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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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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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
为增强医师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重视医疗安全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有关医疗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早交班形式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工作
二、将依据诊疗科目及医疗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进行三级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
(一)入院培训
新入职人员须进行岗前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
内容包括:
学习医疗、护理、药学等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等;具有医疗安全特点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
(二)科室、岗位培训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内容包括:
科室内诊疗操作规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特色技术操作规范、科内医疗设备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现场培训
现场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由带教老师负责,内容包括:
工作特点、主要设备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医疗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
四、职能部门对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进行考核,纳入医疗质控体系。
医务科
2012年9月2日
第二篇: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医疗质量主要是指医疗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又称诊疗质量,它不仅涵盖诊疗质量的内容,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投入产出关系)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称医院(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定义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治疗是否及时、有效、彻底;诊疗时间的长短;有无因医、护技和管理措施不当给病人带来不必要(心理或生理)的痛苦、损害、感染和差错事故;医疗工作效率的高低;医疗技术使用的合理程度;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其经济效益;病人生存质量的测量;病人的满意度(医疗服务与生活服务)。
所以说,医疗质量是医疗技术、管理方法及其经济效益概念的综合体现。
这些要素通过组织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服务于病人”产生医疗效果。
医疗安全是指医院在实施医疗保健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
其核心是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与医疗效果是因果关系,医疗安全直接影响社会与经济效益。
不安全医疗会导致患者病程延长和治疗方法复杂化等后果,不仅增加医疗成本和经济负担,有时还导致医疗事故引发纠纷,影响医院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影响医疗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医源性因素(主要指医务人员言行不当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和不安全结果)、医疗技术、药源性因素、院内因素、设备器材及组织管理因素等。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一)、医疗事故发生的五大原因
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
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
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
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
手术与检查的唯一目的是治病救人,唯一的依据是病情的需要,而不是别的什么理由。
要以社会主义医德和医学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不能为自己练技术而滥施手术。
2、机器设备因素
检查、诊疗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会造成医疗事故,如我国以前发生过的高压氧仓着火的特大事故,就是空调电火花引起的。
设备超负荷、超龄运行,没有定期校验、维修、保养,也是事故发生的温床,如有些老式生化分析仪开机两小时后会发生零点漂移,造成测试结果失真,严重者可能导致医疗事故。
设备无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等都可能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3、物料因素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
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物资供应不足,品种不全有时也会威胁病人安全甚至死亡。
4、环境因素
噪声、粉尘、烟雾、潮湿、缺氧、照明不足、放射源、交变磁场以及高低温环境会使人体自身调节困难,出现倦困乏力,严重时会损伤身体。
危重病人,新生儿及老人的反应更加强烈。
医院内昆虫、虱、蟑螂、苍蝇、老鼠等均可引起院内感染、甚至造成医疗事故。
5、时间因素
节假日前后,刚上班或临近下班,人们安全意识松懈,是事故多发期。
如遇临时性突击工作,往往准备不充分,且时间紧、任务重,可能会放松安全防范要求,忙中出乱,乱中出错,从而酿成医疗事故。
人体生物节律也可能影响到事故的出现。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
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四、怎样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医患纠纷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但和医疗事故并不成比例。
这反映技术问题不是主要原因,而主要是因为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患者不能理性看待医疗问题。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的患者及其亲友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处理方式,比如把医院作灵堂,高挂白条幅,殴打医生毁坏医疗设备等,面对这些情况,医院该如何面对,如何处理才能平息矛盾而不激化矛盾。
1、保全原始证据,消除当事人怀疑。
医院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时由院方和患者共同签字,把院方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给患者,或者是经患方同意由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保管病例。
2、耐心听取患方倾诉,运用医学理论做好解释工作。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要体贴、关心、耐心,尽可能让他们充分倾诉意见和要求,善于听取并接受他们合理的建议,当对方对医学问题存在片面理解或不合理推论时,运用医学理论进行解释,将并发症与医疗事故的定义严格区分开来。
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介绍病情发展情况和诊断治疗过程,借助学术权威的力量说服对方,争取他们的理解。
3、确定医疗事件性质,做出妥善处理。
双方在是否属医疗事故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时,应主动提出请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如确属医疗事故,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进行补偿。
如不属事故,但存在不足之处时应主动向患方承认,以取得谅解。
4、允许患者审查病例,接受患方监督。
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是否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是否及时解答相关情况,医疗规程是否规范,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五、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社会方面因素
1、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是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基础。
2、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
3、社会法制观念薄弱。
执法机关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二)、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
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
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
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
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三)、未说明可能之后遗症和药物副作用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自然怪罪医师。
(四)、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
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
2、“马虎”现象:
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
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
4、更为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
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第三篇: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培训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
人员:
主持人:
内容: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
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
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
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
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三、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
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
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四.急诊会诊:
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
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五.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
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
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科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的后面。
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科。
手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中等以上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邀请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三、术前提出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五、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
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
(1)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
转抄医嘱后,须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查对。
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2次。
(2)临时即刻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
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要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交叉配血试验有无凝集反应。
(3)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申请输血量。
(4)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按要求摆好体位。
(2)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本规定促进病案管理正规化、电脑化。
二、适用范围:
病案的订正、归档、借阅、登记、保存。
三、职责:
1.经常检查病历的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装订、录入电脑、上架调阅、查证、检索工作;
3.查找再次入院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
提供疾病分析、有关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工作。
4.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四、工作程序1.日常管理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收回到病案室。
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病案员将病案首页录入电脑;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班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
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3)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4)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5)病案员装订病案并填写封面;按病案编码原则编号上架。
重复号码应按管理规定及时回收交出院处使用。
(6)每月病案录完后,做一次软盘备份,一次网络备份。
及时为科室提供病案检索服务;
(7)外单位的检索查询,应有区卫生局、公安局或保险公司的介绍信,并做好登记,原件不得借出。
(8)每年做一次疾病排序;每月做一次床位、效益、疗效分析。
每月5日前将每个医生介绍入院的人数提供给财务作科室核算。
2.病案供应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提供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尸体解剖;核对标本;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3.病案编目
(1)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编码。
(2)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4.病案交接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2)临床科室每天到住院处给出院患者转账时,由值班人员一并送交出院者病案,住院处负责查收签字妥为保管。
无出院者的病案,住院处概不结账。
(3)病案室每日到住院处回收出院病案,并向住院处验收签字。
(4)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后交质控室审修,质控室审修完毕后送回病案室,交接时须办理签字手续。
(5)特别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的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可以在出院后3天内到病案室填写。
(6)送(转)交病案单位,无接收部门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由送(转)交病案单位负责;已签字的,由签字单位负责。
(7)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8)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利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
按时向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5.病案借阅
(1)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10份以内由医务科科长批准,10份以上经业务院长批准,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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