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的实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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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的实际案例
学生评价的实际案例:
(一)案例1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04]12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评价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是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表现评价,通过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稳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与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综合表现,尊重和体现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改变以往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推进素质教育。
通过实施综合表现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程,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并通过探索和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坚持将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作为我市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并通过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实施这种导向。
综合表现的评价结果将成为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
(二)可操作性原则。
整体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是指:
1、指标体系制定合理,应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结果要有可对比性;2、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3、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过程性原则。
方案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日常行为表现的评价及实证材料的收集,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体现个性差异、特长,突出评价对学生整个初中阶段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要将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开展。
三、评价组织机构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实施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区、县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监察小组,负责在市统一框架下,根据各区、县级市特点细化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县级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负责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咨询、投诉、复议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等事宜。
各区、县级市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校成立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认定下设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监察小组成员,对校内班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教师评价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学生评价小组由班委和部分学生代表(不少于五人)组成。
四、评价内容(详见下列《评价内容表》)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分为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可行性。
附件1-6对上述六个纬度进行了解释与细化,列出了四个等级的具体评价标准,可作为各校实施综合表现时的参考。
评价内容表
维 度
关键表现
道德品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正直守信
遵守社会公德
公民素养
关心集体和他人
善于与同学友好相处与合作
自尊自律遵纪守法
学习能力
学习兴趣、方法与能力
由7—9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的总平均成绩构成(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六科)
交流与合作能力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
能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自主学习
运动与健康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养成良好的体育道德。
审美与表现
个人参与各种艺术活动,体验艺术活动的乐趣,获得对艺术学习的持久兴趣。
掌握基本艺术语言的表达方式和方法,形成基本的艺术素养和实践能力。
五、评价方法和程序
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访谈、情景测验、查阅学生成长记录、参考学生本人和同学同伴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等),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操作程序:
(一)初中毕业班年级以班为单位成立两个评价小组(学生评价小组和教师评价小组)开展评价工作;
(二)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各班成立学生评价小组和教师评价小组,教师评价小组要向被评价班级所有学生公布成员名单,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的替换;
(三)学校在评价工作实施前,将学校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及学生和教师评价小组成员经在学校公示后报区综合表现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四)为了保证评价者对综合表现评定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制度有充分和一致的认识与理解,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评价者进行培训;
(五)评价者可综合如下内容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
1.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
2.同学评价;
3.教师评价;
4.学生在校的操行等级;
5.学生的成长纪录及有关原始资料;
对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片段事实和记录作评价依据时,应避免以偏概全。
对评价的结论,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六)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七)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结果呈现为四部分: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四等,其比例由各区、县级市自行指定);
2.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
3.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
4.综合性评语。
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评价结果呈现表格见附件7。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之一;
七、制度建设
为确保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
(一)公示制度:
各区、县级市要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评价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二)诚信制度:
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诚信制度,可以与评价主体签订诚信协议。
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在评价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三)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打下基础。
(四)举报和申诉制度:
各区、县级市要建立综合表现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综评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综评领导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县级市)、市教育局提出举报和申诉。
八、评价工作进度安排
(一)指导意见公布和宣传阶段:
2005年9月确定及发布《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实施意见》
(二)方案确定试点阶段:
各区、县级市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实施细则,并于12月在学校进行试点。
(三)实施阶段:
1.初三上学期结束前1个月进行综合表现评价工作。
学生关键性表现的记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自行安排。
2.每年6月5日前毕业生的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全部结束。
6月20日前要求将评价结果上报市及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
1.道德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
2.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
3.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4.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5.运动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
6.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7.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表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附件1道德品质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
度
重要
表现
评价等级标准及说明
A
B
C
D
道
德
素
养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1.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同学。
2.真诚待人,不作弊,守信用,并对他人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
3.主动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尊敬师长,并能团结同学。
2.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3.遵守社会公德,能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1.知道尊师敬长,但有时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不够融洽。
2.对于正义的事情有所坚持,但不能对他人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3.对社会公德缺乏认识,有时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1.经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和表现,与同学关系紧张。
2.经常言行不一,欺骗他人。
3.不遵守社会公德;很少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常损坏公物。
正直守信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附件2
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
度
重要
表现
评价等级标准及说明
A
B
C
D
公
民
素
养
关心集体和他人
1.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主动积极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团结并热心帮助同学。
2.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而付出。
1.能按要求认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尚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集体荣誉感较强;
2.能与同学搞好团结;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
1.尚能参加集体活动,但欠热心,有时有不顾集体利益的言行,对同学不够关心。
2.对于团体分配的事情尚能完成,但合作意识不强。
1.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各项集体活动;曾多次发生过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集体观念淡薄;
2.协作精神差;个人主义思想严重,自由散漫。
善于与同学友好相处与合作
自尊自律遵纪守法
1.追求进步,严格要求自己;
2.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抵制不良诱惑,无任何违纪现象。
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能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1、基本能遵纪守法,但法纪观念不够强。
2、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能听从劝说,改正不足之处。
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谈簿,曾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附件3
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重要
表现
评价等级标准及说明
A
B
C
D
文
化
素
养
学习兴趣、
方法与能力
1.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和策略;
3.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1.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按要求参加与学习有关的活动;
2.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习有计划、有总结。
1.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热情不高。
2.基本上能完成学习任务,但不善于总结学习上的得失。
1.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旷课;
2.学习无计划、无总结;
3、经常完不成学习任务。
由7—9年级前五个学期期末成绩的总平均成绩构成(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六科)
附件4
交流与合作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重要
表现
评价等级标准及说明
A
B
C
D
综合实践活动
与人交往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尊重并理解他人,与身边的人和谐相处。
基本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和尊重并理解他人,与身边的人和谐相处。
基本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但不太尊重并理解他人,与身边的人相处不太和谐。
常常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太尊重并理解他人,与身边的人相处较差。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体验公益劳动的充实与愉悦。
三年累计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3次(不含3次)以上。
三年内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2—3次。
三年内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1次。
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附件5
运动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重要表现
评价等级标准及操作说明
运
动
与
健
康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的精神,全区统一组织对学生进行检测。
根据标准评分表,对每名学生进行等级评价,优秀为A,良好为B,及格为C,不及格为D。
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养成良好的体育道德。
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形式。
学生互评时可参考平时表现及出勤情况,对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学生对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三年内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三年内累计超过1/3者,则“参与与合作”项评价为D。
附件6
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重要表现
评价等级标准及操作说明
审
审
美
与
表
现
具有良好的艺术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音乐表现形式或美术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艺术(美术、音乐)课堂教学中利用一课时或两课时随堂操作,可采取班级音乐会的形式,通过演唱、演奏及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展示学生创造表现音乐的能力;也可运用自己喜爱的一种或几种美术创作形式完成一件作品,表现自己的美术创造能力。
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形式对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个人参与各种艺术活动,体验艺术活动的乐趣,获得对艺术学习的持久兴趣。
A:
一贯认真地参加班级或班级以上艺术活动;B:
经常参加班级或班级以上艺术活动;
C:
有时能参加班级或班级以上艺术活动;
D:
不经常参加班级或班级以上艺术活动;
附件7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表
姓名:
广州市中考号:
综合表现
道德品质
公民素质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总评
学校(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二)案例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要的目标。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
同时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稳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
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的全面性,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有特长的发展。
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加强评价制度建设。
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和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
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
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普通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
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
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
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四)发展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
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
正确发辉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的处理。
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四个方面。
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
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
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
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
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文“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要求:
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
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
1.评价内容
具体维度、要素和评价内容见附件一。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
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教师和同学的评价等,由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同学互评为辅。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
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和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的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
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由省制定《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按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将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由省制定《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具体目标要求,公布试卷结构和题型。
2.考试方法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广东省考试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试题及考试系统,各地级市教育局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按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
将考试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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