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安全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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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安全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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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安全措施方案
编号
01……
版次
A……
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市场项目B地块
消防措施专项方案
编制单位:
浙二建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项目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核单位:
第六分公司
审核人:
批准人:
2012年5月9日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施工现场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相关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
史春宏
灭火行动组:
林益昌、王如华
疏散引导组:
曹静锋、何磊等(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安全救护组:
徐晓辉、吴宇佳(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通讯联络组:
刘海明、付俊兴(现场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轮班同事,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报警处置程序
火警电话:
119
1、严禁乱报警,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4、任何现场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或直接报警。
5、火灾发现者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如火势已经较大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
6、报警时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施工现场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2、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熟悉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4、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5、积极参加现场有关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五、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1、控制火源
A、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B、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2、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3、木工加工场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4、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工人组成消防组。
5、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6、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
7、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积处、仓库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10、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六、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各种生产用火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经现场专职监理同意,签发用火证后才能用火。
现场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都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落实看火人员和配备灭火器具,作业后确认无火源隐患后离去。
2、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和使用明火作业时,用盖石棉布和使用接火盘,堵塞空洞,并备好灭火器,在用火和焊接过程中随时检查,在用火和焊接地点周围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明、暗火种后离开。
3、施工现场不使用电热器具、明火取暖。
七、电气设备、电源管理制度
l、各种用电设备、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按操作规范规定执行。
2、施工现场电器设备的安装,暂设电源和线路的架设、维修、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3、在施工现场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饭煲、电褥子和100瓦以上的大灯泡。
4、施工现场不使用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各种电闸箱加盖上锁,闸箱内及周围不存放杂物,架空线路按规范绑扎。
八、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火险隐患通过现场管理单位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及施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
存在火险隐患的施工现场,对隐患的整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确保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1、边查边改,对查出的不需动用较大人力、物力、财力的火险隐患立即整改。
2、对监理部下的火险隐患通知书逐件登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九、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l、施工现场、仓库、作业区等处都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2、非灭火时不随便拿用或移动消防器材或设施。
3、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器材。
6、消防器材使用后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7、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器材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着火区域疏散小组人员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立即进行应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领导的疏散命令的决定。
3、单位负责人在得知火场的情况以后,立即作出是否进行应急疏散和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的命令,并尽快传达给疏散区域疏散小组人员。
4、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沉着冷静,按照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清点人数。
安全救护小组对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护,情节严重的立刻送去附近医院。
5、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十一、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展开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保持对现场项目部的联系,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
2、灭火行动组接到联络电话后立即携带所配备的灭火设施赶赴火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协助下展开灭火自救工作。
3、灭火行动组有供应水及其它所需灭火器的专门人员。
4、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灭火行动小组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的疏散,并一起撤离火灾现场。
5、消防部队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配合消防队进行供水、灭火。
十二、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时,所有现场人员保持镇定,听从指挥,依照项目部紧急处理程序处理。
2、一切自救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不作个人冒险。
3、在生命安全未受到威胁时,坚守各自的岗位,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直到相关部门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并详细汇报最新的进展情况。
4、火灾伴随有浓烟时采取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过浓烟区,或以湿布等捂住口鼻。
5、疏散时身上着火时,切记不可奔跑,应立即脱掉着火衣物或就地翻滚,或由身边的同事以湿衣物包住或扑打或泼水浇灭。
附1
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险,各建筑工地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建筑施工部门,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施工部门应该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防火措施。
二、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地,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
三、发动群众和依靠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的进行防火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该运用鸣放、辩论、整改的办法,发动职工揭发和堵塞火险漏洞,确保工地防火安全。
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经过防火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
四、必须发动职工根据生产操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应该逐级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的火险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六、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福利区等区域。
上述区域之间以及与正在修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参照附表选用。
如果受到场地或房屋等条件的限制,按照附表选用有困难时,在采取其他防火措施以后,可以适当减小防火间距。
七、木材干燥室和烤木池,应该设置在独立的场地上,不要设置在施工现场。
八、防火间距中,不应当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九、木材堆垛的面积不要过大,堆与堆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
十、施工现场应当有车辆的通行道路,其宽度应该不小于3.5公尺,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汽车通行时,应该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
十一、施工现场的水源地,要筑有消防车驶进的道路。
如果不可能修建出入通道时,应当在水源旁边铺砌消防车停放和回转的空场。
十二、卸运或堆放建筑材料时,不能堵塞交通道路。
在消防车必须通过的道路上铺设地下管道或者电缆期间,应当采取保证车辆畅通的措施。
十三、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当有照明设备。
十四、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
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作其他用途。
电线应当用磁珠、磁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
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
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芦席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
磁管或玻璃管等加以隔绝。
6.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用防爆型灯具。
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7.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作其支持物。
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置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
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十五、采暖、加热和使用明火,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置、移动和增减,应当经过工地负责人或领导指定的消防人员审查批准。
2.明火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应该与易燃、可燃和爆炸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3.在木质地板上装设火炉时,必须设有隔热炉垫;火炉及其烟囱应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金属烟囱穿过可燃结构的部位应当用隔热材料隔离。
4.在没有拆除外脚手架的房屋内,一般不要安设火炉。
如果必须安设时,火炉烟囱要伸出脚手架不小于70公分,烟囱与脚手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公分。
5.锅炉房的屋面和墙壁,应该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建造;锅炉顶距可燃屋顶最近部分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6.各种炉子的烟囱靠近易燃、可燃物时,应当安设防火帽。
7.锅炉、火炉及其烟囱在使用期间,要定期清除烟灰,并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其完好无损。
8.锅炉上的水位计、安全阀、气压表等安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9.禁止使用易燃或可燃液体生炉子。
10.炽热炉灰,应当及时浇灭后倒在安全地点。
11.以木片、刨花、柴草等作燃料的炊事炉灶,在烧火时要有人看管,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燃料。
12.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当将炉门闭妥或将炉火熄灭。
13.锅炉房内、火炉近旁不要堆放易燃物品。
无人看管时,不要在锅炉或火炉近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品。
14.进行烘烤或加热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装入锅内的熬炼材料不要过满,以免沸腾时溢出,并且要在工作地点附近备有相应的灭火工具。
15.表面温度超过100℃的暖气管道,距可燃结构应当不小于5公分。
可燃材
料不能作上述管道的保温层或支持物。
16.采用锯末、生石灰保温时,其配合比例应当经过试验鉴定,证明确实没有自燃危险后,才可以使用。
十六、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应该在吸烟室或者在安全地点。
十七、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作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放轻拿;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固。
3.禁止在爆炸物品库房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
炸的物品带入库房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房。
4.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应当放置稳固,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瓶内气体。
6.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电石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点。
9.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保管。
十八、生石灰不要与易燃或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且防止水分的侵入。
十九、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和材料堆置场内的易燃、可燃杂物,应该及时进行清理,作到下班后地清。
二十、焊接、切割工作应注意下列事项:
1.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保持一定的间距。
在气瓶和橡皮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2.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乙炔发生器及其配件、输送导管等冻结时,可以用热水或蒸汽进行解冻,不要使用明火加热或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4.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5.进行气焊或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除后,才可以点燃喷嘴。
6.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当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或喷水等措施。
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7.在制作、加工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8.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操作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时,应该使用不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在乙炔发生器上不能装有纯铜的配件。
10.赤热的喷嘴、电焊扒手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可燃物上。
11.工作完毕以后,应当把乙炔发生器中所有的电石及其残渣清除,并要排除其内腔和其他部分的气体。
清除的残渣应当倒入土坑内埋掉。
二十一、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在较大较高的建筑工程中,其内部要设有消防给水管网,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工程的最高最远处。
二十二、建筑工地应当设置必要的通讯、报警设备;特别重要的工程或部位,最好与公安消防队安设直通电话。
二十三、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都应该设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工具。
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要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在寒冷季节应对消防水池、消火栓和灭火机等作好防冻工作。
二十四、消防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完备好用。
二十五、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应该通知消防队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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