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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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修改后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
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部门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
二、术语定义
1.本规定所称“主管领导”泛指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
2.本规定所称“部门领导”指集团部门部长或子公司执行总经理。
3.本规定未加说明的“公司”并指集团公司和所有子公司。
三、涉及部门及岗位
各部门
四、制度内容和作业标准
1.主要会计政策:
1.1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1.2记账原则和方法: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1.3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1.4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1.5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出租开发产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1.6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会计凭证和帐簿
2.1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
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2.1.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1.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1.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2.1.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2.1.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1.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2.1.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2.1.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2.1.9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2.1.10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2.1.11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2.1.1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2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
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2.2.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2.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2.2.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2.2.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2.2.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2.2.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2.2.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2.2.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2.2.9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等账册。
3.流动资产管理
3.1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
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3.2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4.货币资金
4.1公司在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4.2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4.3公司只有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4.4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4.5对每笔超过10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4.6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
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
不得坐支现金。
4.7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部门领导或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4.8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4.9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4.10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11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4.12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
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4.13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经部门领导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4.14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5.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5.1支票领取
5.1.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由部门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领取。
5.1.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5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5.1.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5.1.4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1.5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5.1.6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5.2支票管理
5.2.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5.2.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5.2.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
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5.2.4出纳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会计批准后呈报部门领导和总经理。
月终前可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2.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5.2.6出纳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5.2.7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5.2.8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5.2.9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5.2.10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
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6.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6.1应收款的发生:
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6.2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
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6.3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
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
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6.4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
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6.5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6.6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
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6.6.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6.6.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6.7公司财务人员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坏账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
所有处理的坏帐,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总经办。
6.8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
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6.9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6.10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6.11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7.固定资产管
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7.1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7.2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各部门负责归口分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
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7.3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
未列入预算的购置不予以批准。
新增的固定资产要有可行性分析。
在购置之前,要写出请购报告,经综合部初审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7.4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由综合部统一购买
7.4.1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帐,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公司财务部,一份给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任何部门经理的调动、离任等都必须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记范围。
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7.4.2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
7.4.3调离公司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7.5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7.5.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
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5.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由总经理审批处理。
7.5.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7.5.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
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7.5.5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领用时间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
7.5.6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7.5.6.1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7.5.6.2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赔偿。
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7.6公司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7.6.1固定资产出借,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借申请表,综合部按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办理,并应签定合同,副本存档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
7.6.2固定资产出售,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
送总经理审核备案后方可处理。
7.6.3固定资产出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8.利润及利润分配
8.1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8.2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8.3公司按照法律、综合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8.4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其中,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8.5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
8.6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8.7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8.8利润分配原则
8.8.1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拟订,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8.8.2公司应当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确定的当期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扣除公司当期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余额,作为当年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最大限额,在该最大限额内进行利润分配。
8.8.3以前年度的亏损没有弥补完,不得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8.8.4公司不得预分利润,即无盈利年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8.8.5公司应谨慎选择适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但要使股东有一定的获利,还要保证公司今后有充足的资金以进一步发展。
8.8.6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发放,如:
现金、财产等。
8.8.7公司决定是否分配利润以及以什么形式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负债契约、现金支付能力、税收政策等的制约。
9.财务报告
9.1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9.2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9.3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9.4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其他有关附表。
9.5内部管理报表主要有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债权债务明细表等.
9.6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9.7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
9.8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对外报送税务机关、银行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表:
月度终了五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报送___报表
季度终了___日内,向_____单位报送____报表
年度终了___日内,向_____单位报送____报表
填报财务报表应遵循以下条款:
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总经理审核、签字。
10.财务分析
财务部负责组织按月、季、年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报告。
每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的财务决策、业绩考核和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10.1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0.1.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0.1.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10.1.3财务指标分析;
10.1.4收入分析;
10.1.5成本分析;
10.1.6费用分析;
10.1.7利润分析;
10.1.8现金流量分析;
10.1.9资金使用效率。
10.2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组织、指导、执行。
10.3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
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11.税务管理
11.1公司应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等,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申报和交纳。
11.2公司可以根据现有的业务分税种进行纳税筹划。
以减轻税赋为目的,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赋最低的方案,合理避税。
11.3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联络,办理税务工作。
统一购买发票,加强发票申领手续。
12..财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序号
档案名称
保存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帐薄类
4
总帐
15年
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帐薄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13.财务档案管理
13.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13.2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由财务部保管的预算、决算文件、成本分析报告、其他财务分析报告等也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财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由专人妥善保管。
13.3本公司人员调阅以前年度财务档案,须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并办理调阅登记手续。
13.4财务资料不准外借。
须复制财务资料时,应由财务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
13.5外单位的人员调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调阅。
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情况,调阅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
13.6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改变。
13.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4.报销规定
14.1公司各部门应编制《年度费用预算计划》,于年度终了前20天报财务部综合平衡,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执行时将费用预算分解到各月,财务部负责核定、控制。
14.2各部门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在审批计划之内,不得擅自超额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的,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查。
14.3公司所有重大费用开支项目,均应形成书面报告,由董事长签批同意后执行。
14.4做为财务部门入账的费用发票均应为列支该项费用的正规税务发票,严禁使用非正规发票报销。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非正规发票。
15.审批程序和权限
15.1资本性支出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作出书面申请,说明支出原因及所需资金。
具体审批权限见(财务核决权实施标准)。
15.2日常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收益性支出,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分解到各月的月份预算及任务执行情况按审批权限审批,交财务部审核后报销。
具体的审核权限见(财务核决权实施标准)
15.3需要预先付款的费用支出,应先详细填写申请付款单,经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付款,待发票收回后,再按审核程序报销。
16.差旅费开支规定
16.1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按审核权限核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必须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出差人员返抵公司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限,财务部有权不受理,并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息。
报销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好票据,报销一次结清,多退少补,不准拖欠公款。
16.2出差人员的住宿实行限额凭据报销,超过规定部分自理。
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核发。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以外),均按开支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16.3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坐飞机,如任务紧急或其他交通极不便利的条件下,需事先提出申请,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飞机。
公司已为出差人员提供车辆的,不再报销交通费,可根据出差任务和出差路线报销汽油费和其他通行费。
16.4员工外出参加统一安排的会议交纳会务费用的,住宿费用凭会议通知按会议安排的标准报销。
16.5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16.6在与有关业务单位同行出差时,其交通费、伙食费已据实报销的,不再给予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标准(附表)
注:
A类地区为直辖市及特区
B类地区为各省会城市
其他为C类地区
职务级别
飞机
火车
住宿费
补助
集团领导
经济舱
硬席/卧
A<350
B<250
C<150
部门领导
总助
经济舱
硬席/卧
A<200
B<15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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