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垄断特征及其危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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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垄断特征及其危害
一、论文主题....................................................................................1
二、目录............................................................................................2
三、垄断百科....................................................................................3
(一)含义............................................................................................................3
(二)产生原因..................................................................................................3
(三)组织形式...................................................................................................3
(四)危害............................................................................................................4
四、案例分析.....................................................................................5
(一)关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宽带接入垄断问题的分析..............................5
(二)康师傅携手百事,用换股的形式实现合作............................................9
(三)美国反垄断与微软垄断案......................................................................11
(四)欧盟重罚宝洁和联合利华操控洗衣粉价格..........................................13
五、总结...........................................................................................18
垄断百科
(一)含义
垄断(Monopoly)(或称卖者垄断;独占),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Monopsony)刚刚相反。
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
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
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产生原因
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引起垄断。
当垄断代替自由竞争而在经济生活中占了统治地位,资本主义就发展到帝国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
进入障碍的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资源垄断:
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政府创造垄断:
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自然垄断:
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
(三)组织形式
卡特尔
卡特尔是最早出现的、也是最简单的垄断组织形式。
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大企业,通过签订关于产品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等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
比较流行的卡特尔有三种:
①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②规定统一价格的卡特尔;③规定生产规模的卡特尔。
辛迪加
辛迪加是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关于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
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原料购买,都必须由总办事处统一办理。
托拉斯
托拉斯是由若干生产同类商品的大企业或产品有密切联系的大企业互相联合而组成的垄断组织。
在托拉斯内,一切有关生产、销售和财务等等业务,均由托拉斯理事会统一处理,而原来的企业主则成为托拉斯的股东。
康采恩
康采恩是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
参加康采恩的既有单个的企业,又有其他的垄断组织如辛迪加、托拉斯;既有工业企业,又有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等。
其中最大的银行或企业则是这个庞大复杂组织的核心。
康采恩最明显地表现出帝国主义时期银行垄断资本和工业垄断资本相结合的特点。
垄断组织形式的不同,主要是由垄断程度和组织方式的不同决定的。
不论何种形式的垄断组织,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它们凭借在生产和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对国内外广大无产者和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和掠夺,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四)危害
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
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决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
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
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垄断行业的成本又是最难估算的,电信部门说市话亏损,邮政部门说普通信件业务亏损,自来水公司也说自己亏损。
但是许多消费者都怀疑他们是不是真的亏损、搞不清亏损是怎么形成的,因为没有一个独立的会计或审计部门告诉我们垄断行业的成本到底是如何构成的。
经济学家认为通过行政性、强制性手段维持高于合理水平的价格,人为压抑公众的消费需求是垄断的必然。
垄断的利润是极其可观的,有消费者指出现在随处可见IP电话卡以6至8折“挥泪”甩卖,电信部门却仍可泰然处之。
不知其中的利润到底有多大。
而由独家垄断造成的社会成本是极其巨大的。
有专家分析,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
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
行业垄断导致有效投资不足
这种现象在垄断行业是常见的,一方面,垄断企业能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妨碍了效率的提高,妨碍了其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
另外通过行业垄断阻止社会资金进入该行业,虽然总有资金为利润引诱通过各种方式“违规”进入,但规模总是有限的。
投资不足、就业下降,消费相对疲软是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之中的主要问题。
有专家指出,造成中国现阶段投资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一点就是很多高利润的行业都是市场禁入的垄断行业,这些行业中,垄断导致低效,造成了这部分利润反映不出真实的利润状况,成为极大的浪费,同时这也极大的挫伤了资本的投资热情,这样就造成所谓的“资本罢工”,强化了投资市场低迷。
行政垄断滋生腐败毒瘤
在当前国内市场出现的大量垄断行为中,行政性垄断无疑占据首要位置。
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称为“行政垄断”。
行政性垄断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得它比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危害性更大,特别是少数腐败分子利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如果“给钱”才能办事,垄断成了腐败的温床,这不仅影响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使政府信用遭到损害,失信于经营者。
国内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表明,腐败在当前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由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这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租金”)流失。
比如,中国最大的垄断行业之一的电力业,根据他们的估算,每年造成的租金损失在560亿元至1120亿元之间,而民航的垄断“租金”每年也多达75亿元至100亿元。
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造成社会福利损失。
估计这类损失每年达1300亿元至2020亿元。
案例分析
关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宽带接入垄断问题的分析
一.案例展示
11月9日消息,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证实,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
报道称,查明上述两家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涉嫌垄断,若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被处数亿至数十亿元罚款。
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
不久前,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可以说令我国亿万网民大跌眼镜。
这份名为《2011年蓝皮书的中国信息化形式分析与预测》的报告显示,截止到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1兆每秒网速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到四倍。
今日有消息称,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对两家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
就这个社会普遍的问题,我们的记者也独家专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
画外音:
李青告诉我们,今年上半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启动了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监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李青:
基本查明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它们俩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是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它给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
这个在《反垄断法》上我们叫做“价格歧视”。
画外音:
李青说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1078G国际出口宽带的24.3%。
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2011年1至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为87.7至131.3毫秒,丢包率为0.2至1.9%,均不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兼互联网服务暂行规定》时延不得高于85毫秒,丢包率不超过1%的要求。
这也就表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李青:
相当于这两张网没有合到一起。
那么我作为用户,我接入一个ISP服务商,通过它我接入网络,我不可能再去接,那么就需要它把两个大网都接起来。
那么光是这一下,我觉得作为接入成本来讲,它就是双份的。
再一个它没有互联互通,网民的上网速度也受影响。
画外音:
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五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至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到150亿元。
记者:
如果事实成立的话,依据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种处置呢?
李青:
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至10%的罚款。
那么对中国电信来讲,它的互联网接入的收入是相当高的,一年大概有500个亿,对于中国联通来讲,大概一年不到300个亿。
如果最后经过我们案审的话,如果事实成立,定性准确,我们处罚大概在1%至10%罚款的范围内。
画外音:
记者根据初步推算,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二.资料及图表的补充
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是经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注册资本1580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包括本地无线环路;基于电信网络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进行国际电信业务对外结算,开拓海外通信市场;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广告、出版、设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设计施工等业务;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8年10月15日由原中国联通红筹公司、中国网通红筹公司合并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7月19日成立的我国唯一一家能提供全面电信基本业务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
主要业务经营范围包括:
GSM移动通信业务、WCDMA移动通信业务、固网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电话、宽带)、国内国际长途电话业务(接入号193)、批准范围的本地电话业务、数据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接入号16500)、IP电话业务(接入号17910/17911)、卫星通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其他电信业务。
中国宽带用户体验报告(数据来源:
凤凰网科技5月4日至14日民调统计)
三.案例分析
从以上的案例和资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联通和电信两家公司,在宽带接入这一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垄断,二者在南北互联网相接的时候没有做到完全的相接,给广大的网民们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使得用户们迫切的呼吁两家公司提高宽带业务的服务。
联通和电信两家公司作为宽带的运营商,其市场占有率达到了惊人的80%—90%,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仅从宽带这一业务中就获得了不菲的收入,这不得不让人想到了这两家公司对宽带市场的垄断。
然而,市场垄断的必然就是,两家公司的宽带资费均比较高,使得广大用户叫苦声不断,而且,两家公司的带宽并没有与较高的资费相符,让用户们对这一种状况十分十分的不满意。
众所周知,垄断就是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通过某种形式联合起来,对一定部门的产品生产和销售进行共同的操纵和控制。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特殊情况下,央企,这一些特殊的公司,自然就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但是,正是国家的支持,导致了部分央企的高管打起了垄断的主意,从而使得这些企业失去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纯粹的变为了一个只以赚钱为目的的机器。
联通和电信对宽带业务的垄断,使得他们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为什么他们能够获得如此巨大的垄断利润?
原因就是,他们除了具有资本优势,规模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信息优势,服务优势等以外,更为重要的,还依靠他们在垄断市场上的地位,即他们作为非常大的商品供应者(卖主)和商品收购者(买主)所具有的控制商品供求关系,左右市场的实力。
总之,联通和电信两家公司在互联互通这一块的垄断及一些问题,还需要发改委的进一步审查和判断,希望发改委能够正确的对两家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给中国的广大网民带来切实的利益。
四.案例总结
关于联通和电信两家公司在宽带业务这方面的垄断,舆论早有形容称之为快成了又臭又长的肥皂剧,而宽带垄断调查更暴露了行业监管长期缺位。
尽管有传言称电信联通的一些做法可能惹怒了发改委,导致反垄断的调查不会和解,而是“从重处罚”,但发改委是否具有最终裁定权这一点,目前恐怕尚有存疑。
据报发改委从4月就启动了针对电信联通的反垄断调查,直接原因是有人举报,所谓的举报材料或者关键材料之一来自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针对互联网接入领域的调研报告。
而无论其背景有怎样的复杂争斗,必须深刻反思的问题却是,中国宽带市场的监管如何加快改革的步伐。
罚款其实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风气,良性竞争,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就国内宽带市场的发展而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升服务,降低价格,已是业内外人士的普遍共识。
在现行的体制以及存在复杂竞争体系的背景下,应提出有力方案,加快实现这一目标。
比如有具体的产业和税收的鼓励政策,并消除监管的壁垒;比如在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方面,通过行政立法来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体制、市场方面的问题等等。
在中国,反垄断之路依旧漫长,需要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净化我们的市场。
康师傅携手百事,用换股的形式实现合作
一、案例名称:
康师傅携手百事,用换股的形式实现合作
二、案例适用:
垄断形成及其表现
三、案例来源:
《第一财经周刊》2011年11月14日
四、案例内容:
11月4日晚间,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和百事公司共同宣布达成协议,在华建立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康师傅控股附属公司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将成为百事公司在华特许经营装瓶商。
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失利之后,饮料行业格局发生突变。
康师傅控股将以子公司康师傅饮品9.5%的直接权益,换购百事可乐在中国非酒精饮料装瓶业务的全部权益。
百事可乐全资附属公司FEB将间接持有康师傅饮品控股的5%,还将获授发行期权,以将其于康师傅饮品的间接权益增至20%。
而此前,百事公司在华的饮料业务是通过24家全资和合资装瓶企业进行运营,这个联盟意味着百事将把其在装瓶厂中的间接持股移交给康师傅饮品在新的联盟里,康师傅饮品将与百事现有的在华装瓶厂合作,负责生产,销售和分销百事的碳酸饮料和佳得乐品牌产品,百事将继续拥有品牌和负责其市场推广活动。
康师傅饮品也将通过百事的授权,开始将其果汁产品在纯果乐品牌之下进行联合品牌经营,康师傅饮品和百事的现有装瓶企业将有权分销百事在中国的饮料品牌产品,接近百事的人士对这场交易表示了担忧:
“获得24个瓶装厂的生产经营权,一方面有利于扩充康师傅饮料的产能,但同时是否会出现产能过剩、是否会有一些生产线关停还有待后续观察。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康师傅在内地市场拥有良好的产品销售渠道和较强的品牌营销能力,能够有效弥补百事可乐“水土不服”的情况,提升其利润率,加上此次百事中国将其非酒精饮料装瓶业务全部权益给予康师傅饮品控股,这表明康师傅能够拥有其非酒精饮料装瓶业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与可口可乐形成抗衡之势,削弱可口可乐对百事的竞争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康师傅和百事这次特意选择了换股而非收购的方式,想必也是为了一定程度上避免收购容易带来的反垄断担忧。
五、案例分析:
(一)自由竞争引起生产和资本的集中,生产和资本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形成垄断。
百事进入中国市场多年,收购了许多品牌企业,例如德克士,还与味千拉面签订为期四年的合作协议等。
通过一次次的收购和合并,壮大自身的实力,以达到在与可口可乐的对抗中占据上风的地位。
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百事和可口两大寡头企业在中国饮料市场上垄断的局面
(二)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之一就是垄断组织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
作为我国食品业的两大巨头。
康师傅是中国非酒精饮料行业排名第四企业,而百事则是第二。
由此可看出,两大企业的以换股为形式的变相收购,实为垄断。
(三)垄断资本凭借垄断地位,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在本案例中,康师傅作为中国饮料业的巨头,在茶饮料、瓶装水和方便面市场份额都均为第一。
而在碳酸饮料领域毫无建树,这是一个规模巨大但是近乎饱和的细分市场。
而这个结盟带给康师傅的最直接的利益就是让其进入碳酸饮料市场,并让其饮品业务获得低成本扩张。
根据美国《饮料文摘》提供的数据,百事可乐占据中国32%的市场份额。
同时,百事也有康师傅触及不到的优势,百事在多年与可口欧克了角力的过程中,在餐饮渠道累积了相当实力。
百事擅长品牌营销,而康师傅在分销渠道上有优势,与百事合作可以延伸康师傅的产品线。
无疑,这是一场双赢的交易。
。
(四)在垄断局面前,政府可通过反垄断法阻止其行为。
问题是,虽然此联盟的合作有待中国政府和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康师傅股东会的批准,但跨国集团除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营销手段和品牌管理抢占国内市场外,最重要的是他们利用中国人没有完善的反垄断竞争法案。
也就是说在国内洋品牌可以任意而为之,中资本土合资方手中却没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
美国反垄断与微软垄断案
一、案例名称:
美国反垄断与微软垄断案
二、案例适用:
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理论
三、案例来源:
《微软垄断始末》
四、案例内容: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微软公司成长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公司。
它的视窗操作系统占据了世界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0%。
微软也主导了办公室生产率市场:
1999年,它的办公室系列,包括Word(文字处理器),Excel(spreadsheets)和Powerpoint(显示器),占据了世界市场90%以上的份额。
微软不可思议的成功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因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比尔·盖茨的技术创新和营销决策。
从经济学和法律层面来说,如此重大的成功和市场支配地位没有什么问题吗?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反托拉斯法下,企业限制贸易和从事不适当的维持垄断的活动是非法的。
微软采取了反竞争和非法的做法了吗?
美国政府说是,而微软却不同意。
1998年10月,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处(DOJ)对微软的行为进行指控:
它提出了诉讼,罗列了广泛的问题,从而引发了20年来最重要的反托拉斯诉讼案。
随之而来的审讯与1999年6月开始。
这里列出了反托拉斯处的主要诉词和微软回应的简略过程。
反托拉斯处声称:
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具有巨大的市场势力,这种势力足以满足垄断势力的法律定义。
微软回应:
微软不符合垄断势力的法律定义,因为它面临着潜在竞争者的重要威胁,这些潜在竞争者正在和将要提供与视窗竞争的平台。
反托拉斯处声称:
微软将网景浏览器视为对自己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威胁。
这种威胁是存在的,因为网景浏览器包括森的爪哇软件,它可以运行于任何操作系统,包括那些与视窗竞争的操作系统如苹果、Unix和Linux等撰写的文件。
微软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的第一节,与电脑制造商、因特网服务供应商和因特网内容供应商达成排斥性的协议,以达到提高消费者使用网景浏览器成本的目的。
这一行动损害了网景与微软因特网开发者在浏览器业务上公平竞争的能力。
微软回应:
该合同并不具有过分的限制性。
无论如何,微软已单方面地同意停止实施其中的大部分条款。
反托拉斯处声称:
微软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的第二节,它的一些做法旨在维持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力。
最重要的是,它把浏览器同视窗98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这样做不仅从技术上来说是不必要的,并且对消费者几乎没有任何好处。
这一行为是掠夺性的,因为它使网景和其它企业很难或不可能成功地提供竞争性产品。
微软回应:
把浏览器功能纳入操作系统是有好处的,不允许将新的功能综合起来纳入操作系统将会抑制创新。
让消费者在单一的和综合性的浏览器之间选择将会在市场上引起混乱。
反托拉斯处声称:
微软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的第二节,微软试图同网景瓜分浏览器业务,它与苹果电脑和英特尔也有同样的行为。
微软回应:
微软同网景、苹果和英特尔的会晤完全是因为正当的商业原因。
让消费者和生产者就电脑软件发展中的共同标准和草案达成一致意见是有益的。
微软幸运的逃脱了被肢解的命运,这一案件再次说明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特点是以限制造成垄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为主,而不反对现有的垄断企业。
所以,一个行业中垄断企业的存在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垄断企业应用其垄断力量不公平地竞争时才算违法,即一切以企业行为是否违背公平竞争为判断依据。
对微软的竞争者来说,微软的行为当然是有害的,但是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微软的行为却是好的。
五、案例讨论:
美国地方法院宣布微软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其一,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垄断市场严重违反反托拉斯法。
其二,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
微软采用视窗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捆绑”销售手段的目的是什么?
答:
微软通过这一“捆绑”销售手段,大大地提高了市场份额,从原有的3—4%的市场份额,上升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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