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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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模板
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惠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惠府办〔2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内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统一组织,并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包括年度考核及任期届满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次,作为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结合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记录台帐等相关材料进行考核。
第六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采取评分制,基准分为85分,经考核后,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称职,得分不满60分为不称职。
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遵守法律、执业纪律方面(15分)
1.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的,每次扣5分。
2.在个人名片上印有政府法律顾问的字样;利用广告、报刊、网络等进行不适当宣传;利用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身份招揽法律业务或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的,以上每种情形每次扣10分。
3.散布有损政府声誉言论的,每次扣10分。
注:
以上每单项扣分分数累计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二)履行职责方面(70分)
1.工作效率方面(20分)。
(1)接受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相关委托任务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每次扣5分。
(2)代理诉讼、复议、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市政府开展资料收集、证据整理和应诉答辩等工作的,每次扣5分。
(3)市政府、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因紧急事务需要法律顾问到场的,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接受相关委托任务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每次扣5分。
(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每次扣10分。
2.服务态度方面(20分)。
(1)提供法律服务时态度傲慢、敷衍推脱的,每次扣5分。
(2)无正当理由,参加会议时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5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或不接受委托任务的,每次扣10分。
(4)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每次扣20分。
3.工作成果方面(30分)。
(1)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或会议论证意见内容明显较为单薄,总体观点模糊,没有提出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依据的,每次扣3分。
(2)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或会议论证意见明显欠缺专业理论深度的,每次扣3分。
(3)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或会议论证意见反映出其未全面研读材料、不熟悉情况的,每次扣5分。
(4)提供的主要意见或建议脱离实际,不具备可行性,完全未被采纳的,每次扣5分。
注:
以上每单项扣分分数累计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三)加分项目
1.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态度认真、热情,积极主动,反应迅速及时,不拖延,不推诿,每次加1分;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
2.出具法律意见内容详尽、观点鲜明、说理充分,解决问题针对性强,每次加1分;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
3.本年度参与政府法律事务超过3次的,加2分;超过5次的,加3分;超过8次的,加5分;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
4.本年度办理加急任务能够及时高效高质反馈意见建议的,每次加2分;办理加急任务超过3件的,加6分;此项总分不超过6分。
5.参与相关工作提出的法律意见得到市政府领导采纳或表扬的,每次加5分。
6.积极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建议的,每次加3分;相关建议得到市政府采纳或表扬的,每次加5分。
7.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
(四)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的事项
1.违反《惠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2.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接受政府法律顾问室委托任务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3.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政府权益受损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4.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或传播有关信息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5.受所在单位、律师协会处分,或者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7.以回避理由不接受政府法律顾问室委托任务,年度回避率达到50%以上(不含50%本数),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上一年度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方式方法、程序步骤等具体事宜和要求。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评分标准,通过查阅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核查工作记录台帐等方式,结合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自评分数,确定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填写《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
(三)在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公示之前,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将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告知法律顾问本人。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对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知道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向提出异议的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作出说明。
(四)经过考核、复核等程序后,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可以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考核,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工作总结,结合工作记录台帐等相关资料,并征求律师协会或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的方式进行。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绩效考核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在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前,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内容标准、方式方法、程序步骤等具体事宜和要求。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通过查阅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任期工作总结,核查工作记录台帐、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内部考核。
(三)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可以采取向律师协会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外部评议,进一步了解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律师执业情况和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情况。
(四)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等情况,确定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绩效考核结果,并填写《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
(五)在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绩效考核结果公示之前,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将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绩效考核结果告知法律顾问本人。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对本人任期届满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知道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当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向提出异议的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作出说明。
(六)经过考核、复核等程序后,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可以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重大疾病等合法、合理的事由。
第十条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考核工作制度,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评分表
2.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评分表
法律顾问姓名:
考核期:
考核
项目
工作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遵守法律、执业纪律方面
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市政府合法权益;严格保守在工作中接触的有关政府工作的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不得为己谋私利。
15
1.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的,每次扣5分。
2.在个人名片上印有政府法律顾问的字样;利用广告、报刊、网络等进行不适当宣传;利用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身份招揽法律业务或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的,以上每种情形每次扣10分。
3.散布有损政府声誉言论的,每次扣10分。
履行职责方面
工
作
效
率
在接受法律顾问室相关委托任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或依时参加相关会议提出论证意见;代理诉讼、复议、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资料收集、证据整理和应诉答辩等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因紧急事务需要法律顾问到场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20
1.接受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相关委托任务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每次扣5分。
2.代理诉讼、复议、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时,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市政府开展资料收集、证据整理和应诉答辩等工作的,每次扣5分。
3.市政府、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因紧急事务需要法律顾问到场的,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接受相关委托任务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每次扣5分。
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每次扣10分。
考核
项目
工作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履行职责方面
服
务
态
度
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应当态度热情、积极主动、迅速及时、不得拖延和推诿;应当及时完成整理归档并报送工作资料;应当保证在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提供优质服务;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下,能够快速响应并协助法律顾问室开展处置工作。
20
1.提供法律服务时态度傲慢,敷衍推脱的,每次扣5分。
2.无正当理由,参加会议时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5分。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或不接受委托任务的,每次扣10分。
4.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每次扣20分。
工
作
成
果
应当积极为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就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重大行政执法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提供案件处理意见;协助市政府部门化解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情况;积极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或法制宣传教育、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等活动。
30
1.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或会议论证意见内容明显较为单薄,总体观念模糊,没有提出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依据的,每次扣3分。
2.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或会议论证意见明显欠缺专业理论深度的,每次扣3分。
3.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或会议论证意见反映出其未全面研读材料、不熟悉情况的,每次扣5分。
4.提供的主要意见或建议脱离实际,不具备可行性,完全未被采纳的,每次扣5分。
考核
项目
工作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加分
项目
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认可、受到好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肯定及采纳的;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积极提升惠州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力;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
1.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态度认真、热情、积极主动反应迅速及时,不拖延,不推诿,每次加1分;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
2.出具法律意见内容详尽、观点鲜明、说理充分,解决问题针对性强,每次加1分;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
3.本年度参与政府法律事务超过3次的,加2分;超过5次的,加3分,超过8次的,加5分;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
4.本年度办理加急任务能够及时高效高质反馈意见建议的,每次加2分,办理加急任务超过3件的,加6分;此项总分不超过6分。
5.参与相关工作提出的法律意见得到市政府领导采纳或表扬的,每次加5分。
6.积极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建议的,每次加3分;相关建议得到市政府采纳或表扬的,每次加5分。
7.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
考核
项目
工作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考核
称职
不称职
称职
不称职
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的事项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义务。
1.违反《惠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2.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接受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委托任务、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3.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政府权益受损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4.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或传播有关信息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5.受所在单位、律师协会处分,或者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7.以回避理由不接受政府法律顾问室委托任务,年度回避率达到50%以上(不含50%本数),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合计
85
总计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备注:
1.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在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期满填写本表并归档。
2.考核仅计算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数量,不包含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以部门或县(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身份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数量。
3.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总分值基准分为85分,经考核后,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称职,得分不满60分为不称职。
附件2:
惠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考核评分表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
法律顾问姓名
考核期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
分值
考核
得分
年度考核结果
结合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取平均分,按占比70%计算得出本项考核得分
70
内部考核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通过查阅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任期工作总结、核查工作记录台帐、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内部考核得出本项考核得分。
20
外部评议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可向惠州市律师协会、惠州市司法局书面征询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律师执业情况,如出现行业处分、违纪、违法情况的,该项不得分。
同时,也可以通过向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工作情况进行外部评议。
10
得分统计
100
综合评价
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称职,得分不满60分为不称职。
填报人:
审核人: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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