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水加热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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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水加热器技术规范
XX煤制天然气项目
除盐水系统
生水加热器
技术协议
附件1
技术规范
1.1总则
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XX煤制天然气项目动力工程一期配套除盐水处理生水加热器,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卖方在本技术协议中给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所采用的产品设计,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且产品应在相同容量机组或相似条件下已证明成熟安全可靠。
对于未经过实践的设计不予采纳。
4.卖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能适应安装地环境条件。
设计制造部门应有相应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许可证。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符合买方贯彻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
5.卖方在投标书和在投标过程中没有对招标文件的条文提出书面差异,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标书的要求。
在投标评标过程中的技术澄清文件,卖方承诺内容和技术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若本技术协议中文字、章节、图纸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更有利于买方,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的原则,并以买方解释为准。
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8.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卖方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
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9.如果设备达不到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对设备无偿进行完善,必要时更换设备,以达到保证值,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环保罚款等间接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10.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若为外文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版。
1.2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XX项目配套动力新建工程中的水处理除盐项目。
煤制天然气项目总体规划分三期建设,一期产气量为400万Nm3/d,与之对应,动力和除盐也分三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
动力总建设规模为8×470吨燃煤锅炉+2×50MW抽凝空冷+3×30MW抽背汽轮机组。
一期规模为4×470t/h粉煤高压锅炉+2×50MW空冷机组+1×30MW抽背机组。
化学除盐站作为整个化工区和动力的配套工程,全部三期工程配套的除盐站厂房一次建成,工艺设备及设备基础分三期建设。
除盐的产品除盐水分两路分别供给动力和化工区。
本项目厂址位于XX盆地中部,新邱区长营子镇规划煤化工产业区内。
所在地气候较寒冷,年平均温度8.1℃,历年最低温度达-27.1℃,年最大冻土深1.39米。
项目计划2011年动工建设,2011年10月具备使用条件。
本工程发电年利用小时:
8000小时
1.2.1厂址及气象环境条件
1.2.1.1厂址
本项目厂址位于辽宁西部,XX盆地中部,XX市中心东北端14公里处新邱区长营子镇规划煤化工产业区内。
所在地气候较寒冷,降雪期较长,积雪日期在60~90天,平均积雪深度17mm左右。
年平均温度8.1℃,历年最低温度达-30.9℃,年最大冻土深1.39米。
1.2.1.2气象环境条件
表1-2气象环境条件
气象条件
气
温
年平均气温
8.1℃
最热月平均气温
29.1℃
最冷月平均气温
-18.1℃
平均最高气温
14.0℃
平均最低气温
0.99℃
历年最高温
40.9℃
历年最低温
-30.9
冷却塔设计干球温度
23.4
冷却塔设计湿球温度
19.9
湿
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57%
累年冬季最大月平均湿度
55%
累年夏季最大月平均湿度
76%
夏季最热月平均湿度
76%
冬季最冷月平均湿度
49%
设计相对湿度
风
冬季主导风向
NNW
夏季风主导风向
SSW
历年平均风速
2.4m/s
最大风速
23.0m/s
六级以上年均大风日数
43.8天
八级以上年均大风日数
19.9天
全年主导风向
SSW,26.6%
降水量
年平均量雨量
502.7mm
多年平均降雨量
489mm
年最大降雨量
824.7mm
日最大降雨量
161.7mm
日最大降雪量
23.2mm
平均积雪深度
17mm
平均积雪天数
33.3天
气压
年均大气压
995.8hpa
蒸发量
年均蒸发量
1560.7mm
年最大蒸发量
2445.3mm
年最小蒸发量
1218.6mm
其
他
全年最多暴日数
40天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
2761.8h
平均日照百分率
62%
年采暖日期及天数
150天
最早初霜
9月8日
最晚终霜
5月14日
无霜期
157.9天
年最大冻土深
139cm
1.2.1.3车间环境条件
厂房内设计环境温度:
18-25℃
工作环境温度:
最高:
45℃
常温:
20℃
最低:
5℃
1.2.1.4地震
本项目拟建厂址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在6度到7度的交界区。
鉴于辽南地区曾发生过海城营口地震,故厂房建筑抗震不低于7级。
该厂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8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
1.2.1.5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
XX市厂址紧邻XX市外环路和101国道,距沈阜公路12公里,交通便捷。
建厂期间的材料和设备利用XX市外环路和101国道运输。
铁路运输
XX市有两个货运车站,分别是XX市货运站和新邱货运站,不能接受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可以接受整车货运物资。
XX市货运站最大卸车能力20吨,新邱货运站没有机械卸车能力。
1.2.2电源
三相四线制(380V/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频率:
50Hz
电压:
380V;
1.3技术要求
1.3.1设计制造标准
1.4.1.1进口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应遵循最新版本的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和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的工业法规中涉及的标准。
1.4.1.2国产设备制造、验收和材料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要求:
1)《压力容器》GB150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
3)《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T2932
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2000GB
5)《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713
6)《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
7)《电厂水处理设备制造质量分等标准》SDZ037
8)《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178
10)《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11
11)《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ZDJ98003
12)GB/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3)机械转动装置的轴承及传动部分的安装参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有关规定执行。
14)平台及栏杆的设计、制造参照最新劳动保护标准。
15)控制设备、测量仪表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16)DL/T519《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验收标准》
1.4.1.3对外接口法兰符合下列要求:
1)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
2)接口法兰应与阀门法兰配套。
3)GB9119
1.4.1.4控制设备、测量仪表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1)《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11920
2)《低压电器电控设备》GB4720
3)《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屏(台)通用技术条件》JB616
4)《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IEC144
5)《可编程仪器的数字接口》ANSI488
6)《过程运算的二进制逻辑图》ISA-55.2
7)《过程操作的二进制逻辑图》ISA-55.3
8)《仪表回路图》ISA-55.4
1.4.1.5当上述规定和标准对某些设备和专用材料不适用时,或卖方用其它标准取代上述标准,需呈交买方并经确认后方可采用。
1.3.1.1装置运行年限
卖方保证设备能安全、经济运行30年。
设备使用寿命为30年。
1.3.1.2噪声
在所有条件下,设备的噪声水平遵守下列保证值:
距设备外壳1m、离运行平台1.2m高处的躁声值不大于85dB(A)。
1.4技术要求
生水加热系统
1)生水加热系统用于将净水站来水加热至25℃±2℃。
2)卖方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水质情况,根据此水质情况选用不易结垢的、耐腐蚀的、低噪声、在同等出力情况下占地面积小的合适的加热器型式。
3)生水加热器应能在最大工况点长期连续运行,能满足加热器不同运行工况的需要。
在所有负荷下应运行平稳,无过大噪声、振动或变形。
4)加热器的噪声在距外壁1米、距地面高1米处不大于80dB(A)。
5)加热器运行温升率应高于2℃/min
生水加热器技术规范
生水加热器
1
型式
管式
2
数量
2台
3
制造厂
4
加热生水量
425t/h
5
进水温度
5℃
6
出水温度
25℃±2
7
进出口温升
~20℃
8
额定加热蒸汽压力
0.5~0.6MPa.a
9
额定加热蒸汽温度
150~190℃
10
蒸汽耗用量
11
加热器工作压力
1.6MPa.
12
本体材质
Q345R
13
加热器筒体直径
14
壁厚
8mm
15
加热器总高度
16
加热器净重量
17
加热器运行重量
18
加热器满水重量
19
附件:
注:
表格中空白处请厂家补充完整。
1.5安装调试要求
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派人员现场技术监督、安装和调试指导,并负责现场人员的培训工作。
成套供应设备和系统在出厂前完成。
1.6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合同装置的设备、仪表等的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均执行有关规定。
油漆执行附录《涂漆与防腐设计规定》。
2.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包装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3.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
4.卖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5.对裸装货物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图号等的详细装箱单五份、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
外购件包装箱内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
7.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别包装,还在包装箱外注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字样,一次性发货。
8.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9.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10.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11.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毛重;
(4)箱号/件号。
12.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13.在每批货物提交运输部门发运后,卖方立即以传真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
(2)装箱单;
(3)货物发运日期、整车还是零担、发运车皮数量和发运单;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尺寸及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和各箱号;
(8)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长9米或宽3米或高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9)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附件2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2.1一般要求
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签定后2周内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8套。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
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卖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卖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附件3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3.1概述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卖方应在本合同技术附件签订后2个周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3.2工厂检验
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3设备监造
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监造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监造内容
表5-1监造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法兰
1.1材质证明书
√
1.2热处理报告(按工艺文件)
√
2
封头
2.1材质证明书
√
2.2焊接
1.焊工资格及焊工钢印
√
√
2.外观质量检查
√
3.无损探伤报告
√
3
筒身(不含封头)
3.1材质证明书
√
3.2焊接
1.焊工工艺评定报告
√
2.焊工资格及焊工钢印
√
√
3.无损探伤报告(包括X光底片)
√
4
筒体(组装)
4.1组装外观尺寸检查
√
4.2焊接外观质量检查
√
4.3无损探伤报告(包括X光底片
√
4.4衬胶前胶板试验报告
√
4.5衬胶前水压试验
√
4.6衬胶检查
1.表面质量
√
2.厚度测试
√
3.衬胶电火花测试
√
4.7衬胶后水压密封试验
√
5
成品
完工
检查
1.外观质量
√
2.油漆质量
√
3.包装质量
√
6
外购件
原产地、型号规格和数量确认
√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4.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性能验收试验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3.性能试验的时间:
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商卖方确定。
4.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5.性能验收试验
1)装置安装完成后,卖方在买方配合下进行试运转,并进行所有必要的试验来证实装置(包括仪表)情况良好,且符合本规范书要求。
2)装置的考核应按照《火力发电厂超滤水处理装置装置验收导则》《火力发电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装置验收导则》的要求。
6.在设计联络会时,供需双方进一步商讨其它性能试验项目。
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9.本附件4.7和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10.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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