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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7月起,江南水厂重新启用梅江河水(设计能力5万吨/日),2018年2月起,梅县新城水厂开始启用梅江河水(设计能力10万吨/日)。
从而改善了城区正常用水需求,同时也改变了梅州城区的自来水结构。
(三)广东省有关政策要求。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要求,2020年底前将水价分类简化为不超过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
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
梅江区和梅县区)。
3.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在梅州市区实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高额累进加价政策(实施范围:
三、调整基本水价和实行简化用水价格分类方案
(一)相关数据
三年供水总量22154.37万立方米,3年购清凉山水总量16466.32万立方米(年均购清凉山水量5488.77万立方米);
2018年供水企业净资产39076.06万元,2018年供水总量8094.71万(含超定额漏损水量2000.16万立方米和免费水量8.48万立方米),2018年实际售水量6086.07万立方米(含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634.68万立方米),2018年附加税168.14万元,2018年供水监审单位成本1.70元/m³
,2018年购清凉山水总量2688.29万立方米;
购清凉山水0.69元/m³
,抽取梅江河水成本0.33元/m³
税率=增值税率3%,合理利润(净资产利润率8%-10%)。
(二)计算方法
2018年合理成本1.846元/立方米=1.70元/m³
(2018年监审成本)+0.125元/m³
{2800.48万立方米(3年均购清凉山总水量与2018年购清凉山水量差)×
0.36元(购清凉山水0.69元/m³
-抽取梅江河水成本0.33元/m³
)÷
8094.71万立方米(2018年供水总量)}+附加税0.021元(2018年附加税168.14万元÷
2018年供水总量8094.71万立方米)。
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
净资产。
(三)拟调方案(2018年净资产利润率9%)
综合平均售价2.349元/m³
=合理成本1.846元/m³
+合理利润0.435元/m³
{3516.85万元(2018年净资产利润率9%)÷
8086.23万立方米(2018年供水总量-免费水量)}+税率0.068元/m³
=增值税率(2.281×
0.03)。
原综合平均售价2.13元/m³
上调到综合平均售价2.349元/m³
,均价上涨0.219元/m³
,涨幅10.3%。
方案一(详见附1)
居民生活用水基价由现行1.84元/m³
上调至2.10元/m³
,每立方米上调0.26元;
第二级、第三级分别在基价水价基础上加1.05元和2.10元,即第二级水价3.15元/m³
、第三级水价4.20元/m³
;
居民生活用水的集体用户水价由现行1.91元/m³
上调至2.22元/m³
,每立方米上调0.31元。
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均价2.35元/m³
上调到2.99元/m³
,每立方米上调0.64元。
特种用水3.74元/m³
上调到4.50元/m³
,每立方米上调0.76元。
方案二(详见附2)
上调至2.14元/m³
,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第二级、第三级分别在基价水价基础上加1.07元和2.14元,即第二级水价3.21元/m³
、第三级水价4.28元/m³
上调至2.25元/m³
,每立方米上调0.34元。
上调到2.92元/m³
,每立方米上调0.57元。
特种用水3.74元/m³
(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定原则和阶梯水量
1.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原第二级、第三级水价是分别在原第一级水价的基础上加收0.5元和1元,现改为国家政策相关规定:
分为三级,级差为1:
1.5:
2。
2.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集体用户(含执行民用水价的优惠对象)按一、二、三级平均价格制定。
3.阶梯水价水量标准(户/月)(标准不变):
第一级为25m³
以下(含25m³
),第二级为26-35m³
(含35m³
),第三级为36m³
以上。
4.阶梯水价的水量标准按家庭平均用水人口4人核定,超过4人的家庭,可根据实际人口核增水量基数(标准不变)。
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6m³
属于此类用水户,本地居民凭居民户口薄、非本地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居委(村委)会证明,到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核增手续。
(五)城市公益性用水价格等。
此次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和超定额漏损的水按成本价计。
四、简化用水价格分类
将现行5类用水价格分类(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机关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机关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用水价格,用水分类依照(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规定执行。
五、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影响
对居民生活消费。
按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调高0.26元/m³
,人均年水费多支出为18.72元,家庭多支出约75元。
按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调高0.30元/m³
,人均年水费多支出为21.6元,家庭多支出约86元。
相对来说,调价的实施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太大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促使人们增强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消费支出。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梅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考虑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六、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水优惠(标准不变)
梅州城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给予免收5m³
水费的优惠措施。
属于此类用户,凭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超过5m³
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费(5m³
免费水量同样计入第一级用水基数)。
七、建立自来水销售价格与购(缴)水价格(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当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购(缴)水价格(水资源费)发生变化时,梅州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同时启动同向联动调整机制。
启动条件。
当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购(缴)水价格(水资源费)发生变化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购(缴)水价格(水资源费)变化情况,对梅州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核定,并进行同向调整。
八、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高额累进加价政策
(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对月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户开展计划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管理。
单位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用水单位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所对应的行业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按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按累进级数分为四级:
第一级定额范围内按基准水价收费;
第二级的水量按基准水价加收100%征收;
第三级水量按基准水价加收150%征收,第四级水量按基准水价加收200%征收。
(二)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高额累进加价政策。
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
加价额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各级的基础上,分别加收10%征收。
(三)用水量分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定额水量;
第二级水量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不足20%(含)的部分;
第三级水量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20%以上不足40%(含)的部分;
第四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40%以上的部分。
(四)基数定额水量的核定、计收方式及收费的管理使用。
基数定额水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梅州市水资源状况,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对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按规定核定;
用水量以季度为周期抄表并结算水费;
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2018年梅州城区售水结构统计表
统计指标
单位
数量
占比%
备注
年售水总量
万m³
6086.07
100
1、居民生活用水
3310.80
54.4.
100%
其中
(1)第一阶梯
2454.72
70.14%
(2)第二阶梯
108.18
3.27%
(3)第三阶梯
92.60
2.80%
(4)集体用户用水
655.30
23.79%
2、工业用水
505.34
32.52
3、行政事业用水
605.98
4、经营服务用水
867.70
5、特种行业用水
161.57
2.65
6.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634.68
10.43
附1
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一
单位:
元/M3
用水类别
现行价格
拟调整后价格
基本水价
提价额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
1.84
0.26
2.10
上调幅度
10.3%
第二级
2.34
0.81
3.15
第三级
2.84
1.36
4.20
集体用户
1.91
0.31
2.22
工业用水
2.03
均价
2.35
均提价额0.64
第一步0.48
合计2.51
第二步0.48
非居民
生活用水
2.99
机关事业用水
2.46
0.53
经营服务用水
特种用水
3.74
0.76
4.50
综合平均价
2.13
0.219
2.349
说明1.工业用水提价额分两步调整到位(第二步1年后执行)。
2.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
3.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集体用户(含执行民用水价的优惠对象)按一、二、三级平均价格制定。
4.阶梯水价水量标准(每户每月):
第一级为25M3以下,第二级为26-35M3,第三级为36M3以上(按原规定)。
附2
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二
单位:
元/M3
第一步调整
第二步调整
合计
第一级1.84
0.15
1.99
第一级1.99
2.14
第二级2.34
0.44
2.78
第二级2.78
0.43
3.21
第三级2.84
0.72
3.56
第三级3.56
4.28
集体用户1.91
0.17
2.08
集体用户2.08
2.25
均价2.35
提价额0.57
0.45
2.48
工业用水2.48
2.92
0.47
特种行业用水
说明:
1.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提价额分两步调整到位(第二步1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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