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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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问题
2022年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问题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卖方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卖方认为自己已经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做出了履约的保证,买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而买方则认为卖方所提供的担保并不充分。
【结果】
经调查审理,仲裁庭认为卖方所供应的配件质量不稳定属实,买方尽了将自己中止履行义务的决定立即通知卖方的义务,卖方虽做出了履约保证,但卖方所做出的保证并不充分,买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卖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据此,仲裁庭驳回了卖方的仲裁请求。
【评析】
在这个案件中,合同已经成立,但还未到交货的时间,卖方供应的配件质量不稳定,卖方如果不能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带来严重损失,卖方存在一个潜在的违约可能。
买方根据得到的可靠消息,预见到卖方将不能到期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这里就涉及一个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的问题。
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们所指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肯定地、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方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行动中判断出来。
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公约的相关规定。
公约在第五章第一节的第71条、第72条做出了规定。
第71条:
“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主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
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第72条:
“
(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
根据公约的规定,在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或撤销合同。
对预期违约须视其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而分别采取中止合同或撤销合同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当买方有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在卖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停止付款。
所谓“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做出了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
在本案中,卖方供应的质量不稳定,而质量也是此合同中最重要的因素。
一旦履行期到来,实际交付,将会给买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很明显是属于根本违反合同。
当事人在行使上述的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时,还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3.假如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的履行,则应负违反合同的义务。
买方得知卖方违约的潜在可能时,立即通知卖方:
“据传供货质量不稳定,我方将中止向卖方履行一切义务。
”可见,买方是尽了自己通知义务的。
在本案中,针对买方所发通知,卖方也提供了保证,关键问题就是看卖方所提供的保证是否充分(adequateassuranceofhisperformance),由于卖方仅仅保证:
“如果我方不履行义务,将由我方的担保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的一切支付。
”这里所讲的“买方的一切支付”,仅是指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支付的货款。
”但买方最关心的是卖方按时供应质量稳定的精密仪器配件,时间和质量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因素。
由此可见,卖方提出的保证,不仅不充分,而且与买方的需要不符合。
因此,买方接到保证后,仍有权继续中止履行他的合同义务。
关于履约保证,美国商法典第2609条明确规定了30天的提供履约保证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即构成预期违约;而公约第71条仅规定了中止履约的一方有立即通知另一方的义务,至于保证的期限和不能提供充分履约保证的后果,公约都没有规定,这是公约的一点缺憾。
在本案中,如果买方等到实际交付再去寻求救济,可能就会买回一堆废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和财力去仲裁甚至诉讼。
不难看出,在实践过程中,引入预期违约制度,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受害人利益有重要的作用。
在对外贸易乃至国内贸易中,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要遵循合同,而且必须要从履约能力、商业信用及履约行为等方面考察对方,具有预见性,合理预见对方的履约,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自己的损失。
货物买卖合同书
购货单位: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
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
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
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
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
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
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
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货物买卖协议书
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方:
_________电报:
_________电传:
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电报:
_________电传:
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
_________规格:
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单价:
_________总价:
_________总金额:
_________
2.原产国别:
_________
生产厂:
_________
3.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5.装运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6.装运港口:
_________7.卸货港口:
_________8.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_(电报:
_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
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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