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懂法守法莫让花季凋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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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懂法守法莫让花季凋零
莫让花季凋零
-中学生“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
自我介绍: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
我是来自石狮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的袁申远。
今天非常荣幸可以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些中学生“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
我们今天的主题是:
莫让花季凋零。
由一段案件视频点题:
首先,请同学们和我一起来看一段由中央电视台“有法大家帮”栏目中关于一起案件的视频。
同学们,看完这段视频,我想请问同学们,视频里面说的小文,做了什么?
没错,小文实施了抢劫。
我再问同学们,抢劫严重吗?
恩,没错,抢劫是严重的暴力犯罪。
但是有的同学是不是觉得“哎不就是抢劫吗,虽然事情很严重,但是我又不会去做,和我有什么关系吗?
”那就让我跟大家来说说这一段视频。
这段视频里面的主角,叫做小文,湖南人,和同学们一样,小文也是在校生,15周岁。
一个正处于花季的少年,为什么会拿着屠刀和绳索,午夜前往抢劫、绑架?
小文的理由非常简单,你记得视频里面的这一段吗?
“闲着无聊,想找点刺激”。
大家不要笑,就是这么简单的理由,确实非常可怕,因为作为一个青少年,你有时候是不是偶尔也会觉得自己闲着无聊?
再来看视频中的另外一张截图,“只怪自己没有主见”,“闲着无聊+没有主见”成为了小文实施抢劫的诱因。
同学们,你们知道“抢劫”是一件什么样的事情吗?
来看看小文是怎么说的:
“觉得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有多严重?
严重在哪里?
小文没有说清楚,同学们,你们刚才也说了抢劫是严重的暴力犯罪,现在请你们帮我回答一下,“有多严重?
严重在哪里?
”我们看视频的结尾,“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这些,就是我今天要讲的第一部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能力,预防违法犯罪。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已经是中学生了,对于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在思想政治课上同学们应该也有学习过了,那让我带着同学们再一起温习一下一些法律常识,首先,这里有一张表格,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
第一个概念,“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第1款。
第二个概念,“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
这里,我偷偷告诉同学们这里有一个我们司法系统内部的小知识,我们把这八种严重的暴力性案件简单称之为“八大类犯罪”。
第三个概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就这三种吗?
这里需要同学们注意的,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4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
为什么我要在这里强调刑事责任年龄,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及网络普及等诸多原因,我国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已经较为明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字“2001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49883人,占当年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6.68%。
2002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0030人,占当年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7.13%。
2003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8870人,占当年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7.93%。
2004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70086人,占当年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9.17%”。
犯罪低龄化,而不少同学只知道“事情很严重”,而对于什么是犯罪,犯罪后要负何责任却毫无概念。
根据2015年1月29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白皮书,内称:
潮州市未成年罪犯在犯罪类型上,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占到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二多。
我现在就以我局办理的三起案件着重的讲一下这三种犯罪的概念。
二、以实际案件为分析,强化法律概念的学习。
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刑法分列的八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为大家解读一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其中一个方面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我们在之前小文的视频中,知道小文是准备拿刀作为工具进行抢劫。
大家请看我局在2013年办理的一起案件,刘某,男,贵州人,案发时14周岁。
2013年某日,刘某伙同他人分两次在石狮市灵秀镇某网吧门口以持刀威胁的方式分别抢走被害人人民币100元、200元。
后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送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在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中“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犯罪的形式,那我又要问同学们了,持刀抢劫可能伤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那拿棍子或者用拳头殴打算不算呢?
在这里,我要请同学们一定记住,只要是有现实威胁胁迫,并拿走财物的,就是抢劫。
就算只是为了让对方感到害怕,拍打几下脸,也有可能构成抢劫。
另外,我们再复习一下刚才讲过的知识,抢劫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几岁?
对,没错,是十四周岁以上。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其中两个方面是:
“秘密窃取”、“非法占有为目的”。
大家请看我局在2014年办理的一起案件,小滔,男,16周岁,福建人,2014年暑假,在石狮市多地以撬锁的方式盗窃走多辆摩托车、助力车,被我所抓获后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共羁押36天,因犯罪情节轻微,后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那天,我去看守所接小滔的时候,小滔哭着对办案民警说,在看守所里面一天,比在外面一年还要长。
这个案件,据小滔交代,其盗窃摩托车的原因,刚开始只是为了“好奇、想要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摩托车”,才和别人一起去偷,后来就觉得偷车“没有什么事,换点零花钱花天酒地”就又继续去偷。
经检察院认定,小滔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小滔认罪态度很好,积极改正错误,又主动赔偿他人损失,小滔才避免了被判处刑罚。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蔡某(17周岁)、林某(16周岁)。
两个人是好朋友。
2012年的一天,蔡某和黄某一起逃学,在石狮市灵秀镇某便利店门口,因为陈某(17周岁)看了他们两个人一眼,蔡某和林某即找陈某挑衅,一言不和,蔡某和林某便用拳头殴打陈某,致陈某脑颅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轻伤。
案发后蔡某和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35日,因其家属积极赔偿陈某医疗费二万元,蔡某和林某认罪态度较好,后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件就更简单了,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三、由案件分析总结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原因
同学们刚才说的三个案例。
钱都不多,事情其实也不严重,但是这三个案例里面的被告人都确确实实的触犯了法律,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这些本不应该发生的经历将伴随着这些被告人的一生。
现在我想请同学们自己思考一下,让你们也做一个小小侦查员。
你们和这些被告人年纪相仿,从你们自身设身处地的想想,这些犯罪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1、法律意识淡薄。
说法律意识淡薄已经是很给这些被告人面子了,有的人只知道事情严重,而并不知道自己是触犯了法律。
更有甚者并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而是觉得好玩为了耍帅。
我想说,这一点都不好玩,我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看过很多因小失大,后悔莫及的事情。
上面的几个案例,相信同学们也应有所感悟。
2、青春期的特征使然。
15、6岁的你们,大部分都处于青春发育期,正是身体、思想成长的黄金年龄。
想证明自己已经长大了,想表达自己已经是个小大人了,想自由自主的接触这个社会。
这些,都是好现象。
但是,曾经有一个孩子,初中生,跟我说他们去某酒吧如何如何Happy,我真心也是醉了,那个酒吧就在我们石狮市区,我在石狮工作近二十年年了,我都没有去Happy过。
事情,超过了一个度的时候,就变了味道。
有着叛逆的心理,想要逞能的想法,却缺失明辨是非的能力。
就像让瞎子开枪,指哪毁哪。
3、其他心理因素。
侥幸心理,有些人就是觉得做了什么隐蔽得好,就不会被发现,也不会被抓,这个我就不提了,只想奉劝一句,千万别怀疑警察叔叔侦查破案的能力。
行为定势,这个词简单的讲就是习惯这么做了,简单的例子,惯偷:
我局破获一起盗窃案,案情很简单,嫌疑人也承认了,可让我们惊讶的是,这位五旬男子还有着一段长达32年的“偷样年华”:
自18岁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之后,又接连4次被判有期徒刑、5次被劳动教养、2次治安拘留,原因都一样——盗窃。
我们在送其去拘留的时候,他打了一个电话。
老婆,我又被抓了。
我们都很好奇,他是如何有时间去娶老婆的。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心理因素,比如说:
追求刺激,兄弟义气等等。
4、现实因素:
盲目的追求金钱、物质享受。
四、由为什么发生违法犯罪转入青少年自我预防
有一个父亲,抬起了手,扬在孩子面前,迟迟无法落下。
啪的一声,那名父亲,耳光打在了自己脸上。
有一个母亲,满脸泪水,跪着求民警将她犯错的孩子送去拘留。
怎么扶,也扶不起来。
有一个孩子迷茫无助、不知何去何从,当我把他的手,放在他父亲粗糙的手掌上抚摸时,他抬起了他的头,紧紧的捏住了拳头,不让泪水流下。
同学们,违法犯罪的发生,最受伤害的是其本人。
影响学业什么的我就不提了,浪费了青春大好的光阴,换来的却是流下的悔恨泪水。
正是因为青春期是人生中知识、人格树立基础的关键期,我们更应该从自身做起,自觉守法。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在之前我已经和同学们普及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希望同学们能有比较清晰的法律概念,同样的,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多注意,多观察,努力的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
2、青春期的自我调整:
积极进行自我教育,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说着容易做着难,我也做不到一日三反省,但是没几天,我就会烦死自己,哪里还有不足,哪里需要修改,比如说我做这个课件的时候,我会想到自己的课件哪里还有不足,哪里需要修补,哪里用哪个例子更好,我就再进行修改;
遇到挫折时的应对,首先,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挫折与困难势必会出现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明代高启的一首《寻胡隐居》说得好,渡水复渡水,看花复看花,春风江上路,不觉到君家。
简单的说,渡水,就是困难,而看花则是人生风景。
情绪的控制及化解,《金刚经》里面有一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外在的表象看得清清楚楚,听得清清楚楚,外不着于表象相,内不动于本心。
换句话说就是旁观者清,每当有愤怒、低落、焦躁等情绪发生时,站出来,看看自己,看看这件事情,你必然会有新的感悟,自然也能够化解这些负面情绪。
人际关系的协调,“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要懂得自觉远离社会闲杂人员。
另外,如何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这个我教不来,只能靠自己在生活过程中进行思考,总结。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我在上初中的时候就天天听老师在说这三个词语,直到工作后,才明白什么叫做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从我个人角度看来,三观即为我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人生,在我的人生中什么是有价值、有意义的,我所处的世界应该是一个怎样的世界而我该如何作用于我的世界。
当你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思考时,你已经开始迈向自己的道路了。
所以,当你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你才懂得何是何非。
以上,我只是简单的阐述了我的观点,希望可以给同学们作为参考。
在生活、学习中多摸索,多总结,有所感悟,有所收获。
五、犯罪发生或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时的自我保护
1、慎交友。
我之前说的人际关系协调即包括此方面。
2、学会利用网络的资源及便捷,自觉抵制网络糟粕。
主要还是在于提高自身明辨是非的能力。
3、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出门锁好门窗,交通工具要存放得当并加锁,自己的随身财物要放在能被自己看管到的地方。
4、远离毒品。
毒品侵蚀人的健康,毁坏人的意志。
5、懂得示弱。
不要为了争一时的面子,意气用事,逞强容易示弱难,其实示弱也是人生的一大哲学。
6、学会逃跑。
打不过就跑,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亦不要围观。
同时要学会报告、报警,由外部力量在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侵害。
我们再看最后一起案例,2015年5月12日晚,发生在晋江某中学门外的一起案件。
经过:
5月12日21时许,张某鹏、张某、樊某武3名晋江市某中学学生在磁灶镇张林村村道围殴吴某发,吴某发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乱捅,造成对方(张某鹏、张某、樊某)3人不同程度受伤。
结果:
打架事件造成一名学生死亡,一名学生重伤抢救,一名学生轻伤。
记者在校门口看到,死者的胸部左侧有一条很长的伤口,约10厘米长,应是心脏致命部位。
赶到学校的家属称,学生系被刀具捅伤致死。
死者父亲介绍,死者张某鹏,晋江磁灶张林村人,17岁,是家中的独子,晋兴职校2012级学生,明年6月毕业,学的是会计专业,篮球打得很好。
目前,晋江警方还未对案件的起因及具体经过进行通报。
一个鲜活的生命,四个幸福的家庭因为这件事情都毁于一旦。
分析:
现在请同学们再当一会小侦查员,我有两个问题,1、从自身角度出发试分析案件的起因;2、从自我保护的角度分析如何避免不法侵害的发生。
六、总结
其实今天讲的一些人,你们可能认识,也可能就在你们之中,也可能就是你心里的那个小恶魔。
我想将我的座右铭送个大家,与君共勉。
“高于品德、富于思想、帅于行为”,希望大家能成为一个真正的高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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