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的主要工作.docx
- 文档编号:13692058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81KB
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的主要工作.docx
《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的主要工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的主要工作.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的主要工作
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的主要工作
篇一:
勘测设计合同范本
勘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年月日
勘测设计合同
委托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任务的依据和内容:
1、任务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甲方委托书):
2、设计内容(工程名称、规模和设计阶段等):
第二条、勘测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与设计文件的交付:
1、甲方应按如下所列内容和时间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后拟订主要
设计方案,并约定甲方
于年月日在确认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任务,并按如下所列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1)
(2)
(3)
4、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数量另收工本费,其费用在交付时计价付款。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均以送达或寄发邮戳为准,由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供,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予以后延。
若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日期推迟15天,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另议。
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与拨付:
l、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取费总额元。
2、勘察设计费的拨付:
(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文件交付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2)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后,甲方应按下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拨付表
次数金额(万元)拨付期限付款方式备注
l
2
3
(3)其他说明: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
(1)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拨付勘察设计费。
(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方面的便利。
需要邀请乙方人员到甲、乙方驻地以外的地方协助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乙方的差旅费应由甲方支付。
(4)尊重并维护乙方的设计成果,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除本工程项目以外,甲方重复使用乙方提供的图纸,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
(1)按时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对交付的设计文
件的质量负责
(2)所交付的设计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本合同范围内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超出合同范围的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负责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因工程需要派现场设计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乙方有保密的义务。
如属甲方的专有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
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工程。
第五条、违约责任:
l、甲方:
(1)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除乙方推迟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外,甲方还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设计时,按中途停止设计办法结清设计费,加订合同,重新设计。
(2)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拔付勘察设计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
计算违约金。
(3)由于甲方要求,乙方中途停止设计,予付定金不退勘察设计工作已进行到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的,按该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勘察设计费后,结束本合同关系。
需重新设计时,另订合同。
2、乙方:
(1)由于乙方原因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该部分设计费5%o的逾期违约金
(2)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除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外,必须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少或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另付与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费。
(3)乙方单方停止履行合同,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末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进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二:
设计合同双方责任
设计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和设计人各应履行的义务设计合同确定双方履行义务的原则是,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项目建设意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项目的设计任务,并协助实现设计的预期目的,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外部配合、协调工作属于发包人的义务。
因此双方的义务分别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内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
包括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
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
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2)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设计质量。
a.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b.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
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c.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d.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f.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2)配合施工的义务。
a.设计交底;
b.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等;c.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d.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篇三:
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全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北港渠(东段、西段)
综合整治工程勘察及设计工程地点:
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花片区合同编号:
CYJPBGQ-KCSJX勘察证书等级:
乙级设计证书等级:
水利乙级发
包
人: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水利所
【□勘察/□设计】人:
四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签
订日期:
二O—二年月曰
第一部分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水利所设计人:
四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合同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北港渠(东段、西段)综合整治工程勘
察及设计
合同编号:
CYJPBGQ-KCSJXX
签订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签订时间:
年月日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水利所(以下简称发包人)拟修建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北港渠(东段、西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及设计,接受了四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⑴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勘察设计合同条款;⑷投标报价书;
⑸已标价的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⑹勘察设计大纲;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确认的一切文件。
3.发包人应提供给设计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
4.本合同设计工期为:
⑴初步设计报告于年月日交付。
⑵招标图于年月日交付。
⑶施工图于年月日交付。
⑷设计变更图纸由双方协商确定。
5.本合同勘察费为(小写)Y设计费为元,(大写)玖
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合计:
壹佰肆拾叁万元整。
具体结算金额按勘察设计合同第11条结算;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设计人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设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7.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书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副
本六份,各执三份发包人:
汕头市潮阳区设计人:
四会市水利水电金浦街道办事处勘测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⑴发包人: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水利所。
⑵设计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⑷承包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的当事人。
⑸合同:
指由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⑹投标文件:
指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及其他文件。
⑺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⑻工程:
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
⑼勘察设计:
指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渠道、堤防等主要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设计以及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⑽书面形式:
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传真和邮件。
(11)天:
指日历天。
2语言文字和法律言文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勘察 设计 合同 双方 主要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