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工程施工招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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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工程施工招标资料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经理持有壹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简历,提供项目经理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情况等相关证件。
投标书中所报项目经理应为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经理,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3)投标人在过去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投标人在开标前12个月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
(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5中标单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中标后项目经理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押证管理。
4.6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将终止本合同。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8条发出的答疑函、补充通知和第16条所述的标前会记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投标报价表
第八章投标辅助资料表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十章图纸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3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后5天内退回招标图纸,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7.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发包人提出答疑要求,送至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同时将答疑函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答疑函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答疑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包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将以补充通知的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通知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发包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
10.2投标人的商务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投标书
。
投标书附录
。
投标保证金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报价说明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预算书
。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
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表
。
投标辅助资料表(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
资格审查资料
。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3投标人的技术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9)主要机具使用计划
10)交通组织措施(只保留扉页)
11)合理化建议(如果有的话)
技术标书必须按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制。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范围:
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外墙装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2.室外附属工程(室外明沟、散水、踏步、坡道、检查井、砼排水管、花池);
3.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不包括灯具安装)及弱电工程(弱电工程只按图预埋管线),不包括消防系统,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从低压配电屏出线端开始,包括室内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
4.玻璃幕墙、二次装修。
12.2投标报价依据:
1)土建工程定额执行1999《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及有关调整文件,安装工程定额执行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及有关调整文件;
2)材料价格按永州市现行的市场价编入(圆钢要求采用“湘钢”,螺纹钢要求采用“链钢”,水泥采用合格的32.5级以上水泥),其中地砖规格统一采用600×600,按40元/m2计入投标报价,铝合金窗(包括玻璃)按180元/m2进入独立费。
3)劳保基金及单独计取的费用:
劳保基金不进入投标报价,按湖南省有关文件办理;特殊保健费、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均不进入投标报价也不另外结算。
12.3投标书中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修正报价,需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提交修正报价后的投标书、投标报价汇总表。
12.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材料价差、不同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协调费用、为保证合同工期而采取的措施费用等所有费用。
1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6投标人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2.7投标报价按照湘建价(2002)410号文件执行。
13.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发包人委托招标代理人接受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人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如下:
帐户名称:
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
开户行:
长沙市建行东塘分理处
请将保证金汇入以上帐户,以受理银行回执为准,不收支票,退还时一律以转帐方式退回,不退现金,以上帐户名称及开户行要写全称,不能省略。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发包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在签署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5.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修正报价;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6.现场察勘、答疑会及替代方案
1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现场察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但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要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
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2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16.3投标人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4发包人将委托招标代理人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上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送至所有投标人。
16.5本招标工程项目不考虑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编制。
17.3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明确标明“商务标书正本”和“商务标书副本”。
商务标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技术标书共计肆份不分正副,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书制作不得使用彩色打印,同时必须符合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空白技术标书制作要求。
17.4商务标书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本人印鉴及单位公章。
17.5商务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分别密封。
18.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商务标书正本”或“商务标书副本”。
18.3商务标书外层及内层包封都应有:
(a)招标代理人:
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b)识别标志
(Ⅰ)“投标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大楼工程施工”
(Ⅱ)“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不得开封”
在商务标书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4如果商务标书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发包人将不承担商务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投标人应将所有技术标书用棕色牛皮纸密封在一个大包封内即可,不用标志。
18.6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地址。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19.2发包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发包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发包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4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人将于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均应出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2开标程序:
21.2.1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
21.2.2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
21.2.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人当众拆封,并检查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书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者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
(5)开标验证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带本企业有效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项目经理未带本人有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或项目经理所持资质证书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符的,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调入所在单位后需工作6个月(含6个月)以上并应附有效证明);
22.2发包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发包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3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放置,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发包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6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2技术标为暗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如果投标报价中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27.1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和评价。
27.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8.1符合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28.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文件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2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效
29.1评标委员会认定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
29.2评标办法:
发包人不设标底价,评标时将以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的基准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应不超出发包人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报价上限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9.3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小组将根据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办法,通过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投标报价等综合评价并推荐排名。
七、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发包人在按第29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评审后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发包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1.中标通知书
31.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人将在招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上予以公示。
公示结束后经确定的中标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款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发包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人将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发包人进行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壹佰万元。
33.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或第33条的规定执行,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2中标通知书;
2.3开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澄清问题的来往文件;
2.4投标书及其附录;
2.5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2.6本合同专用条款;
2.7本合同通用条款;
2.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9图纸;
2.10投标报价单或预算书;
2.11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
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现行的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为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套数:
土建肆套、水电叁套,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承包人必须承担保密责任。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的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工程分包;
2)工程项目的增减;
3)非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增加;
4)因施工质量问题停工整顿5天及以上,或因其它问题停工3天及以上;
5)因工程变更延迟工期7天及以上,或因其它原因延迟工期5天及以上;
6)承包人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更换。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职务:
发包人代表
职权:
行使发包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适用本工程。
7.项目经理(承包人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项目开工前负责指定临时水、电接入位置,由承包人安表计量。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完成。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前完成。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不适用本工程。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不适用本工程。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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