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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初探
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初探
非公经济是经济发展的辅助部分,是规模以上经济的重要补充力量。
要正确认识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简单回顾总结一下建国60年以来非公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一、总结历史经验,充分认识发展非公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956年,我们曾自豪地宣布在城市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实现了合作化。
当时,在祖国的大地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占据了所有的空间。
实践证明,这种纯而又纯、公而又公的计划经济发展模式不仅没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使国有经济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几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异军突起的非公经济,初期虽然在行业和规模上仍有不少限制,但是党的十二大、十三大文件很快就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把非公有制经济从“有益的补充”明确定位为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在党的十七大的政治报告和会上修改通过的新党章中明确地写上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这是全中国人民付出了极大代价换来的科学认识。
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统一了全党全民的思想,非公经济蓬勃发展所引发的姓“社”与姓“资”的争论悄然消失,为越来越多的人敢于从事非公经济扫除了认识上的障碍,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力量。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在第11条明确规定: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超越生产力水平的“一大二公”生产关系,调动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国有经济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共同发展、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生共赢,绝不能此消彼长、相互取代。
只有国有经济,没有非公经济,生产力发展不快,人民生活难以改善和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发挥不出来。
因此,在现阶段我们没有理由只对国有经济情有独钟,而对非公经济缺乏热情。
不断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创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模式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在党的政策支持和国家法律的保护下,我国的非公经
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2008年仅私营企业就占中国法人企业的60%以上,我国GDP总量中非公经济已经占到65%,非公经济对税收的贡献率达6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非公经济占45%,全社会就业人数非公经济占73%,全社会新增的非农就业的劳动力非公经济占80%以上,而且创造了占全国总数66%的专利、74%的技术创新以及82%的新产品开发。
非公企业积极竞争,无所不往,到目前为止,非公企业已有上百种产品取得了世界第一的市场份额,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伴、国际化的进程。
非公经济在扩大就业、满足社会需求、改变短缺经济、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公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等方面贡献越来越大,赢得了党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施行。
同年,在建党81周年时,党中央明确提出,个体私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从此,全国先后有600多名个体业主和私营企业家当上了各级劳动模范。
在十六大时全国已有7名来自个体私营企业的代表,十七大当选为代表的私营企业家增加到30名。
个体工商户可以评劳模,非公企业家可以入党,这不仅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者的政治地位,起到引导更多的非公企业家走上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健康发展之路,、更重要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向世人昭示,非公企业在我国更好更快发展有了政治上的可靠保证和更多的鼓励。
2005年2月2
4曰,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使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回顾历史,正视现实,我们倍感理论创新的重大意义。
只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头脑,就能深刻认识现阶段发展非公经济的必要性、重要性。
今天,合法权利有法律保护,鼓励发展有政策支持,还有政治地位的不断提高,我们应该对非公经济的加发展充满无限的信心。
二、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主创业、全民创业氛围不浓。
一方面由于历史文化原因,一些群众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存在“看、等、靠、要”思想,缺乏敢冒风险、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和创业激情,宁肯维持低水平生活,也不愿意走自主创业之路。
知识和技能不足,创业能力较弱。
另一方面创业环境不够宽松,政府部门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对初创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足,创业所需的人力、资金、项目、技术、场所、市场等服务不配套,现有的创业基地无法满足创业者的需求,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多数处于自然状态。
信息不对称,有好项目的没有资金,有资金的没有好项目。
舆论宣传不够全面深入,缺乏有效的舆论引导,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干部创事业的全民创业氛围没有形成。
(二)企业贷款、融资难度大。
民间资本总量不足,创业发展资金缺口较大。
以黑龙江为例,企业通过内源性融资自筹解决的资金不到30%,其他主要靠外部融资和银行贷款解决少,资金缺口较大。
黑龙江省短期工业贷款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列第25位,比吉林省低2个位次,比内蒙古低8个位次,比辽宁省低17个位次。
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贷款抵(质)押严重不足。
一些企业的土地、厂房是租赁形式或是政府划拨土地、林业用地,没有土地证,个别有土地证的因缴纳出让金不足、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享受了政府优惠政策,在银行都不能作为抵押物,这类企业很难得到贷款。
一些处于成熟期的工业企业由于在银行申请贷款后,所有的资产都打捆抵押给贷款银行,再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没有资产可做抵押,无法获得贷款。
二是信贷审核条件严格。
商业银行为加强风险控制,实行信贷授权、贷款责任终生追究。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有限,不可能在短期内达到银行要求的经营业绩,即使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很难达到银行评级标准,初创期和急速成长期的企业贷款更难。
能贷到款的成本也很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一30%,高的上浮达60%。
还有一些银行在市(地)和县一级没有分支机构,有的权限非常有限,也影响到中小企业获取信贷支持。
三是担保体系发展滞后。
目前,各省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较少,且这些担保机构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担保机构微乎其微,大多数县(区)没有设立担保机构。
现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小,实力弱,信用放大能力低,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
中小企业联保、互保等机制尚处于摸索阶段,风险补偿和资本金注入机制尚未建立与完善,再担保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四是企业信用缺失。
目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用缺失。
很多企业销售收入不入账,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管理混乱,不能确切反映自身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查难度,不能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价,从而不愿贷款给企业。
有的地方中小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比较严重,导致部分商业银行总行对某些市(地)禁止信贷投放,予以制裁。
五是融资渠道狭窄。
由于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熟悉资本市场的规则和要求,缺乏与资本市场沟通的能力,加之证券市场门槛高,多数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的条件,难以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有的企业寻求境外上市,但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
另外,民间信贷市场还没有放开,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刚刚起步,不能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政策可操作性和落实较差。
各省近年来出台的优惠政策不少,主要问题是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政策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细化措施。
部门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政策联动性差。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将优惠政策束之高阁的现象。
据企业反映,简化审批手续和出境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清理整顿规范各类政策性收费等方面政策落实得最为不力。
金融危机以来,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如部分企业反映,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没有开展,涉企社会保险金和行政收费没有减缓执行等。
二是不合理政策依然存在。
比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部分、土地税返还企业部分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多数省份已经取消的物价调节基金在某些省区依然征缴;在受金融危机影响背景下,一些省区电力充裕却依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等。
三是条条框框难突破。
国家明确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但由于信贷、用地、税收、能源供应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限制过严、过死,非公有制企业在进入一些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时总是遭遇各种限制和阻碍。
如哈尔滨市某建材企业专门生产新型环保建材,产品曾中标奥运会鸟巢工程,2006年,为解决新上项目所需的2万平方米土地,企业跑遍了哈尔滨周边几个开发区,均要求一次性交齐土地出让金近8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想贷款又抵押不足,拖了两年多无法解决,只好把目光转向省外。
后来辽宁省抚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帮助企业积极协调,允许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土地,以建设的厂房抵押,取得贷款后续建新厂房,实现滚动发展,目前该企业已在辽宁顺利建成了新的生产基地。
四是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各省区每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普遍不大。
如黑龙江省设立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仅6000万元,直接投入企业的项目扶持资金规模小,惠及面太窄。
(四)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
一是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
“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在个别部门依然存在。
许多明明按规定可以批准或办理的事,偏偏拖着不办。
行政审批和出口退税程序多、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
有些项目名义上由审批制改成了备案制,但需要报送的材料和交纳的费用比审批制时一点没减少。
一些地方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流于形式,具体问题还要各个部门跑。
多头审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二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尚未杜绝。
行政收费种类依然很多,搭车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加入其主管的各种协会、商会,并收取会费等。
以罚代管现象依然存在。
非公有制企业在合同执行、债务纠纷等方面经常遭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相当多的企业对执行难问题反映尤为突出。
有的基层税务部门为了完成任务,确定硬性纳税指标,一年中多次到同一家企业进行检查、评估,企业苦不堪言。
一些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作风粗暴、违法行政、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三是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
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招商时信誓旦旦,项目落地后就不兑现承诺,甚至刁难勒卡,企业敢怒不敢言。
还有个别地方主要领导更换后,新任领导对前任领导的承诺不再“认账”。
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些政府部门重管理规范,轻引导服务,缺少为企业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尤其是直接面向企业的市、县一级更为薄弱,企业急需的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起来,企业的创业、成长、壮大多数处于自发状态。
三、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成长,加快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采取有效措施,使非公制企业在数量上不断增多,质量上不断增强,发展速度上不断加快。
一是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大批小企业。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围绕产业发展重点,由政府出资或法人出资,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面积较大的闲置房屋、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辟建具有滚动孵化功能和产业拉动作用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继续发挥现有的科技孵化器、创业中心的作用,鼓励发展科技孵化型、工业加工型、市场牵动型、商贸物流型等创业孵化基地。
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通过政府扶持和公益性服务,吸引初创企业进入基地孵化培育。
鼓励各类机构结合创业群体特点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和支持社区学校、农民学校、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开展创业教育,提高创业者职业技能。
鼓励科研机构和研发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资金、带技术回乡创业。
最大限度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提供场所、融资、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是实施成长性中小企业计划,壮大骨干企业队伍。
选择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在信用评价、贷款担保、信贷支持、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健全成长性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和辅导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境外上市。
发挥创业风险投资及引导资金的作用,为成长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便利。
引导和鼓励成长性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力度,推动工艺技术变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应选择骨干民营企业重点支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项目、信息等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促进企业间的联合重组与合作。
支持骨干企业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创立自主品牌。
引导骨干企业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具备条件的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支持骨干企业打造知名品牌,提升产品和企业的文化含量、知名度和信誉度。
完善领导和部门联系帮扶骨干企业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对有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四是搭建企业发展载体,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加快各类产业园区的筹划和建设。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完善各类园区规划,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引导企业集中发展,促进区域品牌的形成。
创办各类专业园区,成产业链地承接引进一批企业。
积极发展中小企业集群,重点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同时积极发展一批高科技和现代服务业集群。
壮大一批集群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商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区域品牌,打造一批产业名市、名县、名镇。
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体系。
依托大企业多的优势,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建设中小企业配套体系。
研究制定扶持大中小企业配套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大企业和配套企业两方面积极性,对采购地方配套企业产品的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协作。
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建设配套产业产品集聚加工区,达到一定规模的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互动信息平台,及时有效地向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传送信息,为配套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二)搭建融资支持平台,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加快建立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导,银行信贷资金为主体,担保体系和信用环境为保障,各种股权和债权融资、集合发债、私募基金等融资方式充分发育,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平台。
一是研究制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各省的相关政策,尽快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引导市县级政府、贷款企业共同出资,建立市(地)、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吸引银行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支持。
研究制定扶持企业上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不断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办法,以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新增贷款的增幅对金融机构给予鼓励。
研究制定扶持再担保运营体系的政策,发挥区域再担保的作用。
二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促进信贷管理体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各金融机构尽快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设立县级分支机构,放宽贷款审批权限,适当降低企业贷款浮动利率,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
针对中小企业不同融资需求,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股权质押等融资,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质押不足的矛盾。
三是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试点范围,省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参照外省的做法,政府应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企业给予不低于2%的贴息补助,对工作机构提供前期费用。
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直接融资。
探索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尽快制定出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搭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引进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在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吸引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地方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工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扶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积极构建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重点推进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吸引民间资本介入,改变目前的股本结构,积极扶持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县一级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推动各级财政出资组建机制灵活、股权多元化的担保机构,应在两、三年内,有条件的县(区、市)应普遍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
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全面提升担保机构整体信用能力。
加快工业企业风险补偿推进力度,提高风险补偿金规模。
五是切实改善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
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
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严厉打击扰乱金融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和信用制度,引导中小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不定期公布和曝光失信企业案例,并列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黑名单。
可采取成立金融监察大队的作法,坚决遏制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掌握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要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放,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搞好服务,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尤其是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更是如此。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一是建立人才培训服务网络,促进企业提升整体素质。
有效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采用社会化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效衔接的培训网络。
依托培训机构,加快建立人才培训基地,以认证、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引领培训市场的规范化,提高企业对培训工作的认可度。
借助知名大学教育平台,开展对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依托中国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扩大利用人力资源提供服务。
推动企业与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交流机制,通过企业与院校合作实行定向培养、设立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等方式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短期工作、长期就业。
二是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在稳步拓展国内市场的同时,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推动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机制,通过公布采购信息、指导竞标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引导推动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业务,为中小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拓市场提供有效的载体。
借助现有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平台,大力推介非公制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提高企业国际知名度。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引导和鼓励商业性营销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市场营销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有效的营销策略。
三是开展信息化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各省区网及市、县分网站建设,依托中小企业网,建设各类专业网站和中小企业网站群。
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公共信息服务领域,在中小企业网开辟服务导航栏目,组织、推介一批具有良好服务业绩、服务信誉优良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纳入服务导航,促进服务供需对接。
加快技术交易平台、人才交流平台、远程培训等重点信息服务项目建设。
发挥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联盟等信息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辅导站,开展信息化培训和信息化示范企业推广活动。
四是统筹各方力量,全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应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政府要开“绿灯”;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承诺办理时限。
办好行政服务大厅,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企业提供方便。
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拓展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劳动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各类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资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为决策提供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各地应定期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近几年,各省区陆续出台了许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最近还要出台更加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意见,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
一是扩大和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
省级财政视财力状况,应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增加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是支持全民创业。
鼓励广大群众自主创业,兴办各类企业。
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在减免房租、减免税费、产品开发、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大中专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优先解决创业场地、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问题;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兼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并帮助解决研发经费、申报科研项目。
对自主创业的人员,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在一定期限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并给予适当的创业扶持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建立重点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
择优选取一批高速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重点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受理的事项,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是加大舆论支持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心和重大举措,大力宣传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大力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典型经验。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报道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曝光影响发展的典型案例,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护,努力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利用卫星频道,将非公有制企业名牌产品,打包集中宣传,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品牌支持。
五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的考核。
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和工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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