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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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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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
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分析:
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
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运费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
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
(价款为含税价)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上年购进的货物已抵扣销项税,已抵扣进项税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从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用于职工福利和非正常损失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6.8+4*11%-1*17%-0.4*17%=68.202
2.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800*17%+58.5/(1+17%)*17%=144.5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
144.5-68.202=76.298
案例二
某公司2016年10月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
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
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
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
5台。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
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
f某公司2016年10月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
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
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
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按组成价格计算销售额)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视同销售)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甲材料为以前购进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用于进本建设、改扩建单位幼儿园属用途改变;乙材料丢失属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都不得扣除。
已抵扣进项税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
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
1.第二笔业务应当确认的销项税()元。
6000*(1+10%)*20*17%=22440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
A改、扩建幼儿园领用A产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
B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确认收入
?
C将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
D单位内部基建、改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以及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因此其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月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解析: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3.当月销项税额()元。
8000*(50+5)*17%+6000*(1+10%)*20*17%=97240
4.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元。
70000-(1000+200)*50*17%-800*20*17%=57080
5.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元。
97240-57080=40160
案例三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
2016年9月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发出7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0元。
另向购买方收取装卸费3510元。
(2)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245700元。
书面合同规定9月、10月、11月三个月每月付款81900元。
(3)委托某商场代销10台小型发电机组,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售价250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
手续费按每台500元计算,在结算货款时抵扣。
产品已发给商场,商场本月无销售。
(4)为本企业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
该设备账面成本为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5)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2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6)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
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已知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除依据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分析: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
2016年9月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发出7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0元。
另向购买方收取装卸费3510元。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为货物发出当天。
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向购买方收款装卸费为价外费用,要计入销售额,且价外费用为含税价.装卸搬运服务为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但此处为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税率17%计算)
(2)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245700元。
书面合同规定9月、10月、11月三个月每月付款81900元。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注: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此处开具的为普通发票,则纳税义务时间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9月份付款为81900元,普通发票为含税价。
)
(3)委托某商场代销10台小型发电机组,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售价250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
手续费按每台500元计算,在结算货款时抵扣。
产品已发给商场,商场本月无销售。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本月未收到;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商场本月无销售,销售额为0)
(4)为本企业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
该设备账面成本为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为销售。
没有市场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
(5)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2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6)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
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进口货物'增值税计税方法为组成价格*税率'。
运费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发票。
)
已知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除依据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1.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元。
30000*3*17%+3510/(1+17%)*17%=15810
2.该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元。
81900/(1+17%)*17%=11900
3.该企业委托代销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0)元。
4.进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元。
120000*(1+50*)*17%+5000*11%=31150
5.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元。
15810+11900+35000*(1+10%)17%-2000-31150=1105
案例四
红星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材料一批(适用基本税率17%),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已知:
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运输费用按11%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
红星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材料一批(适用基本税率17%),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运费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发票)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销项税)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已知:
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运输费用按11%的税率计算
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万元。
(1+8)*17%=1.53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
40*17%+1.53+1*0.11=8.44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万元。
93.6/1.17*0.17=13.6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万元。
13.6-8.44=5.16
案例五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1000万元;
(2)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16380万元;
(3)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60(含税)万元;
(4)兼营运输业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1000万元;
(2)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16380万元;(汽车为消费品需征收消费税)
(3)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60(含税)万元;(汽车租赁为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税率17%)
(4)兼营运输业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运输业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发票)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分别核
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运输业务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100*0.11=11
2.汽车租赁业务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60/1.17*0.17=8.72
3.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16380/1.17*0.17+11+8.72-1000=1399.72
4.应纳消费税为()万元。
16380/1.17*0.05=700
5.营改增后,一般纳税的业务活动中,适用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是(AC)。
A交通运输业
?
B有形动产租赁
?
C不动产租赁
?
D销售无形资产
?
解析:
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无形资产适用的税率为6%。
案例六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
(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700元。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2008年4月购入),取得价款208000元(含税)。
(4)月末发现2月份购进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40000元。
已知:
①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②损失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纳税人。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价格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没有同类产品的按照组成价格计算缴纳。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
(委托加工白酒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
(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700元。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2008年4月购入),取得价款208000元(含税)。
(4)月末发现2月份购进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40000元。
已知:
①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②损失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计算甲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万元。
(50000+20000+10*2000*0.5)/(1-20%)*0.2+10*2000*0.5=30000
2.计算该酒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万元
208000÷(1+3%)×2%=4038.83(元)。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不缴纳消费税,但应缴纳增值税
?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不缴纳增值税,但应缴纳消费税
?
解析: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不缴纳消费税,但应缴纳增值税。
4.计算该酒厂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万元。
(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
11700*8/1.17*0.17+4038.83-(40000*0.11+20000*0.17-40000*0.17)=16638.83
5.计算该酒厂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万元。
40000*0.17=6800
附:
如何确定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摘要】: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涉及自产自销、自产自用、委托加工、
进口、视同销售、成套销售等多种业务类型。
针对各种不同业务情况其计税价格也有一般销
售价格、加权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核定销售价格以及捆绑销售价格等
多种不同的计税价格确定方法。
本文对此作了举例分析。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不管何种情况下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比较
简单,但“销售额”的确定却比较复杂,实务中较难把握。
一、市场销售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销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通常为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亦是增值
税的计税依据。
例1:
涛涛酒业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生产瓶装白酒10吨,共20000
瓶(0.5公斤/瓶,以下例题中瓶装白酒均为每瓶0.5公斤),对外按每瓶80元含税价格销售,
当月共出售12000瓶。
解析: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每瓶68.38元[80÷(1+17%)],合计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
12000×80÷(1+17%)=820512.82(元),应纳消费税为:
820512.82×20%+12000×0.5=170
102.56(元)。
增值税为:
820512.82×17%=139487.18(元)。
二、加权平均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白酒的情况下,计税价格首先按照同类白酒的销售
价格确定,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例2:
涛涛酒业公司4月将自产的瓶装白酒2吨共4000瓶,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假如
酒业公司4月共对外销售瓶装白酒有3个批次:
第1批售出6000瓶,每瓶7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第2批售出5000瓶,每瓶80元,第3批售出4000瓶,每瓶90元。
解析:
作为福利发放员工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即加权平均价格为:
(6000×75+5
000×80+4000×90)÷(6000+5000+4000)=80.67(元),应纳消费税为:
4000×80.67×20%+4
000×0.5=66536(元)。
这一加权平均价格亦是增值税的计税价格,增值税为:
4
000×80.67×17%=54855.6(元)。
三、组成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白酒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
格可以依据,则计税价格通常为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白酒。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
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此组
成计税价格亦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例3:
涛涛酒业公司将自产白酒2吨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假如酒业公司是特制的,没
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可参考,成本为200000元,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
则组成计税价格=(200000+200000×10%+2×2000×0.5)÷(1-20%)=277500(元),应
纳消费税=277500×20%+2×2000×0.5=57500(元)。
增值税为:
277500×17%=47175(元)。
2.委托加工白酒。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参考的,按
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例4:
涛涛酒业公司2013年4月初共收购粮食10吨,收购价为每吨2800元,货款计
28000元。
涛涛酒业公司将该批粮食全部委托辉辉酒厂生产白酒,至4月底全部加工完毕,
共计白酒2吨。
涛涛公司收回白酒并支付辉辉酒厂加工费20000元(含辅料)。
5月初涛涛公
司直接将委托加工收回的2吨白酒以每吨420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出售,取得货款84
000元。
辉辉酒厂加工的白酒在当地没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解析:
则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2800×(1-13%)+20000+2×2
000×0.5]/(1-20%)=57950(元)。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7950×20%+2×2000×0.5=13590(元)。
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同。
委
托加工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向委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含垫付的部分辅料的价值),即受托
方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20000×17%=3400(元)(委托方为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9月1日前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白酒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管什
么情况都不再征收消费税。
但根据财法[2012]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
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存在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则需要按照规定补交消费税。
本例中委托方涛涛酒业公司以每吨42000元的价格直接出售,其价格已经明显超出了受
托方辉辉酒厂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是28975元/吨,2吨共计57950元),这就不属
于直接出售行为。
也就是说,涛涛酒业公司在5月初销售这2吨白酒后,还必须补交消费税,其补交的消费税税额=2×42000×20%+2×2000×0.5-13590=5210(元)。
而此时增值税的计税价
格为销售价42000元,增值税为:
2×42000×17%=13940(元)。
3.国外进口白酒。
纳税人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组成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此组成计
税价格亦是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例5:
涛涛酒业公司2013年5月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1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
解析:
则组成计税价格=10×(15000+15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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