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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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
目录
一、总则…………………………………………………………………3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3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任务………………………………………………5
四、学生党支部与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联系………………………6
五、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7
六、关于党校培训的有关细则…………………………………………9
七、会议制度……………………………………………………………9
八、事假规定………………………………………………………12
九、奖励制度……………………………………………………………13
十、组织处理制度………………………………………………………14
编写说明
民族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为民族地区输送四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重要任务,为切实抓好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学生党支部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学生党员管理办法。
以下管理办法由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本套管理办法由支部大会讨论,院党委通过之日起实施。
编写:
化生学院学生党支部
编辑整理:
巴雪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三条我院学生党支部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学生团结进步。
第四条各支委会成员应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支部工作,绝不徇私舞弊,差别对待。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我化生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由各支部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支部培养人组成。
第六条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结合本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间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抓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做好党风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组织委员的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
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本支部及所属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宣传委员的职责
(一)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党总支的指示,结合本支部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党课教育,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近期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
(四)支持和引导共青团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支部培养人按照具体工作情况协助各支委开展支部工作。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第十条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
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十一条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队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十三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规定,坚持党员标准,认真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积极慎重地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的的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
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指引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学生会、班委会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学生党支部与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联系
第十六条我院学生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分子考察、培养,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并指引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学生会、班委会工作。
第十七条院团委是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结合学院广大团员青年的实际情况,配合校团委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专门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团委学生会的成员若为入党积极分子,应该积极参加到院的党建工作,在其培养与发展自身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学院党建工作地发展。
第五章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
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
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第二十条党员民主参与制度
(一)党内民主就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的,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利。
核心是保证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权力的制度。
(二)完善党员的权利和权利保障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揭发检举权、申诉和控告权等权利不受侵犯。
支部内的重大决议、重大事件,必须提交支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必须交全体党员传阅。
(三)完善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
党员入党是要发挥作用的,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党员切实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
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内事务的公开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基层党员的知情权,从制度上为发展党内监督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完善民主生活会和评议党员制度。
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通过党员的自我解剖和自我评估,切实发现和解决党员队伍和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达到保持先进性的目的。
(五)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基层党支部学习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扩大党支部影响,增强组织凝聚力
第二十一条汇报制度
(一)每学期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要定期向学院党委
汇报工作。
(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向基层党委事先请示,事后汇报。
第六章关于党校培训的有关细则
第二十二条按照学院党校培训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开展党校培训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校培训学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但是有态度不端正者,将记录在案,按照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党校培训考试中,如果发现党校培训学员有考场舞弊现象,考卷作废,按学校相关作弊条例处分,并取消入党资格。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按计划上好党课。
它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传统形式和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质量不能流于形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十六条“三会”:
支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一课”:
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八条对于党支部所举行的活动,各位学生党员原则上都需参加。
第二十九条支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通常应选择党员比较集中的时候进行,支部所属党员都应当参加会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
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全部到场,支部大会方能召开。
(请假除外)
第三十条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支部委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
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在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做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十三条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第三十四条议事范围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讨论检查本支部党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事宜。
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员赞同。
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委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三十五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为,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结合实际情况、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着重检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端正党风,严格党纪,清正廉洁。
(三)检查个人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开会日期和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并提前通知。
第三十六条会议纪律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主持召开。
(二)会议必须有全部党员到场方能召开。
讨论重大问题要全部党员到会,决议才能生效。
(请假除外)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可以请支部以外的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参加,并在会上可以发言。
(四)出席会议有关人员要尊重他人,会议时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任何事(玩手机,看与会议无关的书籍等)严守纪律,遵守保密制度,若有违反,则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开会时要求每位同志做好即时的记录。
每个学期上交一次,并将情况记录党员个人记录。
第三十八条开会过程中,参加人员无重要事情不得随意离开会场,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方能离开。
第三十九条会务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第四十条支委换届应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的移交工作。
第八章事假规定
第四十一条每次开会都要提前10分钟到场,准时做好点名签到工作,对于未到、迟到人员要记录情况,严格按照《学生党支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书面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经支部书记落实,负责学生党支部工作的老师签字盖章,方有效。
支部书记请假,须向院党委书记说明请假原因,并上交请假条。
第四十三条无故不出席会议,严格按照《学生党支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且事后必须写一份检讨书,并在下次开会时作检讨。
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虚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奖励制度
第四十四条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当年评选人数在当年由院党委及各支部讨论后再决定。
先评选出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再从中评选出院级优秀共产党员。
第四十五条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
(二)热心于党支部各类活动,并积极参与;
(三)所有党支部会议以及活动无迟到、缺席、早退等不良记录;
(四)学习刻苦努力,无挂科现象。
(五)宿舍卫生干净整洁,未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党员优先。
第四十六条院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一)党支部活动以及会议全勤;
(二)积极报名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
(三)主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
(四)热心于党支部的活动,主动帮忙开展,并献计献策;
(五)在群众中有影响力,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的;
(六)学习刻苦努力,无挂科现象。
(七)宿舍卫生整洁、干净,并能带动宿舍成员一起保持的,被评为优秀宿舍的优先考虑;
(八)党支部内的优秀共产党员优先考虑。
第十章组织处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党员如违反云南民族大学学生手册相关校纪校规,除需接受党内纪律处分外,还将按学生手册所规定的处分加重一级处罚。
第四十九条对党内会议和其他教育活动有如下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条通知:
(一)接收支部负责人和院党委通知不回复者,屡计3次,要在支部会议上做检讨,并上交检讨书。
(二)屡教不改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迟到:
(一)屡计2次迟到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屡计3次迟到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三)经常迟到,态度散漫,要求不严的且屡计迟到次数超过3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留党查看处分。
第五十二条无故缺勤:
(一)无故缺勤1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屡计缺勤2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屡计缺勤超过3次但少于6次的,给予撤销职务处或者留党查看处分。
(四)无故缺勤次数超过6次(包括6次)的,将由支委会上报,院党委讨论,可开除其本人党籍。
第五十三条胡编乱造请假理由且请假次数超过3次的,一经查实,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代人签到,代人开会者,将予以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第五十四条其他:
(一)在党校培训考试(或其他考试)中,党员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或考试完后向老师送礼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一学期考试挂了一科的党员,需要在党内做出检讨,并由支部通知家长,督促党员学习。
(三)一学年考试挂一科的预备党员,要经支部大会讨论,党员投票,是否延期转正。
(四)一学年考试挂两科及两科以上者,给于党内通报批评处分,预备党员延期转正。
(五)在发展党员和其他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和馈品,一经查实,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五条备注:
(一)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党支部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二)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支部,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院党委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三)以上条例中凡是涉及检讨书的,字数不得少于800字,具体情况视情节决定。
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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