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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
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
(一)绪言
若论中国的经济制度,首推西周时代的井田制。
有关井田制的记载,最早见於《孟子✍滕文公篇》: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
"大抵农民二十岁受田百亩,六十岁将私田归还公家,而在授田期间,农民一面享有百亩私田的收益,亦须连同其他七家,参加耕种百亩私田的义务。
井田制度,实乃周代政府为编制人民,管理土地及课徵赋税而设的。
春秋末至战国初,井田制度渐次出现破坏。
春秋末期,税收制度开始变动,贵族因公田的管理麻烦,遂废除公田,只按亩收租,认田不认人,不再认真执行受田还田的手续,这就是履亩而税的开始。
鲁国於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就是履亩而税的开始。
及至战国之世,秦孝公用商鞅之法,废井田,开阡陌,招三晋流人入秦耕种,更容许农民铲除旧制井田的封岸强界,让他们在百亩之外,自由的增辟耕地。
而贵族仍按农民实际所耕,收取十分一的田租。
在井田制中,农民绝无私有的土地,但当税收制度改变後,贵族又容许人民量力增辟耕地,亦不执行授田还田的手续,贵族只按亩收租,久而久之,土地所有权无形中转落农民手中。
因为税制的改变,社会上的观念也随之改变,遂成为耕者有其地的形态,这也就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现。
(二)土地改革後的新经济形态
田地制度、赋税制度,以至土地拥有权的改变,实为春秋战国之世,带来新的面貌。
秦行私有土地之策而国富兵强,於是诸侯争相仿效,而旧日的土地制度亦全然泯灭矣。
自此变革以後,人民得以拥有私人土地,而另外,自春秋以来,庶民之弃农而为工商者,亦每能赚取财富,於是农工商贾,各能以有和有资产,而社会经济的各种制度,亦联带变革了。
(A)商业的兴起
土地私有制出现後,农民渐游离耕土,寻求新生业,於是捕鱼、煮盐、烧炭、采铁、铸钱、伐木等种种新生产事业开始产生,自由工商业由是兴起。
而农业生的发展,更促使工业生产的发达,也激起了商业的繁荣。
另一方面,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充实国力,多数提倡工商业,他们大力建设都市,在国境内设立关卡以抽取工商税,更欢迎别国的商人到本国经商,工业、商业在这种提倡之下,得到快速的发展。
援及战国,诸侯争持激烈,为了富国,亦不得不支持商业的进行。
而且由於作战时开辟了不少的通道,於是商人交通上的问题解决了,工商业因而更形蓬勃起来。
(B)货币的使用
自诸侯肆行兼并,弱者拓地千里,关禁亦随诸侯的灭亡而日减,商贩随关市的省并而日通,商业急剧发展,於是货币的使用,亦愈迫切。
春秋末年,商业渐趋旺盛,交易频繁,货币乃应运而生;至战国时代,货币的使用更趋普遍,并且逐渐进入金属货币的时代。
铜铸的货币,在春秋战国时已广泛使用。
例如周的"泉"和秦的"钱",韩、赵、魏的"布",燕齐的"刀",楚的"爰",都是形状怪异的铜币。
另外,当时的一般贸易,除以泉、钱、刀、布、爰为流通的货币外,有关大企业的投资,以及国君的赏赐等,均以黄金计算。
商人地位的抬头
自春秋列国兼并,国际间不能再无接触,於是行旅往来於道,各以上产互相流通,而交换的需求便产生了。
这种交换,却不能专以酬庸的人负此责任,於是一种在交换过程中的"中间人",由是出现。
此种商人的地位,随着商业的发达而愈来愈高。
其如端木赐(子贡),经商於曹鲁之间,坐驷马之车,与列国诸侯卿大夫分庭抗礼,亦不以为异;又如吕不韦,更以一介商贾跃登相位,竟以商人而操纵秦政,可见工商业家之地位及影响之大。
(C)工商税的产生
因着人民潜入山林等禁地寻求新生业,贵族禁不胜禁,到後来终於让步,容许人民自由入禁地去营生,国君贵族只在交通要冲设立关卡,征收他们定额的赋税。
另外,斯时各地贸易频繁,商人往来不绝,设关卡以征收税项者,实为一大财源,故列国相继设立关卡,以征其工商税。
这种现象的出现,便是工商税的源起。
(D)大都市的兴起
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破坏,人民得私有土地,遂促成手工业之发达。
同时,人民也得拥有工业原料,遂促成手工业之发展。
力人口日增,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成为工匠、或成商贩,造成经济繁荣,大都市乃随之而兴。
由於各诸侯国的首都,皆建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遂使各都会成为工商业重心的大都市。
当时较为着名的大都市有述者如下:
洛阳:
位於洛水之北,为东周的国都,其他北带黄河,南旁伊水、洛水,交通方便,为中原交通枢纽,且为中原贸易的要冲。
临淄:
齐国都会,富渔盐之利,为东方商业重镇,丝织业也很蓬勃。
郢:
楚都,交通方便,物产丰富。
邯郸:
赵都,以冶铁业最着名,为北方工商业中心。
咸阳:
秦之都会,为西方的大都市。
此外,还有燕之蓟、韩之阳翟、魏之大梁(开封)及宋的陶,亦因交通便利而成为大都市。
上述都市之中,又以临淄为最盛,其盛况记曰:
"车击毂,人摩肩,连衽而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
"
(三)经济变革中的新兴阶层
自土地私有制确立以後,农民不再是贵族的佃户,有了个体的自由,在社会上有了客观的地位,成为国家的一份子。
农民得到解放自由後,由於劳动力强大,子孙众多,因此有些农民因增辟耕地日多,渐成富农,一些贫农到最後连百亩耕地也保不住,要变卖给别人。
农民因有自由资产,便有着贫富的阶层,富农变为新兴的地主阶级。
又自羊田制度破坏後,人民谋求新生业,自由工商业由是兴起,工商由贵族专利变而为民间自由营业,而以前贵族御用的百工已变成民间的工人阶级,战国时民间大量的工业者,当是出於这类人。
另外,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放弃本业,转入工商业;有的离乡别井,散至四方谋生,流浪到都市去,充当商店的雇工,这就是农民变成的工人阶级。
其实春秋末年,已存在着"百工居肆"、"工肆之人"的民间手工业者,这种情况到了战国便愈益发展。
当时以各国交通频烦之故,商业日兴,渐有凌驾农业之势;而春秋时期,诸侯国中已出现了大小的都邑,而其中若干大都邑便是当时的商业中心。
富商大贾,往来贩卖,甚至结交诸侯,自出稿军,例如周襄王三十七年,秦人帅师袭郑,时郑国商人弦高遇之,以厚物犒师,以缓秦人之进,而又暗遣使,急告郑君,使之有所防备,其事卒使郑国後以无事,秦兵不敢袭郑。
春秋後期,大商人地位愈益上升,尤其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商人可以资本兼并土地,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一分子。
(四)总言
春秋战国之世,为中国史上一个变动最激烈的时期。
由於社会的转变,带来制度的崩溃,於是无论是社会上、或经济上都带来不少的冲激。
商业的发展而趋鼎盛,实在是此段期间最值得留意的课题。
总的说,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风起云涌的年代,足堪我们重视。
秦汉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
(一)引言
在秦朝统一全国之前,虽然中国社会的农业经济基础逐渐巩固,但对工商业发展的限制并不很很厉害,故春秋战国时期工商业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这说明列国之竞争,既促进了人材的充分使用、学术的百家争鸣,也推动了经济的普遍繁荣。
自春秋、战国之际起,随着大国兼并小国之加剧,中国逐渐出现由分治走向统一之趋势,於是各国在政治上纷纷推行加强国君集权的郡县制度,在思想上大力崇奉重法、术、势的法家学说。
同时,在经济上出现了一种"重农抑商"的思潮和倾向。
(二)重本抑末概念的申论
"重农抑商"又称"重本抑末"。
"本"指本业,即以农业为根本;"末"指末业,视工商为末作。
其主张多由战国时的法家所倡,他们提倡君主集权,主张以农立国,怕工商发展会危及统治。
所谓"本末"可以说是春秋战国以後中国历史上对经济部门的一种划分。
《盐铁论》曰:
"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
"本即"本业"或"本"、"本事",末指"末业",或又作"末作"、"末业"、"末产"、"末生"。
战国时,李悝、商鞅、《管子》作者及荀子等认为农业是衣食和富家、富国的源泉,又为戢争提供物资基础,故以农业(包括家庭纺织业)为"本",以奢侈品生产和流通为"末"或"技巧",主张"禁技巧"、"事本而禁末"。
後来韩非子进一步把"末"的概念扩大到整个工商业,故"本末"就逐渐成为农业和工商业的通称,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三)重农抑商政策的施行(秦代)
重农抑商主莪,先有战国时魏的李悝,秦之商鞅作前驱。
李悝在商鞅之前,是重农主义的开山祖师。
据《汉书✍食货志》载:
李悝的重农方法主要在「尽地力」和「平籴」两法的实施。
所谓「尽地力」,就是避草莱,任土地,允许土地自由兼并。
「平籴」是国家遇丰年,平价买入农民余粟,凶年则卖出积粟,以减轻兼并对农民的逼害,使农民可继续生产以免於流亡,起着保护农民的作用。
到商鞅更着重实施重农主莪,提出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农民才能得到生存的见解。
另外,荀子也主张"省工贾,众农夫"《荀子✍君道篇》,以为"工商众则国贫"《荀子✍富国篇》,增加农业生产者是国富的根本,也说明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
商鞅的主张,凡努力从事农业或纺织(本业)而生产增加的(生产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而从事工商业者则征之以重税。
另外,凡游手贫民,要连同妻儿没入官府为奴婢。
商鞅崇本抑末政策目的,一方面在於用赏罚方法来刺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一方面意在防止商贾、高利贷者兼并土地,使秦民专力从事耕织求富,同时由国家控有工商业,也可增强国家富裕能力。
及至战国时代,商人地位再一次抬头。
商人可以不耕作却有千万积粟,而农民的收获物、田宅与家人,都成为商人的榨取对象。
一般农民成为佃农、雇农,生活艰苦,甚或妻儿卖身为奴,或死於荒野。
始皇统一六国後,经济上统一货,币及度量衡,田地上确立土地的私有制,编定完整的户籍徵税制度;但於同时,始皇不得不继承李悝、商鞅的余绪,实行严格的强本弱末政策。
秦始皇在琅琊台刻石上写着: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更名民曰黔首。
"黔即黎,含有黑色之义,黔首即黎民是也。
秦始皇的具体措施是把一部分农民迁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地方,用定期「复」(免除其本身徭役)和「拜爵」(赏赐其本身一级的爵位)的办法加以奖励;又把商人和罪犯、奴隶同样作为「谪戌」(充军)的对象,让他们长期地出去远征和防守,并到新征服得的荒凉地区去开垦,如北之河南地(河奎甘肃),南之桂林、南海,使边地得到开发,发展生产,富国强兵。
秦代的徭役法,首先征发有罪吏,赘婿及贾人。
(所谓赘婿,一说男子赘入妇家,一说贫民典身给富人,过期不赎,没为奴隶者。
)其次征发曾为商贾的人,再其次征发祖父母或父母曾为商贾的人。
此外,富人也得先服徭役,称为「闾右」(富人往往住在里的右边),最後才征发贫弱人家,称作「发闾左」。
可见秦始皇屡兴大工、兴起大军,还能相对保持国本及抑止奴隶人数的增加,鼓励农耕,便「男乐其畴,女修其业」《碣石刻石辞》就是靠强本弱末的政策所达致的。
另外,秦始皇初灭六国,便迁徒天下富豪十二万户到咸阳,一部分则分散到巴蜀等地。
富豪被徒至首都,便於监视,又可发展京畿经济,繁荣首都;若被迁到新地区,又可削除其地方势力,经营土地,亦要从新做起,只能估地主,其留在原居地的田地住宅,分散到别人手中,贫民可获得暂时的喘息。
秦之移民政策,对保擭农民,发展全国农业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以及巩固政权,富国强兵,都有一定的作用。
秦代行极諯重抑商的经济政策,其推行之结果,固然能奠定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但因其政策过急暴,以致严重打击工商,使秦商业及商品交流陷於停滞,造成社会经济困敝。
(四)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的背景(汉代)
其一为商贾之活跃,影响国家经济。
汉代继承战国至秦代的重农抑商传统,行之更严,由於秦时徭役繁兴,商贾承着发人困急,重利盘剥,夺取其田宅子女,更多所压迫索债。
战争期间,商人又操纵物价,任意上涨,米一石贵至五千钱或一万钱,马一匹贵至一百金,人相食,饿死无数,商贾对贫民的逼迫祸害,实不比战祸轻多少。
至汉初人口凋零,农业凋敝,粮食短缺,商贾挟其雄厚资本活跃於城乡之间,侵蚀经济根本。
其二为汉初君臣力主重农的思想。
汉初,战乱刚平,高祖因而采重农抑商政策,以求恢复社会经济的元气。
而文景之世,贾谊及晁错的主张,亦极主重农抑末之谕.据《汉书✍食货志》记云,贾谊上书说:
"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
....今殴(驱)民而归之农,皆着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晦。
"另晁错亦上书曰:
"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於贵粟,贵粟之道在於使以粟为赏罚。
"其实,贾谊"驱民归农工"的主张,晁错在《贱货贵粟疏》中则建议"重农贵粟",皆感富商地主拥财力以侈靡相竞,广蓄奴婢亡命,剥削驱逼农民,垄断国家经济命脉,实在是危害政治安定的隐忧与大患。
其三为中国传统以农立国之故也。
农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而农业社会中,一般人的观念,认为商品多属侈品,易刺激人的嗜欲;商人生活常是骄奢浪费,农民胼手胝足,日日辛勤,其所获者仅不过为「粗衣恶食」。
而且商人多投机取巧,唯利是图,农人则老实规矩,刻苦耐劳,敦厚朴实,重安定平稳,不思机巧多变,故以为农民品德较商人高尚,因此普遍有重农的思想。
其四为农业发展为国家税收的来源。
农业乃国家经济之根本,自耕农是土地的直接生产者,也是政府赋税徭役的主要对象,国家财政收入的支柱,若人民大多弃农从商,必动摇国家的经济基础,不是长治久安之道,因此政府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希望广大的老百姓能安於田亩,贱视商人。
(五)高祖惠帝时期的重农抑商措施
汉高祖刘邦即位之初,即下令商贾不得穿着丝织衣物,不得携带兵器自卫,不得乘车骑马,不得做官吏,商贾买饿民子女为奴婢,须无偿释免,算赋要比常人加位。
汉希望通过这种法令,使富商大贾受到惩罚,眨抑其社会地位,从而励老百姓以农业为重。
另外又劝告流亡民众归还故乡,领取其原有田宅,天下田租定为十五税一,以轻税待民。
又定庶民所生子女,可免徭役两年,以鼓励人民按力尽量开垦荒地。
惠帝为时虽短,其亦举孝悌力田的人,得免口赋。
(六)文景时期的重农措施
文景上承高祖重农抑商政策,鼓励人民尽心於农业生产。
文帝时,不但将「十五税一」减半为「三十税一」,更免田赋达十二年之久。
景帝时,以「三十税一」为定制,算赋徭役亦有减轻。
另外,文帝时将算赋由每人每佃一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把原为一年服役一月的法令改为三年服役一月。
又,文景时期一再下令停止郡国岁贡,遣列侯就国,以免「吏卒给输费苦」,力求轻徭薄赋,以鼓励生产。
此外,文帝又亲耕殖,倡农耕,文景二帝多次下诏劝农趋桑,又积极兴修水利。
汉初曾修筑黄河堤岸,穿凿汾河渠道,因此复兴农业,鼓励人民以农为本。
(七)汉武帝推行新经济政策的背景
汉初定"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政策,自高祖惠帝以至文帝、景帝时期,皆一贯奉行不改。
在经济方针上,施行轻徭簿税,减省刑罚,皇室力行节俭,民间工商,任其自由经营,不加干预,充分体现黄老治术之仁慈恭俭施政的原则。
文帝在位二十三手,景帝在位十六年,在这卅九年中,仍是汉帝国储备实力的时代。
对外与匈奴仍维持着和亲,内部除了一场为时甚短的叛乱外,大体是安定的。
政治也日有改进,诸侯王国的问题,总算在这段时间内解决了。
然汉初经济虽复苏,但因政治宽简,社会事态听其自由流变,在经济方面,亦不免出现种种流弊现象。
流弊之一为因土地兼并而引致贫富悬殊的现象。
汉代土地政策是采土地私有制,土地可自由买卖经文景之世,人口渐增,对土地要求亦相应增加,但由於政府疏於管理,不免发生豪强兼并,土地集中,渐归少数豪强地主所有。
《史记✍货殖例传》所说的所谓"大富霸一郡,中富霸一县,下富霸一乡一里"就是割据性的大小豪强。
由此可知,文景之後赋税虽轻,但实际受惠者,并非广大的农民,反而是占地广大的豪强地主。
无地的农民变成佃农,佃农替田主耕种,需缴纳极高田租,是以政府田赋虽微,只会使豪强大地主得益,因此造成极端的贫富悬殊的现象。
流弊之二为商人阶级的兴起,垄断国家财富。
文景之时,商人势力渐强,比起官吏还有势力,这样的势力自然影响天子的权威。
文景之世,豪强商贾乘着政府采黄者治术的放任经济政策,掌握操纵了煮盐、冶铁和铸币三大业务的经营。
此等豪贾挟其资招纳流亡人民,专断盐、铁、酒、铸钱之权利,积聚财富往往多至黄金一万斤,富倾天下。
商贾手握巨大资本,遂得囤积居奇,垄断国家财政命脉,迼成"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的局面。
又文景之世,民间可私自铸钱,大商贾开设"造币厂",雇用佣工入山采铜,扩大资本,更用铅锡杂入铜中,铸劣钱,諆取暴利,结果造成钱重不一,金融紊乱,通货膨胀,平民百姓和政府均蒙受其害。
以上的社会经济情势暗伏日後汉武帝经济改革之端绪。
(八)汉武帝的新经济政策
汉初经过数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积聚了大量财富,但实际操纵国家经济命脉的,乃为大商贾及豪强。
汉帝即位,务求打击地方上商贾及豪强,藉以把财经大权集中控制在政府手里。
更加上,武帝时期,对"外事四夷、开地置郡,内求神仙,兴作宫苑,巡狩封禅"花的钱极多,财政支绌,於是财政便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问题,据采大司农桑弘羊及大农丞东郭咸阳和孔仅的建议,彻底改变汉初放任无为的经济政策,代之以由政府箦极干预,控制财经主权,富国为务的经济政策。
大抵,这些政策和下列三点有关:
(1)整理和统一货币
(2)向商人们的收入征税
(3)控制与经济命脉有关的大手工业和大商业
(甲)货币的统一
汉高祖时,废秦半两钱,改用三铢钱(一两二十四铢,一铢如现今二分重),文帝时采用四铢钱。
可以说,汉初的币制是颇为混乱。
而且当时民间可以自行铸钱,豪强往往役使贫民,开采铜矿,锡矿,用铅、锡、铁杂入铜内,铸造劣钱以牟取暴利。
汉武帝时,禁止民间私铸钱币,朝廷曾捕杀"盗铸金(伪造黄金)、钱人数十万",以杜绝民间私铸钱币。
他并下令销废各种铜钱,专令水衡都尉在京师上林苑铸造五铢钱以通行天下。
由於新钱质量甚高,私铸无利可图,自此而後,盗铸者少,币值也稳定下来。
同时,由於五铢钱轻重合宜,自汉至隋唐七百多年,基本上都加以采用。
大约言之,汉武帝采官铸货币,其目的有二:
(1)"摧浮淫兼并之徒",即在打击商人之地位。
(2)将货币发行,完全归政府掌握,绝对不准私人私铸,亦可以稳定币值,稳定物价,从而可以稳定民心。
除五铢钱外,还有其他的货币。
武帝又发行一种用银、锡合金铸成的"白金币",分为龙、马龟三品,但此货币不大通行。
另外又有一种用白鹿皮制成,四边绣上花纹的皮币。
皮币的施行,实有其目的。
因为滥发钱币,却会引致通货膨胀,令物价日益腾贵。
武帝一面要解决财政困难,又要预防通货膨胀,故施行皮币。
其实,皮币不通行於民间,只行於朝廷,强迫宗室购买,作为王侯朝觐时的礼物。
是故皮币严格不算货币,只是捐输。
(乙)盐铁酒专卖
盐铁酒的专卖,固然是筹措军费,扩大政府财源,但也是为了打击豪强的兼并,正如《盐铁复古篇》中说:
"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明党,禁徭侈,绝兼并之路也。
"其故因当时商人以盐、铁玫富者为数不少,故收盐、铁酒以专卖权,实为此之故也。
其法政府於产盐地设"盐官",於产盐区募人煮盐,产品由官家收购,盐官遍及全国的卅五处。
另政府又於产铁区设"铁官",负责铁矿的开采,冶炼及铁器的铸造和售售卖,并严禁私铸铁器。
当时全国有"铁官"48处。
至於酿酒方面,由政府在各地设"榷酤官",设厂酿酒公卖。
武帝这种由政府统办一切盐、铁、酒事务,禁止民间私自营经贩卖的措施,使朝廷增加了巨大的收入,充实国库。
(丙)商资产税的征收一算缗和告缗
(1)口赋
口赋即人头税,此项的增额不大,只是将汉初所定的未成丁者(三岁至十四岁)的口赋略为提高,由以前的年纳二十钱提升至年纳二十三钱,所增的数目有限,只是区区三钱而已。
(2)舟车税
这是新增的税收项目。
规定民有轺车(即以一匹马拉的小车),每辆年纳一算(一百二十钱),但商人所拥有的车则加倍徵收。
另外船五丈以上的,也须年纳一算。
(3)算缗钱与告缗
"缗钱"即是商人的资本,向商人征收财产税称为"算缗钱"。
政府规定从事工商业的,必须自动呈报财产状况,政府按所报的数额征收税项。
征收的情况大概是如此:
商人货品,每值二千钱征收的一算,即是抽百分之六的税项。
政府并鼓励人民"告缗",揭发奸商虚报财产。
凡匿而不报,或是报而不实的商人,罚戌边一年,财产则全部充公,而告密者,则可获所没收的一半财产。
这方法非常有效,武帝因此而没收了商人"财物以亿辛,奴婢以千万计;田,大县收数百亩,小县百余顷。
"从以上的两项措施,可见武帝对商人的打击及控制。
(丁)平准均输法的实施-桑弘羊的提议
(1)平准
汉初,大商贾以其资金,常趁机囤积居奇,垄断市场,抬高物价,弄致通货膨胀,金融混乱。
武帝为压抑商贾谋取巨利,乃在长安设平准官,专门收罗各地货物,贱买贵卖,调剂有无,以平抑物价,打击商贾囤积居奇的活动,称为"平准法"。
(2)均输法
郡每年要向中央进贡土产,但往往因运费昂贵,而路途遥远以致物产腐烂,损耗甚大。
武帝时,改派均输官前往各郡国地方将贡物集中,就地官卖,或运到行市最高的地方出售,将卖得的钱转运国库,称为"均输法"这个办法是实行在各地方,既可收实物之收益,亦可以通有无。
汉武帝藉着实行盐铁酒国营专卖,及控制货货币铸造权和推行"平准""均输"两法,政府资本乃能取代了私人资本,而成为商业资本的主流,而国家重新掌握了财政命脉,且令国家收入大增,府库充裕。
(九)汉武帝的重农措施
武帝时期,重农措施,其一是当时皇室占有的土地日广,政府经常开放给贫民使用。
又积极改良耕种技术与农具。
例如,武帝晚年,推行赵过所创的"代田"法及"新田器"(新田器就是耦犁和耧车),运用新田器,实行"代田法",比旧有的缦田法,可保养地力,用力少而得縠多。
武帝更首重兴修水,利如用郑当建议发卒数万人开漕渠,自京师西南到黄河,长三百余里,节省漕运时间一半,并灌溉民田万余顷。
武帝时代开凿大小河渠不少,又发明"井渠法"(在地下开水渠,凿井深数十丈,井井相连),皆有利灌溉,高农作物的产量。
此外,又采纳董仲舒之建议,"限民名田"统制粮食交易;晚年复推行军事屯田,在西域轮台添设屯田区,垦拓新土。
更下"轮台之诏",强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
"同时,武帝更宣布富民政策,拜田千秋为丞相,封为富平侯,令精通农业的赵过为搜粟都尉,因此推行赵过的"代田法",皆见武帝力行重农的政策。
(十)新经济政策的作用
新经济政策的推行,大大充裕了汉朝的财政,使武帝可以继续实现其对内对外的政策。
国内方面《汉书✍食货志》记载政策推行後的结果:
"於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
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用。
.....漕益岁六百万石。
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偏余谷。
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对外方面充实的财富可加强北方防御的工作,同时,亦打击匈奴。
汉室可以对外扩展版图,如用兵於南越、西南的少数叱族,及朝鲜等。
汉武帝对於经济,是颇有作为的。
惟纵观其经济政策,对於工商业是近似於节制资本,且以偏重富国为目的,田租虽算轻微,但未能抑止土地的兼并,平均地权以照顾贫民。
可以说,汉代的低田租,贫农未能受惠,只让地主阶层尽享轻徭薄赋之利益,贫富县殊的矛盾依然严重。
另外,汉武帝创行之盐铁政策,压抑商贾之种种新经济措施,可说只能不让民间有过富,限制商贾之谋巨富活动,但对下层社会的贫民,政府却未彻实的纾解民困。
(十一)昭宣时期的措施
下迄昭宣二世,儒家贤良文学之士逐渐得道,他们强调薄赋歛,主张建立自足和平的农村经济基础,蔚成政策主流,故昭宣时期,经济上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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