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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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公务用车管理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也不例外的配备了公务用车,从目前公务用车的现状来看,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还存在许多现象和问题,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车辆管理现状
人民银行的公务用车包括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主要用于机关特货押运、行政公务、接待服务等公务活动的需要等。
近几年,大多基层央行不断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对公务车制定了《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一是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确定车辆的主要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
明确其职责;二是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公车原则上不得私用、外借;三是严格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四是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
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实行,原则上确保了公用,防止私用滥用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车辆报废执行程序脱离实际。
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运输工具类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执行,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需强制报废。
但实际执行中,上级行要求车辆在报废请示文件中需要附地市车管部门出具拟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上级部门才能够进行研究审批。
实际上,部分地方车管部门只有在车辆交回回收公司以后才给出具鉴定报告单,为了取得车管部门的鉴定报告单,单位只有将车辆交回回收公司,
造成在上级部门未审批前,请示报废车辆单位的车辆已经报废,但由于上级行尚未批复,未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形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过高,费用负担重。
一是大排量公务用车使得养车费用大幅增加,无论是年度缴纳的车辆保险,还是日常保养所需列支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无疑都是一笔巨大的支出;二是由于车辆使用管理缺乏节约意识。
部分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造成公务用车出车频繁,再加上当前燃油价格的持续上涨,造成日常运行成本激增,给费用支出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三)公务用车处置难,产生不必要的浪费。
根据目前央行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的普遍情况来看,原则上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未达到行驶里程的车辆,只允许按规定进行报废,不允许处置转让,但实际情况是这部分车辆还能继续使用,报废所得的残值收入(三四百元)远小于处置转让收入,造成资产不必要的浪费。
三、建议:
(一)统一报废程序,理顺操作渠道。
上级行在车辆报废的审批操作中,应针对实际情况,报送车辆请示文件时取消所附的地市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在车辆报废审批以后再将地市车管部门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上报上级行进行备案,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开支成本。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一是加强用车审批程序;二是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予以相应的费用补助;三是加强车辆统一集中管理,公务用车集中调度,尽量并车使用,公
务活动能几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集体活动,不分散使用多辆车;四是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外出须填写外出事由和申请;五是根据出车里程按实核算油耗、过路费用等开支,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输成本。
(三)加大车辆监管力度。
在加强对车辆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使用、公车消费的监督,加大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置力度。
(四)以效益性为原则,完善车辆处置渠道。
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允许到期车辆进行处置转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中介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减少和杜绝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这样,既可进一步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又可防止资产的浪费。
(五)实行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改革。
一是央行可以根据需要保留运钞车和护卫车,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
将取消的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过程中对内部职工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
二是可以实行“私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参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助。
其优点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
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
第二篇:
公务用车管理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也不例外的配备了公务用车,从目前公务用车的现状来看,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还存在许多现象和问题,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车辆管理现状
人民银行的公务用车包括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主要用于机关特货押运、行政公务、接待服务等公务活动的需要等。
近几年,大多基层央行不断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对公务车制定了《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一是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确定车辆的主要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
明确其职责;二是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公车原则上不得私用、外借;三是严格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四是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
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实行,原则上确保了公用,防止私用滥用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车辆报废执行程序脱离实际。
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运输工具类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执行,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需强制报废。
但实际执行中,上级行要求车辆在报废请示文件中需要附地市车管部门出具拟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上级部门才能够进行研究审批。
实际上,部分地方车管部门只有在车辆交回回收公司以后才给出具鉴定报告单,为了取得车管部门的鉴定报告单,单位只有将车辆交回回收公司,造成在上级部门未审批前,请示报废车辆单位的车辆已经报废,但由于上级行尚未批复,未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形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过高,费用负担重。
一是大排量公务用车使得养车费用大幅增加,无论是年度缴纳的车辆保险,还是日常保养所需列支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无疑都是一笔巨大的支出;二是由于车辆使用管理缺乏节约意识。
部分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造成公务用车出车频繁,再加上当前燃油价格的持续上涨,造成日常运行成本激增,给费用支出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三)公务用车处置难,产生不必要的浪费。
根据目前央行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的普遍情况来看,原则上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未达到行驶里程的车辆,只允许按规定进行报废,不允许处置转让,但实际情况是这部分车辆还能继续使用,报废所得的残值收入(三四百元)远小于处置转让收入,造成资产不必要的浪费。
三、建议:
(一)统一报废程序,理顺操作渠道。
上级行在车辆报废的审批操作中,应针对实际情况,报送车辆请示文件时取消所附的地市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在车辆报废审批以后再将地市车管部门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上报上级行进行备案,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开支成本。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一是加强用车审批程序;二是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予以相应的费用补助;三是加强车辆统一集中管理,公务用车集中调度,尽量并车使用,公务活动能几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集体活动,不分散使用多辆车;四是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外出须填写外出事由和申请;五是根据出车里程按实核算油耗、过路费用等开支,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输成本。
(三)加大车辆监管力度。
在加强对车辆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使用、公车消费的监督,加大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置力度。
(四)以效益性为原则,完善车辆处置渠道。
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允许到期车辆进行处置转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中介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减少和杜绝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这样,既可进一步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又可防止资产的浪费。
(五)实行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改革。
一是央行可以根据需要保留运钞车和护卫车,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
将取消的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过程中对内部职工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
二是可以实行“私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参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助。
其优点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
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
第三篇:
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自xx年底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近两年来的审计和各项检查,我们发现:
对于规范党政机务接待,历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报销要件不齐全。
对于招待费的报销,《规定》要求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及事前审批单等。
但很少有单位能够完全做到这四个要件齐全,其中最突出的是报销凭证中有派出单位公函的极少,招待支出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再者,有接待清单的也不多。
二、陪客人数超标准。
《规定》对于陪客人数,明确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但在实际执行中,陪客人数超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公务接待经费虽然限定预算总额,纳入了预算管理,但有些单位接待费支出未做到专项管理,单独列示,一些单位在规定的科目之外列支招待费,如违规在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支出、其他费用等中列支招待费,未能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招待费实际支出情况。
四、资金支付不规范。
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有些单位未按规定做到一事一结,还存在多次接待一次集中结算,或月结、半年结等现象;具备条件,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的单位,还存在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情况。
五、接待信息公开不规范。
有些单位在公开公务接待信息时,有的只公开预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总数,未按规定按每一个接待项目公开,更谈不上公开接待标准、接待对象、接待场所等有关情况,与规范公开公务接待信息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上述问题,为更好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促进《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党政机关及全体党员干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清醒地认识到新的公务接待规定,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
二、加强公务接待财务管理。
要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招待费。
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坚持接待费报销“四要件”管理,事前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三、严格公务接待日常管理。
要严控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对无公函及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控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严格坚持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过程可追踪。
四、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个人公务卡使用制度广泛使用,且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县乡预算单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支出。
五、完善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本单位干部群众及社会监督,增强内外监督合力。
六、坚持公务接待问责制度。
有关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执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公务接待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
第四篇:
某市当前公务用车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某市当前公务用车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xx年1月,经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成立了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市本级核定保留的132辆公务用车的管理服务工作。
中心内设办公室、调度室、业务室、值班室及档案室,分别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年审、车辆保险等工作。
xx年以来,中心有在职在编司勤人员53人,编外聘用人员15人,设主任、副主任等管理岗位12个,同时,将司勤人员分3个组进行管理。
自成立以来,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为高效保障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运行情况
我们坚持以制度管人、管车、管事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规范、高效运行。
据统计,xx年以来,累计调度、出车7567辆次,行驶里程为2976241公里,没有发生任何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有力保障了市本级党政机务出行。
一是建章立制,促进公务用车规范管理。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印发了《市本级机关应急和机要通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车队长工作职责》、《公务用车管理中心驾驶员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
同时,按照“先紧急后日常、先计划后临时、优先保障重点公务”的原则,严格审批公务用车使用,并于每天将公务用车调度情况上墙公布,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合理调度车辆。
二是细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在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车辆调度、维修保养等岗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实行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分开管理。
同时还对驾驶员实施绩效考核,明确奖惩措施,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满意度。
三是加强监督,严控油品消耗。
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统一过户到我单位名下,实行统一停放、一车一档及行车里程、油耗动态管理,即出车前和出车任务结束后均要确认里程数,确保行驶里程和车辆油耗数据一致性,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油耗支出。
二、公车超标超编配备屡禁不止。
在一些地方公务用车成为领导个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违背《公车配备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购车,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购车,公务用车日趋专车化、高档化。
一些单位为逃避监管,“公车私挂”、“长期借车”;还有一些单位在接受上级部门配备、调拨公务用车时,不考虑本单位车辆编制数、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造成车辆超编问题严重。
二是公车“专用”、私用较为突出。
一些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把履职公务车变成“私家车”,下班赴宴、家属亲属办私事、节假日走亲访友都使用公车,并在单位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公车私用成为公车管理的顽疾,群众反映强烈,公权私有化严重。
三是公车监管不够规范。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在一些单位流于形式,出车不审批,出库和入库不登记,管理粗放,公车使用中公务活动与办私事相互交织,让群众和执纪部门难以监督;还有一些单位因没有专用车库,多数停在领导居住区或在司机居住地,使用随意性大。
在公车管理上一些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卡加油、定点维修,这些都造成了一些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抓住漏洞的空子,虚报燃油、修车费用,滋生腐败问题。
四是公车开支居高不下。
据不完全统计,社会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
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再加上车辆的折旧,一辆公车每年费用大概在10万元以上,高额公车消费加重了财政负担。
五是公车治理尚存漏洞。
近年开展公车专项治理以来,一些县区和部门为躲避查处,有的将原有超标车辆封存,有些将原有超标车辆低价卖掉,又重新购买指定的公务车,这些都无形增加了财政支出。
面对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要加强编制管理,防控违规配车。
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级单位车辆编制数量和控制标准,压缩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和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总量,从严核定公车编制,严控违规配车。
二要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对公务车辆采购行为、部门车辆预算编制、车辆资产处置、车辆费用支出进行监控,将单位车辆加油、采购、维修、保险等信息录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库,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严控支出。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或在公车上安装行驶记录卡,实施在线监控;对公车统一张贴专门公车标识,或者在车牌号码上加一个“公车”,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实行公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入库停驶,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的漏洞,实现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要加大惩处力度,严肃问责追究。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市上“十个不准”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出台《公车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着力加大公车违规责任追究惩处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要与财政、审计、公安交管等单位协同作战,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公车管理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杀鸡儆猴,力求起到公车不敢用、用不起的震慑作用。
四要科学核定公车,加快公车改革。
借鉴广东惠州、浙江杭州等地的经验,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性意见。
建议分级核定配车对象,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核定保留适当的执法执勤用车,发放交通补贴。
建议将各单位公车移交出来组建机车服务中心,让公车的所有权、管理权脱离原单位,统一归入中心管理,用车审请统一安排,压缩公务用车,减少公车消费,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
第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管理
为从根本上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开年来,严塘镇纪委先后出台了四项“铁规”,进一步严肃了纪律,加强和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至4月,镇机务用车确保了“规范、安全、节约、有效”,达到了公车使用零违规的要求,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这四项“铁规”分别是:
严格使用管理。
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台账,包括用车时间、人员、事由、地点等内容。
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确因公务需要、值班、执法检查使用车辆或维修保养的,须由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书面签批,并登记备案。
不准假借值班、执勤名义公车私用。
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严格封存制度。
落实节假日和双休日公务用车定点入库封存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钥匙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准乱停乱放。
严格纪律规定。
不准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观光、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
非专职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需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严禁酒后驾车。
严格责任追究。
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及时报上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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