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南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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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南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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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南溪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面积: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下列执行:
2.1.1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最新书面补充协议及其相关附件;
2.1.2本劳务分包合同;
2.1.3国家最新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4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
第三条分包人和承包人相关人员及人员的约定
3.1分包单位及人员:
3.1.1分包人委托担任项目经理,陈峰为现场执行经理,负责本工程项目管理。
3.2承包单位及人员:
3.2.1承包人委托为本工程法人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本工程劳务管理。
3.2.2承包人派驻管理人员:
主管工长:
材料员:
,专职质检员:
,专职安全员:
。
职权:
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扬尘治理等各方面进行劳务管理、收方结算。
3.2.3承包人涉及对工期延长、工期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办理,必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办理,否则无效。
3.2.4若承包人派驻的以上人员不配合分包人工作或分包人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承包人员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分包人同意才能更换。
3.3分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变更上述约定的派驻人员时,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做好相互间的交接工作。
否则,变更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4.1甲方直接分包的单项工程为以下条款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及内容:
4.1.1土石方工程[即基础土石方挖运、回填、平场等]由甲方自行施工,人工捡底夯实除外。
4.1.2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由甲方另行分包,由专业承包人承包施工。
4.1.3防水工程、室内外涂料及油漆工程、内外墙保温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由专业承包人承包施工。
4.1.4门窗制安工程(含塑钢、木门)、铁花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由专业承包人承包施工。
4.1.5室外总平[即散水及散水沟以外的室外道路、污水雨水管网、化粪池、园林绿化、灯饰景观等(不含散水,由乙方承包施工)]、特殊结构工程[即钢结构、幕墙等]由甲方另行分包,由专业承包人承包施工。
第五条乙方劳务承包范围及内容
5.1乙方劳务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其相关的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图纸会审纪要以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变更签证单等涉及的散水以内(不含散水沟)的全部工程劳务施工(不包括室外石材挂贴、仿石砖挂贴及卵石粘贴工程、水电工程),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除外。
5.2具体劳务承包内容如下:
5.2.1甲供主材(钢筋、商品混凝土、砂石、水泥、砖);铺设一级配电箱出来的临电管线、灯具、配电箱、开关箱且所需材料乙方自理[注:
一级配电箱以前(含一级配电箱)的临电由甲方负责];铺设施工现场取水点外的临水支管、水笼头且需材料乙方自理:
劳务施工涉及的所有小型施工机械(具)、设备的基础、运输、安拆、租赁、维修及其防护棚搭拆[如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卷场机、园盘锯、手提电动锯、电锤等]。
5.2.2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建筑构造及预留部分[如后浇带、施工洞、预留孔洞等]所涉及的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室内外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脚手架工程、室外散水、竣工楼层卫生清扫、其它零星工程等。
5.2.2.1其它零星工程包括定位及控制主线的放线配合:
定位及控制主线以外的操平放线;小型预制构件(现场)制安;钢筋、铁件的焊接工程[如对焊、竖焊、电弧焊等];砼、砂浆垫块制安;钢筋板凳铁制安;铁件预留予埋;吊(灌)板洞;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所有原材料复检、试件取送样配合用工:
抗拔、抗渗、淋水、闭水试验:
施工安全防护搭拆;安全标识、标牌的就位(安全标识标牌的提供由甲方负责);办公、生活、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分类堆码、工完料清、场地清。
5.2.3大型机械、设备的基础、进出场、安拆、租赁、维修及机操人员配置[如龙门架、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
5.2.4周转材料及支模材料的租赁、运输、维修[如钢管、钢模、扣件、U型卡、蝴蝶扣、阴阳角模、火钩卡、顶铜、丝杆、架(跳)板、木条(板)、竹胶板、覆模板、木模板等安装模板、内外架体所需的一切材料]。
5.2.5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购买、运输[如竹巴板、水平兜网、密目安全网、防护眼(口)罩、绝缘手套(鞋)等]。
5.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甲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配合,严格履行下列配合责任和义务:
5.2.6.1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和临设场地、材料堆场、定位轴线标高、通行道路、水电接口以及必须的施工工作面及工序、工作面交接配合。
5.2.6.2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进行预留,留设施工洞、管线槽;砌体二次补砌嵌缝封堵、抹灰二次收边补烂补槽(水电安装工程除外),尤其是门窗洞口、铁花栏杆周边水泥砂浆塞缝收口(乙方的配合限于洞口成型后门窗框安装后的一次修补,若多次发生,乙方需配合,但可与甲方协商修补费用)。
5.2.7乙方劳务施工中采取各种措施和新工艺,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而产生的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管理费以及辅助用工。
第六条劳务承包费计价:
本工程乙方劳务承包费计价分两种方式。
6.1正常情况下,劳务承包费计价按承包范围内建筑面积单方报价结算包干。
6.1.1建筑面积:
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建筑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参照建筑平面外墙边线尺寸计算面积(钢结构部分不在计量范围内)。
6.1.2承包范围内建筑面积单方报价结算包干指:
乙方承包范围内已完成建筑面积*单方合计报价结算并包干,即包干价为元/m2,综合建筑元/m2。
6.1.2.1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为承包范围及内容的一次性定价,甲方不再另行计(调)价、计工、计量。
6.1.2.2包干范围: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机具)设备、包周转(支模)材料、包质量验收、包安全、包税费(1.5%以内)。
其中:
6.1.2.2.1包人工指:
乙方在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承包内容劳务施工所产生的人工费、管理费。
6.1.2.2.2包材料指:
乙方在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承包内容劳务施工所需的一切施工材料费(甲供主材除外)。
6.1.2.2.3包机械、机具、设备指:
乙方在其承包范围内所有劳务施工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及机操人员工资、进出场运输费、上下车费、维修费、损耗费、折旧费以及一次性摊销费。
6.1.2.2.4包周转(支模)材料指:
乙方在其承包范围内所有劳务施工所需的一切周转材料、支模材料的购买费、进出场运输费、上下车费、安拆费、租赁费、保养费、折旧费以及附件、预埋件等一次性摊销费和安检验收费用。
6.1.2.2.5包质量验收指:
乙方在劳务施工中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以及后期的质量保(返)修。
6.1.2.2.6包安全指:
为了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更换(注: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出具产品合格证,经得住上级安全部门检查);安全施工标牌、标识的安装,现场安全防护的搭拆(含二次搭拆)、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临设、加工棚、施工通道的软(硬)防护的搭拆、维修、修善。
6.1.2.2.7包税费指: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中已包含了《劳动法》的各项税费,乙方承担不超过本工程结算人工费总额1.5%的税金,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6.1.3结算增减调整因素为以上几种情况:
6.1.3.1本工程原则上不发生计时工,若确应甲方或建设单位需求且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责任工长同意、安排乙方并及时办理了项目计时工或计件量签证单,可结算调增。
6.1.3.1.1项目计时工签证单价:
100元/工日。
6.1.3.2因甲方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原因,图纸或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完工程返工且乙方及时办理了项目计量签证单的工作内容,可按返工工程量*该返工工程相对应分项工程的单项报价结算调增。
6.1.3.2.1若图纸或设计变更在施工之前,未造成返工,则结算不调增。
6.1.3.2.2乙方未就返工工程及时办理项目计量签证单,则结算不调整。
6.1.3.2.3乙方返工工程若无相对应分项工程的单项报价时,甲乙双方协商定价或参照相对应分项工程的市场单价执行。
6.1.3.3.1若图纸或设计变更减少通知在乙方施工之后,造成部分工程已施工,则已施工部分结算不调减。
6.2施工图纸所示正负零以下,劳务承包费计价则按分项工程已完工程量图算收方单项报价结算包干:
1)、基底捡平夯实:
5.0元/m2;2)、商品混凝土浇筑:
30元/m3;3)、钢筋制作安装:
900元/吨;4)、模板制作安装:
60元/m2(按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5)、基础砖砌体:
120元/m3,;6)、砖基础抹灰:
8.0元/m2.[以上价格含周转材料、辅助材料、低易耗工具、搅拌机、小型电动工具及钢筋模板制作机械等]。
6.2.1若某分项工程单项报价增减调整,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班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但在同等条件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6.2.2若乙方所属某班组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履行本合同内容,造成甲方中止合同或勒令该班组限期退场。
6.2.3乙方或乙方所属某班组施工水平不能胜任其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不能满足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扬尘治理等各方面的要求,造成甲方中止合同或勒令该班组限期退场。
6.2.4乙方或乙方所属某班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及其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甲方中止合同或勒令该班组限期退场。
第七条工程工期管理、目标及承诺
7.1工程总工期为60(日历天),起止时间:
自基础垫层施工至移交甲方或项目部止,含所有法定节假日、各工种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施工时间在内。
7.2开工日期:
各栋号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业主代理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签发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7.3.1上述目标工期除不可抗力或双方书面确认延长外,不论任何原因或理由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
7.3.2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否则工期不作顺延。
7.3.3因乙方未在情况发生后14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
7.4阶段工期进度计划一经排定,甲、乙双方均必须遵照执行。
进度完成情况,将作为甲方按合同支付乙方当月劳务费进度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乙方拖延一天,甲方将延后3天支付乙方劳务费进度款,并以此类推。
7.5乙方承诺:
7.5.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节点工期目标或影响其它工序后续施工,甲方将处以乙方每个节点工期500-1000元/天[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的工期索赔。
7.6甲方承诺:
7.6.1因甲方材料原因,影响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将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6.2因分包单位原因影响乙方施工,由甲方负责追讨其分包单位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承诺
8.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图集、图纸及相关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观感质量验收标准确保该工程达“合格”标准。
8.2甲方在每月月底(约25日后)收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工程进度款之前将组织双方相关管理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共同对其当月完成量(或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其质量验收依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甲方支付进度款的重要依据之一,并附于进度款审批单之后,报送甲方项目经理。
8.2.1每个质量检验批施工完毕后,先由乙方管理人员组织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工长和专职质检员质量验收。
8.2.2乙方当月完成量中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部份,甲方不收方,不付款,且乙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返工整改,经复验合格后,纳入下月收方、付款。
8.2.3质量返工部位,若甲方两次复验不合格,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质量索赔,若造成大量返工或由此严重阻碍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将赔偿返工所需的甲供材料费或其他班组损失(含窝工损失)。
8.3凡属乙方不按施工图纸、图集、规范、操作规程以及甲方技术交底等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事故或返工,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3.1乙方施工中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连续两次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处以乙方500-1000元/次的质量索赔,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和责任。
8.3.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砼、砖墙强度回弹;钢筋扫描;分户验收轴线、开间、层高尺寸误差等检查数据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穿插交接前,其工作面必须在工完料清、场地清后,经四方[即甲方、乙方、各工序交接班组负责人]共同交接验收,并在工序交接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8.4.1乙方无工序交接验收单,其工作内容不得纳入月底质量验收,当月不收方,不付款。
8.4.2乙方无工序交接验收单的工作内容收方付款时间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完劳务费结算后。
8.5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未交付以前,乙方负责其工程成品保护及半成品、材料的保管。
8.6乙方承诺:
8.6.1本工程支模质量必须保证不吊顶天棚不抹灰(厨卫天棚抹灰点补)。
反之,若需抹灰,则由乙方承担抹灰所用甲供材料费,人工费乙方自理。
8.6.2本工程内外墙体砂浆抹灰厚度不得超过20mm,楼地面水泥砂浆地坪厚度不得超过25mm。
反之,超厚,则由乙方承担超厚部份的甲方材料费、人工费乙方自理。
第九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承诺
9.1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以及各项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或甲方工长安排。
反之,甲方有权对其违章违纪人员或行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索赔。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基本的“宜宾市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标准;无重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
9.2.1本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内出现工伤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自身伤害或伤害他人或死亡,费用和责任按下列方式处理:
9.2.1.1若造成人员自身或他人伤、残、死亡,其所有费用[如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赔付费、罚款等]和责任,因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同时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罚款和间接损失;因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5000元以内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9.3乙方承诺:
9.3.1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为包干使用。
若未报价,则视为乙方让利或在其它项报价中包含了此项费用,但不影响此项工作中乙方责任、义务及合同的履行。
9.3.2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宜宾市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噪声污染等各方面要求,并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若乙方不符合要求、不服从甲方安排或在上级部门检查(含突击检查)中不合格,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9.4条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被批评、罚款、曝光等,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双倍罚款或索赔。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及劳务费工程款支付
10.1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
在进场施工后第二期的计量过程中,当乙方产值达到足以抵扣履约保证金数额时,与该期计量款一起支付给乙方。
劳务费工程款支付方式:
若甲方需要,乙方可出具建安发票,一般情况下甲方转账或现金支付。
10.2劳务费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0.2.1乙方施工至主体±0.00平,甲方开始付款,±0.00以下,按实际完成产值的70%支付。
10.2.2±0.00以上,每月按当月实际完成产值的70%支付。
10.2.3工程竣工交付后二个月内,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劳务费结算。
甲方支付至乙方劳务费结算总价的95%,扣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到期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10.3劳务费工程进度款审批流程:
10.3.1审批流程示意图:
班组质量自检→申请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工长开方→内业复核→责任工长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付款。
10.3.2正常情况,乙方劳务费工程月进度款统计完成工程量的时间为:
上月20日于本月20日。
10.3.3每月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各班组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甲方项目部申请质量验收。
10.3.4甲方项目责任工长收到申请后,于每月20-25日内组织甲方分管工长、专职质检员、乙方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对其申请质量验收的完成工程量进行质量验收。
10.3.5质量验收合格的完成工程量由甲方分管工长经图算并开出其当月完成量方单签字后,移交甲方内业组预算员复核方单量是否与预算量、合同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相符,复核签字后交甲方责任工长审核,审核签字后,上报项目经理划价审批。
10.4经甲方项目经理划价、审批通过后的方单金额,作为乙方当月劳务费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5日前按合同比例付款。
第十一条施工材料管理及损耗
11.1甲方仅供主材:
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砖、外加剂[石灰膏、砂浆王、防水粉]、找坡保温材料[挤塑板],其余工程所需一切材料均在乙方劳务报价承包内容以内,费用乙方自理。
11.2施工现场内所有材料,尤其是甲供材料,乙方应节约使用,严禁浪费。
甲供材料损耗控制率及奖惩办法分别下列规定执行:
11.2.1甲供钢材控制损耗率为1。
0%以内(含1。
0%)[即废钢筋重量/甲供钢材重量]。
控制损耗率以内损失由甲方承担;损耗率以外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买价-废筋卖价)*1.0%以外废筋重量]。
甲供钢材到场重量和废筋重量,甲方和乙方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共同签字确认。
若乙方损耗控制在1%以内,甲方将把废钢筋残值的20%作为奖励给乙方。
11.2.2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砖、外加剂、找坡保温材料损耗控制在1.0%以内,超量部份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实际耗量-定额耗量)*买价]。
甲供材进场后数量由甲方和乙方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立即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若乙方不派人收方或拒不签收,超过1个工作日视为认可甲方数据。
11.3现场材料尤其是甲供材料,严禁乙方人员恶意屯集、隐藏、盗卖或擅自挪作他用等。
违者,按材料价逮1罚10,并将相关人员立即清除出场。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加倍索赔乙方,并移送公安机关。
11.4每道工序完成后或每天下班之前,乙方工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上不清下不接,不得随处抛撒、有意浪费材料,尤其是水泥、砂浆、砂石、砼等甲供材。
违者甲方处以乙方材料价两倍的材料索赔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控制、管理及违约责任
1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关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扬尘治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12.1.1项目奖励或索赔通知单由甲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签发,经项目部责任工长签字后生效,并计入方单。
每个星期由责任工长归集后交项目经理,作为月进度审批、结算付款时的原始依据。
12.1.2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奖励,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均有决定权;200元以上的奖励,需报项目经理同意。
12.1.3本合同范围内的索赔,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均有决定权,按职务高低,可在原基础上加重索赔,索赔单上无须经乙方签字认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12.2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某一项承包单价过低等原因而采取有意拖延工期、罢工、聚众闹事或甩项施工等非正常手段以此来要挟甲方为其调价、计量。
违者,甲方将处以乙方2000-5000元/项的合同索赔,并有权中止合同。
12.3施工中,甲、乙双方若产生重大争议或分歧,应通过举证、协商、对话等正当方式和渠道解决。
乙方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约、指使、煽动本班组或外班组工人对工地或办公室进行围攻、聚众闹事,甚至拉闸断电,影响现场的正常生产或造成安全隐患。
违者,甲方将处以乙方2000元/次以上的治安索赔。
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事故,甲方将加倍索赔,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有权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限期退场。
12.4乙方所属管理人员或班组因为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施工水平不能胜任其工作,长期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要求,不服从甲方调派、指挥,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
乙方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在24小时内负责让其离开现场,48小时内负责安排新的管理人员或班组入场,不得故意拖延。
违者,处以乙方2000元/天的合同索赔;乙方若拒不执行甲方决定,超过规定时间,甲方有权另行组织班组进场施工,其劳务单价甲方有决定权,结算产生的全部费用(含新班组劳务费及其它额外费用)在乙方劳务费总价中抵扣。
12.5甲方负责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材料及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等。
乙方需按此计划和甲方要求组织足够的劳动力进行施工。
若因乙方组织人员不力,造成工期拖延,在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仍不能有效解决,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加快进度,所产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13.6条执行,并对乙方处以双倍工期索赔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直至中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场。
12.6乙方班组退场时,必须办理退场手续,经甲方责任工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退场。
否则,视为该班组非正常情况下退场,按本合同第6.2.2.2条执行。
12.7因施工需要发生承包内容以外的经济签证,须经甲方责任工长同意或直接安排,乙方必须抽派人员无条件进行配合、施工。
12.8甲方责任工长根据施工进度实际情况第1-2星期召开班组会议,参加人员:
甲、乙双方全体管理人员、全体施工班组负责人;甲方项目经理每月底召开生产会,参加人员:
甲、乙双方责任人和全体管理人员。
甲方提前半天通知,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若遇特殊情况须事先向责任工长请假并同意)必须参加。
凡迟到者(含会议中途无故离场),甲方处以违者100元/次,人的管理索赔;缺席者(含请假未同意或会中、会后请假),处以违者300元/次/人的管理索赔,会后由责任工长签发项目索赔通知单。
12.9乙方人员和班组进场后应尽快将其管理人员和班组负责人名单、分管内容、委托权限、联系方式等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存档备查,尤其是涉及经济工作的,甲方必须见乙方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方与其发生联系。
12.10施工期内乙方管理人员和班组骨干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调动须经甲方责任工长同意。
违者,处以乙方100-200元/次/人的管理索赔。
12.11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经甲方对其进行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并于一周内如实填写班组花名册及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安全员存档备查。
若过期不交或填写不齐全、不真实,甲方处以乙方50元/天的管理索赔;长期不交的人员,必须清除出场。
12.12每次浇砼前,模板验收先由乙方自检,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工长和质检员检查,甲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处以乙方200元/次的质量索赔,并赔偿由此给其它班组造成的窝工损失。
12.13每次拆模时由班组长和甲方分管工长或质检员对其砼成型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砼存在蜂窝、麻面、狗洞、烂根、涨模、塌陷等质量问题,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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