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安置点ABC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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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安置点ABC区
****棚户区改造安置点ABC区
PPP项目合同
****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月
目录
第一条总则2
1.定义和解释2
第二条承诺和确认5
2.1甲方的承诺5
2.2乙方的承诺6
2.3乙方确认6
第三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
3.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
3.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7
第四条项目运作模式和合作期限8
4.1项目运作方式8
4.2项目合作期满后的处理9
4.3合作期限9
第五条投资计划及项目融资交割9
5.1项目总投资9
5.2项目资本金比例及出资方式10
5.3项目公司资金到位要求10
第六条前期工作及项目用地11
6.1前期工作11
6.2项目用地11
6.3配套安排11
第七条项目建设12
7.1建设范围12
7.2建设期限12
7.3施工组织12
7.4工程进度12
7.5工程招标14
7.6现场数据14
7.7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15
7.8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16
7.9工程计价17
7.10职员与劳工19
7.11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20
7.12开工、延误、暂停和复工20
7.13竣工验收21
7.14根据适用法律的批准21
7.15建设履约保函21
第八条项目的运营和维护22
8.1运营和维护要求22
8.2检查及日常评估24
8.3运营期其它事项24
8.4未履行维护义务25
8.5运营维护保函26
第九条保险27
9.1保险内容27
9.2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27
9.3未维持保险28
第十条转让和担保28
10.1甲方的转让28
10.2乙方的转让28
10.3股权变更28
第十一条项目移交29
11.1移交范围29
11.2移交条件和标准29
11.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移交验收30
11.4移交委员会及移交程序31
11.5保证期31
11.6移交维修保函32
11.7人员及培训33
11.8合同期限及相关33
11.9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33
11.10风险转移33
11.11移交费用和批准34
11.12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34
第十二条项目付费34
12.1回报机制34
12.2开票和付款38
12.3逾期付款38
12.4付款账户39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与阶段性评价39
13.1绩效考核39
13.2绩效考核内容39
13.3绩效考核方式及程序40
13.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41
13.5绩效评价阶段41
13.6绩效评价体系42
第十四条风险分配43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45
15.1不可抗力45
15.2免于履行45
15.3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46
15.4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46
15.5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46
15.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46
15.7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47
第十六条一般补偿47
16.1法律变更导致的补偿47
第十七条甲方的监督、介入和临时接管48
17.1甲方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48
17.2甲方介入48
17.3临时接管50
第十八条违约及赔偿50
18.1甲方违约及赔偿50
18.2乙方违约及赔偿51
18.3不减免的事项52
18.4避免损失扩大52
第十九条终止和终止补偿52
19.1甲方发出的终止52
19.2乙方发出的终止53
19.3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53
19.4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53
19.5终止的后果54
19.6终止补偿54
19.7提前终止后的补偿55
19.8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56
19.9继续有效56
第二十条协调和争议的解决56
20.1项目协调委员会56
20.2争议的解决57
第二十一条其它57
21.1合同变更57
21.2合同展期58
21.3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58
21.4解释规则58
21.5文件权利及保密59
21.6其他条款60
项目合同附件63
附件1:
中标社会资本方最终报价表64
附件2:
建设履约保函(格式)65
附件3:
绩效考核标准67
附件4:
运营维护保函(格式)78
附件5:
移交维修保函(格式)80
附件6:
保险82
鉴于:
****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点ABC区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授权****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作为本项目甲方。
本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且市政府于【】年【】月【】日审批通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ABC区PPP项目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下称:
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甲方出资代表。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为中标社会资本方(以下称“【社会资本方】”),由市政府授权下属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方】(以下称“乙方”)在【】日内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并在合作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PPP项目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1)甲方:
****人民政府
负责人:
(2)乙方:
指社会资本,待中标社会资本与市政府下属平台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后【】日内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项目合同承继本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
为此,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点ABC区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甲方
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ABC区PPP项目。
****人民政府
乙方
指社会资本,待中标社会资本与市政府下属平台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后【】日内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项目合同承继本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经营权
是指乙方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建设,并对项目设施提供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
指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项目设施
项目资产
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ABC区建设所形成的所有设施。
指项目设施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不含乙方的货币资金及债权债务。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本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
指任何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7.16款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8.5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11.1.6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担保函。
建设期
指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
运营开始日
指乙方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的次日。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
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供应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
(a)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
(b)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
(c)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争议解决程序
指第20条中提及的争议的协调和解决。
终止意向通知
指双方按照第19.4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终止通知
指双方按照第19.4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生效日
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
指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移交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1.2.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合同中:
(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2)“元”指人民币元;
(3)条款或附件:
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4)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6)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月以30天计;
(7)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
(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9)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
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10)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承诺和确认
2.1甲方的承诺
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义务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如果甲方的承诺被证明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并有权根据第19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2.2乙方的承诺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资格、权利和能力。
乙方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义务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如果乙方的承诺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根据第19条规定终止本合同。
2.3乙方确认
2.3.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未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2.3.2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场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
2.3.3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
2.3.4本协议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进行监管。
第三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权利
(1)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进行修改或变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2)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履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4)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发现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对乙方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行使介入权。
(6)如果发生乙方违约的情况,要求乙方纠正违约、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或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措施。
(7)乙方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设施,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8)甲方争取到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上级补助、奖励等资金,归甲方所有,按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用途,专款专用。
(9)甲方有权享有本协议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3.1.2甲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义务
(1)在乙方提出适当的要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与项目有关的批准。
(2)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取得中国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乙方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3)为乙方取得土地权利提供必要的协助,负责项目用地拆迁工作及进度,并承担征拆相关费用,此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同时被拆迁居民支付的差额费用由政府负责收取并用于冲抵运营期政府补贴支付责任。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
(6)对于项目涉及的相关连接设施,甲方应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包括建设部分项目配套设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等;
(7)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甲方可协助乙方获得有关的政府审批,特别是对于乙方无法自行获得或者需由甲方协助办理的。
(8)甲方有义务将项目纳入省财政厅PPP项目库及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9)甲方须将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取得人大审批文件。
3.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权利
(1)在合作期内,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经营权;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收益和回报的权利;
(3)根据国家及地方法规,享有自主经营权以及相关优惠政策。
3.2.2乙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本项目全部投资、融资、建设(含采购和施工)、运营管理和维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执行因甲方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
(3)筹集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
(4)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文件、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竣工材料等)。
(5)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向甲方或其授权部门提交不可撤销且随时可以支付的银行保函。
(6)在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经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解散、歇业。
(7)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本项目的安全运行。
(8)最大限度地使所有用户获得公平普遍的供应和服务,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或以高价等手段,人为设置障碍限制用户(包括潜在用户)享有正当的权益。
(9)接受甲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10)如果违约,乙方向甲方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并按规定改正。
(1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资产、收益权、经营权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12)在项目经营期结束后,按规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它机构,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全部项目设施上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13)乙方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及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条项目运作模式和合作期限
4.1项目运作方式
4.1.1本项目采取BOT模式进行建设运营,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项目合作期间,由乙方对其承担的建设资金进行融资,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等级和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待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出台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对棚户区居民(被拆迁人)统一进行回迁安置,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并向棚户区居民(被拆迁人)收取相应的安置补偿差额费用;同时由甲方授予乙方运营维护权,由其根据****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或审核备案的指导价格收取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并开展整个项目(包括物业管理及小区绿化等)的运营维护工作。
4.1.2项目的担保及转让
(1)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权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利或利益;乙方不得抵押、质押项目资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对项目资产设定他项权利,甲方不承担融资责任。
(2)除本项目的融资外,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以及收费权进行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分包给第三人。
4.2项目合作期满后的处理
4.2.1乙方应保证在合作期满时,解除在项目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在合作期满后不论是否继续经营本项目,在合作期满前发生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2.2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甲方收回授予的经营权。
4.3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计划建设期3年,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运营期17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中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运营期。
第五条投资计划及项目融资交割
5.1项目总投资
5.1.1投资规模及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87159.24万元。
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报建费、前期工程咨询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报告费用、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工程保险费等),基本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
最终以****审计局审计为准。
5.1.2乙方总投入的认定
乙方的总投入以政府审计的项目总投资减去甲方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得出的金额为准。
5.1.3投资控制责任
乙方应对本项目总投资承担投资控制责任,项目投资不得超过投资概算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投资增加除外,乙方不承担甲方或其他政府方造成的投资超资责任。
5.2项目资本金比例及出资方式
5.2.1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即37431.85万元,其中甲方占项目资本金比例10%。
5.2.2本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为:
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建设需求分年到位,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报甲方备案。
5.2.3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建设资金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
5.2.4乙方对于项目融资所获得资金,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5.3项目公司资金到位要求
项目资本金必须按照协议具体要求和计划比例逐年到位;项目公司贷款资金或自筹资金应按工程进度时间逐步到位,但不能影响工程推进正常的资金支付保障。
甲方要督促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
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到位时间:
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实际形象进度计量按时支付项目建设支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甲方应及时监督项目公司资金到位情况,同时鼓励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提前到位资金,并将资金到位情况按月形成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前期工作及项目用地
6.1前期工作
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委托咨询顾问、勘察前期工作,前期费用由政府承担。
需由项目公司支付的,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6.2项目用地
6.2.1本项目建设用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划拨,征地拆迁工作及征拆相关费用已由****政府在项目启动前完成,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6.3配套安排
相关配套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针对本项目,除项目边界条件内的各项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外,还包括如下配套安排:
1.甲方为乙方取得土地权利提供必要的协助,负责项目用地的征拆工作及进度,并承担征拆相关费用,此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2.项目建设期间所需进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相关配套安排已由实施机构在项目启动前已完成部分工作,未完成部分工作纳入本PPP项目实施范围;项目运营维护期间涉及的交通、排水、路灯、电力、园林绿化、供水、通信等相关机构或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分工衔接。
3.对于项目涉及的相关连接设施,甲方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包括建设部分项目配套设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等。
4.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甲方可协助乙方获得有关的政府审批,特别是对于乙方无法自行获得或者需由甲方协助办理的。
第七条项目建设
7.1建设范围
乙方应完成的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7.2建设期限
计划建设期3年,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7.3施工组织
7.3.1乙方必须根据以下规定和要求组织本项目的施工: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
(2)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所有适用法律和所有批准的要求;
(4)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7.3.2乙方应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为项目工程服务的、甲方已确定勘察及关联合同单位等。
同时乙方应与项目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必要时应提请甲方协助,以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7.3.3甲方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并承担监理费用,不纳入项目总投资,监理机构须按照适用法律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理。
7.4工程进度
7.4.1预计的进度计划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应在下列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开工日: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项目开工日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为准;
(2)交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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