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交通执法文书详解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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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交通执法文书详解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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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交通执法文书详解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执法文书详解
(交通运输)交通执法文书详解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韩宣平老师主讲)
第壹讲交通执法文书概述
壹、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和制作目的
(壹)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
是指在交通执法监督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总称
(二)交通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
壹是为了履行各项交通监督管理职能,保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二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给予交通行政处罚依据;
三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
二、交通执法文书的特点
(壹)制作的合法性
(二)格式的规范性
(三)执行的强制性
(四)效力的实用性
(五)语言的准确性
(六)内容的专业性
三、文书制作合法性要求
(壹)执法主体合法:
文书制作主体必须具有交通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交通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关都不能制作交通执法文书。
内部机构和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签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交通执法文书。
(二)被处罚主体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的,……”。
这就界定了处罚对象或为个人,或为法人,或为其它组织,处罚对象必须准确。
(三)内容合法:
必须有法律依据,对具体事项的判断、决定、要求和处分等内容,在性质上、程度上,必须符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制作交通执法文书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作,符合特定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间要求;
3、执法程序合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按规定着装,进行检查前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五)手段合法
监督、记录、录相和拍照等在现场公开进行。
不得偷偷进行或伪造现场拍摄;不能第壹天监督,第二天至现场补拍补记。
四、交通执法文书的种类
根据执法文书的性质,交通执法文书可分为五类:
(壹)行政许可类文书
(二)监督检查类文书
(三)行政处罚类文书
(四)行政复议类文书
(五)行政应诉类文书
五、交通处罚执法文书的种类
(壹)交通行政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
(二)交通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
(三)交通行政处罚裁量阶段的文书
(四)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文书
(五)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六)交通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案阶段的文书
六、修订文书的必要性
相据交通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这次对交通部1996年实行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比较大的修改,其目的是:
(壹)完善完整性
(二)增加实用性
(三)提高操作性
七、修订文书的全部种类
(壹)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
(二)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三)陈述申辩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询问笔录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抽样取证凭证
(八)鉴定意见书
(九)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十)调查报告
(十壹)交通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十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十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十四)听证会通知书
(十五)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
(十六)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
(十七)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八)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十九)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
(二十)廷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二十壹)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
(二十二)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十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
(二十四)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
(二十五)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二十六)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二十七)备考表
(二十八)案件移送书
(二十九)销案审批表
(三十)案卷封面
(三十壹)卷内目录
第二讲如何规范制作文书
壹、规范制作文书的总体要求
(壹)填写文书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工整,书面整洁;文字规范,符号正确;不得随意勾画涂改。
(二)空白部分要填充空白符号;填写内容不得任意涂改,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下方或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内容重要或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书需要修改必须加盖公章。
(三)需要当事人签字的文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要求签名的文书,必须签署姓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等。
(四〕要求送达当事人的文书必须要有完备的送达程序。
二、立案阶段的文书
立案阶段的文书,是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对交通违法案件决定予以立案查处,进行调查取证时制作和使用的各种文书。
主要有三种:
(壹)《立案审批表》
(二)《案件移送书》
(三)《销案审批表》
(壹)《立案审批表》
1、概念及作用:
立案审批表,是交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调查的书面报告。
立案审批表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调查活动的作用。
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制作立案审批表,而对于当场处罚的行政案件则不需要。
2、案件来源
(1)社会投诉举报:
要写清楚是电话举报、当面举报、书面举报仍是消费者投诉等;
(2)日常监督发现;
(3)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有关部门移交;
(4)所有的案件都必须有案件受理记录,案发之日即为受理之日,根据违法事实决定是否立案或者是否需移送、移交。
3、立案的条件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结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交通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职责管理权限。
4、具体内容制作要求
(1)当事人情况壹栏,从整个壹般程序来讲,立案是第壹个环节,因此,在行政处罚文书的设计上,填写当事人情况表格中,所列当事人各项情况的填写必须详尽完整,其它表格中,只需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联系方式即可。
(2)“案件来源”壹栏,是指案件根据什么线索发现的在实际办案中,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线索主要来自于:
①依据职权检查发现的;②上级机关交办的或有关部门移送的;③受害人申诉、控告的;④其他人员检举、揭发的。
具体案件属于哪壹种情况,就应填写相应内容。
(3)简要案情及立案理由
简要案情,简要地叙述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
因为处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尚需经过调查认定程序,此时不可能很详细。
立案理由、是指该行为违反了哪项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能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在填写这壹栏时,如有检举材料、申诉材料的,可作说明且附在此表后面。
(4)“调查机构意见”,由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作出是否同意立案以及如何查处的意见。
(5)法制机构意见是多壹道审批关,目的是实行调查、处罚相分离。
(6)“单位人意见”,应由单位领导写出审批意见,是否同意立案,由谁负责查办以及其它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二)《案件移送书》
1、概念和作用:
是交通行政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主管或管辖的范围,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2、将不属于本交通行政机关主管的违法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的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壹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壹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体制作要求:
首部:
应当写明文书编号和被移送机关的全称(不能略写);
正文:
应当写明移送机关原受理移送案件的具体时间、案由和移送的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等内容,且当写明随案件移送的材料目录,如:
同时移送的附件材料、声像资料等。
注意:
(1)受移送交通行政机关应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交通行政机关;
(2)受移送方认为移送不当,不得再自行移送,应报请共同的上级交通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销案审批表》
1、概念:
是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调查认为不需要处罚或者是不能够处罚的,应撤销立案的审批表。
2、下列情况下,应作销案处理:
(1)对于某些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认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能够不给予行政处罚的;
(3)案件需要移送给其他机关的如不属于交通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
3、具体制作:
上述三种情况需要填写销案审批表,交本机关领导审批。
在案情及销案理由中应写清撤销案件属于哪壹种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写明相应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三、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
(壹)概念:
是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对交通违法案件决定予以立案查处,进行调查取证时制作和使用的各种文书。
(二)意义:
交通行政机关在交通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制作的各种文书,多数是交通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是交通监督机关作出交通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根据,对交通行政处罚行为的正确和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监督人员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作交通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调取资料书写和使用文书。
(三)种类:
1、用于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很多,根据拟处罚违法案件的性质和种类,此类交通执法文书共有八种,多数能够同时作为日常交通监督检查类的文书使用。
2、调查取证阶段八种文书种类:
(1)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检查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鉴定意见书
(7)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8)调查报告
四、《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壹)概念: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和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见、探访及在日常交通监督检查中对被检查者的有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作的文字记录。
(二)意义:
《现场检查笔录》在交通执法监督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类文书,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主要用于运输管理中的违法客观情况的调查,这是第壹时间、第壹地点的证据材料。
(三)制作此文书时需注意以下俩个方面:
1、现场交通监督检查的前期准备
(1)熟悉且掌握现场交通检查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管理相对人的有关情况;
(2)充分准备现场交通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及所需的现场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
(3)制定专项检查计划,且且记录完整。
2、交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应当在执法现场立即制作《现场笔录》,对当时发生的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四)《现场笔录》主要内容
1、案由:
概括性记录现场主要涉案情况,是壹个基本认定;
2、案发时间、地点:
具体、准确记录现场的地点,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时间;
3、现场人员基本情况:
注意记录见证人情况,应该是和案情没有关系的人;
4、事实情况记录:
用第三人称陈述句语气详细、全面、客观、真实地描述执法现场的情况,不能作主观推想和猜测,不能定性,不引用法律条文,不提出处理意见;
5、当事人意见:
承认之上情况的,填写“之上情况属实”;否认事实情况,能够提出意见,也能够不提出意见;
6、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不少于俩名执法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有其他人员在场的能够由其他人签名见证;
7、执法人员:
记录参和现场执法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俩人且签注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8、记录人:
记录人能够由检查人员兼任,也能够由另外的执法人员担任;
9、笔录制作时间:
填写制作现场笔录的起止时间,应当现场制作。
五、《责令改正通知书》
(壹)概念: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且改正违法行为的书面文书。
(二)意义:
责令改正通知书从原则上讲能够适用于所有的违法行为。
可是,在实践中,由于有的违法行为需要施以处罚,有的违法行为不需要施以处罚,对前者的责令改正能够合且在处罚决定书中下达,因此就不再需要制作单独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样,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文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三〕责令改正通知书制作说明
1、关于责令违法行为改正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是壹般的、普遍适用的依据。
因此,制作本文书时可在根据壹栏填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如果专门的实体法关于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也有明文规定的,制作本文书时也能够在根据壹栏填上该实体法的名称和条文序数,或将其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且行填入;
2、责令改正通知书从责令改正的时问要求上见,能够分为俩种:
壹种是立即改正;另壹种是限期改正。
具体适用哪种情况,需依照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特质、特征而定,且在本文书的时间壹栏加以体现。
六、《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壹)概念: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交通行政机关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只适用于给予警告和对法人给予1000元以下、对公民给予5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
注意:
1、这里不仅仅是罚款的数字决定是否适用当场处罚,重要是对案件实质认定。
2、当场处罚不等于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说明:
1、基本情况:
车(船)型号要写全:
马自达M62.3车(船)籍所在地,写到市、县级地址,车(船)牌证号码挂车(船)上;
2、违法事实重点写清违法基本情况,写明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哪些法规的规定;
3、处罚依据:
要写清处罚依据应和定性依据的法规壹致;
4、执法机关盖章执法人员签字;
当事人签字是对执法活动的认可行为,应争取让当事人履行。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应注明“拒绝”。
如果是驾驶人员代替车主签字,就注明其和车主关系;执法人员签字,所签字的名字要和扰法证件壹致;俩个执法人员要分别签字,禁止代签行为;实践中容易发生的问题:
壹是代签,由壹个执法人员填写俩个执法人员的名字:
二是执法文书使用的名字和执法证件上的名字不符;三是不填写执法证号。
5、要求纠正的情况是当时仍是给予壹定期限。
6、对于法律救济途径的指定填写必须按照处罚依据的要求填写。
指明复议或诉讼途径。
注意: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这是其和壹般程序案件的重要区别之壹。
当场处罚决定书经当事人当场签字认可即可视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填制送达回执。
7、注意事项
(1)必须使用统壹预制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2)处罚种类中,只能填写罚款数额。
(3)填写缴款方式时,适合当场缴纳的,能够当场罚款。
(4)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壹的,交通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壹是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是依法给予公民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壹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同意的,填写《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
执法人员将申请书内容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缴罚款。
拾定缴款的、必须写明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七、简易程序程序的规定
(壹)概念: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当场执行。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和数额限于对公民处以50元罚款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且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编号和案号的区别
编号:
执法文书印刷的数量的统计号。
案号:
案件编号,反映案件处理机关、种类和时间。
“案号”的编制为:
“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简)罚+年份+序号”。
如合肥市肥西县交通局制作的文书,“案号”可编写为皖肥西交(简)罚〔2006〕000001。
九、什么是案由
(壹)概念:
行政执法文书要填写的案由,我们能够理解为,是处理违法行为的原由,更通俗地说就是什么原因。
(二)案由的制作:
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的“案由”应当填写为:
“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运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运营的,由县级之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之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之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由能够概括为:
未取得道路运输运营许可、搜自从事道路运输运营的。
仍能够简写: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运营的。
案由我们要求各执法门类进行统壹。
案由栏目主要是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所勘验检查的是什么案件
如:
某三类维修运营业户超越运营许可证上准许的运营范围、擅自扩大运营范围,对车辆进行汽车大修。
案由即可具体明了表述为“擅自进行汽车大修案”,说明了案件核心问题。
只要执法人员能简明地表述清楚案件的行为和性质即可。
上述案例“某维修运营业户超越运营许可证上运营范围,擅自进行汽车大修案”,简短的文字中解决了这三个问题:
1、违法行为主体是某维修运营业户;
2、性质是超越运营许可证上运营范围;
3、行为是擅自进行汽车大修。
十、法律条文的引用规则
法律、法规的结构和壹般公文的结构不同,最突出的特点是条文化。
壹部法律、法规是根握内容的需要,结构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等。
款:
条后面壹个自然段为壹款,如:
第壹条第壹款。
项:
条款后括号内的汉语数字,如:
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
目:
项下面的阿拉伯数字,如:
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第2目。
十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事道路客运运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有和其运营业务相适应且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人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之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壹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之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之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之上。
十二、《询问笔录》
(壹)概念:
询问笔录,是指交通监督人员依法办理交通执法案件时,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
(二)意义:
《询问笔录》是整个行政案件的重要证据。
壹般程序中必须有这壹文书。
(三)询问笔录中应该体现:
什么人,什么时间,做了什么违法事,依据什么规定,给予什么处罚。
十三、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壹)时间:
笔录中的“时间”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的时间,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询问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
(二)地点:
笔录中的“地点”,是指具体询问工作的地点,既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也非违法行为被查获地点。
(三)询问人:
指直接参和询问活动的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询问必须是俩个执法人员共同操作。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壹名执法人员代行俩名执法人员的权利,代替他人签名,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
〔四)记录人:
记录人能够由询问人员兼任,也能够另选人承担此项任务。
(五)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范围很广,能够是车主、司机、证人或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被询问人和案件关系非常重要,如果是车主就填“本案当事人”:
如果是车主所雇司机,就填“本车驾驶员或车主雇员”;如果是其他证人,就填“见证人”;如果车主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根据需要对该单位职工进行询问,就填清楚该职工的职务。
总之,所填内容以能表明和案件关系为宜。
(六)单位或职业:
单位或职业是指被询问人的单位或职业。
如被询问人是车主所雇驾驶员,能够填“司机”,也能够填写所在单位。
如果被询问人是农民,填写单位时要填写县、乡、村的名称。
如果是外地车辆,仍要填写省市名称。
“单位或职业”填壹即可,执法人员可酌情选择。
(七)地址:
指被询问人的住址。
(八)电话,邮编:
指被询问人的电话或邮编。
(九)询问:
1、询问采取壹问壹答方式。
“问”和“答”要分行进行,即便问话和回答只有壹个字,也要分行进行。
2、询问内容:
询问内容由验明询问人身份,验明被询问人身份,违法事实和询问内容真实性四部分组成。
首先,要表明询问人身份,如问:
“我们是XXX、X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你见清楚了吗?
”答:
“见清楚了”。
通过类似这样的问、答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和人数都达到了法定要求;
其次,验明被询问人身份。
被询问人身份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询问方式能够分项询问,让被询问人壹壹答复。
也能够壹次性综合询问,由被询问人回答,如:
“请将你的基本情况介绍壹下”等。
对被询问人回答不完全的地方,能够提示其补充;再次,弄清违法事实,询问违法事实要解决俩个问题,壹是这件事就是车主干的;二是这件事违法。
先后顺序也应是先核准事实,再确认违法;
详细记录询问内容和被询问人提供的和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案件后果等内容。
能够概括为: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事情、什么原因、什么结果、什么关系(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且用括号标记。
最后,核实所询问内容的真实性。
即询问结束后交被询问人阅卷,之后由被询问人签上:
“之上内容属实”等类似字样。
以此证明案件事实和询问过程皆真实。
千万不能疏漏,否则,事后被询问人翻供,必定造成工作的被动、甚至造成错案。
签字询问结束,由被询问人在“被询问人签字”后面签上他的姓名,且在所签的姓名上加盖指纹。
加盖指纹是法定程序,不能疏漏。
询问笔录分首页和附页,询问中有首页不够用时,将附页续上。
首页和附页最下面有“第X页共X页”字样,它是表示此次询问壹共用了几页文书,本页是第几页。
此项壹定要填写,这主要是防止询问笔录的丢失或被人为更换而设置的。
(十)制作《询问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1、采取壹问壹答的方式记录;
2、正确掌握询问的尺度和口气,不能写成询问笔录;
3、首先记录依法告知事项、交通执法人员身份、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等;
4、必须当场记录,交通监督人员不能事后自行补记;
5、记录时补记和修改的地方必须由被询问人的签字;
6、要认真细致地询问,不能敷衍了事;
7、必须要忠实于原话,不加自己的理解见法;
8、不能随意增、删;
9、语言要规范,不能出现病句。
(十壹)常见问题:
1、询问笔录答非所问。
2、询问笔录错别字较多。
3、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对当事人的情况和案件情况描述的不是很清楚。
4、滥用询问笔录模版相同违章基本内容相同,缺乏真实性。
5、询问笔录当事人签宇和讯问人记录人的笔迹相同。
十四、《勘验检查笔录》
(壹)概念:
勘验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现象进行勘验、检查、测量、绘图、拍照,且将情况和结果如实记录下而制作的笔录。
(二)构成:
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勘验检查笔录由勘验检查笔录、交通行政执法现场勘验图和交通行政执法粘贴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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