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如何降低劳务报酬个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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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如何降低劳务报酬个税
【案例2】如何降低劳务报酬个税?
大家好,我是汪密律师。
本节课我们聊聊如何降低劳务报酬个税。
一、“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在纳税上的区别
(一)什么时候可以支付“劳务报酬”?
经常有客户问我一个问题,说“我可以和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吗?
我不给他发工资,而是发劳务费”。
他们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
通常都是因为劳务关系下,可以不用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可以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用承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责任、不用支付加班费等《劳动合同法》之下,比较沉重的用人单位的责任。
所以,成本较少、责任较小,是劳务关系比较有诱惑力的重要原因。
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随意地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以劳务费来代替工资啊?
一般不能。
为什么?
因为“劳务关系”有两个特征:
一个是对企业而言,是短期临时的用工;二是对提供劳务方而言,是要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
比如说个人被邀请去讲课、个人做些设计、个人提供一些咨询服务、个人的居间介绍服务、演员演出等等,都属于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就是“劳务报酬”。
而公司一般的员工显然是不符合前面这两个特征的,就不应当签订劳务合同,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退休返聘”、并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这类人员即使长期在公司上班,也属于劳务关系。
所以,只有劳务关系成立,我们支付的报酬才能称之为“劳务报酬”,如果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我们支付的报酬就应该被称之为“工资薪金”。
(二)“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在纳税上有何区别?
正因为劳务关系有上面这些特征,反映在税法上也有区别,在新的个税法实施前,区别很大,“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税率都不一样。
但新个税法调整了,把“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都列为“综合所得”,统一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那两者在纳税上就没有区别了么?
不是,有两个区别。
一个区别是“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样。
“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总收入打八折,比如我收入100万,我只就80万作为缴纳个税的基数,但如果收入是4000元以下,就不是打八折了,就是直接减去800元。
比如3600元,那纳税的基数就是2800元。
而“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月收入减5000。
另一个区别就是“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预扣率不一样,分别按新个税法后面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表二》执行。
二、劳务报酬应当如何节税?
(一)第一个思路是“转移成本”
比如说我是一个税商专家,我每年要在全国开几十次讲座,比如说,每次讲座报酬是6万元,另外,为了参加讲座,我自己负担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是1万元。
这个时候,邀请单位需要代为预扣多少税款呢?
【筹划前】
应预扣个税=6*(1-20%)*30%-0.2=1.24万元
我拿到手的劳务报酬是3.76万元。
【筹划后】
于是我就和邀请单位商量,说请邀请单位来承担交通住宿的这1万元必要费用,只付5万元给我。
那这种情况下,邀请单位需要代为预扣多少税款呢?
应预扣个税=5*(1-20%)*30%-0.2=1万元
我拿到手的劳务报酬是4万元。
也就是说,最后我少交了2400元的税,多了2400元的收入,对不对?
并且,这种方式对邀请单位也有好处,这1万元是不是可以在邀请单位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啊?
相当于邀请单位可以少交2500元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我们在获得劳务报酬过程中,需要我们自己付出成本的,我们可以与给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商量,让给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来承担这个成本,这样,双方的税费都会降低。
(二)第二个思路是“他人分摊”
比如张某是个电影明星,某次要拍个电影,A影视公司就需要向张某支付片酬160万,预计拍4个月。
那么,要预扣多少个税呢?
【筹划前】
预扣个税=160*(1-20%)*40%-0.7=50.5万元
【筹划后】
因为张某需要化妆师、司机等人员,于是a影视公司就雇了10名人员为张某提供服务,每月向这10名人员发放2万元劳务报酬,向张某支付20万元劳务报酬。
总共报酬仍然是160万。
在这种情况下:
张某4个月需预交个税=4*(20*0.8*40%-0.7)=22.8万
10名工作人员4个月需预交个税=10*4*(2*0.8*0.2)=12.8万
共计应交个税=35.6万
比筹划前少了14.9万。
因为劳务报酬越多,适用税率越高,所以,如果我们提供的劳务实际需要很多人支持,我们可以将部分劳务拆分到这些支持者的头上,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负。
(三)第三个思路是“分期支付”
比如李某是个金融学教授,2019年度给甲公司担任投资顾问,全年顾问费是6万元,一次性支付。
假设2019年年底李某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这6万元的顾问费)是10万元。
【筹划前】
那么,李教授需要预缴多少税款呢?
6*0.8*30%-0.2=1.24万。
【筹划后】
我们进行筹划,把这6万分成12个月按月发放,每月发放5000元,则需预缴多少税款呢?
0.5*0.8*20%*12=0.96万
但,我要问大家一个问题,筹划前后,李教授最终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有什么差异?
没有差异。
为什么?
因为两种方案下,李某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都是一样的,所以,按“综合所得”计算的话,个人所得税也是一样的。
我们预交的税款,是根据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多退少补的。
预交的越多,退得越多。
那既然两种方案个人所得税一样,为什么要进行分拆筹划?
就是为了减少预缴金额,尽量不让税务多占用,对不对?
减少的这部分我们可以自主把控,产生投资收益等。
(四)第四个思路是“变劳务报酬为经营所得”
陈某成都某大学教书,年薪20万,每年可以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总共是16万,也就是说,剩余4万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陈某利用周末时间给一个培训机构讲课,培训机构每月支付给陈某8万元的劳务费。
陈某要承担多少个税呢?
【筹划前】
因为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是按综合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经过年终汇算清缴之后,陈某个税=(4+8*12*0.8)*35%-8.592=19.688万元
【筹划后】
如果我们不这样操作,我们由陈某另行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由培训机构每月向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支付8万元培训费。
每年总共需支付96万元。
那么,这96万,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交什么税呢?
不交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96*0.05=4.8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的,企业所得税税率5%)。
陈某本身获得工资的个税=4*10%-0.252=0.148万元
陈某分红个税=(96-4.8)*20%=18.24万元
三项总共是23.188万元。
有些人就要说了,那筹划之后怎么比筹划前税费还要高呢?
是的,如果我们的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运营成本和资产,那确实没必要这么筹划。
我们之所以要这么筹划,首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需要向大家传达。
这个理念就是“拥有财富不如控制财富”,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并不是所有钱都要进入我们的账户才最好,并不是所有资产登记在我们名下才最好,只要我们能够控制这些资产、享受这些资产就足够了。
比如,陈某可以把自己成立的这个公司作为一个“承载器”,承载什么东西呢?
一方面承载支出,陈某个人的很多消费,都可以通过这个承载器来支出,比如工作服、交通费、房租、办公用品、雇员工资、继续教育支出等等。
这么做在税收上有什么好处呢?
首要的好处是,这些支出我们可以算作陈某这个公司获得收入的成本,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次,如果按筹划前的情况,原本陈某是需要从税后收入中列支这些消费的,但现在,陈某在税前就列支了,相当于免去了这部分消费的个人所得税,但同时又完全不会影响陈某的生活品质。
另一方面,公司这个“承载器”还可以承载资产。
比如可以用公司名义去购买车辆、不动产等等,相应的维护、持有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陈某本人及家属可以使用这些资产,不会影响生活和工作,将来陈某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把这些资产传承给自己的子女,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也不产生税费。
因此,如果我们收入较高、消费较多,那么,把单纯的“劳务报酬”变成公司的“经营所得”,会给我们享受到很多叠加的税收优惠。
以上就是本节课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节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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