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终稿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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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终稿2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遵义电大14春行政管理桂珊珊
【内容摘要】行政职权滥用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特别是进入世纪年代以来,行政职权滥用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
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
基于此,本课题通过探讨如何有效的杜绝行政职权滥用的状况,进而改进和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关键词】行政职权滥用监督
一、我国政府行使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1、行政职权的概述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拥有行者执法权时一项国家公权。
它具有法律性,代表着国家人民的利益,用于管理国家大小事务和发展以及保障人民的利益。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大约有百分之八十。
也就是说在国家的管理中,要想使法律规范变成现实很大程度取决于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和公民行为的裁判、确认和查处,也就是依法行政。
因此,作为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组织及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这种国家权力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狭义的把行政法规当做自己的个人权利,并利用其为个人或者小集体谋利。
人都是有欲望和自己的私心,而且很多人都擅长于把自己手中最小的权力发挥到最大,比如某个的司法部门,在广大人民眼中它属于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应该以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去为人民排忧解难,可是有时当人们去这司法部门办事的时候,如果行政人员不高兴,或者其他原因,那么人们的事就很难解决,实际上,如果你不需要这个司法部门的话,那么行政人员可能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或者说行政人员在你眼中算不了什么,但你必须用到他们的时候,你会发现他们真的很善于使用手中的权力,哪怕是很小很小。
此外,行政职权的使用还存在其他问题,我们将通过研究得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2、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滥用职权的定义也不同,笔者通过大量阅读、总结归纳出滥用职权的含义定为:
行政机关在其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因其故意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或者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原则和精神。
也就是行政机关不遵守行使自由裁量权所规定的有关法桂限制或法律限制,不遵守法规或者法律的最终目的,或者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并没有权衡侧重点而为了个人利益所采取的具有瑕疵的行政行为。
(1)滥用行政职权是一种腐败的行为
有了职权就要合理利用,可是有很多行政人员会滥用行政职权。
这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绝不是个别现象。
国家有关部门为此发出多次禁令和作了很多“不准”的相关规定,但这种现象仍在蔓延,滥用行政职权是一种腐败的行为,就像食物腐败变质一样,时刻都向周围散发着恶臭,因此这种行为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滥用行政职权的具体表现
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人们对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就各不相同,比如美国学者把滥用职权概括为六类:
第一,不正当目的;第二,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原因;第三,错误的法律或者错误的事实;第四,遗忘了其他有关的事项;第五,不作为或延迟;第六,背离了既定的判例或者习惯。
而根据我国刑法及常识,我将滥用职权的表现分为以下几类。
一、受不良动机支配,以达到自身利益
二、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或者未考虑应该考虑的因素
三、不遵守先例或者惯例而出尔反尔
四、不合理的拖延或者不采取措施(不作为)
五、不适当的方式或不按正常步骤处理问题
3、滥用行政职权的危害
行政执法机关是国家形象的代表,它拥有的行政执法权只能用来为人民和国家服务。
如果为了个人或者小型集体而滥用行政执法权,将会严重损坏国家形象,破坏公权的威信,甚至形象人民群众对法制社会的信心。
此外,利用国家公权明目张胆的谋取私利,将会从根本上破坏人们的是非认识观和生活准则,助长特权思想,导致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比如说某个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了利益。
结果是什么?
首先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其次损坏了国家行政机构的形象,破坏了威信,人民得知内情会不再相信他们。
最后,别的行政人员发现他们得到好处,也会效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不良社会现象。
因此,滥用职权的危害相当之大,人们必须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二、我国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1、行政职权在使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先列举一些行政职权滥用的案例:
(1)2010年6月,广西柳州机动车进城费统一为按驻留时间收取,从此网上对此质疑声音不断。
记者了解到,“进城费”的规范称法为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柳州对未购年票的外地车按小时收取,本地车亦需购年票。
当地物价局称,该收费方式是为路桥建设还贷款,合理合法。
(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2)某保险公司的经理周良知,竟然把投保单位退休员工的50万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后从中拿出40万元去炒股,结果全被“套牢”。
今年9月,因犯有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
通过这两个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我们分析一下行政职权滥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1)行政收费存在的问题
拿第一个案例分析,司法机关不顾国家人民利益胡乱收费,说明了行政收费中存在很多问题。
针对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其中存在的问题有:
1、授权不明,收费体系不顺,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存在重复收费的现象。
2、收费理由不公开,不充分,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没有统一管理、监督的部门,行政自查意识薄弱。
(2)职权不合法使用问题
拿第二个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小职员挪用公款作为自己炒股的本金,属于职权不合法使用,违反了法律,影响他人利益,职权不合法使用存在问题有:
1、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利益
2、为了个人利益在行使职权时不顾范围超出法律要求
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个人利益以权谋私,不顾法律和国家利益,胡乱使用职权。
(3)行政指导存在“黑箱操作”现象
上述两方面比较常见。
此外,不少行政指导行为缺乏应有的透明度,“黑箱操作”的现象有时发生,往往诱发腐败行为。
尽管从表面上看,行政指导并不带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但由于它是以政府拥有的巨大权限为依据的,再加之行政指导的透明度缺乏等,使得很多利益主体利用各种手段对行政领导者进行拉拢腐蚀,造成不正当的垄断并导致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
2、对于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经过阅读和学习,我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为以下四方面:
1、领导干部自身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
有些领导干部弄不清手中的权力是那里来的,把公权作私权,把职权变特权,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为所欲为。
随着职务变动,权力增大,就不清醒了,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爱听恭维话,听不进批评声。
加上心理失衡,
盲目攀比,趁机捞一把等等思想作崇,自觉不自觉偏离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的准则,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做了许多不能做的事,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打了败仗,从领导岗位到身陷图圄,坠入犯罪的深渊。
2、有些党组织放松教育,疏于管理,监督不力。
他们对干部重提拔轻教育,重使用轻管理,干部行为有偏差,不教育、不批评、不过问,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不及时提醒、打招呼,使之警觉。
有的用人失察,把权力欲很大,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用了起来,委以权力,造成不应有的失误。
3、缺乏有约束力的监督机制,尤其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
从目前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案件来看,“一把手”出问题的比率较高。
有的“一把手”不愿意接受监督,独来独往。
有的班子内部监督软弱无力,谁也不得罪谁,互相批评开展不起来。
上级部门监
督也很难到位,缺乏全程跟踪和全面了解,至于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就更难了。
4、行政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给滥用权力的人有机可乘。
为什么近十年来,以权谋私案件增加,涉案金额增大,串案窝案突出,谋私手法更多样,这就说明我们有些行政管理不合理。
比如,在人、钱、物、权的管理上,权力过于集中,专权时间过长,加上权力民主化、公众化程度不高,办事不公开.政务不公开,容易使掌权者个人说了算。
另外,行政审批的事项太多,需报审的部门太多,相应掌权的部门和人也增多了,结果不仅加大了行政管理的难度,滥用权力的问题也防不胜防。
三、防范行政职权滥用的措施
1、防范行政职权滥用所应采取的措施
要想减少或者杜绝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我们首先要从本质出发,提高法官素质,只有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了,我们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要想提高法官的素质,他们除了要了解法律文件中所表达的含义意外,还要对法律的精神、原则和目的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
而且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公正意识。
公正就好比执法者的生命,你要热爱生命,培养执法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树立追求公正、公平、公开的意识。
解决好自身的问题以后,我们还要解决如下五个方面才能全面防范行政职权滥用这一行为。
(1)扩大司法审查滥用职权的范围
抽象的行政行为中自由裁量权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立法和制定非立法性行政规范的自由裁量权,它使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授权法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和规定行政行为相应的具体标准,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提高可操作性,更有效的实现法定目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又是不特定的,因此,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一旦被滥用,由于涉及面广,造成的伤害可能更严重,目前采取仅依靠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行为进行监督的方式,不能有效的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应将抽象性行为中的自由裁量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是一条第一款列举了八种受案范围,同时该款第八项还规定: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的,法院也可以受理,但是诸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并未列入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太窄,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全力保障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还可能侵犯的公民、法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有必要逐步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权益,法院也应有权受理,这样从一方面减少了行政职权的滥用。
(2)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依法治权
依法行政、行政法治是现代法治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体现了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我国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逐渐确立了行政法治的概念.认识到行政法治在实现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略.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重大思想转变。
行政法治的核心就是以法律控制行政权力。
在我国,一般认为行政法冶的内容应包括:
第一、法律至上,行政权不得超越法律。
包括行政职权的取得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厂范围内。
不得游离于法律之外;任何行政行为瞄须有法律的依据。
行政措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司法审查。
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
相对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纠正违法行政。
司法机关的审查为最后监督。
第三、责任行政。
即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相一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行为违法。
侵害了相对人的台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法.侵害了相对人的台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日由为根本目的。
第四,公民权本位。
行政权的行使以保护和尊重人权。
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日由为根本目的。
行政法治化是防范行政权力滥用的重耍保障。
(3)建立参照先例制度
监督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可以设立各种规范和标准,但是这些规范和标准毕竟是抽象的,不易理解和把握,在具体案件中仍然需要若干层次的解释和具体化监督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可以设立各种规范和标准。
为解决这~问题,有必要建立参照先例制度。
在美国、英国这样的传统判例法国家,判例一直起着将法律规则具体化甚至填补法律漏洞、创制规则的作用。
即使是大陆法系国家,在行政法领域中也日益重视运用判例进行司法审查的做法。
例如在法国行政法上,就通过判倒法来增强行政法实体规则的具体化并应变复杂多样的行政案件。
由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中形成的法律原则是法国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我国虽然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不认为判例是我国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融合。
尤其是在现今的一些西欧大陆法系的国家对判例的日趋重视,不能不为我们所借鉴。
另一方面,判例制度还可以起到平衡、抑制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分膨胀的作用。
虽然法官行使充分的法律解释权有助于填补法律不足,但要看到,我国有着数以万计的法官,如果在自由裁量领域完全听凭法官的解释,则法律的统一性将受到威胁。
收回法官的解释权的做法是因噎废食,显然不足取。
这时应当作的事情就是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法律的统一性,判例制度就是能担此任的重要措施之一。
”
关于如何我国的司法审查判例法制度,孙笑侠教授提出了具体思路,比较有借鉴意义:
(1)在目前条件下,可先由最高法院选择、编纂一批中国各级法院判例。
签于目前判决形式过于简单,无法归纳出具有相应判例意义上的规则.最高法院可以修正原判决不规范之处,并补充判决理由,以形成具有普遍指导、示范意义的一般规则。
对于判例应当按照标准分类编号,以利查询。
(2)编纂后的判例由最高法院以公报形式发往各级法院,明确规定公布的判例具有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相当的法律效力。
(3)逐步进行司法判决形式的规范化改革。
(4)确立判例法制度后,各级法院有义务定期、逐级向上级法院汇报判决中可资最高法院编纂为判例的案件。
”笔者认为孙教授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法律规范与判例共同构成了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原则和标准的载体。
法律规范提纲挈领,判例则在连接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创造了新的补充规则,两者相辅相成。
使得对滥用职权的司法控制形成一种合力。
(4)改革相关体质确保司法审判独立
笔者认为,要实现我国的司法独立,法官真正独立裁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改革法院司法行政体制,由法院系统自身负责其经费预算和管理,由其内部相对独立的机构自行负责法官的选拔、晋升调配和使用。
(2)建立和完善现代法官制度,从法官的录用、培训、晋升、身份保障、薪金和退休待遇等方面,保证法官在具体办案时不至于过多考虑涉及其个人生活和前途不相关的因素。
(3)审判委员会在提高其成员业务水准的同时,尽量在对具体案件的审判问题上实行自律,对合议庭的最后决定不横加干涉,实行审判合一。
(4)完善党的领导,党组织应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指导,而避免卷入具体案件的是非曲直判断。
(5)保证当事人的参与制度
主国家,参与不仅意味着公民通过代议制度实现参与,而且以为着公民直接参与公共行政活动的参与。
由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写的《环境执法原理》一书非常强调公众参与执法的意义:
公众参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公民守法氛围和倾向的形成,减少执法的社会阻力并建立执法的有效性;公众参与还有利于对执法行为产生广泛的监督作用。
从而间接的遏制了以权谋私的欲念。
(6)增加人民监督和社会舆论影响
督最重要的是应该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的权力,更是对个人、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
社会舆论的监督本身具有公开、及时、影响面广的特点,为此,应在各种媒体上多报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使公务人员既怕“通报”,又怕“见报”,这样,行政职权滥用的消除指日可待。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才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毋庸置疑,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重大、复杂而长期的任务,它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全过程,必然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也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四、结束语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灵活机动的优势,可以针对具体案件作出更为合理的决定,提高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它又极易被滥用,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法治也是潜在的威胁。
监督、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行政滥用职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多元化的、立体的、综合的。
司法审查是最有力的控制手段之一。
英美等国对行政滥用职权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一整套规则基本上是从法院的判例中逐渐演变形成的。
法、德等国家虽属大陆法系,属于成文法国家,但对行政滥用职权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一套规则同样是从司法判例中逐渐形成的。
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控制的方式和标准也有所区别。
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成果,更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标准。
参考文献
[1]江正平何立慧:
《行政法学》兰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
[2]李景平:
《行政管理学》兰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
[3]许步高:
《质量跟踪》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
[4]胡建淼;江利红;应松:
《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5]翁岳:
《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6]万一兵:
《法治社会》,2011年
[7]曾一略论行政滥用职权:
《法制与社会》,2008年
[8]刘沛:
《析行政滥用职权中国检察官》,2007年6月
[9]牛睿: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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