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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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
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南雄市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的有关决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营造全民招商引资的工作氛围,鼓励引荐更多企业投资南雄,打造和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的认定
招商项目引荐奖励对象是指为了促进南雄以外的产业项目落户南雄,并受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签订委托招商引资协议合同开展招商的自然人(如:
南雄乡贤)、法人(如:
南雄市内外的各类企业等)或其他社会组织(如:
联谊会、商会、行业协会等)。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资金奖励对象。
第2条奖励项目的认定
(一)奖励项目必须是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新引进项目,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者须在南雄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该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环保、安监等要求。
3.投资项目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的且投资强度达每亩1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4.投资项目须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动工和竣工投产,次年则安排奖励。
5、招商引荐奖励遵循“谁引进、谁申报、谁受奖”和公开公正原则,对引荐人给予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本办法不适用房地产项目、政府PPP项目以及国家、省、市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引荐企业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或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如有列入企业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3.其他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不适合奖励的项目。
第三条奖励标准的认定
(一)引荐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者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韶关市引荐奖励25万元,申请南雄市引荐奖励25万元)。
(二)引荐项目满足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综合排名入围的总部企业,或为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或投资,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认定的高端人才团队,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和服务平台等的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再按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者叠加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韶关市引荐奖励50万元,申请南雄市引荐奖励50万元)。
(三)引荐项目按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10亿元以上项目,一旦投产,即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申请韶关市引荐奖励100万元,申请南雄市引荐奖励100万元)。
(四)引荐项目需在南雄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依法依规纳税,税收强度达每亩10万元以上;引荐项目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投产,从投产之日起年度内实缴税收(按照企业在雄缴纳的生产经营性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教育、卫生、康养等社会公益类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社会服务类项目,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工业项目奖励办法,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六)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市外境内资金以市统计局认定的形成固定资产额为基数,流动资金不在计奖之列。
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
第四条奖励程序
(一)引荐者确认。
引荐者从项目洽谈开始时应向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填写《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引荐过程中及时通报项目洽谈进展情况;项目引进成功后,积极参与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同时由南雄市招商办定期填写《南雄市招商引荐人协调项目落地工作记录表》(见附表2)。
(二)奖励申报。
凡符合奖励标准和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引荐者向南雄市招商办预申报。
申报方应协助补充以下资料:
1.南雄市政府委托招商的聘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2.投资项目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3.项目竣工投产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查核实。
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再报南雄市政府审批,审核结果在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奖励金的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市性会议上统一表彰。
申请者提供银行账号及奖励金的完税发票,再由南雄市财政局以转账的方式将奖金转至申请者银行账户。
第五条附则
(一)奖励资金由南雄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作为招商引荐奖励金,每年发放一次。
(二)引荐者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骗取奖励金的,依法追回奖励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引进同一项目,同时满足其它已出台引荐奖励政策的,可按照奖励幅度较高的标准予以奖励,不予累积计算。
(四)对未事先接受委托的投资项目引荐者,经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认定后,可以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项目引荐人属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引荐一个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的,将该成绩列入其个人实绩档案,并视情况给予立功嘉奖。
(六)世界500强企业以近三年《财富》杂志发布结果为准,央企、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近三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结果为准。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暂定三年。
(八)本办法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经信、商务、统计、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共同审定。
附表1:
《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
附表2:
《南雄市招商引荐人协调项目落地工作记录表》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2日印发
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个人)
此表一式两份
引荐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电话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本人申请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项目的引荐人。
签字:
年月日
项目主要投资方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企业住所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
同意为本企业下列投资项目的唯一引荐人。
签章:
年月日
投资项目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投资额)
法人代表
经营范围
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
投资项目简介(行业地位、经济效益分析等,可附页)
以下由(审批单位)填写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南雄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企业、组织)
此表一式两份
引荐申请人
名称
经济性质
住所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企业、组织申请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项目的引荐人。
盖章
年月日
项目主要投资方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企业住所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所属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
同意为本企业下列投资项目的唯一引荐人。
签章:
年月日
投资项目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投资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
投资项目简介(行业地位、经济效益分析等,可附页)
以下由(审批单位)填写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南雄市招商引荐人协调项目落地工作记录表
单位盖章填写日期:
项目名称
投资方
企业法人
项目引荐人
协调时间
协调地点
协调事项内容
涉及单位及参加人员
处理结果
备注
注:
该表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记录,佐证项目引荐人参与项目落地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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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雄市 招商引资 项目 引荐 奖励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