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要点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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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要点3篇
2021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第1篇
2015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省、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围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力争实现新常态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突破。
一、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15〕1号文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实行法律援助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
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实施。
3.提升公共服务沟通协作能力。
充分发挥单位群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
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
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
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4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
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继续优化案件结构。
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
具体指标是:
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
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
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规范在县看守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
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
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8.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
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
实现法律援助档案二级达标。
9.深化信息化应用。
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入应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
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网上法律援助咨询、申请。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
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切实发挥基层站、点作用。
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对基层站、点统一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咨询、办案业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开展联系点建设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联络员配备及其对法律援助知晓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常识宣传及帮助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况。
将工作站、点建设融入美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
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和查处。
投诉处理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
投诉查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1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收支台账,明确、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支出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办案经费支出占业务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
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
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宣传
15.将法律援助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
加强、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援助宣传中的运用,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动漫、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提高实际效果。
16.加强动态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做法、经验、成效的总结、分析、调研,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典型案例、舆情分析报告,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
2021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第2篇
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法律援助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获得感和满意度,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着眼促进刑诉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1、加强刑辨全覆盖组织领导。
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及时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充分发挥各市(县)区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
2、完善刑辨全覆盖制度机制。
根据律师办案质量和履职情况调整补充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确保刑辩法援律师业务素质过硬。
健全完善刑辨法援补贴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增加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调动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3、加强刑辨全覆盖工作宣传。
各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要联合法院、律师管理部门对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评选,在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着眼深化值班律师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机制
4、建立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制度。
贯彻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在人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为未被羁押的没有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会同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条件内容、法律帮助程序,以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统一。
5、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
切实做好驻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工作,细化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措施,明确法律帮助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为受援人提供标准化的援助服务。
6、加强值班律师工作督查。
各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协调公检法机关,对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律师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畅通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业务衔接、办公保障等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值班律师的工作效率。
年内,市司法局将联合相关公检法部门开展一次值班律师工作调研督查活动。
三、着眼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
7、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全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旁听、办案质量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动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
要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简化受理指派程序、帮助解决律师办案过程中困难问题等方面下功夫,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全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8、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卷宗质量。
按照省厅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做到指派时对承办律师有标准要求、结案时对归档卷宗有检查验收。
民事案件卷宗,要解决好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不仔细、没有证据目录、谈话笔录走过场、代理意见简单、承办记录不全等问题。
刑事案件卷宗,要解决好会见笔录简单、辩护意见不全面、卷宗材料缺漏件等问题。
9、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估活动。
通过优秀案件评选、自查自评、案卷现场抽查、同行评估等举措,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5月份,组织评选全市2018年办结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
6月1日前,各单位完成2018年法律援助案卷自查自评。
6至8月份,市司法局组织各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查,组织专家律师进行同行评估,并下发案件质量检查通报。
10、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业务和管理能力。
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和业务研讨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学习法规,研讨问题,提高能力。
年内单独或联合外市举办一次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江阴市要继续推进中澳人权合作项目,组织召开学术交流会,完成验收汇报。
四、着眼围绕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特殊群体法援工作
11、落实"治欠保支"援助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同时,服务好民营企业,帮助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2、推进"法律扶贫"援助服务。
扩大困难贫困群体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病残孤老灾"五类特殊贫困人员以及低保户、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群体受援对象信息库。
2019年,全市及每个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量与常住人口比例要达到万分之十的目标任务,做到应援尽援。
13、加强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进一步做好工、青、妇、老、残、人社、交警、部队等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工伤职工、交通事故受害者等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工作。
依托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做实镇(街道)工作站和村(社区)联系点工作,进一步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工作网络,真正实现"城市一刻钟、农村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五、着眼推进智慧法援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15、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援建设。
各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托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帮助受援人通过12348江苏法网"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在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利用政法大数据平台"在线刑事法律援助"系统,逐步实现刑事法律援助网上通知、网上指派、网上回函、网上阅卷、视频会见,自动生成电子案卷,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量。
16、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
利用受援对象数据库信息,通过、短信主动向受援对象发送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法律常识等信息,为潜在受援对象寻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提供指引。
17、做好法律援助案例报送工作。
认真落实每月案例报送和资助案件分批报送工作。
各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底前,通过"12348中国法网"——"案例管理"——"案例在线提交"向市局报送1至2件好的案例。
4月份、9月份分两批次,向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申报资助案件。
市局将定期通报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录用案例情况,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2021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第3篇
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部署,落实市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三大攻坚战",将法律援助打造成为司法行政聚焦富民、服务民生的响亮品牌,有效拓展法律援助受援人群,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便民惠民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强化制度建设,力争应援尽援优援,打造"温暖法援"
1、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指导县(市、区)结合实际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地见效。
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城乡特困户、特困职工、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因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等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等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方便群众申请。
认真落实民生幸福工程项目,2018年市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以上,群众满意率98%以上,用好"特困帮扶资金",让受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继续做好重点对象法律援助工作。
加大对小微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法律援助问题。
围绕更好服务农民工维权,提升扬州"温暖法援"的影响力,启动法律援助关爱民工"并肩行动",下半年组织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贯彻落实全省"法润江苏·情系民工"活动要求,组织法律援助服务队落实"三进"要求:
一是进农民工聚集的劳务市场;二是进农民工集中居住区;三是进劳资纠纷易发多发领域。
扩大法律援助影响面与知晓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
3、推动刑事法律援助深入发展。
要畅通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
及时跟进受理案件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严格执行省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要求,二季度,与公安部门召开协调会,沟通解决值班律师工作所涉及的场所、经费和人员保障方面的困难。
细化完善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措施等,实现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
4、加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力度。
落实省厅与省高院关于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调研、指导高邮市、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省法援中心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队伍和工作经费保障等相关困难。
二、强化质量管理,夯实提升业务水平,打造"实力法援"
5、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创建省级标准化试点,年内落实市法律援助中心着装、标识、标牌"三统一",带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加快标准化建设。
指导各地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标准化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推动普遍建立质量同行评估制度,建立同行评估专家库,对各地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样评估。
6、加强对派出法援值班律师工作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及时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扬州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司法局派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衔接、考核、经费标准等问题。
对各地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情况开展督查,重点解决值班场所不落实、衔接机制不畅、权利告知不及时、转交滞后等问题。
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值班律师名册,明确资质要求,确保值班工作质量。
明确值班律师服务标准,确定接待咨询、转交申请等工作规范,力求服务标准化。
建立值班律师激励考核机制,定期组织考核,并对值班情况开展奖励和通报。
7、推进智慧法援建设。
发挥12348网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在全市推广法律援助网上预约申请。
与相关职能部门畅通数据对接,及时更新低保、重度残疾、"五保"等特困群体信息,完善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
推广使用刑事法律援助办案系统,为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提供技术支撑。
赴杭州等地实地调研"法律援助质量管理APP",依托"扬州司法行政在线"手机客户端实现在我市的推广使用,提升智慧法援建设水平。
8、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和满意度测评。
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服务标准贯穿于每个业务环节,抓好标准化的执行和落地。
对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会见、阅卷笔录的要素进行统一规范,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
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并对受援人进行抽样回访,努力使受援人满意度达到98%以上,最大程度帮助受援人实现合理、合法诉求。
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三、强化宣传保障,打造队伍优良作风,打造"阳光法援"
9、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
推动市、县(市、区)法援机构组建名优律师专家库并公示。
严格遵守执行苏司通[2017]13号文《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名优律师专长,提高名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明确名优律师每年办理法援案件人均不少于3起,且每年总结形成优秀法援案例上报市局不少于1件。
探索对名优律师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名优律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名优律师库名单并对外公布。
年末对于积极办理法援案件并且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名优律师开展表彰奖励。
10、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加强实战化管理队伍建设,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增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服务意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指导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年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参训率不低于98%。
举办全市法律援助业务研讨会,推动以会代训,加强工作交流学习。
重点推动广陵等地通过聘用专职行辅人员等方式充实法律援助管理力量。
加强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作风好、能力强、叫得应的核心办案队伍。
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聘任专职法律援助律师,提高办案能力。
通过轮岗交流、聘用社会律师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具有法律职业(律师)资格人员比例,原则上调入和新招录人员都应具有法律职业(律师)资格,2018年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达40%。
积极支持领取律师工作证的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公职律师直接参与案件办理,探索相应保障支持机制。
分类开展名优律师、法援律师和法援管理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11、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推动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各地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实现相应增长,全额保障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指导各地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严格经费使用监管,规范经费审批管理流程,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确保法律援助专项转移资金专款专用。
12、加大法援宣传推介力度。
围绕举办好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真情与正义"先进事迹报告会,会同法宣等职能部门,利用两微一端并策划电视专题报道,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
组织赴常州、淮安等地调研先进事迹报告会的组织策划工作,强化顶层设计,确保高质量完成报告会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打造扬州法援的响亮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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