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百名大学生创业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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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力实施“百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力争引领扶持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其中,年不少于人,年不少于人,年不少于人,年不少于人;
至年,建立起全县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普及。
加强对职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职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县职校要加强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培训,从今年起在职校各年级全面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至年在职校形成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要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实践环节,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开展创业计划竞赛、模拟企业管理、创业沙龙等活动,辅助实施创新创业教育。
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
一是组织实施“百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
县人社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制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方案,以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为重点,以创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是建立“百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和创业培训师资库。
从年起,每年组织不少于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合格的大学生纳入实名登记管理范围,人社部门要加强后续跟踪,及时掌握学生创业就业情况;
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创业大学生,人社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供系统的孵化扶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三)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提供银行开户便利。
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灵活出资,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工商局备案允许试营业个月。
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收费,免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设专人负责,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
人民银行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瓮安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瓮安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精神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的通知》(黔地税函〔〕号)的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内容,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县地税局)
(五)推行“个万元”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个万元”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万元、总额不超过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微利项目的,两年内可享受不超过万元贷款额
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职工总数人及以上的达到或超过)以上,并与其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连续从事网络经营个月及以上,平均月营业额在元及以上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同时经营家及以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瓮安县支行)
(六)认真落实创业扶持奖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带动就业的,享受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年以上的,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七)启动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计划。
省科技厅设立了万的创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县科技局要主动加强与省科技厅的对接,积极争取对瓮安的创业引导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广大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扶持大学生创业。
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八)加大专项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
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培训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
推进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二是鼓励大学生从事、投资高技术产业项目,对于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帮助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九)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部门要强化《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大力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指导、技术帮助、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等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创业;
可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广泛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兴建多类型、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基地)。
对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基地)的地区和高校,要在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体现孵化过程。
在计划实施期间,年我县要建立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基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十)强化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
我县要组织征集优秀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社会知名人士和青年创业成功者等代表,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从政策、培训及实践等方面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智力支持、技术指导和帮带扶持,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青年创业导师的作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
二是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
各地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采集、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适合大学生创业、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资源库,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定期发布和动态管理制度;
根据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实际,在创业项目资源库中择优为其推荐创业项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机制,开展创业项目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和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帮助、促进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成功转化;
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评估创业项目论证工作。
三是积极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
积极发挥创业指导中心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
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及贵州人才博览会黔南海外引才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并促进其创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共青团瓮安县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保证我县大学生创业计划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瓮安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加强与发改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工商局、民政局、团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发展规划,明确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就业专项资金,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要会同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创业计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咨询指导、项目对接、项目孵化、资金扶持等工作。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委会、地税局、团县委、工信局、工商联、科技局、人行、发改局要于每季度月初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大学生创业情况及相关数据(附件、附件)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汇总并及时通报各单位相关信息。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
建立“百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季调度通报制度,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以既定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孵化成功率等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县直相关部门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积极促进在校学生创业。
(三)树立典型,加强宣传。
适时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支持创业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基地典型。
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推进“创建创业型社会”建设,全力打造人才创业首选地。
(四)突出重点,强力推动。
要建立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创业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重点指导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创业环境较好的地区,将本地大学生创业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
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实际,确定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如信息技术、服装服饰、文化创意、物流动漫、电子商务等),积极鼓励、指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根据本计划制订引领大学生在本行业(领域)创业的行动计划,推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整合资源,强化保障。
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
县财政要及时足额安排必要的就业专项资金,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扶助资金万元,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
基金运行采取无偿支助、债权、担保、贴息、跟投股权等形式向创业大学生实体提供支持。
附件:
.瓮安县百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瓮安县百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表
.瓮安县百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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