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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历代都非常重视对官吏的选拔,制定了许多种不同的人事选拔方式,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富有特点的选拔制度。
北宋的苏轼曾经总结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到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这一段话精辟地概括了中国古代官吏选拔方式上的几个主要阶段,因为经常为研究人事管理的专家学者所引用。
我们今天的讲座,基本遵循苏轼的思路,对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官吏选拔方式进行介绍和评析,力求使大家对我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和发展演变有一定的了解,从中汲取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我们的干部管理工作。
一、尧舜禹时期
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只有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勉强生存,这种群体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氏族,以后发展为部落和部落联盟。
氏族或部落首领具体由部落议事会民主选举产生,“选贤与能”,通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得到大家的公认,才能确立为接班人,前任首领以让位的方式实现领导权的更替。
这就是我国古代传说的“禅让制”。
在《尚书》、《史记》等古代典籍中,保留了尧舜禹时期选贤举能的一些弥足珍贵的记载。
据载,尧晚年召集由四岳(四方部落首领)组成的议事会,询问继承人的人选,命四岳“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四岳大致推举民间的虞舜,认为舜虽为“盲者子”,生活在“父顽、母嚣、弟傲”的家庭环境中,“能和以孝,蒸蒸治,不至奸”。
尧日:
“吾其试哉”。
于是“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通过“观其理家之道”,进而“以理家而观国”,后又“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
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
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候远方宾客皆敬”。
通过一系列的考察,证明舜确实品德高尚,处理政务和组织管理才能非凡,且获得众人的拥戴。
更为严峻的考验是“尧使舜入山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证明其应变能力和忍耐力都是非凡的,于是“命舜摄行天子之政,以观天命”,继续在实践中加以考察培养,尧临死前“乃权授舜”。
禹代舜也经历了反复考验、考察的过程。
舜时征求四岳意见推举能人治理水患,众人推举禹,舜命禹“女平水土,维是勉之”,禹欣然领命,舜不放心,又命契、后稷、皋陶“女其往视尔事矣”,协助禹共同完成治水大业。
禹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薄衣食,卑宫室,历尽千辛万苦,率领部众最终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同时也赢得了民众的拥戴,取得了摄政为嗣的地位,最后取代了舜的地位。
“禅让制”整个过程显然经过了后人的加工,带着儒家选贤与能的理想主义的色彩,但大致的情形可能与事实出入不大。
也即是说,早在原始社会末期,我们就初步形成了一种对人能力、品行、技能综合考察的制度,为“选贤与能”的正常进行和才智之人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二、夏商西周
夏商西周时期,无论王室还是各级贵族,凭借血统世代承袭着高官厚禄,所谓“天子之子为天于,公之子为公,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夫”,形成世卿世禄制。
除嫡长子承袭职位以外,其他子弟通过学校教育获得进入统治阶层的途径。
商周时代,国家设有培养官吏的学校,入学者都是贵族子弟,学校教师由贵族官员兼任。
贵族子弟在学校学习一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知识,然后选进国王的禁卫军中担任侍卫,若干年后由国王任命担任各级行政职务,由此可以保证贵族子弟世代为官。
世官制给各级贵族充分共享政权的机会,从而换取对王朝的效忠,贵族与王朝形成较长时间的共存共荣,有利于维持和巩固正常的统治局面,保证了王朝统治的有效运转。
由于世卿世禄制存在着仅凭出身不论才干的先天缺陷,夏商西周的统治者也注意采取贡士和乡举里选等办法,从基层选拔一些优秀人才进入行政阶层,以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贡士制度_______从《礼记.射义》篇可以寻找到周代诸候进贡人才于天子的记录:
“天子之制,诸侯岁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
其容体比之于礼,其节比之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
”这就是说,天子通过试射选官,不仅要看被测者射中多少,还要看其行为是否合乎礼仪、动作是否合乎乐律,这样多维共测、综合评价,成绩优异者参与祭祖,可以得到一定的官职。
乡举里选________乡举里选又称“宾兴制”,每三年进行一次,谓之“大比”。
具体方法是,由地方基层官吏(乡老)发现人才,逐级向上举荐,由司徒从中择优遴选,“升诸学”,其优秀者由教官大乐正上报司马“辩论官材”,主要看德行、知识、言语,三点俱优者方报国王授官。
贡士制度和乡举里选,为缺乏贵族特权的平民阶层提供了一条进身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民阶层和其它被统治阶级要求参与国家管理的心声,因此也相对扩大了夏商西周国家统治的基础。
但从总的来看,贡士制度和乡举里选只是世官制的一种补充选拔方式,在当时并不占据主导的地位。
通过这两种方式选拔出来的人才,主要担任基层政权的官吏,这正是贡士制度与乡举里选的局限性所在。
三、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军事斗争异常尖锐激烈的时代,也是一个需要智能并孕育智能的时代,为新崛起的知识分子队伍--士阶层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发挥智能的空间。
一方面,周王室失去了“天子共主”的地位,“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强必存,不强必亡”的残酷现实,迫使各国君主变革图强,网罗人才。
另一方面,以诸子百家为代表的士阶层,上说下教,纵横游说,“择君而仕”,形成了“邦无定郊”、“士无定主”的人才自由流动的局面。
这样,就出现了人才和君主双向选择的盛况,孕育和培植了礼贤下士、尚贤使能、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风气。
招贤__________招纳天下贤才为已所用,基本做法是:
根据“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原则,列国诸候“设官职,陈爵禄”,作为招揽贤才的主要砝码,以待有才能之人,无论是本国还是其他国人,只要拥有“能当其官”的真本领,都可以自由应聘。
春秋时期,招贤还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远没有成为诸侯们的自觉行动,只有诸候认为需要时才由大臣推荐,由君主当面询问以决定任用与否。
鲍叔牙推荐管仲、伍子胥推荐孙武都是典型的例子。
战国时期,招贤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些诸侯的自觉行动,举荐和招贤结合渐成定制,凡大臣和地方长官,都有定期向诸候推荐人才的责任,同时实行荐举连坐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招贤的质量。
综观春秋战国时期诸候招贤的状况,这一做法的确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许多曾经是默默无闻的知识分子,比如管仲、乐毅、苏秦、张仪、孙武、吴起等,通过招贤成为活跃于当时历史舞台的风云人物,既为自己建立了不朽功勋,名扬后世,也为招贤的诸候各国创造了奇迹,开拓了局面。
招贤还打破了由贵族垄断高官要职的樊篱,冲决了依靠血缘关系建构政治与行政机构的堤坝,中国封建社会盛行两千年的官僚制度就从萌芽。
当然,招贤制度本身并不完善,由于受当时社会现实的决定,无论招贤者还是应招者,都只是抱着急功近利的宗旨,为一时所需一时所用,并未从制度上加以全面地建设。
所以这种招贤办法,随着时势的变迁,也就逐渐失去应有的作用,后来的君主虽然也采用过一些类似的做法,但毕竟没有原来那样的影响了。
养士______养士是招贤的一种特殊方式,确切地说,是诸候贵族为壮大自己势力、提高声誉而采取一种储备人才的方法,不像招贤那样直接任官拜爵,其目的也没有招贤那样“急功近利”。
养士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国家养士,如齐桓公设立“稷下学宫”、燕昭王修筑“黄金台”,秦国出台客卿制度,争相招聘士人,蓄养人才。
二是由私人养士,比较著名有战国的“四公子”,即齐国的孟尝君、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楚国的春申君,还有秦国的吕不韦,所养之士都数千人。
这些士人经人引荐、自荐到权贵家为客,有的“为之谋”,有的“通其意”,有的“制其兵”,有的著书立说。
由于众士者的加盟和帮助,入则可以威胁到所在国的国君,出则可以威胁邻国的安危,形成社会上的一种特殊势力。
由于不需要严格测试就接纳,不免良莠不齐,固然有不少俊杰之才,也不乏不学无术、滥竽充数者,有的纯粹是混饭吃的庸才或鸡鸣狗盗之徒。
私人养士是战国前期礼贤招贤的发展和继续,但私人养士大兴,大批士流入私门,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真正为国家出谋划策的士人就少了,所以四公子所在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振作起来,反而王权削弱、国势下堕。
秦国的吕不韦难被强化集权的嬴政所容,必欲铲之而后快。
汉代以后,私人养士同样为历代封建王朝所严令禁止。
军功爵制______军功制就是无论什么人,无论其出身如何,只要效力军伍,为国家立有军功,即可获得官爵。
这是古人有之的选拔官吏的方法,战国时代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尤其以秦国商鞅变法中的有关法令最为严格与规范,产生的影响也最为深远。
其具体规定是:
(1)军功面前人人平等,“宗室非有军功者,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国君的宗室无军功尚且不能名正言顺地列入宗族的簿籍,一般贵族更是如此,这就等于废除了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一切贵族的世袭特权。
而奴隶平民,只要立有军功,则可以授予爵位、官职、田宅等,若原是奴隶,还可以解放身份,已成为自由民。
(2)军功大小以杀敌首级计算,杀敌多者功劳就大,赏给的官职爵位就高,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经济特权。
尤其鼓励底层人民奋勇立功,注重从基层立有军功者选拔高级官吏,如韩非所说“明主之吏,宾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起于卒伍”。
军功制是在改革旧的政治体制、否定世官制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与完善起来的,的确为秦国选拔了一批可用之才,培植了大批军功地主,使秦国迅速改变贫弱落后的面貌,“兵强而地广,民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
当然,在秦统一六国以后,仍然采用军功爵制选拔官吏,以至于只重武功,轻视文人,甚至实行“焚书坑儒”,则是走向了事物的反面。
但是在战国时期,军功爵制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两汉
秦汉以后,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相继建立,在地方上开始全面推行郡县制。
与此相适应,各种适合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应运而生,官吏队伍迅速扩大。
西汉王朝建立后,适应大一统国家的需要,逐步建立一套以察举制为代表的官吏选任制度,东汉时不断完善,为两汉的经济文化发展和国力的昌盛作出了贡献。
所谓察举制,是指通过地方官的考察、推荐,将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才推荐出来,供朝廷直接任用或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再加以任用。
察举制在两汉时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健全的过程。
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出一道《求贤诏》,要求各地行政机关向中央推荐人才,“贤大夫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这就是察举制的开端,到汉武帝睦察举制开始制度化,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东汉初期,刘秀为了广开仕途,对察举制多次进行改革:
一是在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的同时,优待人口稀少、文化较为落后的边郡,这一举措无疑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
二是由只举不试或偶尔一试到所举皆试,由一次考试定优劣至初试、复试、再试相结合。
三是由公卿举荐和一般官府考试到专门官府考试。
东汉顺帝时,尚书令左雄在皇帝支持下进行改制,规定荐举孝廉限年四十岁以上,并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
左雄改制的关键是将孝廉由只举不试改为先举后试,虽然还没有废去主观性的察举,但把察举与客观的考试并行确是一大进步。
此外,“限年四十”和有特异才能不拘年龄相辩证,有利于人才知识的积累、官府的考察和特异人才的选拔。
汉代察举的科目大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常科,规定必须年年推举,以“孝廉”、“秀才(茂才)”两科最为重要,“秀才(茂才)”要比“孝廉”高一个层次,一般先举“孝廉”再举“秀才(茂才)”。
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为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为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察举孝廉遂成为汉代察举中的最为盛行、最受尊崇的科目,自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形成制度化,每岁必举。
察举孝廉的对象,多以州郡属吏和通晓经书的儒生为主。
其名额分配,西汉时一般是按地域由郡国每年各举二人,东汉时改按人口比例推荐。
为了保证察举孝廉的质量,规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不察廉为不胜任,当免”。
所谓“茂才(秀才)”,是指特别优秀可堪大用的人才,察举秀才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但整个西汉尚未成为岁举的常科,至东汉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刘秀下令岁举茂才成为常科,与孝廉并列为察举的主要科目。
察举茂才的对象,以一般士人中的特异者为对象,不用考试即可授官,但由于标准特别,要求严格,所以数量相对较少,岁举名额不及举孝廉的十分之一,在当时社会上非常受重视。
二是特科,不一定每年推举,只有皇帝下诏指定推举才能推举,以“贤良方正”一科影响最大。
汉文帝即位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及直言敢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并首次对被荐举者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选拔,这是我国历史上皇帝策士之始,至汉武帝时成为定例。
察举贤良是汉代统治者招揽人才的不时之举,通过由下而上逐级推荐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选拔高级官吏,察举对象主要是现任基层官吏,人数不确定。
通常是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皇帝惑于“天上感应”的儒家学说,认为自身有施政“不德”或“不均”的地方,希望通过察举贤良听取批评意见,来弥补自己的过失,这样就不至于遭受天谴、失去江山。
从历史事实来看,两汉统治者通过察举制度,扩大了儒士及基层官吏的仕进范围,比较彻底地破除了世官制,选拔出大量有用人才,促进了当时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发展。
汉代在我国历史上之所以占有重要地位,显然与此不无关系。
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两汉察举制度的流弊也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许多读书人为求能被举荐,“不惜饰伪以邀誉,钓奇以惊俗”,甚至出现了“举秀才,不读书;察孝廉,父别居”的现象。
二是东汉末年,“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特别是随着大官僚地主集团经济实力的恶性膨胀,察举制越来越被大官僚地主所把持,成为培植私人势力的手段,形成大大小小的私人集团,渐渐成为后来的门阀士族。
两汉时期,为了加强各级统治机构,维护官僚地方的利益,在坚持察举选用人才为主的前提下,还采取了征辟、任子、赀选等多种选官方式。
征辟____征辟即征召和辟除。
所谓“征召”,是指皇帝直接下诏吸收一些在社会上有较高名望的人士入朝参政。
汉高祖于公元前196年颁“求贤诏”可以看作是汉代征召的起点,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下诏开始较大规模的征召,此后遂成定制,至东汉时期更加兴盛。
征召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名流和有一定声望的去职官吏,这两种人在地方上影响力比较大,值得当权者借重,吸引他们出仕,只能由皇帝下诏单独征召,为此礼仪相当隆重,多由皇帝亲遣使者登门奉接,并用“安车蒲轮”迎送入京。
对被征召者往往委以高级职务,但以虚职为多。
从总的情况看,征召并非常例,何时征召,征召何人,全凭皇帝决定,没有发展成为当时的主要选官方式。
所谓“辟除”,是指中央和地方行政长官可以自行聘任属员。
根据《后汉书》的记载,汉代辟除的官吏,必须具有国家官吏身份,列入政府行政编制,即并非私人雇佣的幕僚,这与清代的师父有明显的区别。
汉初辟除需上奏皇帝批准,名义上仍是由皇帝掌握着辟除之权。
此后,皇帝的控制逐渐削弱,至西汉中后期尤其是东汉以后,皇帝就完全不再控制辟除权,而由中央与地方各主要行政长官自行聘任属员。
辟除既反映了汉代中国封建社会中央专制集权尚未完全巩固的实际状况,也预示着东汉以后地方势力崛起,封建割据局面已不可避免的潜在危机。
任子制_________任子制是指依靠前辈的官位(地位)、功劳保任后代为官的选官方式,是世袭制的残留。
汉代规定,二千石以上(相当于郡守一级)的高级官吏任职为三年者,可以保任子弟一人为郎官,许多官僚子弟通过这一途径,平步青云,成为他们获取高官厚禄的进身之阶。
文景之后,任子制日益发展,东汉时更为盛行,甚至在“以父任”之外还出现了“以兄任”,且保任人数也不受一人限制。
明清时期实行的荫任制实际上是任子制的变种,它只用于官僚子弟,尤其适用于三四品以上的高级官宦子弟。
任子制(荫任制)成为维护官僚显贵既得利益,使其特权世代相传的政治工具,为东汉大族势力的恶性膨胀,政治的极端腐败创造了条件。
赀选__________赀选即凭借资财选入为官。
赀选始于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43年),到汉武帝以资产得官逐渐泛滥,至桓灵时买官卖官公然成为官场风气。
起初,赀选只能谋得一种冗散的位置或较低的官职,作为升迁的阶梯,因为不是正途,是被人瞧不起的。
到东汉中后期,一些有名望的官僚如果想晋升公卿,也照样得出钱买官,使严肃的官吏选举成为赤裸裸的钱权交易,这是政治腐败之极的表现。
东汉以后,以资财为官的现象一直难以杜绝。
明朝规定可以资财捐出身,即生员纳马、纳粟入监,初时控制较严,后来越行越滥。
清代盛行“捐纳”,清初仅限于监生或贡生,到乾嘉年间成为一种入仕的手段,至清末则是无官不可捐、无人不可捐。
赀选(捐纳)作为古代选官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以财富为基础,以实物为交换条件,开辟了使地方、商人跻身政治舞台的捷径,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特别是在国家遇到灾害和进行战争时可用来解决财政经费之不足,也是封建政府聚敛社会财富一种手段。
但是,由于中国古代历史有轻商重士的思想,赀选的做法也会引起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历代政府对赀纳选官者一般不给以高官、重职,以免矛盾激化。
五、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察举制依然存在,但其地位.作用已经明显下降,曹魏政权为适应新的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在对东汉察举制进行反思与损益的基础上,创设了九品中正制,成为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萌芽于魏武之时,发展和完善于曹丕担任魏王之前,最后确立于魏初延康元年。
东汉末年,曹操为招揽人才、扩大集团势力、统一天下,于七年之内(210--217年)三次下达求贤令,大胆提倡“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树立了求实务本的用人思想,吏部尚书陈群据此设计了九品中正制,但曹操来不及采纳就去世了。
曹丕继位后,陈群重申和修订了九品中正之法,曹丕把它作为选士法肯定下来,在魏地进行推广。
废汉称帝后,曹丕于延康元年正式实施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主要有三个部分内容:
即中正官的组成及其职责;中正官品评人才的标准及等第有设置和评定;选拔人才的程序与有关规定。
(一)中正官的组成及其职责
中正官是实施九品中正制的主体。
所谓中正官,即由中央派遣的专门负责人才品评与选拔的各级官吏。
它的设置是曹魏政权鉴于汉代人事权力过于分散,造成地方割据势力急剧膨胀的教训而采取的改革措施,所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对人事权的控制。
当然以后的发展事与愿违,这是始料不及的。
中正官的设置在地方上分两级,即郡中正(小中正)和州中正(大中正),统辖于中央吏部。
按规定,中正官必须由朝廷从中央现任官吏中派出,并要具备“贤有识鉴”的品质。
其次,中正官必须是各州郡本籍人士,即“各以本处人任”,因为只有本地人更熟悉当地士人情况,便于从事品评。
此外,中正官品第一般比较高,大都由二品担任,偶而也由三品担任,因为中正官只有自己品第高,才有资格品评他人。
中正官的主要职责是“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即负责品评本郡人才,并向中央推荐。
郡中正每年要组织访问官、清定官等开会一次,对被品评者的家世出身、日常表现、个人才能等进行评议,然后分别定出品级,即“分品”,作为向州中正推荐的依据。
州中正经核实以后,“写黄纸”,即造名册,上于司徒府,“司徒再核然后付(吏部)尚书选用”。
(二)品评人才的标准及等第的设置和评定
中正官品评人才的标准主要有三条,即:
世、状、行。
所谓“世”,又称家世,是对被品评者门第出身、家庭财产与地位等资格的审定。
可见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门第即已成为选拔士人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要追溯三代。
为便于考察士人家世,中正官一般都预先收集有关家世文书存录,于是逐渐形成谱牒,而家谱学也便成了封建社会十分热闹的一种学问。
所谓“状”,就是才能。
曹操提供“唯才是举”,所以“状”在九品中正制创立初期还是比较受重视的,但中正官品评士人才能时只是笼统评价,很难说吸多少客观依据,不过是中正官个人的主观意见。
为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状”在品评标准中的地位逐渐降低,以到于完全不被重视,这与“状”本身缺乏客观依据应该说不无关系。
所谓“行”,即德,是对士人品行道德的考察。
魏晋时期颁布有中正官考察士人德行的具体规定,叫做《诸郡中正六条举淹滞令》,共有六条内容,基本上概括了封建国家对士人的政治品德要求,也是对汉代察举制度的一个发展。
中正官依据上述三个标准将本郡士人评出等第,称为“品”,亦即乡品,共分九等,即“九品”。
因一品从不授人,所以实际评定中只运用八个品级。
乡品与官品不同,在当时颇受重视,因为这是是中正官据以向上推荐官吏的依据,与入仕后所授职位的高低密切相联,如果降品就要降官或免职,而升官则必须升品,可见乡品异常重要。
(三)选拔人才的程序与有关规定
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吏,主要依靠中正官及其属吏品评士人,排出等级向上推荐。
其选拔程序如下:
首先,由小中正进行一年一次的例行调查与品评,向大中正推荐。
大中正又排成黄纸(写黄纸),向吏部推荐。
其次,对已经评定乡品的士人,每隔三年重新复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乡品,这叫“三年一清定”,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士人上进,并使被品评者不致因一次评定而影响终身。
这个措施不失为一个积极之举,尤其对鼓励下品士人,促进社会风尚,应该说是有相当影响的。
最后,由吏部依乡品授官,中央司徒府复核州中正报送的名册,确定无误后由吏部尚书选授官职。
吏部尚书授官完全依据中正评定的士人乡品,由此完成人事选拔整个程序。
九品中正制在实施之初受到一定效果,首先,要求由那些公正无私且富有识人评判的专家担任中正,显然其对人才的测评应比一般人或兼任之人更为科学准确;其次,九品中正要稽核九品名实,要求各等都有具体客观的评定标准,显然这可以大大提高人才测评的客观性,使其效果优于缺乏统一具体标准的察举;再次,中正官必须亲自或派人去察访每个士人,一般来说能够全面地把握士人的家庭、历史背景与现实表现,所作的行状评语能比较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士人的德与才;最后,中正官评定的品级上级有权再给予升降,即所谓“清正黄纸”,这种复查考核的制度有利于保证九品中正制的测评质量,有助于调动士人修养品德的积极性。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九品中正制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诸多负面效应。
因为选择权集中于中正官手中,难免出现当时刘毅批评的“三难”、“八损”。
“三难”即人物难知、爱憎难防、情伪难明;“八损”即危害当时封建政治的八种弊端,例如:
中正官一个人决定一切的选士制度,是不会公正的,孔子看人还有错误,何况中正官;中正官一人决定选士,容易促使其利用职权结党营私,培值个人的势力;中正官一人选士,不是偏听偏信,就是爱憎夺其平。
另外,评定人物品级时明显地表现出优遇士族的倾向,首先看重的不是被选者的实际表现,而是他的家世,然后才看被选者品德才能,故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结局,不利于吸纳底层优秀人才以扩大统治基础,无法实现巩固封建统治的终极目标,也无法满足选拔官吏的实际需要。
六、隋唐宋元明清
隋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开始进入成熟期,各种政治制度包括人事管理也相应得到前所未有的进步和发展。
科举考试制度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对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都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甚至对今天的干部选拔也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科举制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
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科举的科目: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下诏分科举士,所设十种科目,显然其中最主要的是品德内容。
唐朝时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以秀才、进士和明经三科最为重要,武则天当政时首设武举。
宋朝时把进士以外的其它科目合并“诸科”,明清时则取消“诸科”,只设进士一科。
科举的内容:
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历代大致相同,主要采用封建政权的官方意识形态的经典——儒家学说,作为考试的基本内容。
从宋代开始考“经义”,摘《五经》句出题,考生作文解说。
元代开始考“四书义”,并以朱熹的《集注》为作文解说标准。
明代规定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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