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之应急预案修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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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应急预案修订制度
应急预案修订制度
【篇一: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
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操作性;实现生产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并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3.2.1负责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3.2.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催促检查各物资供给站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
3.2.4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
3.2.5负责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
3.2.6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3.2.7运输经营科、车辆技术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参与应急
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职工的自我防护技能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3.2.9定期对应急预案评价人员、应急救援队员进行训练和培训;
3.2.10对事故现场救援效果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工作程序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形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
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标准性和可读性。
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标准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标准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
如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
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4.2.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
应在广泛自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
会议评审规模和参加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
应急预案评审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成立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b〕通知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具体评审时间;
c〕将被评审的应急预案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会议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评审工作由经理或者安全生产科科长主持;
b〕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或部门向评审人员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c〕评审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d〕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e〕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
4.2.4安全生产管理科应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必要时就邀请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消防部门、运管局等参加。
4.2.5.1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5.2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4.2.5.3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完善。
4.2.5.4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安全管理科应组织有关科室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经理签发。
4.3.1应急预案编制后由经理或安全生产管理科组织人员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4.3.2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4.3.3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评审人员名单。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实事求是、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b〕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c〕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单位实际;
a〕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b〕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c〕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有以下人员参加
a〕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
b〕熟悉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c〕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符合性:
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b〕适用性:
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篇二: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标准性和编制程序。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二〕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
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
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标准的内容。
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
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二、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一〕评审准备。
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二〕组织评审。
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要求。
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三〕修订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四〕批准印发。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一〕合法性。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标准性文件要求。
〔二〕完整性。
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三〕针对性。
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四〕实用性。
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五〕科学性。
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六〕操作性。
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七〕衔接性。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指南。
5.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附件1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附件2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篇三: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
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1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标准性和编制程序。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1.2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
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
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
3、附件4、附件5。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标准的内容。
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
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2.1、评审准备。
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2.2、组织评审。
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要求。
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2.3、修订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2.4、批准印发。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3、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3.1、合法性。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标准性文件要求。
3.2、完整性。
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3.3、针对性。
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3.4、实用性。
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3.5、科学性。
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3.6、操作性。
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3.7、衔接性。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指南。
5.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附件1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附件2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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