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论文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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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论文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问题研究策略分析
摘要:
本文概述了城市园林绿化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目前城市规划中在园林绿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详细的解决办法为实现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城市园林绿化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城市园林作为城市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还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在保持整个城市的生态平衡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是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生态措施。
一、城市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1.园林绿化是创造城市人居环境的主要方式园林绿地不但贴近人们生活的空间是人们户外活动的好去处满足了当代城市居民返朴归真、向往大自然的愿望而且可以满足人们游憩、锻炼、娱乐、社交活动的需求。
园林绿地已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绿色的环境可以使人们产生安宁、祥和的感觉进而促进身心健康。
2.园林绿化可以调节气候监测、改善环境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是重要的外环境因素之一植物不但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并放出氧气其自身构成的绿色空间还对烟尘和粉尘具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的作用。
另外许多水生植物和沼生植物对净化城市污水有明显的作用。
园林绿化还可以通过植物地下根系吸收大量有害物质而起到净化土壤的作用。
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即道路绿化与滨江滨湖绿地等城市的带状绿地可以将城市郊区的自然气流引入城市内部为炎夏城市的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使风速减低起到防风的作用。
还可利用敏感植物监测环境污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3.园林绿化可以增加城市的人文景观追求人与环境的协调是园林绿化的总体目标作为一门具有优化环境功能和丰富文化、艺术内涵的学科和建设行业园林绿化在营造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致力于建立文化历史、艺术间相互融洽与和谐的氛围。
它可以丰富人文意识与审美价值内涵体现城市的文化特色。
如穿行于椰林夹道的城市街道就会使体验到南方沿海城市特有的风韵而徜佯在白桦掩映的林阴道上便会感受到北方城市的风格。
二、目前城市规划建设中园林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绿化行业规范缺失目前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尚缺乏统一的《园林工程监理规程》、《屋顶绿化规范》、《立体绿化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尚缺乏统一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而且除了北京等少数几个省市发布了地方规范外很多省份尚未发布此方面的地方规范因此造成一部分的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养护工作缺少具体可参照的标准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老城区绿地率不高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不广通过近年来的绿化建设使城市绿化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城市绿化面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老城区中的中心城区绿地率低下。
而这一区域又是人口集聚的中心因此提高和完善这一区域的绿化尤其重要。
目前城市绿化最大的难题是旧城区缺少可绿化土地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缺陷但屋顶绿化建设屈指可数。
3.绿化养护资金缺少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绿化养护资金是决定养护质量的关键因素目前出现一部分老居住区的绿化养护仍由政府承担一部分居住区无物业管理造成绿化无人养护一部分居住区有物业管理但养护费用标准偏低的现象使得居住区绿化养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甚至出现了一年绿、二年荒、三年光的现象。
因此需逐步培养业主承担养护经费的养护模式。
此外部分地区绿化管理机构设置也存在问题。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对策
1.完善城市绿化规划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城市绿化工作要有一个新的突破关键在于有一个前瞻而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并结合城市现有的景观风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绿地的应急避难功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近期发展目标按照生态学原理和“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城市组团之间、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建设高标准的区域型绿化隔离带突出各区的独立性。
利用城市外围山地、水面、海滨、滩涂、河道谋划建设城市周围大面积的森林和沿河道、道路的生态环境绿廊、高效农田林网充分利用郊区自然景观建设风景林地和自然保护区拓展人与自然融合的空间。
要在城市周边规划建设大型苗圃、花卉生产基地、花卉市场鼓励和支持郊区农民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城乡一体共同发展。
2.积极探索屋顶绿化发展途径由于屋顶绿化建设的投入大大高于平地绿化且后期养护费用也高于平地绿化因此首先在政策上明确关于开发屋顶绿化的强制性指标要求其次建立计入绿地率的鼓励性条文规定来调动开发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建立若干政府开发建设示范项目。
3.因地制宜优化绿化设计根据城市不同特点进行不同的绿化设计突出城市文化底蕴和内涵。
集中力量在城市主要路口和繁华街头营造一批人文景观结合城市绿化布置有特色的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游憩设施展现城市的乡土风情提升城市品位。
新城区以大面积的绿化种植为主而老城区由于绿地面积有限其绿化建设应以改造为主结合城市居民活动休闲的需要做精做细营造不同的城市绿化风格。
合理配植绿化树种并大力提倡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优先选用抗旱、节水、易养护的植物。
4.作好绿化养护的保障工作现行的养护操作模式还很简易原始主要是拔拔草、浇浇水、喷喷药忽视了修剪的艺术性、施肥、病虫害的预防等环节其结果直接影响到绿化的景观效果造成乔木长势不佳、灌木整形单一因此在抓好绿化施工质量的同时抓好养护的质量也同样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
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
张立鹏韩华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乐芸张书海苗春蕾
田刚陈宏詹敏洪明赵书鑫
主要审查人:
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乡用地townandcountry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land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ommercialandbusiness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W
物流仓储用地
logisticsandwarehouse
S
交通设施用地
streetand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utilities
G
绿地
greenspace
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6人均居住用地residential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s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8人均交通设施用地streetandtransportation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9人均绿地greenspace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10 人均公园绿地parklandper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1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compositionofurbandevelopment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2.0.12气候区climate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
3用地分类
3.1一般规定
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城乡用地分类
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15
独立建设用地
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续表3.2.2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H2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3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E31
空闲地
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E32
其他未利用地
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3.3.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续表3.3.2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续表3.3.2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B1
商业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B12
农贸市场用地
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业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B3
娱乐康体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S2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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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园林 绿化 论文 城市 用地 分类 规划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