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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固定收术语汇编
术语汇编
净额清算(NettingSettlement):
对同一清算日的交易按币种进行轧差,并根据轧差后的应收或应付资金进行结算。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询价交易模式中(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交易中心作为中央清算对手方与指定会员按净额清算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外汇市场做市商(MarketMaker/LiquidityProvider):
经批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向市场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分为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和外币对做市商。
做市商须签署《做市主协议》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相关规章制度。
『注』:
同一机构经批准可以同时具备人民币外汇会员、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外币对做市商、外币对会员中的一个或多个身份。
但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必须是人民币外汇会员,外币对做市商则并非必须为外币对会员。
起息日(Valuedate):
外汇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履行资金划拨,其货币收款或付款能真正执行生效的日期。
一般情况下,起息日与结算日(Settlementdate)、交割日(Deliverydate)相同。
报价方(Maker):
外汇交易中应对方交易请求而进行报价的一方。
外汇交易卖出报价(Ask/OfferRate):
做市商或报价方为卖出基准货币而报出的价格。
银行间外汇市场(Inter-bankFXMarket):
指市场参与者之间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包括人民币外汇市场和外币对市场。
掉期汇率(SwapRate):
掉期汇率包括近端汇率和远端汇率。
近端汇率(Near-legExchangeRate):
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一次交割货币所适用的汇率。
远端汇率(Far-legExchangeRate):
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二次交割货币所适用的汇率。
交易货币(DealtCurrency):
外汇交易时作为交易标的的货币。
交易货币可以是基准货币,也可以是非基准货币。
通常发起方发出交易请求时需指明交易货币及交易货币金额。
人民币外汇交易(RMB-FXTransaction):
买入人民币并卖出外汇,或买入外汇并卖出人民币的交易。
流动性限额(ThresholdAmount/GoodForAmount):
在竞价交易模式下,做市商对其买卖报价所承诺的最低可成交金额,以基准货币金额计。
远期点(ForwardPoint):
用于确定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之差的基点数。
一般由即期汇率、货币对中两种货币的利差和远期期限等因素决定。
远期点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
外汇交易时间(TradingHour):
各交易品种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具体时间段,也称“开市时间”。
全额清算(GrossSettlement):
交易双方对彼此之间达成的交易,按照交易要素逐笔进行办理资金清算。
非基准货币金额(TermAmount):
以非基准货币表示的金额。
会员(Member):
经批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机构,分为人民币外汇会员和外币对会员。
会员应签署《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协议》并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
非标准期限(Broken/BrokenPeriod):
外汇交易起息日落在标准期限日期以外的期限。
外汇交易买入报价(BidRate):
做市商或报价方为买入基准货币而报出的价格。
发起方(Taker):
外汇交易中向对方提出交易请求,要求对方报价的一方。
货币对(CurrencyPair):
外汇交易中两种货币成对交易,称为一个货币对。
根据计价标的的不同,两种货币分为基准货币和非基准货币;根据交易标的的不同,分为交易货币和对应货币。
【例】1、在美元/人民币(USD/CNY)货币对中,假设美元/人民币汇率为6.8321,即1美元兑换6.8321元人民币,美元是基准货币,人民币是非基准货币;2、在欧元/美元(EUR/USD)货币对中,假设欧元/美元汇率是1.41700,即1欧元兑换1.41700美元,欧元是基准货币,美元是非基准货币;3、机构A与机构B达成一笔外汇交易,买入USD/CNY1000万美元,则美元是交易货币,人民币是对应货币;买入USD/CNY1000万人民币,则人民币是交易货币,美元是对应货币。
外汇掉期远端起息日(Far-legValueDate):
第二次货币交割的日期。
基点(BasisPoint):
也称BP,常用于价差或者汇率变动幅度计量,通常为汇率最小变动单位。
1个基点的数值通常为0.0001,但USD/JPY和EUR/JPY为0.01。
最小交易金额(MinimumAmount):
外汇交易在外汇交易系统中允许成交的最低金额,以折美元金额计。
额度(Limit):
指竞价交易中交易中心对每个会员设置的额度,会员在额度内可以进行即期竞价交易并通过交易中心集中清算。
成交时间(TradeTime/DealTime):
交易双方达成外汇交易的具体时刻(以北京时间表示)。
非基准货币(TermCurrency/QuoteCurrency):
一个货币对中用于计量1个货币单位基准货币价格的货币,也称计价货币、相对货币。
基准货币方向(BaseDirection):
指基准货币的交易方向。
买入(Buy):
买入基准货币。
卖出(Sell):
卖出基准货币。
【例】在美元/人民币(USD/CNY)货币对中,买入(Buy)即为买入美元(基准货币)卖出人民币,卖出(Sell)即为卖出美元(基准货币)买入人民币。
外汇交易日(TradingDay):
各交易品种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日期。
货币掉期付息周期(PaymentFrequency):
货币掉期交易中交易双方每隔一段固定的期限会向对方支付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该期限即为付息周期。
每个付息周期都有对应的起息日和付息日。
起息日是付息周期的起始日,也是这个付息周期开始计息的日期,简称“V”。
付息日是付息周期的终止日,也是这个付息周期支付利息的日期。
上一付息周期的付息日即为下一付息周期的起息日。
在每个付息周期开始前根据参考利率确定该期利率值的日期,称为定价日,又称利率重置日。
期初本金交换的日期也是第一个付息周期的起息日,称为生效日,又称首次起息日。
期末本金交换和最终一次利息交换的日期称为到期日。
生效日与到期日之间的期限为交易期限。
基准货币金额(BaseAmount):
以基准货币表示的金额。
市场参与者(MarketParticipant):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机构,包括会员和做市商。
双边清算(BilateralSettlement):
指外汇交易达成后,由交易双方按交易要素直接进行资金清算。
外汇交易(ForeignExchangeTransaction/FXTransaction):
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和金额买入一种货币并且卖出另一种货币的交易,包括人民币外汇交易和外币对交易。
外汇掉期近端起息日(Near-legValueDate):
第一次货币交割的日期。
标准期限(Tenor/FixedPeriod):
起息日与该货币对即期交易起息日时间差为固定时间段的期限,如Today,TOM,1W,1M,1Y等。
汇率(ExchangeRate):
外汇交易中货币对中的两种货币在交易中互相兑换的交换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中汇率的标价方法为一货币单位的基准货币等于若干个货币单位的非基准货币。
汇率根据不同的应用情景分为买入报价(BidRate)、卖出报价(AskRate/OfferRate)、成交价(DealtRate)。
询价交易(Bilateral):
有双边授信关系的交易双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双边直接协商交易要素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通过双边清算模式或其他模式进行清算的交易模式。
折美元金额(RiskAmount):
外汇交易按成交当时的美元市场汇率折算成的美元金额,通常用作交易量统计的基准。
含美元货币对折美元金额即该货币对中的美元金额;非美元货币对的折美元金额以交易货币兑美元的市场实时汇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均价)折算。
成交日(TradeDate/DealDate):
交易双方达成外汇交易的日期,通常用“T”表示。
价差(Spread):
卖出报价与买入报价的差额,通常以基点表示。
汇率浮动幅度(TradingBand):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5‰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3%幅度内浮动。
货币对
汇率浮动幅度
USD/CNY
0.5%
HKD/CNY
JPY/CNY
GBP/CNY
EUR/CNY
3%
外汇交易品种(Instrument):
指银行间外汇市场可以交易的外汇产品种类,如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等。
货币掉期定息周期(FixingFrequency):
又称利息重置周期,货币掉期交易中每隔一段固定的期限就会重新确定用于计算利息支付的浮动利率,该期限即为定息周期。
外币对市场(Inter-bankForeignCurrencyMarket):
市场参与者之间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外币对交易的市场,也称外币买卖市场。
外汇交易方向(Direction):
外汇交易的方向。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方向为基准货币方向,通常包括买入和卖出。
外汇交易金额(Amount):
外汇交易中的金额,分为基准货币金额、非基准货币金额、成交货币金额、对应货币金额、折美元金额。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金额指基准货币金额。
清算(Clearing):
交易的匹配确认、盈亏以及双方支付或交割权利义务的计算、结算指令的发送和到账确认等过程。
清算包括集中清算和双边清算两种模式,也可以分为全额清算和净额清算两种方式。
基准货币(BaseCurrency):
一个货币对中作为被计价标的的货币。
竞价交易(Anonymous):
也称匿名交易,指交易双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匿名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双方通过集中清算模式进行清算的交易模式。
竞价交易仅适用于外汇即期。
期限(Period):
外汇交易所跨时间长度,通常以起息日与该货币对即期交易起息日的时间差表示,分为标准期限与非标准期限。
差额清算远期交易定价日(FixingDate):
差额清算远期交易中确定轧差使用的即期汇率的日期。
通常是起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
【例】机构A在2009-05-19与机构B成交一笔2M差额清算远期交易,约定机构A在2009-07-21(起息日)以USD/CNY=6.8313的远期价格向机构B购买USD10,000,000,并约定清算货币为CNY。
2009-07-17(定价日)USD/CNY的即期汇率为6.8310,A需要在2009-07-21(起息日)向机构B支付CNY(6.8313-6.8310)*10,000,000=CNY3,000。
对应货币金额(ContraAmount):
指以对应货币表示的金额。
外汇(ForeignExchange/FX):
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中指外汇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如美元(USD)、欧元(EUR)、英镑(GBP),日元(JPY)等。
外币对交易(ForeignCurrencyTransaction):
不涉及人民币的外汇对外汇的交易,也称外币买卖、外汇买卖。
中间价(CentralParityRate):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
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和港币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交易即期汇率的中间价。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是: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人民币兑欧元、日元、英镑和港币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英镑和港元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外汇交易系统(FXTradingSystem):
交易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的电子外汇交易系统。
营业日(BusinessDay):
也称工作日。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下列日期:
对于任何付款而言,为相关账户所在地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于任何交付而言,为交付行为发生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通知或通讯而言,为接收方提供的通知或通讯地址中指定城市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
人民币外汇市场(Inter-bankRMB/FXMarket):
市场参与者之间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外汇交易的市场。
外汇交易成交价(DealtRate):
外汇交易实际达成交易的价格。
对应货币(ContraCurrency):
指一个货币对中与交易货币相对应的货币。
货币单位(CurrencyUnit):
一个货币对中基准货币或非基准货币的计量单位,通常为1,但根据市场惯例,某些货币在特定的货币对中的货币单位可能为100或其他市场通行的数值。
成交确认单(DealTicket):
也称成交单。
指交易双方之间通过外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系统生成的确认交易各项要素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掉期点(SwapPoint):
用于确定远端汇率与近端汇率之差的基点数。
掉期点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
差额清算远期交易(Netting-settledForward):
交易双方在起息日根据约定的汇率与定价日即期汇率轧差交割,并可以约定以货币对中的任意一种货币清算的远期交易。
报价精度(DecimalPoint):
汇率数值的小数点后精确位数。
报价精度通常为1个基点所表示数值小数点后的位数,但也可能大于该位数。
交易货币金额(DealtAmount):
以交易货币表示的金额。
外汇交易模式(TradingModel):
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的外汇交易业务模式,包括竞价交易和询价交易。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Shibor):
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的,根据报价银行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的算数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利率期限包括O/N,1W,2W,1M,3M,6M,9M和1Y。
报价银行团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行必须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在货币市场交易活跃、信用等级较高,且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
在每个交易日根据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两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数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
30对外发布。
外汇即期交易(Spot):
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成交日后第二个营业日交割的外汇交易。
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和外币对即期交易。
根据政策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在两个营业日之内交割的人民币外汇交易也被纳入外汇即期交易。
『注』USD/CAD在成交日后第一个营业日(T+1)交割。
【例】2009-05-19,机构A通过外汇交易系统与机构B达成了一笔美元兑人民币即期询价交易。
机构A为发起方。
约定机构A以USD/CNY=6.8280的价格向机构B卖出USD10,000,000。
涉及到的交易要素包括:
发起方
机构A
报价方
机构B
成交日
2009-05-19
交易模式
询价交易
货币对
USD/CNY
价格
6.8280
交易货币
USD
对应货币
CNY
交易货币金额
USD10,000,000
对应货币金额
CNY68,280,000
折美元金额
USD10,000,000
交易方向
机构A卖出USD买入CNY;机构B买入USD卖出CNY
期限
SPOT
起息日
2009-05-21
清算模式和方式
双边全额清算
远期全价(ForwardAll-inRate):
交易双方约定的在远期起息日基准货币交换非基准货币的价格。
远期全价的计算公式为:
远期全价=即期汇率+远期点,其中即期汇率是远期交易成交时报价方报出的即期汇率。
如果发起方为卖方的,则即期汇率和远期点均使用bid方报价,如果发起方为买方,则即期汇率和远期点均使用offer方报价。
【例】一笔美元兑人民币远期交易成交时,报价方报出的即期汇率为6.8310/6.8312,远期点为45.01/50.33bp发起方为卖方,则远期全价为6.8310+45.01bp=6.835501发起方为买方,则远期全价为6.8312+50.33bp=6.836233
货币掉期交易(CrossCurrencySwap):
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
(一)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利息交换指交易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交易双方可以按照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按照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例】2009-05-19,机构A通过外汇交易系统与机构B达成了一笔1Y美元兑人民币货币掉期交易,机构A为发起方。
约定机构A在2009-05-21以USD/CNY=6.8256的价格从机构B买入USD1,000,000,在2010-05-21以同样价格向机构B卖出USD1,000,000。
双方约定每3个月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机构A按照USD3MLibor向机构B支付美元浮动利率,定价日为起息日前两个营业日,日基准为A/360。
机构B按照3MShibor-50.01bps向机构A支付人民币浮动利率,定价日为起息日前一个营业日,日基准为A/360。
因此,暂不考虑节假日因素的前提下,2009-08-21,2009-11-21,2010-02-21,2010-05-21机构A需要分别按照2009-05-19,2009-08-19,2009-11-19,2010-02-19的USD3MLibor向机构B支付美元浮动利率,而机构B需要分别按照2010-05-20,2009-08-20,2009-11-20,2010-02-20的3MShibor-50.01bps向机构A支付人民币浮动利率。
例如2009-05-19的USD3MLibor为0.7525%,2009-05-19的3MShibor-50.01bps为0.7062%,2009-05-21~2009-8-21共有92天,因此在2009-08-21,机构A需要向机构B支付USD1,000,000*0.7525%*92/360=1,923.06,机构B需要向机构A支付CNY6,825,600*0.7062%*92/360=112,318.39。
涉及到的交易要素包括:
发起方
机构A
报价方
机构B
成交日
2009-05-19
到期日
2010-05-21
货币对
美元/人民币
交易模式
询价交易
即期汇率
6.8256
期限
1Y
清算模式和方式
双边清算
本金交换方向和金额
2009-05-21,机构A买入USD1,000,000,卖出CNY6,825,600;机构B买入CNY6,825,600,卖出USD1,000,000。
2010-05-21,两银行做相反的货币交换
利息支付
方向
机构A向机构B支付美元浮动利率,机构B向机构A支付人民币浮动利率。
名义本金
USD1,000,000
CNY6,825,600
利率
Libor3M
Shibor-50.01bps
定息周期
3M
3M
定息规则
V-2
V-1
付息周期
3M
3M
日基准
A/360
A/360
外汇掉期交易(Swap):
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
在第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按照约定的汇率用货币A交换货币B;在第二次货币交换中,该方再按照另一约定的汇率用货币B交换货币A。
即期对远期掉期交易
远期对远期掉期交易
隔夜掉期交易
O/N
T/N
S/N
【例】
1、2009-05-19,机构A通过外汇交易系统与机构B成交一笔1Y美元兑人民币掉期交易,约定机构A在近端卖出USD10,000,000,远端买入USD10,000,000。
机构A为发起方,成交时机构B报出的即期汇率为6.8248,1Y的远期点为49.00bp,即机构A会在2009-05-21以USD/CNY=6.824800的价格向机构B卖出USD10,000,000,在2010-05-21以USD/CNY=6.829700的价格从机构B买入USD10,000,000。
涉及到的交易要素包括:
发起方
机构A
报价方
机构B
成交日
2009-05-19
即期汇率
6.8248
货币对
USD/CNY
交易货币
USD
对应货币
CNY
清算模式和方式
双边全额清算
交易模式
询价
近端交易
交易货币金额
USD10,000,000
对应货币金额
CNY68,248,000
折美元金额
USD10,000,000
近端期限
SPOT
近端起息日
2009-05-21
近端远期点
0.00
近端掉期全价
6.824800
交易方向和金额
机构A卖出USD10,000,000,买入CNY68,248,000
机构B买入USD10,000,000,卖出CNY68,248,000
远端交易
交易货币金额
USD10,000,000
对应货币金额
CNY68,297,000
折美元金额
USD10,000,000
远端期限
1Y
远端起息日
2010-05-21
远端远期点
49.00
远端掉期全价
6.829700
交易方向和金额
机构A买入USD10,000,000,卖出CNY68,297,000
机构B卖出USD10,000,000,买入CNY68,297,000
2、2009-10-13,机构A通过外汇交易系统与机构B成交一笔O/N美元兑人民币掉期交易,约定机构A在近端卖出USD50,000,000,远端买入USD50,000,000。
机构A为发起方,成交时机构B报出的即期汇率为6.8244,近端远期点为-2.60bp,远端远期点为-1.45bp。
即机构A会在2009-10-13以USD/CNY=6.824140的价格向机构B卖出USD50,000,000,在2009-10-14以USD/CNY=6.824255的价格从机构B买入USD50,000,000。
涉及到的交易要素包括:
发起方
机构A
报价方
机构B
成交日
2009-10-13
即期汇率
6.8244
货币对
USD/CNY
交易货币
USD
对应货币
CNY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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