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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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代理合同
郏县《金榜·清华城》项目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2013年月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河南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郑州众志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态度,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所开发的<金榜·清华城>项目销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部分合同标的及委托内容
:
项目名称及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
金榜·清华城
2、项目地址:
郏县经三路南段财富广场东坡像西5米
3、代销房屋: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所有可售物业.
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商业部分平方米,其他可售部分平方米,具体代理房屋另行签署房源清单为本合同附件。
4、合同书约定代理的销售实收保底均价由甲乙双方依据区域市场、甲方预期和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双方综合考量,制定价格如下:
(1)住宅销售实收平均单套底价元/平方米;
(2)商业销售实收平均单套底价元(平方米/套/间);
(3)储藏室销售实收平均单套底价元/平方米;
(4)车库销售实收平均单套底价元/平方米;
公开销售前,乙方应依据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需要,以单套底价及实收保底均价的价格为基础制作具体的价格体系表;价格表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作为公开销售的依据。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根据销售及市场情况及时提供价格调整建议。
每次价格调整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
甲乙双方在销售房屋时,各户售价原则上不低于该单套底价。
但如有特别因素(团购、关系户等)低于底价销售的经甲、乙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签约销售,不足底价部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应在乙方佣金中扣除,以弥补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销售指标:
正式销售前(正常销售前一月内),甲乙双方结合项目销售手续办理节点等内部因素,并结合房地产,金融政策环境,当时房地产市场环境,及房源结构,制定销售指标。
6、代理期限自2013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乙方具体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整体市场推广及销售方案执行
阶段性营销实施细则
项目营销所需的平面表现
现场销售的实施和执行
其它与营销有关的配合工作
第二部分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本项目正式销售前取得本项目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手续,对项目正常销售的资格负责。
2、甲方负责向乙方详细介绍代销物业的相关情况,并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所须图文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建设标准说明等)。
3、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财务、《认购书》及《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签章,负责收取客户定金、预付款、房款。
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4、对乙方的销售业绩进行监督考核,并依据乙方销售情况支付佣金。
5、负责申办与本项目有关的售房手续,协助客户办理合同预告登记、合同备案(贷款和产权证办理等)的手续。
6、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有关楼盘的推广资料。
7、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售楼处及样板房的办公设备用具的费用及水、电、电话费由甲方承担;如根据项目销售需要另行增添,双方协商后确定。
8、负责承担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推广活动、户外媒体广告(车体广告、户外广告牌等)、楼书、折页、海报、售楼处装饰及家具、现场气氛营造、DM单页、销售道具制作、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沙盘、彩色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工地环境美化和造景等及相应的广告宣传的制作和发布费用。
9、甲方保证支出本项目合理的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具体金额由乙方提交的推广方案预算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确定,如因市场变化和项目需要另行增加费用,必须报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的推广计划需经过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进展;有权制止乙方侵害、影响甲方利益、名誉的行为;甲方有要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不适任的工作人员。
并对于乙方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
11、甲方指定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对接人,改对接人所签署的任何书面文字及建议均代表甲方意愿,视为甲方决策。
12、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售价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收取代理佣金,自行负担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的一切开支和责任。
2、执行经双方确认的该项目整体市场推广及销售方案。
乙方保证积极完成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代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
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3、在满足对该项目的真实描述的前提下,乙方根据市场的客观情况或销售目标的需求,在不涉及销售平均底价等本合同所明确的销售条件和不影响甲方声誉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相关执行方案。
本条款所指的方案为营销推广过程中所有影响项目销售推广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项目各类宣传资料文案、设计方案、项目阶段性推广方案、房屋销控方案等。
4、负责售楼处管理,除乙方销售团队及物资外,亦包括甲方派驻售楼处的服务人员、按揭办理人员、及甲方调拨至售楼处的各类物资。
5、乙方在双方合同签署后10日内,组建项目团队,并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策划报告》《销售进度计划表》,作为合同附件一。
6、负责项目整体和全面的广告形象定位及项目的VI系统设计,并负责在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平面设计(户外广告、报纸广告、车体广告、DM等)、现场包装设计(围墙、看房通道、导视系统、看板等)、销售物料设计(楼书、折页、户型单片、认购书、电子楼书等)等工作,并在宣传推广资料制作过程中辅助甲方进行制作监控及制作和发布效果监控;所有广告发布前乙方应认真审核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负责,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刊印发布。
在合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所设计的广告中加入甲方的企业宣传或其他项目的宣传。
7、乙方负责对项目整体销售人员进行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的工作,乙方承担项目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提成,及标准制定、发放,承担销售现场通讯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供乙方工作人员使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品的费用等,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的办公物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
如需更换项目组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案场管理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十日前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调换。
8、乙方负责项目销售人员的形象设计及其他管理事项,销售人员的销售说辞等对外事宜的制定应经甲方同意。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极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购房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项目周边市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乙方对客户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10、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销售计划、营销费用计划、广告投放计划等)。
11、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报甲方确认并签章,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订认购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由甲方人员负责签章),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房或全部房款及相关费用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乙方须保证现场不收取现金;严禁收取现金开立乙方白条,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应接佣金额的20%。
1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意愿编制销售节点目标和回款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和保证实现,乙方实现上述年度回款计划的标准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为准。
13、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房款、税费以及任何形式的款项。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14、项目销售宣传工作所涉及的各项策划方案、广告推广主题、文案的拟定、相关媒体广告的发布稿、活动的方案拟定及组织实施均由乙方负责并应经甲方签字认可,不得交于第三方。
以上各类文案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归乙方所有以外,其他各项权利归甲方所有。
15、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第三条:
销售指标的确立
为确保销售进度,乙方向甲方确定以下销售指标:
在售部分:
自进场之日至2014年3月30日,3#、6#楼总体销售达到50%,约55套;
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3#、6#楼销售达到45%,约50套。
待建住宅部分:
1、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实现预收款300万元;
2、工程进度至土建主体框架结构工程完成一半,销售率达15%,
3、工程进度至土建主体框架结构工程完成,销售率达15%,
3、工程主体含维护结构完工,销售率达25%,
4、装饰装修外立面装修一半,销售率达20%,
5、装饰装修外立面装修一半至土建竣工,销售率达15%,
6、土建竣工至交房入住,工程综合验收合格。
销售率达10%,
如或工程延期,则销售速度也相应延期。
商业部分:
商业在建部分
1、2014年2月1日至3月30日,商业现房部分销售50%,约930平方;
2、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商业现房部分销售40%,约930平方。
商业待建部分
1、项目动工至工程+0,销售约10%,预计实现回款约500万;
2、基础完工至主体框架结构工程完成,销售率达20%
3、主体框架结构工程完成至主体维护结构完工,销售率达20%
4、主体维护结构完工至土建竣工,销售率达30%,
5、土建竣工至交房,工程综合验收合格,销售率达10%,
6、交房入住后的3个月内,完成全部销售。
其他部分:
一期多层尾房销售提成均按销售额1.5%提取代理佣金,不再提取溢价;对于已销售部分按1%提取代理佣金(乙方负责案场接待、催款、签约等事宜)。
原则上销售指标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连续三个月销售率低于50%,(销售率=乙方已售出的户数/可供乙方销售的总户数),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四条:
双方配合工作
1、双方约定的乙方正式进场的时间依据甲方开发进度要求;进场时甲方需提供乙方正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设备用具等相关物品。
2、双方约定自销售之日起,按期由乙方案场负责人向甲方指定的营销负责人提交销售情况汇总核对(包括销售房屋室号、套数、建筑面积、总销金额、首付房款、按揭付款以及资料收齐情况等),为销售分析提供依据。
3、乙方受甲方委托和客户进行销售合同的谈判,所有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由甲方审核并交由乙方与客户签订。
4、所有销售收入均需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由甲方向客户出具收据和发票。
5、项目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组织、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工作任务单、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
乙方签字代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甲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
除书面授权另有委托外,甲方签字代表为,乙方签字代表为。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报表、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等须按照双方确认的格式和要求撰写,所有事项的通知、确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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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乙双方代表每周进行项目营销例会,沟通包括销售现场、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乙方驻场销售经理必须参加。
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当销售工作情况,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7、乙方应于每周下午18:
00前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提供上周销售情况的分析简报及现场相关客户资料。
其中包括成交客户及来访客户资料等.
8、乙方每天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核对交易金额(POS方式或其它方式)与开票金额是否相符,并制作收款日报,并上报甲方.
第三部分: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取
第一条:
佣金计算及溢价部分提取措施
本项目住宅、商铺、车库基础佣金按照乙方成功销售成交总价的1.5%收取。
如乙方在销售周期内完成成功销售指标的80%,则按照乙方成交总价的1.2%收取;成功销售指标完成率不到80%,则乙方按成交总价的1%收取;平时均按1%提取代理佣金。
每期房源在约定销售进度内完成任务或完成90%,之前扣除的部分甲方应按1.5%或1.2%给予补足,如未完成不再补足。
成功销售是佣金结算的充分条件,成功销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一次性付款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款到帐;
2、商业按揭付款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交了首付款,银行按揭资料收齐,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
3、公积金按揭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交了首付款,公积金资料收齐,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
超出底价部分为溢价,按套结算。
甲、乙双方7:
3分成。
(在销售期中由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价格调研报告,由双方协商制定本项目的单方售价暨每平方米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单方销售价格的上涨或下浮来作为销售低价暨合同底价,并形成书面文字由双方签字确认为此合同的补充合同)
1、销售代理费:
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于每月三日前由乙方按照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向甲方提交佣金结算清单,甲方在三日内审核结算清单,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2、销售溢价部分结算方式:
本合同所指溢价部分是在甲方和乙方共同制定的销售底价之上的部分,即单套房源(含商业)或车库等实际成交价与该套房源保底总价之差。
3、乙方结算佣金条件为:
客户已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按其所缴纳的房款或回款金额结算。
4、若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的客户符合退房条件而导致退房时,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房源本次销售的相关代理佣金;如乙方已收取该房源的代理佣金,则乙方在日后销售该房源后不再次向甲方重复收取该房源代理佣金;若客户退回的房屋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未能再次售出的,乙方已收取的佣金由甲方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予以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客户退房,乙方已收取的佣金甲方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予以扣除。
5、甲方支付的佣金视为已包含: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其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损耗、项目策划费、销售代理服务费、销售溢价服务费、工具费、措施费、赶工费、差旅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培训费、检验费、税金(指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产品税/增值税)、售后服务、知识产权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已包含在佣金内,一经签约,不再额外计取。
第二条:
佣金支付方式及相关条款
1、佣金支付:
在正常销售后次月起每月5日为佣金结算日,甲方应在结算日内,按应结算佣金清单向乙方支付佣金。
乙方销售经理依据成功销售房源,于每月2日前填写结算周期内的《佣金结算确认单》并附已签字的《销售代理佣金结算表》提交至甲方处,乙方须审核并保证《销售代理佣金结算表》中房源无重复计算现象发生;
2、如出现甲方销售房源的客户在定房后未按照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和按揭合同,而甲方又同意的情况下,视乙方完成该客户的销售任务。
3、项目正常开展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或承担本合同项目前述明确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费用和价款。
4、客户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如有更换客户情形,应以最后成交的房价核算佣金,多退少补。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效),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如甲方因资金调配问题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的,甲方应提前5日向乙方做情况说明,并在佣金结算日15天内全额支付应付佣金。
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前须全额支付已经实现销售部分的代理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金:
违约方应按结算日向守约方每日支付应发生款项金额的8‰。
4、乙方未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同意,乙方就擅自进行有关销售认购、促销折扣、在媒体上宣传该项目、销售承诺、客户资料挪用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及乙方出现本合同之违规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与纠纷,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法须向客户承担赔偿等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5、乙方销售期内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等虚假业绩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第五部分: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不违反本合同精神的范围内可续签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共页):
(一)项目房源表
(二)项目底价表
甲方:
河南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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