 条本规程适用于 CRH 系列动车组,未尽事宜按铁道部
有关规定执行。
第 57 条本规程解释权属铁道部运输局。
第 58 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铁道部前发《CRH 系列
动车组操作规程》(铁运〔2007〕54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动车组司机呼唤(应答)标准
12
2. CRH1 型动车组检查试验程序
3. CRH2 型动车组检查试验程序
4. CRH5 型动车组检查试验程序
5.动车组制动系统试验程序
6.动车组启动试验程序
13
序
号
呼唤时间或处所
确认项目
呼唤用语
1
进入慢行地段前
慢行标识及
限速值
慢行注意,限速 xx 公里
2
进入分相前
禁止双弓位
置
单弓好了
3
进入断电地段前
断电标位置
断电好了
4
过合电标后
合电标
闭合好了
5
进入降弓地段前
准备降弓标
准备降弓
6
降弓标前
降弓标
降弓好了
7
升弓标前
升弓标
升弓好了
8
运行途中
操纵台各仪
表显示
各仪表显示正常
9
引导信号前
引导信号
引导(手)信号好了
序
号
呼唤时机或处所
确认项目
呼唤用语
1
整备完了
人员就岗
出段(所)准备好了
2
整备(停留)线
准备出段(所)
出段(所)信号
出段(所)信号,好了
3
站段分界点前
一度停车牌
一度停车(闸楼签填司机报单)
4
调车信号前
调车信号
调车信号,白灯好了
调车信号,蓝(红)灯停车
5
发车前
行车安全装备
行车安全装备设置好了
6
发车前
操纵台各仪表
显示
各仪表显示正常
7
发车前
出站信号或凭
证
出站好了或凭证正确
附件 1:
动车组司机呼唤(应答)标准
(一)出段(所)至发车
(二)途中运行
14
引导(手)信号机外停车
10
复示信号前
复示信号
直向、侧向或机外停车
复示好了或站内停车
11
遮断信号前
遮断信号
遮断信号、停车
12
进路表示器前
进路表示器
进路表示器,XX 侧好了
13
通过手信号前
通过手信号
手信号、好了
站内停车
14
进站(或进路)
信号前
进站(或进路)
信号
通过(三显示区段)
绿灯(四显示区段)
进路好了
正线
侧线
机外停车
15
出发进路信号前
出发进路信
号
出发进路信号、好了
站内停车
16
出站信号前
出站信号
出站好了
站内停车
17
自闭分区通过信号
(三显示) 前
通过信号
绿灯
黄灯
红灯停车
18
自闭分区通过信号
(四显示) 前
通过信号
绿灯,绿黄灯
黄灯
红灯停车
19
防护信号前
防护信号
防护信号、撤除好了
防护信号、停车
20
级间切换前
级间切换
级间切换注意,
切换好了
21
始发、终到、分界
站
报点
正点开车(到达)
晚 XX 分开车(到达)
早 XX 分开车(到达)
XX 站,正点通过
XX 站,早点 XX 分通过
XX 站,晚点 XX 分通过
15
序
号
呼唤时间或处所
确认项目
呼唤用语
1
终到站停车后
行车安全装备
进入调车
2
动车前
调车信号
调车信号,白灯好了
调车信号,蓝(红灯)灯停车
3
站段分界点
一度停车牌位
置
一度停车
4
手信号显示处前
手信号
手信号,好了
手信号,停车
5
进入段(所)内
尽头线
尽头线
十辆、五辆、三辆、 停车
(三)到达至入段(所)
注:
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绿色(绿黄灯)灯光正常行车时可不进行
呼唤。
(四)主体信号确认呼唤时机和手比姿势。
1.主体信号确认呼唤时机:
瞭望条件良好时,进站(进路)信号不
少于800米;出站、通过、预告信号不少于600米;信号表示器不少
于400米。
2.手比姿势:
(1)地面信号要求通过(显示绿灯、绿黄灯、黄闪黄)时:
伸出食指
和中指,指向正前方;
(2)地面信号要求正向径路准备停车(显示黄灯)时:
拢拳伸拇指;
(3)信号要求侧向径路准备停车(显示双黄灯、双绿灯)时:
拢拳伸
拇指和小指;
(4)信号要求停车 (包括固定和临时)时:
单臂拢拳,上下摇动;
(5)注意警惕运行时:
单臂拢拳,大小臂成90°,举拳与眉齐。
16
附件 2:
CRH1 型动车组检查试验程序
1.从出所端 Mc 车紧急开门装置打开车门进入客室,用三角钥匙
操作门立柱上的“照明”开关或用司机室钥匙激活司机室操作界面。
2.打开司机室门,进入司机室。
3.检查操纵台各按钮、指示灯、列控车载设备、LKJ、IDU、
CIR、PIS 及监视器显示屏外观良好。
4.检查 CIR 手持机、阅读灯、麦克风、PIS 手持机、无线数据
传输手持机安装及插座良好。
5.检查瞭望玻璃、遮阳布及刮雨器外观完好。
6.插入电钥匙转至启动位,启动司机室各装置,输入登录密码
登录 IDU,确认车辆总数。
7.打开警报总况菜单,查阅各系统的故障情况,查阅现存故障
菜单,查阅现存故障情况。
打开系统菜单,检查各子系统的设备状
态正常。
8.检查“外接风、电源”指示灯,无外接“风、电源”连接,
打开“供气”菜单,按压升弓按钮,检查辅助压缩机工作情况,打开
“高压”菜单,检查升弓、合主断路器正常,并检查网压。
9.确认操纵台指示灯显示正常,检查主压缩机工作正常、确认
总风压力在 850~1000kPa;打开“系统”的子菜单,检查各子系统
的工作状态正常。
17
10.确认 CIR、LKJ、列控车载设备启动正常,输入 CIR、LKJ、
列控车载设备的相关数据,确认输入正常。
11.总风缸压力 600 kPa 以上,安全环路指示灯灭,按压“停放
制动”按钮,确认停放制动施加,打开“制动试验”菜单,按压启
动按钮,按 IDU 的提示操作:
⑴主控手柄制动“7”级;
⑵主控手柄回“0”;
⑶主控手柄制动“8”级;
⑷主控手柄回“0”,完成制动试验。
也可通过制动测试按钮进行制动试验。
如制动试验失败则必须
查明原因并重做制动试验。
12.打开“驾驶控制”菜单,按压启动按钮,按 IDU 的提示操作
主控手柄,检测主控手柄作用良好。
13.打开主菜单,按压“灯测试”按钮,打开灯测试菜单,做灯
灭、灯亮及蜂鸣器测试,观察灯灭、灯亮及蜂鸣器报警正常。
14.按压 DSD 试验按钮,DSD 指示灯亮 3 秒,蜂鸣器报警 7 秒,
紧急制动,安全环路灯亮,踩下踏板确认。
检查 DSD 报警、紧急制
动及缓解良好。
15.检查头灯及风笛,作用良好。
16.检查门窗关闭良好,确认关门灯灭,“牵引互锁”灯灭,将
主控手柄置保持位,检查牵引变流器充电正常,手柄回“0”。
18
附件 3:
CRH2 型动车组检查试验程序
1.确认司机室各门窗玻璃及锁闭装置良好;
2.确认制动手柄处在“拔取”位,将主控钥匙插入制动手柄钥
匙孔,将制动手柄移动至“快速”位,确认主控继电器(MCR)工作
正常,各显示屏、仪表显示正常;
3.确认各按键开关、切换开关、NFB 的状态位于定位;
4.确认 MR 压力大于 640kPa。
如压力不足,扳动辅助空压机控
制开关(ACMS),启动辅助空气压缩机,使压力上升至规定的标准,
故障显示灯“准备未完”灯熄灭;
5.将 MON 显示器页面切换至“电源电压”页面,确认控制电压
大于 87V。
电压不足时必须充电后方可出所;
6.确认各显示灯显示正常(VCB、电器设备、紧急制动、单元
显示灯亮);
7.MON 显示器切换至“车辆信息”页面,确认 EGS 断开;
8.鸣笛一长声,按列车运行方向升后端受电弓,扳动受电弓上
升开关“PanUS”,通过 MON 显示器确认受电弓升起;
9.按 VCB 合(VCBCS)开关,通过故障显示灯(VCB 灯熄灭)、
网压电压表,确认 VCB 闭合;
10.APU 装置自动启动,确认直流电压为 100±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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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确认 CIR、列控车载设备、LKJ 正常启动并状态良好;
12.确认 MR 压力大于 780kPa;
13.设定行车安全装备的初始参数,将 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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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H 系列 车组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