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吨年水处理剂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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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吨年水处理剂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前言
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化工)是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意化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响水县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新设立的一家专业生产磷类化工产品企业。
企业占地面积150.1亩,总投资34600万元,建设的年产10万吨三氯化磷、5万吨三氯氧磷、15000吨TCPP、5000吨亚磷酸二乙酯及2000吨氯乙烷、20000吨盐酸项目于2009年8月28日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目前项目的生产厂房、设备装置已安装完毕,水、电、汽及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设施已建设到位。
二期年产5万吨三氯化磷、2万吨三氯氧磷、15000吨TCPP已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投资方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磷系列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之一。
亚磷酸产品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生产企业,广泛应用于食品、农业、环保水处理行业,它不仅是化工产品,也是磷化工原料的主要中间体,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亚磷酸产品70%以上都出口欧美等国家,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生产出口企业。
同时公司在传统的磷化工行业发展的基础上,已逐步向具有高附加值的环保水处理药剂、阻燃剂产品延伸,公司自主研发的环保水处理药剂HEDP、HPMA、ATMP、PBTCA系列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产品已在国内应用于多家大型企业,并远销国外,其产品质量得到了用户的一致好评,环保水处理药剂、阻燃剂产品已成为大明科技亚磷酸成为国内磷化工行业龙头地位后的又一大亮点,也已成为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在环保水处理设备及产品研发上已具备了较强的创新实力。
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与磷化工上下游客户合作,充分并利用自身的研发力量、人才优势及健实的销售网络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加快企业在磷化工行业中不断做强做大,为加快打造国内品牌规模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大明化工已和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国内知院校建立了产学研紧密合作,现拥有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20只,是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并拥有2只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为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延长产品链,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盐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决定依托江苏大明科技公司在环保型水处理剂项目生产技术上的优势,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新上3万吨/年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
通过利用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意化学有限公司的市场营销网络,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生产装置进行建设,降低产品的能耗和污染物的产排量,以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得率,从而改善生产环境,进一步满足国内外市场对水处理剂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节能降耗,可有力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期建设项目涉及的化学品有三氯化磷、冰醋酸、亚磷酸二甲酯、顺酐、甲醇、甲醇钠、丙烯酸甲酯、氯化氢、乙酰氯等,其中危险化学品有三氯化磷、冰醋酸、甲醇、甲醇钠、丙烯酸甲酯、氯化氢、乙酰氯,这些物质分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
根据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苏安监[2009]109号,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烷基化。
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该项目涉及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三氯化磷、甲醇,大明化工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本项目涉及剧毒化学品有三氯化磷。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本建设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有三氯化磷、甲醇、甲醇钠、氯化氢、乙酰氯。
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必须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8条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论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了《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单位简介
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是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意化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响水县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新设立的一家专业生产磷类化工产品企业。
企业占地面积150.1亩,总投资34600万元,建设的年产10万吨三氯化磷、5万吨三氯氧磷、15000吨TCPP、5000吨亚磷酸二乙酯及2000吨氯乙烷、20000吨盐酸项目于2009年8月28日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目前项目的生产厂房、设备装置已安装完毕,水、电、汽及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设施已建设到位。
二期年产5万吨三氯化磷、2万吨三氯氧磷、15000吨TCPP已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大明化工建设地址位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该园区是经江苏省环保厅批准的苏北生态化工园区。
园区的地理位置好,配套设施齐全,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良好,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已正常运转。
项目投资方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磷系列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之一。
亚磷酸产品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生产企业,广泛应用于食品、农业、环保水处理行业,它不仅是化工产品,也是磷化工原料的主要中间体,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亚磷酸产品70%以上都出口欧美等国家,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生产出口企业。
同时公司在传统的磷化工行业发展的基础上,已逐步向具有高附加值的环保水处理药剂、阻燃剂产品延伸,公司自主研发的环保水处理药剂HEDP、HPMA、ATMP、PBTCA系列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产品已在国内应用于多家大型企业,并远销国外,其产品质量得到了用户的一致好评,环保水处理药剂、阻燃剂产品已成为大明科技亚磷酸成为国内磷化工行业龙头地位后的又一大亮点,也已成为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在环保水处理设备及产品研发上已具备了较强的创新实力。
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与磷化工上下游客户合作,充分并利用自身的研发力量、人才优势及健实的销售网络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加快企业在磷化工行业中不断做强做大,为加快打造国内品牌规模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大明化工已和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国内知院校建立了产学研紧密合作,现拥有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20只,是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并拥有2只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在磷化工系列产品已建立了完整的上下游产品配套体系:
即黄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黄磷→三氯化磷→环保水处理剂及亚磷酸二甲酯;黄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阻燃剂,通过产业链优势的进一步凸显,企业具有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为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延长产品链,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盐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决定依托江苏大明科技公司在亚磷酸项目生产技术上的优势,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新上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
通过利用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意化学有限公司的市场营销网络,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生产装置进行建设,降低产品的能耗和污染物的产排量,以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得率,从而改善生产环境,进一步满足国内外市场对阻燃剂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节能降耗,可有力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1.2建设项目概况
1.2.1基本情况
我国的水处理剂生产是从20纪70代引进大化肥装置和石油化工装置配套引进的,主要用于装置的循环水的处理;其间,我国水处理剂发展出现了一个小高潮,许多乡镇企业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生产了一批水处理药剂。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此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到目前为止,我国水处理产品已逾百余种,年产量约20吨,产值10元以上。
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水处理产品仍然存在着产品品种少、系列化水平低、专用品少、质量参差不齐等缺点。
在污水处理剂方面,国内的起步则较晚,主要是近几年才有所发展和创新,但发展势头较强。
现在,许多水处理技术工作者都把创新方向着力向污水处理剂研发发展,通过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也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正逐步向现实生产转化。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剂的生产主要以有机絮凝剂为主,缺少专用的产品和规模化生产装置,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也不高。
但另一方面来说,我国污水处理剂的发展虽然起步晚,但我们可以在国外成熟工艺技术条件下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后发优势,利用当代最新科学技术成果,在污水处理剂市场上有所作为。
大明化工拟利用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的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购买相关设备,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施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以增加大明化工的产品种类,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2.2产品介绍
该项目羟基乙叉二磷酸(HEDP)按比例加入钼酸盐、锌盐等能显著降低水的硬度,防止结垢的生成,促进企业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HEDP属于有机磷酸类阻垢缓蚀剂,能与铁、铜、铝、锌等多种金属离子形成稳定的络合物,能溶解金属表面的氧化物。
可与水混溶,在高PH值下仍很稳定,在250℃下仍能起到良好的缓蚀阻垢作用,不易水解,一般光热条件下不易分解。
可与水中金属离子,尤其是钙离子形成六圆环螯合物,因而具较好的阻垢效果并具有明显的容限效应,当和其它水处理剂复合使用时,表现出理想的协同效应。
HEDP广泛应用于电力、化工、冶金、化肥等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及中低压锅炉、油田注水及输油管线的阻垢和缓蚀;漂染工业的过氧化物稳定剂和固色剂;轻纺工业中,可以作金属与非金属的清洗剂。
HEDP具有良好的螯合、低限抑制及晶格畸变作用。
可阻止水中生成盐类而形成水垢,特别是能阻止碳酸钙垢的形成。
HEDP复合型水处理药剂:
HEDP与EDTMP以3:
1复配后,用于低压锅炉内水处理。
HEDP与DTPMP以2:
1复配后,用于电厂水处理系统。
HEDP与PAPE以2:
1复配后,主要用作化肥厂的水处理系统。
HEDP与HPAA以2:
1复配后,主要用作敞开式冷却水处理系统。
HEDP与PAPEMP以1:
1复配后,主要用作一般冷却水处理系统。
羟基乙叉二磷酸(HEDP)产品技术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HEDP
外观
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无色透明结晶
活性组份(以HEDP)含量
≥50.0%
≥95.0%
亚磷酸(以PO33-计)含量
≤3.0%
≤0.5%
磷酸(以PO43-计)含量
≤1.0%
≤0.3%
氯化物(以CL-计)含量
≤1.0%
≤1.0%
钙螯合物(以CaCO3计)mg/g
≥450
1000
色度
≤150
/
密度(20℃)
≥1.34
/
PH(1%水溶液)
≤2.0
≤2.0
二、2-磷酸基丁烷-1,2,4-三羧酸(PBTCA)
该项目2-磷酸基丁烷-1,2,4-三羧酸(PBTCA)按比例加入改性聚丙烯酰胺,具有破乳絮凝能力强的特点,能迅速除去水中油污和色素,适用于钢厂、油田、化工厂含有油污和色素的废水。
PBTCA具有磷酸又有羧酸基的结构特征,而具有优良的缓蚀阻垢性能。
它与Ca2+、Zn2+、Cu2+、Mg2+等具有优良的络合能力,能抑制碳酸盐、硫酸盐水垢的生长,对硫酸钡有良好的阻垢效果,能提高锌的溶解度,在PH值为9.5时也能使锌处于溶解状态。
与常用的HEDP、ATMP相比,它的缓蚀阻垢性能远远优于上述这些有机磷酸。
可在高温、高硬度、高PH值情况下运行。
广泛用于炼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的冷却循环水中做缓蚀阻垢剂。
具有破乳絮凝能力强的特点,能迅速除去水中油污和色素,适用于钢厂、油田、化工厂含有油污和色素的废水。
同时也适用于一般水资源的除油污和色素。
对国家处理污水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PBTCA复合型水处理药剂:
PBTCA与BC-283以4:
1复配后主要用于高碱度水质处理剂。
PBTCA与PAA以2:
1复配后主要用于高酸度水质处理剂。
PBTCA与JH-206AB以2:
1复配后主要用高温度水质处理剂。
PBTCA与AMPS以1:
1复配后主要用油田注水方面水质处理剂。
2-磷酸基丁烷-1,2,4-三羧酸(PBTCA)产品技术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PBTCA
外观
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活性组份(以ATMP)含量
≥50.0%
亚磷酸(以PO33-计)含量
≤0.2%
磷酸(以PO43-计)含量
≤0.5%
铁(以Fe2+计)mg/l
≤5.0
密度(20℃)
≥1.27
PH(1%水溶液)
1.5—2.0
2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的符合性分析
2.1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国家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均先后制订了相关的产业政策,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节将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对盐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作符合性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均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鼓励类目录主要是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
有关优惠政策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淘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停止各种授信支持,并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盐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第一类:
鼓励类;第十一项:
石化化工;第14条:
“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2建设项目与当地政府产业布局的符合性分析
盐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建设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单独成片规划的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48号)关于新建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一律进化工集中区的要求。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10]41号)文件规定,省级化工园区和经市政府批复的化工集中区是今后化工产业改选提升的主要载体。
总体上重点发展滨海、响水两个化工集中区对其他县(市、区)有化工生产企业的集中区要从严控制、提高标准、限制发展。
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10]41号)文件规定,的产业定位为:
重点发展盐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化工。
盐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符合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的产业布局。
3建设项目与当地政府区域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一、园区的性质
陈家港化工集中区于2003年取得了省环保厅的《盐城市陈家港化学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33号文)、《关于对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34号文)。
2007年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陈家港化工集中区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并更名为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10]41号)文件规定,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的产业定位为:
重点发展盐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化工。
根据2011年1月19日《盐城市化工整治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01号专题会议精神,盐城市陈家港化学工业园(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已列入《江苏省农药行业规划》(苏经信[2009]378号)中十个优先发展的园区。
对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可新建(含搬迁)农药项目,园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可进行技术改造。
二、基础设施
1)污水处理
园区总体规划日处理5.5×104t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25000t,已建成运行,实行污水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减少企业的废水治理成本。
2)供热
由江苏森达集团投资2.5亿元的热电厂一座,采用3×75t/h和2×15MW机组集中供热,2005年4月份建成投入运行。
3)供电
园区内用电均取自华东电网,园内建有11×104v变电站,采用双回路不间断供电。
4)供水
园区建有日供水量25000t地面水厂一座,集中供给园区企业生产及生活用水。
5)通讯
园区内已接入通讯光缆和闭路电视,可提供电传、Internet宽带数据等现代通讯业务。
6)消防
园区已建设消防站一座。
7)港口
陈家港是国家二类开放口岸,建有3000t级码头3座,5000t级码头2座,裕廊化学危险品专用码头正在建设。
因此,盐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选址在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符合政府的区域规划。
4建设项目选址的规范符合性分析
大明化工该项目选址在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是经盐城市政府规划的化工集中区,该园区地处国家二级开放口岸、江苏百家名镇的响水县陈家港镇境内,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和响水县域的东北角,距“欧亚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75km,响水县城30km,它北枕灌河(三级航道),南依326省道(响陈路),东邻陈家港镇区,西临204省道;距沿海高速15km,距离宁连、京沪高速50km;距盐城、连云港机场120km;己建设5000t散装码头3000t接驳码头各一座;被国内外专家誉为“苏北黄浦江”的灌河横卧县境北侧与穿越县境的通榆运河、204国道及沿海高速公路将与我国东部沿海城市连成一体,交通运输十分便捷。
化工园区内道路便捷,发展化工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对盐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年HEDP、1万吨/年PBTCA)技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采用检查表进行对照检查。
项目选址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1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爆破危险范围内;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1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2.1.2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2.1.4条、
不涉及,大明化工选址满足建设过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符合
2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1条、《工艺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1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2.1.6条、2.1.9条、《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5.2.1条
符合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同一要求。
符合
3
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相关要求执行;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按工厂生产类型及安全卫生要求与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保持足够的间距。
《工艺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1.7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2.1.5条、2.1.6条
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
符合
4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
《工艺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1.2条、
不涉及
符合
5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工艺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1.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2.0.6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2.1.8条
大明化工位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与城镇村庄距离较远。
符合
6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等)产生交叉污染。
《工艺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1.8条
不涉及
符合
7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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