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docx
- 文档编号:13818889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14KB
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docx
《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已设立的黄浦区教学点关于变更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
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分公司)变更名称/办学场所/负责人。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治理方法》第三十二条(教学点变更和终止)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名称、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或教学点终止办学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30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治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记录。
四、办理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事项的办理机构是区教育局:
由黄浦区终身教育指导治理中心负责收件,区教育局联席审批会议审批。
区教育局下达批复文件。
五、办理条件
变更后的教学点名称、办学场所、教学点负责人符合《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机构内部决策程序,向教学点所在地域教育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
3.申办材料名称
相关要求
1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
勾选教学点拟变更事项
2
决策机构关于变更教学点名称/办学场所/教学点负责人的决议
决策机构指的是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董事会。
3.
变更名称提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4
教学场地
变更教学点办学场所提供:
《办学场所情况表》
办学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
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及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明;
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一、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1.依法设立的教学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若提供餐饮服务,应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格证明。
2.培训机构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3.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4.教学点招收寄宿学院的,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
其中,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
5.消防安全证明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抽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适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建设合格证》。
6.培训机构可以合法使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购置设施设备的发票复印件;2.租用设施设备的租赁协议。
5
负责人资质证明
变更教学点负责人提供:
校长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
《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
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三、教学点
:
教学点负责人任职条件参照民办培训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执行。
2.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八/
(二)校长:
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校长(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学历证明。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3.《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由曾任职学校(具备办学许可的学历教育院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盖章确认或校长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3.申请文书
1)《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备案)记录申请表》
2)《办学场所情形表》
4.具体流程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变更名称)
培训机构变更教学点名称的,向工商(市场监督治理)部门申请分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取得《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网上申请
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治理信息平台”,进入教学点变更模块,选择名称、教学场所、负责人、主管部门(跨区变更教学场所的情形)变更事项,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3)预约线下受理时刻
网上申请完成后,培训机构可在首页点击“信息查询”
,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审结果。
申请的办学许可信息预审通事后,可线上预约线下递交完整材料的时刻,预约时需选择或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及“在拟设学校或已设学校担任的职务”。
4)线下递交申请材料
机构在预约时刻内,向教学点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5)等待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作出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同意变更的,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领取新的《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办学许可证明》
7)变更分公司工商记录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后30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治理)部门申请办理分公司变更(名称、场所、分公司负责人)手续。
8)完善系统信息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取得换发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后,应再次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治理信息平台”,完善教学点相关信息。
9)做好信息公动工作
(1)培训机构上传“双证”后,系统将自动公布培训机构证照等相关信息,公众可在查询平台上进行查询。
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和法人记录等相关证件后,依法依照证件注明的办学内容和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证件必需在培训机构公布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黄浦区终身教育指导治理中心
2018年6月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备案)记录申请表
机构全称
举办者名称
已设立机构基本情况
办学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决策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办学负责人(校长)
姓名
姓名
姓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申请变更或备案内容
变更登记项目
原登记内容
变更登记内容
教学点名称
教学点办学场所
教学点负责人
其他
举办者签章
年月日
培训机构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意见
年月日
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教育教学
工作年限
国籍
学历
身份证号码
居住住址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
证明栏
兹证明该同志的上述信息属实,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证明单位(公章):
;与证明单位关系: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日期
办学场所情形表
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教学点名称:
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情况
办学(出资)者
自有产权房屋办学
是()否()
办学(出资)者
租赁房屋办学
是()否()
房地产权人名称
出租人名称
房地产权证编号
房屋使用期间
办学场所具体地址
房屋使用用途
办学场所所在楼层
是否招收寄宿学员
是()否()
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证明
是()否()
宿舍床位数
占地面积
(亩)
是否自设食堂
是()否()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
是()否()
其中:
教学用房面积
(平方米)
教学教学设施设备
(万元)
其中:
宿舍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教学设备
(万元)
其中:
行政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图书资料
(万元)
其中:
其他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办公设备
(万元)
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其他设备
(万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营利 民办 培训 机构 黄浦区 教学 变更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