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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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33
内农牧医发〔2010〕39号
关于印发《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二连市农牧业局:
为及时掌握我区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印发的《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
农牧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抄送:
自治区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盟市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2010年3月3日印发
共印130份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掌握和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规律,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发布预警预报,科学开展防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自治区监测和地方监测相结合。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分自治区监测计划和盟市、旗县监测计划。
自治区监测计划由自治区统一制定下发,所需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
各盟市、旗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监测计划,监测数量不得少于自治区监测计划要求,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
各地要按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和新发的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三)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
自治区设立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
各地根据本辖区疫病流行特点,在辖区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
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要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四)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
通过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及时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通过开展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发生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兽医局主管全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全区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并重点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春秋集中免疫后的抽样监测和种畜禽场、重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抽样监测。
(三)各盟市依据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盟市、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汇总分析上报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数据。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五)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养殖企业、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将可疑动物纳入监测范围。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全区动物疫病监测汇总及分析结果报送至自治区兽医局,月底前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外来动物疫病的采样、送检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按时上报。
五、监测结果处理
(一)自治区兽医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各盟市通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免疫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与质量。
(三)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附件:
1、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3、自治区病原学季度监测计划;
4、自治区春秋集中免疫抽样监测计划;
5、自治区级监测点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6、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计划。
附件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职责分工
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月度常规监测、集中重点监测样品采集,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金标法)监测工作;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的复检和抽检工作。
三、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
如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监测数量
(一)月度常规监测
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1-5月和7-11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8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20份。
每次至少监测2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1个猪场(血清≥10头份/场)、3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1-5月和7-11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20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80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种禽场(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5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2个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2个猪场(血清≥10头份/场)、6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1-5月和7-11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30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120份。
每次至少监测2个种禽场(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7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3个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2个猪场(血清≥10头份/场)、10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二)集中重点监测
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6月和12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17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30份。
每次至少监测3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1个猪场(血清≥10头份/场)、10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其它盟市6月和12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38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100份。
每次至少监测2个种禽场(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6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2个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2个猪场(血清≥10头份/场)、20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野鸟以及人工饲养的貂、貉、虎等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采样监测。
对发现的死鸟必需进行检测。
五、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判定:
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为合格;灭活疫苗,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盟市采用“金标”法,自治区采用RT-PCR检测方法。
六、监测结果报告
(一)血清学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要求水平的禽群,要分析其原因,进行强化免疫。
(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其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各盟市“金标”法检测阳性的,将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阳性的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
4、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牛、羊。
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家畜进行监测。
二、监测职责分工
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月度常规监测、集中重点监测样品采集,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监测工作;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的复检和抽检工作。
三、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监测数量
(一)月度常规监测
各盟市1-5月和7-11月,每月监测样品总量最低不少于105份,非结构蛋白抗体监测不少于30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种畜场(血清≥15头份/场)、1个奶牛场(血清≥15头份/场)、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10头份/场)、1个牛羊交易市场(血清15份/场)、2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血清≥15头份/场)、2个村散养户的家畜(血清≥10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其中奶牛5份)。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1-5月和7-11月,每月免疫抗体监测样品总量最低不少于35份,非结构蛋白抗体监测不少于10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10头份/场)、1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血清≥15头份/场)、1个村散养户的家畜(血清≥10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其中奶牛5份)。
(二)集中重点监测
各盟市6月和12月,每月监测样品总量最低不少于300份,非结构蛋白抗体监测不少于60份。
每次至少监测2个种畜场(血清≥15头份/场)、2个奶牛场(血清≥15头份/场)、2个生猪屠宰场(血清≥10头份/场)、2个牛羊交易市场(血清15份/场)、6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血清≥15头份/场)、10个村散养户的家畜(血清≥10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其中奶牛5份)。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6月和12月,每月监测样品总量最低不少于60份,非结构蛋白抗体监测不少于20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10头份/场)、2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血清≥15头份/场)、2个村散养户的家畜血清样品(血清≥10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其中奶牛5份)。
五、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六、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方法
O型口蹄疫: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
液相阻断ELISA;
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用ELISA。
2、判定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
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
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各盟市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阳性的,采集O-P液送检,自治区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猪从屠宰场采集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七、监测结果处理
(一)血清学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要求水平的畜群,要分析其原因,进行强化免疫。
(二)未使用A型疫苗免疫的牛,检测出抗体阳性的,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三)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职责分工
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月度常规监测、集中重点监测样品采集,血清学监测工作。
三、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
四、监测数量
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全年监测数不少于100份;其它盟市全年监测数不少于300份。
五、检测方法
1、方法:
ELISA;
2、判定: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猪。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职责分工
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月度常规监测、集中重点监测样品采集,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猪瘟抗原ELISA)监测工作;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的复检和抽检工作。
三、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监测数量
(一)月度常规监测
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1-5月和7-11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35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屠宰场(血清≥10头份/场)、1个商品猪场户(血清≥15头份/场)、1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份。
其它盟市1-5月和7-11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100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种猪场(血清≥15头份/场)、3个商品猪场户(血清≥15头份/场)、1个屠宰场(血清≥10头份/场)、3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病原学监测不少于30份。
(二)集中重点监测
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6月和12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60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屠宰场(血清≥10头份/场)、2个商品猪场户(血清≥15头份/场)、2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病原学监测不少于20份。
其它盟市6月和12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240份。
每次至少监测2个种猪场(血清≥15头份/场)、6个商品猪场户(血清≥15头份/场)、2个屠宰场(血清≥10头份/场)、10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病原学监测不少于60份。
五、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
2、判定:
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的,抗体阳性即为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用RT-PCR或抗原ELISA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
免疫抗体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畜群要分析原因,进行强化免疫。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鸡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鸡、火鸡、鹌鹑等。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职责分工
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月度常规监测、集中重点监测样品采集,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金标法)监测工作;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的复检和抽检工作。
三、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监测数量
(一)常规月度监测
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1-5月和7-11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3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10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1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其它盟市1-5月和7-11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11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50份。
每次至少监测1个种禽场(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3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1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3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二)集中重点监测
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6月和12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10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30份。
每次至少监测3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2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其它盟市6月和12月,每月监测血清样品不低于260份,病原学样品不低于100份。
每次至少监测2个种禽场(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6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2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10个村散养户(血清≥10头份/村)。
五、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与判定
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
判定: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监测方法
盟市采用“金标”法,自治区采用RT-PCR检测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血清学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要求水平的鸡群,要分析其原因,进行强化免疫。
(二)病原学检测阳性所在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
各盟市应根据实际,安排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国家及自治区布病监测点按规定完成检测任务。
二、监测时间
具体由各盟市根据自治区“奶牛健康普查方案”要求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核。
经自治区批准免疫的家畜,相关盟市应进一步做好免疫效果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监测结果处理
对没有免疫的或未经自治区批准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阳性的,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饲养场所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种用牛。
二、监测时间
具体由各盟市根据自治区“奶牛健康普查方案”要求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应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饲养场所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狂犬病高风险区域的犬、猫,重点对死亡、疑似发病及动物门诊犬、猫采样检测。
二、监测职责分工
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监测样品采集、送检和血清学监测工作;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病原学监测工作。
三、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
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病原学监测:
每个季度监测一次,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监测数量
各盟市全年不少于20份。
死亡犬、猫取脑组织,活体动物采集血清。
五、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病原学检测:
RT-PCR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
病原检测阳性样品及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扑杀阳性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马鼻疽、炭疽监测计划
一、马鼻疽监测
(一)监测范围: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5个盟市,根据饲养马属动物具体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存栏较多的马鼻疽原疫区旗县。
(二)监测时间:
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监测数量:
每个盟市全年监测不少于300份。
(四)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点眼试验。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
发现阳性,立即扑杀无害化处理。
二、炭疽监测
(一)监测范围:
发生过疫情的老疫区易感牲畜。
(二)监测时间:
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监测数量:
各盟市全年监测不少于100份,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不少于20份。
(四)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炭沉试验。
按照《动物炭疽疽诊断技术》要求,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
发现阳性,立即无害化处理。
附件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动物医院和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包括具有神经症状、紧急屠宰、非正常死亡的2岁以上牛,以及正常屠宰的4-7岁奶牛和种牛。
二、采样数量和要求
(一)采样数量。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10个盟市各采集牛脑38份,其中有神经症状牛脑不少于5份;阿拉善盟、乌海市各采集牛脑10份,其中有神经症状牛脑不少于1份(采样单见附录)。
(二)采样要求。
具有神经症状的样品应80%以上为奶牛样品;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为奶牛样品。
三、送样时间
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于5月31日前,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于9月30日前,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0月30日前,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牛海绵状脑病年度监测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检查的各种易感动物总数及其年龄结构;
2、每种易感动物总的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
3、主管部门限制流通的动物类型与数量记录;
4、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的动物数量与结果;
5、除牛科动物以外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动物;
6、牛海绵状脑病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
7、进口和饲喂肉骨粉的情况。
(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1月30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牛海绵状脑病年度监测报告,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五、采样与送样要求:
见附录。
痒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重点对放牧羊群、种羊养殖场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为搔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岁以上绵羊和山羊。
二、采样数量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10个盟市各采集羊脑28份,阿拉善盟、乌海市各采集羊脑10份,采样要求同牛海绵状脑病(采样单见附录)。
三、送样时间(同牛海绵状脑病监测采样送样)
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于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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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 动物 疫病 监测 计划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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