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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2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3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4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5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2.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有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除外);
3.同一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评定基本程序
1.每年7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和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2.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
第十一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1.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具体考察入校以来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年科研能力);实验班同学的评定单独进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分值总分为100分,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
具体评定内容、权重值如下:
课程成绩A
科研能力B
合计S=(A+B)
硕士二年级
70%
30%
100%
硕士三年级
60%
40%
100%
S(总评分)=A+B,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录
硕士二年级阶段:
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70%
硕士三年级阶段:
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60%
(注:
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最新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申报科研加分须出具原件,提供复印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见附录)
2.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实验班单独进行评定。
3.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评定,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预备)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依据以下评定标准和办法按相应比例进行评定。
课程成绩A
科研能力B
合计S=(A+B)
博士二年级
50%
50%
100%
博士三年级
40%
60%
100%
其中,博士二年级的评定以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情况为依据;博士三年级的评定以入校以来学业成绩和第二学年科研情况为依据;
S(总评分)=A+B,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录
博士二年级阶段:
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50%
博士三年级阶段:
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注:
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最新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申报科研加分须出具原件,提供复印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见附录)
4.下列情形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1)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未履行缓交学费申请,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
(3)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5.申请人在评奖年度内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评为三等学业奖学金或视当年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名额情况不予评定学业奖学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学术不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3)非学校、学院原因有课程需缓考、重修、补考课程者;
(4)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5)受留校察看(不含)以下处分者;
(6)虽中途复学、转学、交换学习,但没有通过学分转换认定者。
(7)未履行相关手续,无故不参加学院及学校等重大活动者。
(8)年度内参加学术讲座及活动未达8次以上者(由班委进行登记认定)。
(二)评定基本程序
1.新学年开学后,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数,发布评审通知,学生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
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定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并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学院。
3.学院审查及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以及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组织实施奖学金评定,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并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
第十二条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十三条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见下表: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013级博士按原奖助金标准执行)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2013级按原资助比例及标准执行)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第一学年
第二(三)学年
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00
30%
20%
二等
7000
40%
35%
三等
4000
30%
3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
12000
30%
20%
二等
9000
40%
35%
三等
5000
30%
30%
第十二条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
创新实验班同学一年级按入学成绩在录取专业依据学校比例评定,名额不单列;二年级和三年级名额依据实验班人数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单列,具体名额划分如下表,非实验班各等级按照学校下达名额数减去实验班名额数,再依据相应比例按专业进行划分评定。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第二(三)学年
资助比例
创新实验班
一等
10000
30%
二等
7000
40%
三等
4000
除一、二、四等以外的同学
四等
0
综合测评成绩最后一名同学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三条学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四条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废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和管理。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15年11月30日
附录:
研究生科研能力计分细则
(一)专业学术类论文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学术期刊具体等级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版)》为准;其中,中文期刊:
A类10分,B1类5分,B2类2分;外文期刊:
A=2A,B=A,C=B1。
(二)科研结项课题:
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
(三)出版学术专著得12分;
(四)出版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得6分;
(五)公开发表或出版翻译论著得6分;
(六)工具书词典类得6分;
(七)论文转载加分(按评奖年度内进行加分。
如发表和转载在同一年度则发表和转载实行累积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分
(2)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8分
(3)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6分
(4)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
(八)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指党政军团组织的评比和全国各学科专业学会组织的评比中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评奖表彰)
(1)科研成果获全国性表彰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2分;
(2)科研成果获省级表彰,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科研成果获成都市和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
说明:
1、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按独立作者(两人合著时)或第一作者(三人及以上合著时)计算;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三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按第二作者(三人及以上合著时)计算。
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得分均为总分值的50%。
其余排名作者不加分。
2、主持人或者第一署名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专业学术类课题、研究报告和获奖发表;或第一作者不为本校教师,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或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同为本院的研究生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科研成果得分为总分值的50%。
其余排名作者不加分;
3、硕士研究生作为独立作者或被认定为独立作者且在中文A期刊或外文B期刊上发表文章,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可直接获得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主持省级科研课题,可直接获得下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4、合研课题、合著出版的著作,课题主持人、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由参与人平均分配。
如果课题主持人是教师的,先扣50%后再按参加人数平分剩余分数;
5、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
6、对于“中文B2”或“外文C”以下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校内《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资本论年刊》上发表的文章,每位同学限提供一篇供学院评审小组评定分数(最高加1.5分);
7、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在测评学年中发表的成果,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未结项或未出版则不在测评年度范围内;
8、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
9、凡在网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律不予作为论文评定;
10、上述科研成果认定等级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认定最新规定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要件:
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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