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识在生产现场的规定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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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在生产现场的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标识在生产现场的规定
1、车间安全警示标识安放在哪里
安全警示必须明显,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警示,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事故发生。
如果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随意设置,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另外,对于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颜色等,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标志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警示标志应被设置在距人孔1米左右处;
直行道人孔处至少应设置两个警示标志;
十字路口及交叉路口应在各路口显眼处设置标牌或警示筒,人孔周围至少应设置4个警示筒;
人孔内作业,应尽量在人孔周围直径约3米以内设置至少4个警示筒或用围栏防护;
盘出的电缆打“8”字应尽量靠无车辆行驶处或路口处。
如在路口或车辆行驶处盘电缆应用警示筒按每隔1米的标准将电缆围护,或使用围栏防护;
对于在人流、车流量大或人孔位置处于道路中间的施工,视情况增加警示标志数量;
夜间施工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外,应设置红灯(或警示灯)。
人孔内作业在孔口处应有足够亮的照明设施;
在高速公路、大桥上施工,打开的第一个人孔距往车辆驶来的方向50米处应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筒,以提醒驾驶员注意;
管道施工应用彩条旗或围栏将施工区域围护,且每10米加一个警示筒,并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
人孔管沟当天开挖当天回填,如当天没办法回填时,应用围栏进行防护,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2、车间现场标识分哪几类
1、生产状态标志2、房间状态标志3、设备状态标志4、计量检定合格与不合格标志5、容器具的状态标志6、物品存放标志7、危险品警示标志8、高压电源防范标志9、禁烟、防火标志等
3、生产现场标识
什么位置需要贴胶带,什么区域需要刷油漆,宽度是多少。
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都有严格的规定。
功能不同的区域要用不同宽度的胶带表示出来。
货物和员工经过的通道,黄线和胶带的宽度最宽,推车等设备所在的位置胶带要稍窄,这样才能将不同的区域分隔开来。
让流水线附近的每一件物品都有合适的位置,就是一个垃圾娄也要标明它在地板上的位置,最好不要改变。
每个位置放什么物品,放多少都需要有明确规定,称之为“三定原则”——定位置、定容器、定数量。
4、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有那些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1、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创造人的安全环境,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使人——机——环达到最佳统一,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目的。
其核心是人——即企业的每个员工。
(一)建立和保持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2、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评定和监督
1、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2、投入资金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对后果负责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五)教育培训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5、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6、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8、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9、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施。
10、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作业安全
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1.1、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1.2、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1.3、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措施的落实。
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安全警示标志
3.1、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2008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4、相关方管理
4.1、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4.2、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4.3、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4.4、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变更管理
5.1、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5..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1、排查前提及依据
1.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1.3、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2、排查范围与方法
2.1、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2.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1、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隐患治理措施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
1、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2、登记建档与备案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十)职业健康
1、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1.1、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1.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3、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1.4、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2.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2、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2.3、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十一)应急救援
1、应急机构和队伍
1.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2、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2、应急预案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2.1、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2.2、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绩效评定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1.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安全标识在生产现场的规定扩展资料
管理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
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事故负伤率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生产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3.生产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4.基本对象:
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4)安全标识在生产现场的规定扩展资料参考:
网络-安全生产管理
5、求建立企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
这是一项在生产过程中,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从理论上讲,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都存在危险因素,只是有的相对小一点,有的比较严重。
只有比较严重的危险因素,才可能造成事故。
如果一概而论在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一方面安全警示过多,没有这么做的必要,另一方面造成安全管理混乱。
因此,法律规定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这里讲的较大危险因素,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同,具体什么样的危险因素属于较大危险因素,什么样的危险因素是一般危险因素,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安全警示必须明显,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警示,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事故发生。
如果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随意设置,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另外,对于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颜色等,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标志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警示标志应被设置在距人孔1米左右处;
直行道人孔处至少应设置两个警示标志;
十字路口及交叉路口应在各路口显眼处设置标牌或警示筒,人孔周围至少应设置4个警示筒;
人孔内作业,应尽量在人孔周围直径约3米以内设置至少4个警示筒或用围栏防护;
盘出的电缆打“8”字应尽量靠无车辆行驶处或路口处。
如在路口或车辆行驶处盘电缆应用警示筒按每隔1米的标准将电缆围护,或使用围栏防护;
对于在人流、车流量大或人孔位置处于道路中间的施工,视情况增加警示标志数量;
夜间施工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外,应设置红灯(或警示灯)。
人孔内作业在孔口处应有足够亮的照明设施;
在高速公路、大桥上施工,打开的第一个人孔距往车辆驶来的方向50米处应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筒,以提醒驾驶员注意;
管道施工应用彩条旗或围栏将施工区域围护,且每10米加一个警示筒,并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
人孔管沟当天开挖当天回填,如当天没办法回填时,应用围栏进行防护,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一、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这里的“危险因素”主要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各种因素。
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作业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的醒目位置,一目了然,让每一个在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或者该设施、设备的使用者,都能够清楚地看到;不能设置在让劳动者很难找得到的地方。
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而且警示标识不能模糊不清,必须易于辨认。
二、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主要有四种: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
(2)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4)绿色,表示安全状态、提示或通行。
而我国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其含义,也可分为四大类:
(1)禁止标志,即圆形内划一斜杠,并用红色描划成较粗的圆环和斜杠,表示“禁止”或“不允许”的含义;
(2)警告标志,即“△”,三角的背景用黄色,三角图形和三角内的图像均用黑色描绘,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3)指令标志,即“○”,在圆形内配上指令含义的颜色--蓝色,并用白色绘画必须履行的图形符号,构成“指令标志”,要求到这个地方的人必须遵守;(4)提示标志,以绿色为背景的长方几何图形,配以白色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并标明目标的方向,即构成提示标志,如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等。
7、生产车间怎样提安全警示标志需求
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
这是一项在生产过程中,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从理论上讲,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都存在危险因素,只是有的相对小一点,有的比较严重。
只有比较严重的危险因素,才可能造成事故。
如果一概而论在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一方面安全警示过多,没有这么做的必要,另一方面造成安全管理混乱。
因此,法律规定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这里讲的较大危险因素,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同,具体什么样的危险因素属于较大危险因素,什么样的危险因素是一般危险因素,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安全警示必须明显,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警示,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事故发生。
如果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随意设置,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另外,对于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颜色等,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标志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警示标志应被设置在距人孔1米左右处;
直行道人孔处至少应设置两个警示标志;
十字路口及交叉路口应在各路口显眼处设置标牌或警示筒,人孔周围至少应设置4个警示筒;
人孔内作业,应尽量在人孔周围直径约3米以内设置至少4个警示筒或用围栏防护;
盘出的电缆打“8”字应尽量靠无车辆行驶处或路口处。
如在路口或车辆行驶处盘电缆应用警示筒按每隔1米的标准将电缆围护,或使用围栏防护;
对于在人流、车流量大或人孔位置处于道路中间的施工,视情况增加警示标志数量;
夜间施工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外,应设置红灯(或警示灯)。
人孔内作业在孔口处应有足够亮的照明设施;
在高速公路、大桥上施工,打开的第一个人孔距往车辆驶来的方向50米处应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筒,以提醒驾驶员注意;
管道施工应用彩条旗或围栏将施工区域围护,且每10米加一个警示筒,并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
人孔管沟当天开挖当天回填,如当天没办法回填时,应用围栏进行防护,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属于什么规范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
一、卫生要求标准
1、标识及标牌卫生要求:
一日两擦(早上、中午),达到四无标准——无陈灰、无污迹、无破损、无翘角。
2、入户门外卫生要求:
A、多层是户门外上下单跑梯B、高层是门外走廊到电梯口,都属自己负责卫生区必须一日两清(中午、晚上各一次)垃圾必须装袋,达到四无标准——无烟头、无饭粒、无垃圾、无污迹。
如遇地面是地砖必须铺设石膏板进行维护。
3、施工现场卫生要求:
一日三清(早上、中午、晚上各一次)垃圾必须装袋,达到八无标准——无烟头、无饭粒、无酒瓶、无棉被、无衣物、无炊具、无污迹、无废材。
4、卫生间卫生要求:
必须统一安装临时小便器保持随用随洗达到两无标准——无臭味、无尿碱。
5、户外平台及阳台卫生要求:
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一天两清,达到八无标准——无烟头、无饭粒、无酒瓶、无垃圾、无棉被、无衣物、无炊具、无废材。
6、台面卫生要求:
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一天两清(中午、晚上),达到三无标准——无衣物、无废材、无工具。
7、木做成品卫生要求:
成品柜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一天两清(中午、晚上各一次),达到四无标准——无衣物、无废材、无工具、无污迹。
8、甲方成品卫生要求:
如家具、洁具、可视门铃、热水器等必须用保护膜保护。
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物品,应妥善保管维护,保持一天两清,达到七无标准——无衣物、无垃圾、无工具、无污迹、无异味、无划痕、无损坏。
9、竣工现场卫生要求:
室内不得余留任何杂物达到六净标准——地面净、墙面净、顶面净、木做净、玻璃净、五金洁具净。
二、企业标识张贴摆放标准
1、门标贴帖要求标准:
必须张贴入户门外,门标下端距门底边1﹒6米,两端取门正中。
2、现场管理牌要求标准:
摆放正对入户门位置,认真填写管理牌上的每一项内容,不能出现漏填或不填现象。
3、材料码放牌要求标准:
按类分区码放,禁止吸烟标牌必须摆放现场管理牌右侧,垃圾码放牌摆放餐厅,每日垃圾必须清出施工现场,工具码放牌必须摆放客厅紧靠操作台、甲供材料码放牌必须摆放次卧入门正对方向,乙供材料码放牌必须摆放主卧入门正对方向。
4、外窗标识要求标准:
张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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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 标识 生产 现场 规定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