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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要求
辐射防护要求
1.1.实践的正当性
对于一项实践,只有在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它有关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甚至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
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的实践不应予批准。
涉及医疗照射的实践的正当性判断按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
1.2.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值:
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除(GB18871-200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
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
1.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使得在考虑与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3.剂量的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
除了医疗照射之外,对于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其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不应大于审管部门对这类源规定或认可的值,并不大于可能导致超过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值的值。
一、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的制定,并不是仅以辐射生物效应为直接依据,而是在辐射生物效应的基础上考虑到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综合分析判断的结果。
2.1.职业照射
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者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所有照射。
1.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得超过下述限值: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1.2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职业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18对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年有效剂量不超过6mSV。
注: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变化:
1902年胶片照射7分钟未曝光的剂量,换算成每天的剂量率为:
100mSv/天或称对人无害剂量。
1925年耐受剂量:
2mSv/天
1936年耐受剂量:
12mSv/天
1950年最大允许剂量:
0.5mSv/天
1959年最大允许剂量:
0.38mSv/天
1965年最大允许剂量:
0.17mSv/天
1977年最大允许剂量:
0.17mSv/天
1990年有效剂量:
0.05mSv/天
2.2.公众照射
公众成员所受的辐射源的照射,包括获准的源和实践所产生的照射和在干预情况下受到的照射,但不包括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和当地正常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
2.1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该超过下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
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
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
15mSv;
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
50mSv
关键人群组:
对于某一给定的辐射源和给定的的照射途径,受照相当均匀,并能代表因给定辐射源和受照射途径所受剂量或当量剂量最高的个人的一组公众成员。
2.2慰问者及探视人员剂量限值
2.1所规定的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慰问者(并非他们的职责,明知会受到照射却自愿帮助护理,支持和探视,慰问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或治疗患者的人员),但是应对慰问者所受剂量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治疗期间所受到的剂量不超过5mSv。
二、辐射生物效应
3.1.确定性效应
当组织中相当数量的细胞被电离辐射灭活,从而在组织或器官中产生临床上可检查出的严重功能性损伤,即出现确定性效应。
(原称非随机性效应)
特点:
① 与剂量呈非线性关系,而且必须接受某一最低剂量,亦称阀剂量才能出现。
②损伤的严重性随剂量增加而增加。
③由于个体的放射敏感性有差异,所以发生损伤的频率与剂量大小也有一定的关系。
④组织损伤出现的时间变化很大,其范围从几小时、几天到受照射后若干年。
阀剂量:
指至少使1%-5%的受照个体发生特异性效应所需的辐射量。
阀剂量的确定与射线的种类、照射方式(分次照射或依次照射)、照射经历的时间、受照组织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在低剂量率长期慢性照射条件下,如受照剂量未超过年剂量限值时,则不会发生确定性效应,因为没有超过阀剂量。
如:
成人4种较敏感组织确定性效应阀值估计值
受照组织
有害效应
阀剂量
一次短时间照射(Sv)
多年分次照射(Sv)
睾丸
暂时不育
0.15
0.4
永久不育
3.5~6.0
2.0
卵巢
不育
2.5~6.0
>0.2
眼晶体
可查出的混浊
0.5~2.0
>0.1
视力障碍(白内障)
5.0
>0.15
红骨髓
造血机能低下
0.5
>0.4
再障
1.5
>1.0
确定性效应可发生: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根据受照射剂量的不同分为骨髓型、肠型、脑型三种。
但在正常X射线诊断条件下一般不会发生。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指人体在较长时间(数周~数月)内连续或间断较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临床上以造血功能障碍为主,分为轻度和重度。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指人体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当量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4内照射放射病:
指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某些器官和系统中所致全身性疾病。
3.2.随机性效应
是指发生机率(而非严重程度)与剂量的大小有关的效应。
随机效应有两大类:
第一类发生在体细胞内并可能在受照体内诱发癌症;第二类发生在生殖组织细胞内,并可引起那些受照者后裔的遗传疾病。
特点:
从防护观点不存在剂量阀值,通过辐射流行病学调查,估计出受照人群中的发生率,但不能预知哪些受照者将出现效应。
是X射线和γ射线低剂量率,小剂量照射对人群的主要危害。
效应内容表现为:
①致癌效应;②遗传效应。
3.2.1诱发人类肿瘤及致死性癌症概率系数
全部人群全部癌症的危险为5×10-2Sv-1
3.2.2辐射致癌潜伏期
指受到照射到发生癌症所需的时间。
取决于计算方法、癌症类型、照射剂量、发癌年龄和照射年龄等。
辐射诱发癌症的平均潜伏期
癌症类型
平均潜伏期(年)
白血病
6.2
甲状腺癌
10.9
乳腺癌
15
肺癌
17
皮肤癌
24.1
值得注意的是白血病在照后几年可以出现,但大部分见于25年内。
2.3受照射时年龄对诱发癌症的影响
一般年幼时照射更易诱发癌症,特别是乳腺癌、甲状腺癌。
随年龄增加,危险下降。
但某些如白血病、女性肺癌到老年时受照后,敏感性再度上升。
2.4医疗照射的致癌危险
医疗照射是当人工辐射源造成人类机体剂量的最大来源,从医学诊断、良性疾病放射治疗或恶性疾病放射治疗,对各组织器官癌症都有增加的危险,这也为合理使用医疗照射、实现医疗照射实践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提供了依据。
2.5遗传效应
按性质可分为:
①基因突变、DNA结构改变,可分为单基因型、多基因型;又可分为显性与隐性两种。
②染色体结构重新排列。
③染色体数目异常。
3.3影响生物效应的因素
1.吸收剂量
对确定性效应:
吸收剂量愈大,放射损伤愈严重。
如果全身受X或γ射线照射,一般情况下若照射剂量不大于25cGy,则不会出现损伤。
随剂量增加,会出现不同的损伤且越严重。
同照射剂量对人体损伤的估计
剂量(cGy)
损伤程度
<25
不明显和不易觉察的病变
25~50
可恢复的机能变化、可能有血液学的变化
50~100
机能变化、血液变化、但不伴有临床症象
100~200
轻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200~350
中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350~550
重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550~1000
极重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1000~5000
肠型急性放射病
>5000
脑型急性放射病
2.剂量率:
X、γ射线引起的确定性效应,一般来说,总剂量相同时,高剂量率比低剂量率的损伤效应明显。
3.时间与空间的剂量分布
对于确定性效应,在照射总剂量相同的条件下,一次连续照射与分次间歇照射、以及分次照射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同所产生的效应有所差别。
一般来说,分次愈多各次照射的时间间隔愈长,其生物效应愈小。
4.照射面积和部位
照射面积对确定性效应损伤的程度有很大影响。
全身照射与局部照射的症状不同。
身体各部位对射线的敏感性也不同,一般认为腹部对射线最敏感,其次是盘腔、头部和胸部。
5.受照个体与组织细胞的放射敏感性
在哺乳动物中,胎儿及幼年动物较成年者敏感。
在人的个体发育不同阶段中,放射敏感性从胎儿、幼年、少年、青年至成年依次降低,而老年人敏感性又增高。
而个体的放射敏感性并非一成不变,机体的内部环境与外界因素都可以改变其敏感性能。
缺氧、低温环境可使耐受性增高;而营养不良、蛋白质和维生素缺乏、饥饿、剧烈运动、过度疲劳、妊娠或月经期又可使机体对射线的耐受性降低。
此外,个体的健康状况、免疫力、医疗措施也能影响放射敏感性。
身体组织的放射敏感性随细胞组织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规律是:
分裂旺盛的细胞、代射旺盛的细胞以及那些比别的细胞需要更多营养的细胞,对射线更敏感。
胎儿的及幼稚的细胞较成熟的细胞敏感。
6.辐射种类与能量
不同种类的电力辐射其电离密度和穿透力各不相同,引起的生物效应也不同。
在其相同条件下,就其辐射危害程度来说,外照射γ(X)>β>α,而内照射,则α>β>γ(X)。
对同一种辐射,其能量不同,产生的生物效应也不同。
四.内/外照射防护
4.1外照射
外照射指提外辐射源对人体造成的照射。
主要由X、γ射线中子束,高能带电粒子束和β射线引起。
对这些电离辐射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有:
1.缩短受照射时间——时间保护;
2.延长与辐射源的距离——距离保护;
对γ源,当从参考点到源的距离大于辐射源集合尺寸的5倍时,即称点状源,此时人体受到照射的剂量率接近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称距离平方反比定律。
对光子能量大于0.05MeV的γ辐射源,在空气中参考点距离源至少1.5m才能适用。
对医学诊断、治疗用X射线及工业探伤用X射线管的焦斑可视为点状源。
对β射线,参考点到辐射源的距离小于其最大射程的1/3时才适用距离平方反比定律。
如90Y源在空气中的最大射程为850cm,而在距90Sr-90Y源283cm之内才适用。
对中子,因为在空气中形成一个强的散射辐射场,此定律不适用。
3.在人体与辐射源之间设置防护屏障——屏蔽防护
屏蔽防护是利用一定厚度的物质可以吸收和减弱射线的原理,使人体受照剂量合理降至尽可能低水平。
其防护原则是既要达到防护目的,又不影响是既操作。
根据用途和操作可分为:
A.固定式防护设施;
B.移动式防护设施;
C.个人防护用品。
屏蔽防护并不是将射线全部吸收,而是对某种屏蔽材料找到一个合适的厚度,使射线穿过该厚度的物质后剂量当量指数率不在于事先拟定的某一剂量控制参考值。
对于X或γ射线屏蔽防护,从理论角度讲,不管穿过多厚的屏蔽层其剂量当量指数率永远也不会变为零。
屏蔽计算,并不在于确定一个完全吸收X或γ射线的物质层厚度,而是设法找到能使剂量当量指数率下降K倍而符合防护要求的屏蔽层厚度。
对于屏蔽防护,应遵循最优化和兼顾屏蔽效果与使用价值的最佳结合的原则,使射线防护器材在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厚度愈薄愈好,重量愈轻愈好,使用愈方便愈好。
4.屏蔽材料
A.防护性能
防护性能好的屏蔽材料。
应具有吸收射线能力强,即铅当量高、散射线量小的特性。
B.铅当量
材料的防护性能用铅当量表示,单位以毫米铅(mmPb)表示。
应注意的是铅当量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光子能量和材料厚度变化而变化,即必须注明多厚的某种材料和多大的射线能量条件。
4.2内照射
1.内照射是指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
造成内照射的途径有:
1.1吸入
放射性气体、气溶液、含放射核素的微尘以及易升华或挥发的放射性核素,通过呼吸进入体内,包括在自然界存在的天然核素226Ra衰变子体222Rn衰变时产生的子体沉积于支气管和肺泡内,是造成肺癌的重要原因。
1.2食入
通过受污染的水源与食品,或通过被污染的手间接污染水和食品进入人体。
1.3通过皮肤粘膜或伤口
完好的皮肤可防止大部分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
蒸汽态或液态氧化氚和碘的蒸汽,碘溶液或碘化合物溶液,能通过完好皮肤而被吸收。
当皮肤受伤,放射性核素可通过伤口进入体内。
2.内照射的特点:
2.1持续性照射
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后,机体本身无法消除放射性而消除照射。
其受照剂量只能靠放射性核素的自身衰变及人体的代谢将其不断排除而逐渐降低。
在对内照射的估算时,成年人要计算50年,儿童要计算70年的累积照射剂量。
2.2选择性照射
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后,并非均匀地分布全身各组织器官,而是由于不同核素与相关组织器官有不同的亲和力而进入相应组织器官。
如:
放射性碘(131I、125I、123I等)主要亲和在甲状腺,持续对甲状腺照射,可引起甲状腺癌;亲骨性核素(90Sr、226Ra、239Pu等)主要积存在骨髓中,持续照射可诱发骨肉瘤;氡(222Ra)及其衰变子体主要滞留在肺的支气管及肺泡,易诱发肺癌;稀土类放射性核素(二氧化钍胶体溶液)90%沉积于肝脏,可导致肝癌;磷-32(32P)主要集中在骨髓,可诱发白血病;硫-35(35S)以硫酸性的形式注入体内,会引起严重的骨髓损伤,增加诱发白血病危险,等等。
2.3生物半排期
生物半排期是指进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通过生物代射从人体内排出一半所需时间Tb,不同同位素的生物半排期是不同的。
属于某一元素的同位素,它们的生物半排期都一样。
体内的放射性核素自身衰变到原来数目的一半所需的时间,称物理半衰期。
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积存量不断减少,其积存量减少一般所需的时间,称有效半衰期T。
可以看出
3.非密封源工作防护的基础原则
3.1优选核素与活度
选择毒性最低的核素,并将使用量(放射性活度)控制在需要量的最小值。
将核素造成的内照射危害降低至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程度。
如用放射性碘诊断甲状腺疾病,使用131I、125I、123I具有相同作用,但三者的毒性与甲状腺接受的剂量却相差很大。
使用131I和123I时,对
7.4×104Bq(2μCi)活度来说,后者给予甲状腺的剂量仅为前者的1%左右,而且131I属中毒组,但123I属低毒组,故提倡用123I代替131I。
3.2内外照射防护兼顾
既要防止内照射,又要防止外照射。
如131I操作时,既要利用时间、距离、屏蔽防护外照射,又要利用通风柜等设施防止131I的污染。
3.3防护设施为主,个人防护为辅
工作场所地址的选择、分区、建造标准、操作设备、储存、运输容器及废水废物贮存处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也是防止放射性对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帽、眼镜、口罩、防护服、手套等以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防止个人污染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4.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分级
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级。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级别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甲
>4×109
乙
2×107~4×109
丙
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
4.2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计算
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操作方式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D(标准的附录)。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毒性组别
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极毒
10
高毒
1
中毒
0.1
低毒
0.01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
操作方式
放射源状态
表面污染水平较低的固体
液体、溶液、悬浮液
表面有污染的固体
气体、蒸汽、粉末,压力很高的液体,固体
源的贮存
1000
100
10
1
很简单的操作
100
10
1
0.1
简单的操作
10
1
0.1
0.01
特别危险的操作
1
0.1
0.01
0.001
5.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分区
应把辐射工作场所氛围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
5.1控制区
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
其边界的确定,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一般可以把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可能超过年剂量限值的3/10的区域定为控制区。
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处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
5.2监督区
在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
一般可把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不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3/10的区域定为监督区。
6.工作场所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表面类型
α放射性物质
β放射性物质
极毒性
其他
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
控制区1)
4
4×10
4×10
监督区
4×10-1
4
4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控制区
监督区
4×10-1
4×10-1
4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4×10-2
4×10-2
4×10-1
注:
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
应用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时应注意:
⑴控制水平所列数值是指固定污染和松散污染的总数;
⑵污染刚发生时,放射性物质与表面的结合一般较松散,表面污染能转移到其他清洁表面上,这种能转移的污染称为非固定性污染或松散性污染;
⑶ 设备、墙壁、地面经采取适当的去污措施后,仍超过其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所列数值时,可视为固定污染。
经审管部门检查同意,可适当控制水平,但不得超过所列数的5倍;
⑷ 如β粒子最大能量小于0.3MeV的β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可为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所列数值的5倍;
⑸227Ac、201Pb、228Ra等β放射性物质,按α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污染水平执行;
⑹ 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可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
皮肤和工作服取100cm2
地面取1000cm2
⑺工作场所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其去污使其污染水平降低到污染控制水平1/50以下时,经审管部门同意后可当作普通物品使用。
7.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参阅国家标准《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
五、辐射工作场所分级与分区
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
1.控制区
⑴ 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于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和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和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
⑵ 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大小,以及需要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⑶ 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处设立醒目的符合国家标准GB18871-2002的“电离辐射的标志和警告标志”。
⑷ 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如进入控制区的工作许可证制度)和实体屏蔽(包括门锁和联锁装置)限制进出限制区。
⑸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入口处提供防护衣具、检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
⑹ 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出口处提供皮肤和工作服的污染监测仪、被携出物品的监测设备、冲洗或沐浴设施及其被污染防护衣具贮存柜。
⑺ 定期审查控制区的实际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改变该区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或该区边界。
2.监督区
⑴ 在控制区外,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
⑵ 采用适当的手段划出该区边界,并在入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招牌。
⑶ 定期审查该地区的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和作出安全规定,或是否需要更改监督区的边界。
3.控制区、监督区的划分
⑴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
A控制区:
X射线影像诊断机房内;
B监督区:
X射线影像诊断机房外侯诊室。
⑵介入放射学
A控制区:
*DSA机房
*若在机房外,有活动屏蔽内范围;
B监督区:
DSA机房外(或活动屏蔽外)候诊室
⑶临床核医学
A控制区:
活性实验室、病房、洗涤室、显像室、放射型物质贮存室、放射性药物治疗室、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的患者使用的专用卫生间等;
B监督区:
候诊室、检察室等。
⑷放射治疗
A控制区:
机房内;
B监督区:
机房外候诊室。
⑸工业X射线、γ射线探伤
*固定式探伤
A控制区:
X射线、γ射线机房内;
B监督区:
X射线、γ射线机房外至适当距离。
*移动式探伤
A控制区:
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
B监督区:
在控制区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
六、剂量估算与剂量估算评价
1.剂量估算条件的设定:
按最保守的条件为:
1.1每天工作时间:
8小时(广东一般为7小时)
1.2每周工作时间:
5天
1.3每年工作时间:
50周
2.剂量估算式
年剂量=工作时间×实测剂量率(mSv)
其中:
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数×每周工作周数
实测剂量率:
辐射测量仪器实际测量结果:
(μSv·h-1)
3.剂量估算举例
3.1假设某X射线诊断机房或CT机房实测剂量率(平均值)为1μSv·h-1,
计算:
年剂量=8小时×5天×50周×1μSv·h-1=2000μSv=2mSv
表明:
在每天8小时,每周5天都在接触射线,且不间断在一年内工作50周德条件下的估算结果。
而国家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为20mSv,在此调价下所接受的年剂量估算约为国家规定职业照射年剂量限值的2/20=0.1。
3.2假设某X射线机房或CT机房实测剂量率(平均值)为2μSv·h-1,
计算:
年剂量=8小时×5天×50周×2μSv·h-1=4000μSv=4mSv
表明:
在每天8小时,每周5天都在接触射线,且不间断在一年内工作50周条件下,所获得的职业照射年剂量等于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4/20=0.2。
3.3我们对剂量估算条件的假定是按最保守的条件,但在现实的工作中却不完全是如此。
①每天工作8小时是指上班时间(即在岗位时间),但不是真正接触射线的时间。
②上班时真正接触射线的时间应该是射线装置(如X射线机、CT机)开机(即曝光)时间或指同位素照射的时间。
③以X射线诊断机或CT机为例,一般开机曝光时间为1秒~几秒。
如根据一段时间内工作量的统计,可以得出每天工作量(即病人人数),乘以每位病人豪奢所需时间(统计平均时间),便可得到每天真正接触射线的时间。
a例如:
假定某X射线机或CT机每天诊断病人120人,每人平均曝光时间为2秒,那么工作人员由于职业因素每天真正接触射线的时间为:
120人×2秒/人=240秒=4分钟=4/60小时
若以此条件来估算在受照剂量为1μSv·h-1时所获得得年剂量为:
4/60小时×5天×50周×1μSv·h-1=16.67μSv
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年剂量限值(20mSv)
b又如:
假定每天诊断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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