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wr红杏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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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wr红杏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年版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各级领导和全矿职工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范围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全矿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矿长是法人代表,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5、全矿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权利和义务,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契约书,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与工资挂钩,对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按照《红杏矿安全奖惩与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此制度由矿综合办公室、安监科监督执行。
二、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会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矿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
全矿所有科队长应参加会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矿长或组织会议的矿领导请假。
2、每月5日、15日、25日下午召开安全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有事外出时,由常务副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一般在安全大检查后准时召开。
3、每次安全会必须制定议题并按议题进行,议题必须有议有决,研究解决的所有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重要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到各科队贯彻落实。
4、安全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政策、法令、法规、文件、指示精神等,通报上次安全会研究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本周的安全质量动态,研究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工作。
(2)听取每次安全大检查各检查小组情况汇报,对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区队按“五定”原则拿出整改意见。
(3)安监科通报本周“过三关”(周三安全大检查、周四区队自查、周五系统自查)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情况和各区队质量标准化、安监情况。
(4)听取安监科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监工作的情况汇报。
(5)各部门通报本周安全隐患的自查情况,汇报本专业范围内需矿平衡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6)听取相关区队汇报上周安全会布置的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本周安全防范重点和具体措施。
检查上周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逐级追究责任。
(7)对本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8)研究分析近一阶段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5、每周安全会议参加人员范围:
副总以上矿领导,采、掘、机、运、通、安监、调度、地测、技术、经营、党政办、工会、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矿属生产单位队长、支书、地面单位负责人。
6、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否则缺席一次罚款30元,对迟到、早退或旷会的由党政办办公室按规定处罚。
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会议精神必须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安监科对各科队贯彻安全办公会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8、综合办公室、调度室、安监科必须有安全会专用记录本,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法治矿、以严治矿”,真正做到抓好安全,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维护目标任务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的制定
1、由矿长主持,所有矿领导班子集体共同研究制定。
2、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
(1)根据集团公司全年的安全目标及下达到我矿的安全目标;
(2)根据全年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矿井实际情况;
(3)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
3、月安全目标制定依据:
根据年度安全目标,结合本月作业计划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4、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在矿1号文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科队、矿领导,并在矿职代会上贯彻实施;月安全目标制定在矿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中,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贯彻,并下发。
二、安全目标的分解管理
各系统根据矿制定的年度、月安全目标,制定本系统内的年度、月安全目标,并要求所管区队也相应制定出年度、月安全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
三、安全目标的考核
1、年度安全目标由年终矿统一考核,由安监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矿务公开栏中公开。
2、安全目标每月一考核,在矿月初安全办公会上,由安监科通报上月安全情况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政策、指令,体现“以法治矿、以严治矿”之精神,圆满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矿文件规定,要求各区队每年向矿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契约,其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法规。
2、杜绝违章指挥,教育职工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3、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含)非伤亡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把轻伤事故降至最低限度。
四、奖励办法
1、区队按安全目标管理内容要求,全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井下奖励3000元;平地奖励1000元。
2、全年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减发奖金50%,发生重伤二人次取消奖金。
3、全年发生二级以上(含)非伤亡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一次减发奖金50%,二次取消奖金。
4、全年出现轻伤一人次减发奖金10%,轻伤人数超过6人次,取消奖金。
5、全年发生三级以下非伤亡事故一次或出现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一人次,扣发奖金5%。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一次扣发奖金30%,二次取消奖金。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成立安全费用使用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
2、由技术管理科负责,每年按吨煤35元制订矿井安全投入计划,各责任单位按计划实施。
3、矿井安全投入计划制订后,由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专帐,每月按时足额划拨安全投入专项资金,对安全费用的每一项投入登记清楚。
4、技术管理科在编制当月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将各项安全投入计划一同编制。
5、经营管理科做好安全材料费用投入的统计工作,对当月的安全材料费用以报表形式上报安全费用领导小组。
6、技术管理科对当月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设施要不遗漏统计完整,以报表形式上报安全费用领导小组。
7、经营管理科负责安全技措、职工的安全培训费用的统计。
通风管理科负责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的费用统计。
8、凡按规定完成安全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措资金计划的,每季度实施奖励,否则,给予处罚。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保证体系,提高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实现全方位、全工序控制质量达标,提高矿井动态达标水平,切实打牢安全生产的基础,特制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奖罚制度。
采取每月一考核一评比的办法,实行奖罚分明,促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专业系统考核
1、每月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要求各专业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资料齐全。
2、各业务部门每月要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当月质量达标计划,保证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
对下属各区队每月要进行至少三次验收,主要得分应在平时的动态检查中,每月评出一个最佳区队。
3、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
每季度质量标准化竞赛评比一次,得分第一名(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的)奖3000元,队长、支书各奖300元,第二名奖2000元,队长、支书各奖200元,第三名奖1000元,队长、支书各奖100元;
4、季度经集团公司验收,专业得分为集团公司第一名时,对系统奖励3000元,部门正职奖励1000元;专业得分为集团公司第二名时,对系统奖励2000元,部门正职奖励800元;专业得分为集团公司第三名时,对系统奖励1000元,部门正职奖励500元;矿井取得前三名对安全系统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得分第五名及以后的对系统罚款500元,科长罚款200元。
5、完成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每月研究计划会的次日由各业务部门送安监科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对施工队奖励800元/项,对责任部门奖励200元/项,对施工队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
否则,按相应数额的50%进行罚款,并承担集团公司相关罚款。
6、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计划全部完成时,对安监科奖励1000元,对正副科长各奖励100元,对区域管理人员奖励50元。
7、采煤系统按矿下达的计划,每月上、中、下旬验收一次,如全月综合得分降至省二级,对系统罚款2000元(出现不合格工程双重考核)。
8、掘进系统按矿下达的计划,每月上、中、下旬验收一次,如全月综合得分降至省二级,对系统罚款2000元;
9、其它系统(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安监)每月验收一次,如全月综合得分降至省二级,对系统罚款800元。
10、严格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奖惩,坚持质量标准化班控制、日检查、旬验收、月考核制度,质量标准化与区队当月工资的10%(质量标准化考核工资)和队长、支书当月工资挂钩,月验收区队质量标准化得分低于90分的(不含90分),队长、支书当月工资扣减200元,按比例扣减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考核工资。
劳动社保科按照安监科每月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对单位结算工资。
二、区队考核
(一)对采煤队考核
1、按照矿下达的达标计划,每月对采煤工作面验收三次,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次。
2、工程质量合格,但未完成当月达标计划,每次加罚200元。
3、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每次奖励800元。
(二)对掘进队考核
1、按照矿下达的达标计划,每月对煤巷掘进工作面验收二次,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按验收时的进尺数,罚款10元/米。
2、工程质量合格但未完成当月达标计划,加罚2元/米。
3、月底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按当月进尺数奖励3元/米。
4、对不经安监科验收的工程(包括扩修、水巷、迁巷、瓦斯排放巷等),月底按不合格工程考核。
5、凡掘进的运输巷,在工程移交前,由安监科、机电运输科、掘进科、地质测量科会同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对运输巷进行复查。
如有跑线巷道而影响设备安装,经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300元/处。
6、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验收奖罚,均按照煤巷掘进工作面奖罚数额的三倍执行。
7、凡到劳动社保科结算工资的工程,必须经安监科签字后方可给予结算。
(三)对维修队考核
1、每月验收一次,对扩修工程质量奖罚按照煤巷队奖罚数额进行考核。
2、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20m以外巷道,每月由安监科、生产科、掘进科、采煤队、维修队现场进行移交。
巷道合格后,由维修队交给采煤队并现场办理手续,移交长度不少于一月推进度。
3、凡到劳动社保科结算工资的扩修工程,必须经安监科签字后方可给予结算。
(四)对机电队考核
1、对机电硐室每月验收一次,对机电达标考核2000元的承包工资,每个硐室占(2000/应达标硐室数)元,对完不成达标计划硐室,按比例扣减其承包工资。
2、对新安装项目(硐室、运输线)达不到计划要求中,每低一分扣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因特殊原因不需要保持或无法保持的项目,队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科、机电运输科批准后,可不考核。
(五)对运输队考核
1、轨道线路、道岔:
对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线路按分段(每段200-300m)、道岔按分号排列,每年至少达标1次,按月下达计划参照《轨道线路》和《轨道道岔》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达标计划罚款200元/项;
2、平巷人车达标:
平巷人车完好率达到100%,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3、矿车达标:
矿车完好率达到90%,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六)对通风抽探队考核
对通风抽探队分为三项:
(1)局部通风
(2)永久风门和永久密闭(3)临时风门和临时密闭。
分项每月验收一次,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否则,每低1分加罚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每项中某一达标项目最低不于85分(不含85分),每少1分罚款300元。
(七)地测系统
1、地质测量科每月25日以前向有关部门提供地质预报,要求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靠,能指导生产,否则扣200元。
2、对未及时预测预报或预报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经分析后处理。
3、地质测量科标定巷道、中腰线要及时准确,测点间距不大于50m。
对因挂线不准确造成巷道作偏或作高(低)超过规定的,每处扣100元的工资。
4、对因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贯通误差超过规定,按返工损失的20%扣地质测量科工资。
(八)调度系统
1、保证井下调度通讯畅通无阻。
2、搞好业务保安,对上级有关指示、命令、通知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阅贯彻落实。
对重大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组织分析处理。
3、协助各采煤队及有关部门搞好工作面水的治理。
(九)经营部门
各种材料随到随验。
对不合格的材料罚款办法为:
材料不合格率乘以该批量。
椽子不合格罚0.2/根,坑木不合格罚10元/根,双抗网不合格罚10元/卷,竹笆不合格罚0.2元/块。
(十)平地资料
对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安监、物资管理科、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凡与质量标准化或安全大检查有关的资料、记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对不合格的单位罚款50元,集团公司检查通报出现一项不合格,对部门罚款100元。
三、采区皮带溜子考核
(一)由安监科牵头,机电运输科等部门参加,每月对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所管辖的运输设备不定期动态验收一次。
(二)根据验收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
1、采煤系统、掘进系统皮带、溜子运输线,按队综合考核,按部加权平均。
2、运输线按单部考核。
3、各队每月十日前向安监科报一份自查验收情况,否则扣5分/次。
(三)奖惩
1、在采煤系统中评出最佳运输线,被评为最佳运输线的区队奖励300元/部,(最佳运输线单台设备得分不低于90分),机电队长奖励30元/部。
对低于85分区队罚款300元/部,对机电队长罚款30元/部。
2、在掘进系统中评出最佳运输线,被评为最佳运输线的区队奖励300元/部,机电队长奖励30元/部,(最佳运输线单台设备得分不低于80分)。
对低于80分区队罚款300元/部,对机电队长罚款30元/部。
3、运输队的运输线单部考核。
运输线单部超过92分,并且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分,对队奖励300元/部,对队长奖励50元/部,对机电队长奖励30元/部。
否则,单部设备低于92分,对队罚款300元/部(超过92分不罚款),对队长罚款50元/部,对机电队长罚款30元/部。
4、检查中发现问题,同时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小项罚款。
5、自查出的问题(有据可查)验收中不执行小项罚款。
四、井下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井下文明生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调度室统一划分卫生区。
需变更卫生区,由调度室负责组织交、接双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2、卫生区必须动态保持整洁。
3、在本单位卫生区管理范围内,因其它单位丢材料、煤碴等杂物,影响卫生时,应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科汇报,追究其责任。
4、因施工、运输或存料占用其它单位的卫生区,必须征得调度室同意,管理范围包括整个出煤(渣)路线及路线两端向外各10米,或存料点及两端向外各10米(斜巷车场存料包括车场入口上下各5米)。
对不经调度室同意擅自占用其它单位卫生区的,罚款100元/次,并从使用之日起自动生效,管理该区间及两端向外各30米范围。
5、在其它单位卫生区存料或巷道清煤、扩修、铺设管路及设备、设施安装等施工结束,必须将浮煤杂物清理干净,有松下的管线要按要求重新吊挂整齐,清煤时还要处理赤脚,其后,经原管理方验收同意,履行签字手续,将该段巷道移交。
对违反以上程序,不经交接,擅自离开其单位卫生区的,罚款200/次,并视该段巷道仍为其卫生区,存在的问题,按日常罚款加倍处罚。
6、维修队在维护巷道时,替换下的椽子荆笆等必须清走,否则罚款10元/根,落煤要清平,100米范围内有皮溜运输线时,必须运走,否则罚款50元。
7、在外单位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渣)或造成积水的,按日常双倍数额进行罚款。
8、井下乱丢碎纸、食品袋、饮料瓶、班中餐的,对卫生区管理单位或个人罚款5元/个。
五、评比办法
1、每月下旬,安监科统一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和评比,对达标工作搞得好、达到“质量信得过工程”标准的各采掘地点、硐室、运输线,授予“月份质量信得过工程”荣誉牌匾。
2、每月由安监科牵头,各业务部门对各系统评出的最佳区队进行联评,评出三名“月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最佳区队”,分别对队奖励1000、800、500元,对队长奖励300、200、100元。
3、上级部门检查当天,矿组织有关部门提前下井预检,对照标准进行评比。
对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最后两名分别罚款500元、300元。
4、上级部门检查中查到问题对照《安全奖惩与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职工行为规范细则及处罚规定》加倍罚款。
5、奖励从安全质量罚款中支付。
六、安全质量考核
实行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出现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一次;完不成当月质量达标项目;集团公司及以上检查对工程质量提出批评一次;季度质量标准化验收达不到要求。
取消当班区队优秀班组、安全质量红旗单位、年终质量先进人物评选。
此项制度由安监科、各业务部门落实执行。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
新《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职工行为规范细则》、《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处罚条例》和事故案例分析。
二、培训办法
1、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职工技术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各种技术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关系到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
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必须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计划按期落实。
2、由安监科主管,各业务部门、区队配合,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技术培训。
安监科负责统一点名,安监科或各区队负责培训场地安排,各业务部门负责任课教师配备。
培训计划未能落实,要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各生产业务部门必须推荐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业务水平高、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备教案,内容要偏重井下生产实际,通俗易懂,切忌高深理论。
4、每期各系统培训不少于14天(每天上午10时,下午6时),每课时不少于90分钟,不得任意缩短培训课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职工,缺课一次罚款20元(请假必须当天或提前交有队长签字的请假条,补请假条无效),迟到一次罚款5元。
5、对任课教师给予8元/小时的讲课费用,同时,由安监科及有关部门组织听课。
培训结束后,根据教案和实际效果,对每个任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进行综合评比,对获得前三名的优秀教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6、各科队领导要对职工培训负起责任,制订相应措施,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现象。
每次培训由队长或支书带队,参加人员不少于出勤人员的85%,并要发给职工学习工具,否则,按“区队安全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给予处罚。
7、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安监科负责组织考试。
考试不合格,罚款50元,并停工脱产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安监科建立职工培训档案,依据培训成绩,办理职工入井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指挥证等各种安全资格证,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8、安全技术和业务技术培训要与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提高职工现场实际操作技能。
以系统为单位,每年举办两次采、掘、机、运、通、安监、救护、巷修等工种技术比武,选树典型,激发广大职工学习业务技术的自觉性,在全矿营造学习业务技能、争当操作能手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动岗位操作规范化。
9、为切实提高职工培训质量,要把职工的工资与培训成绩挂钩考核。
矿每月分别从各区队工资中提出0.3%,作为素质培训专项基金,在工资科设立专帐,用于对各系统培训成绩优秀者和技术比武前三名的奖励,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掌握安全知识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综合素质。
10、各区队招用新工人必须向安监科申请举办新工人培训班(首先由用人单位到安监科登记新工人名单,然后由安监科指派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不允许个人到安监科办理登记或培训手续,否则,对用人单位队长罚款20元/人次),劳动社保科必须根据安监科开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办理分配手续。
否则,在井下发现新工人不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对用工单位罚款1000元/人次,对队长罚款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真正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观念。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我们搞好安全生产的法宝,是统一职工思想、规范职工行为的必要手段。
各区队要充分利用周二安全日、班前会以及板报、宣传栏等,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方法要有所创新,为广大职工喜闻乐见,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高。
三、教育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1、从干部到职工要进行全员培训。
2、实行分级安全培训制度:
安监人员由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13个特殊工种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一般工种、新工人由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3、一般工种、新工人、转岗等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严格按有关培训大纲规定执行。
4、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并制订有详细的全矿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月份培训计划。
5、培训的方式及方法要有明确的规定。
6、要制订有详细的违反规定的奖惩制度。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必须脱产到三级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2、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培训办的统一安排,选派精干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培训。
培训结束,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上岗证。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发现有哪一个单位不按规定选送人员到指定地点培训,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200元。
4、各单位在选送人员外出培训时,注意以下三点:
①年龄不得小于18岁;
②不得重复培训;
③年龄不能大于50岁。
5、凡考试不及格拿不到上岗证者,所有费用本人自负,并罚所在单位500元。
五、新工人培训制度
1、任何单位不准使用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上岗作业,确系生产急需而招收的新工人,统一由劳动工资科通知培训办进行培训。
2、新工人岗前培训,按《规程》规定为脱产培训一个月,现场实习一个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考试不及格,不能上岗”的原则,凡培训不合格的新工人一律不发上岗证,劳动工资科一律不予办理分配等有关手续。
3、任何单位自作主张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新工人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200元,并通报全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
六、转岗培训制度
1、因生产需要须转岗的单位和个人,本人必须写出转岗申请交到劳动工资科,由劳动工资科通知培训办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2、培训办接到通知后,根据本人的工作性质,选择不同的培训方式,如果本人所从事的是特殊岗位作业的,就安排其到三级机构进行脱产培训,并由三级机构进行发证,如果本人所从事的是一般工种作业的,就直接由培训办对其进行脱产或业余培训,并由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发证。
3、考试合格,由培训办出证明,劳动工资科再办理转岗等有关手续,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发现哪个单位使用未经转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对该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200元,并通报全矿。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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