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尘器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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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尘器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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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尘器企业标准
真空吸尘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吸尘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与类似用途的真空吸尘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06.1 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4706.7 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GB1562-92 真空吸尘器
GB4214 家用电器噪声声功率的测定
GB755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JB/T5887-91家用真空吸尘器用单相串励电动机-风机技术条件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101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3.技术要求
3.1 额定值
3.1.1额定电压:
交流100-120V或220-240V;直流220V及以下。
3.1.2 额定频率:
交流50-60Hz或直流。
3.2吸尘器基本参数见表1
规格(W)
项目
<250
600
700
800
1200
真空度≥(Pa)
1500
5500
11270
12250
14700
产品型号
XC6002
XC6003R
XC6005
XC6001
XC9001
XC1001
供电型式
直流
直流
交流
交流
交流
交流
额定电压
6V
14.4V
220V50Hz
220V50Hz
220V50Hz
220V50Hz
电源线横截面积(mm2)
_
—
0.75
0.75
0.75
0.75
电源线有效长度(m)
_
_
4.5
4.5
5.5
5.0
注1:
表中未列规格的吸尘器,其最大真空度值用内插法确定。
注2:
小于250W参数因无直接数据,表中所列参数为测试所得。
1
3.3吸尘器在正常运转时的噪声以声功率级表示,其值应不大于84dB(A)。
3.4吸尘器的输入功率为吸口敞开与吸口封闭情况下所测得的输入功率之与的一半。
输入功率偏差:
>25-300W,+20%;
>300W,+15%或60W(选较大的值)。
3.5功能及寿命
3.5.1吸尘器的电源开关在正常工作时经10000次操作后应仍能继续使用。
3.5.2吸尘器按4.5条规定进行500h寿命试验后,应仍能运转。
(在整个寿命试验过程中每运转150h允许更换一次电刷并给轴承加油)
3.6外观要求
3.6.1油漆件的表面漆膜必须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漆层牢固,主要表面无明显流漆、皱纹、
沙粒与脱落等缺陷。
油漆件经湿热试验后漆层上的气泡,其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4个,非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8个,气泡直径不大于1mm,试件的边缘、角落、小孔处不应出现严重的漆层脱落。
3.6.2主要表面上塑料制件的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痕,气泡、划痕及凹缩。
3.6.3丝印文字、图案清淅正确,无欠缺、拖墨、油墨飞溅、划痕,颜色、附着力达到要求。
3.6.4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膜厚达到要求。
不得有斑点、针孔、气泡与脱落。
电镀件经盐雾试验后镀层上的金属锈迹,其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2个,非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4个,每个锈点、锈迹的面积均不得大于1mm2,当试件表面积小于1dm2时,则不允许出现锈点、锈迹。
3.6.5吸尘器的软管、加长管、吸嘴等附件的内孔应畅通无阻,配合紧密,装卸方便。
软管、背带
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并富有弹性,不应有虚边、断裂与裂纹。
防尘网无破损。
3.6.6整体装配应连接牢固,缝隙均匀,配合良好。
拉杆伸缩自如,运转部位灵活。
3.6.7电源线应无破损、露线等缺陷。
3.7当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时,电机应能正常运行。
3.8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85%时,电机应能正常起动。
3.9电气强度:
用试验交流电压3750V、50Hz/1min,施加于塑料外壳与电源线插头的L或N之间,不得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3.10泄漏电流不得超过0.25mA。
3.11活动件转动灵活且连接牢靠。
3.12有绕线盘的吸尘器绕线盘卷线需灵活,用手拉电源线,松手后,绕线盘马上就能自锁,按下收线按钮,电源线能够全部绕回到绕线盘上。
在电源线接近末端的地方应贴上黄色与红色两种警示标识,黄色标识在前,红色标识在后,并在说明书中注明露出黄色标识表示电源线已接近其可以从绕线盘上被拉出的极限长度;露出红色标识表示电源线已经被全部从绕线盘上拉出,使用者不得再用力往外拉,否则将损坏器具。
3.13电气元件之间的连接及产品内部连线需牢靠,不致因在搬运、使用过程中使得产品的电气间隙减小到比安规要求的最小间隙值小。
4.试验方法
4.1测试的一般条件
4.1.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测试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温度20±5℃;
2
b.相对湿度60%~70%;
c.空气压力86~106kpa;
4.1.2试验电源
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交流电源频率为50±0.5Hz。
直流吸尘器只能在直流电压下测试。
4.1.3测试用的电气仪器仪表
型式试验用的电气测量仪表,其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出厂试验的可用1.0级。
4.2外观
用目测、试装检查。
4.3电镀件盐雾试验
按GB2423.17规定的程序与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间为24h。
试验前,应将电镀件表面去油清洗。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用蘸有清水的布将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擦净,检查电镀层表面外观。
4.4吸尘器油漆件的湿热试验按GB2423.3规定的程序与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间为4d。
试验前,应将油漆件表面去油清冼。
4.5寿命试验
调节控制阀使风量为其量大值的一半,在空气流动时,吸尘器间歇运行,每周期运行14.5min,停止30s。
而集尘器使用大约100h后就更新或进行清洁。
试验进行500小时。
4.6电源线的长度、横截面积等
电源线的有效长度用卷尺测量来确定,精确到0.05m;横截面积用卡尺测量。
4.7开关寿命试验
在额定电压与额定频率下以每分钟10次的操作速度进行,每次操作以关-开-关位置为一次循环。
4.8吸尘器噪声测试按GB4214规定的程序与试验条件进行。
4.9真空度的测定
连接吸尘器与低真空测压仪,开机20s后从数字式低真空测压仪上读取真空度值H,单位为Kpa。
4.10输入功率测试
吸尘器以额定电压供电,连续工作20s后,调节吸口所得到的输入功率Pm。
如果有必要3min后再调整吸口。
Pm按照下式计算
Pm=0.5(Pf+Pi)
式中:
Pf-在吸口敞开情况下,吸尘器连续工作3min后测得的输入功率。
Pi-在吸口封闭的情况下,吸尘器连续工作20s时测得的输入功率。
4.11吸尘器在常规运行状态下,在1.1倍额定电压下运行48h,然后在0.9倍额定电压下运行48h,运行可以是连续的或分几个周期进行,但每个周期不少于8h。
4.12用额定值85%的电源电压起动吸尘器运转20s后停止,间隔30s后再起动,重复试验三次。
4.13电气强度测试
用耐压测试仪,以试验交流电压3750V、50Hz/1min,施加于金属外壳与电源线插头的L或N之间,不得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4.14泄漏电流测试
用泄漏电流测试仪测试吸尘器泄漏电流不得超过0.25mA。
4.15标志
3
视检并通过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标志仍应清晰易读,不易揭下且不卷边。
4.16跌落试验
将装有吸尘器的包装箱最脆弱1个角与与该角相邻的三条棱边及前、后、左、右、上、下6个面从某一高度各自由跌落一次。
试验后吸尘器不得有明显的损坏,应仍能正常运行。
跌落高度根据装箱产品的重量按下表选取:
重量(Kg)
高度(cm)
重量(Kg)
高度(cm)
9.1以下
76.2
18.2-27.3
45.7
9.1-18.2
61
27.3以上
30.5
4.17绕线盘寿命测试
对于有绕线盘的吸尘器,用手将电源线全部从绕线盘上拉出(拉至露出黄色标志为止),松手,绕线盘应马上就能自锁,按下收线按钮,电源线能够全部绕回到绕线盘上。
如此进行5次。
5.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与型式检验。
5.1出厂检验
5.1.1每台吸尘器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再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1.2出厂检验按GB/T2828.1-2003进行抽样检查。
5.1.3出厂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见表3
序号
试验项目
本标准所属条文
质量合格水平AQL
缺陷类别
(A类、B类、C类)
备注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标志
3.6
4.2
2.5
C类
2
起动性能
3.8
4.12
Ac=0
A类
3
运转情况
3.7
4.11
1.0
B类
运转1分钟
4
开关功能
3.5.1
4.7
1.0
B类
5
噪声
3.3
4.8
1.0
B类
6
电源线
3.2
4.6
2.5
C类
7
输入功率
3.4
4.10
1.0
B类
8
真空度
3.2
4.9
1.0
B类
9
电气强度
3.9
4.13
Ac=0
A类
10
泄漏电流
3.10
4.14
Ac=0
A类
11
绕线盘寿命测试
3.12
4.17
Ac=0
A类
5.1.4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订货方的收货验收检查,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进行。
5.2型式检验
5.2.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c.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4
5.2.2型式试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3个,按本标准第4章逐项进行。
并
按需要加试GB4706规定的其它试验。
5.2.3型式检验后如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为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合格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6标志
6.1吸尘器的电源开关应有“开—关”标志;有绕线盘的吸尘器,在收线按钮或旁边需有收线标志;吸力调节钮上或其旁边有吸力调节方向标志,各标志相互间应不会引起混淆。
6.2在吸尘器底部应有明显标志,表明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
6.3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厂址、数量、毛量、体积、产品执行标准号。
6.4合同规定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执行。
7包装、运输、贮存
7.1包装
7.1.1每只产品应有内外包装,产品的外包装内应衬好防潮材料,盒内附有使用说明书。
包装物要摆放正确,配件齐全。
7.1.2外包装用胶带纸封口,用聚丙烯包装带打包。
7.1.3外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与型号;
b.数量;;
c.毛重;
d.净重;
e.体积
f.“小心轻放”、“防潮”等图示。
7.1.5有塑料袋的产品,塑料袋上必须印有警告语与打有通气孔。
7.1.4合同规定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进行。
7.2运输
运输时应遮篷,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混运,装卸时严禁抛掷。
7.3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相对湿度不超过85%),不得与有腐蚀性物品同库。
产品的贮存期为18个月。
8合同规定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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