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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安全知识讲座材料
安全教育周知识讲座
古邵镇中学
2015.9
老师、同学们:
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是公众教育,安全教育是世纪教育,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对你们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你们能够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救自护,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为此,学校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一、交通安全知识。
同学们,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
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
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中学生占了10万多。
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
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
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
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三轮车等。
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6岁以下不要骑电动车车。
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
后座不要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我将大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二、校内外活动安全知识及住校安全知识。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5、远离高压带电体。
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6、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
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伤害
1、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活动器具
严禁同学们将棍棒、管制刀具等各类尖利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得带进教室;同学们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四)外出游玩
1、外出活动要有教师或家长带队,身体有病同学不要勉强参加。
2、最好是当日去,当日回;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在外宿营。
3、外出游玩,牢记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工作单位电话。
4、外出游玩,若遇歹徒抢劫、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人身侵害、伤病的情况时,应立即与公安、医院等部门联系,并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5、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发生。
严禁攀高探险。
6、被狗咬伤后应立即送医院处理伤口,若远离医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对伤口流水冲洗。
7、被蛇咬伤千万不要惊慌,应迅速用手帕、皮带、绳索等物在距离伤口3—5厘米处绑扎,以减缓毒素扩散速度,每隔15分钟放松数秒,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8、上放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学生不得去捅蜂窝,若被毒蜂蛰伤:
先拨去毒刺;用肥皂水、食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可用食用醋、大蒜、生姜汁、韭菜捣成泥状涂于患处,症状比较严重的送医院救治。
农田灌溉渠边,应走安全的一侧,以免踩虚、脚滑,不慎发生危险事故。
9、外出游玩,若遇拥挤要主动退让,并自觉排队,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场合去凑热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待人接物
以礼待人,诚实交友,不与人口角、斗殴,更不要械斗、群殴。
三、体育课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第一方面:
体育活动安全
1、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前,要主动向老师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说明有何种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随时观察学生的身体变化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2、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衣服上不别胸针,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活动不可太剧烈。
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在进行篮球、足球、排球等对抗性激烈的活动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参加体育活动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剧烈运动后,不要马上大量饮水、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
秋冬季运动后还应增加衣服、注意保暖。
3、溺水的自救与互救,同学们不要私自下河水洗澡,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若遇溺水情况,不会游泳者,不要慌乱,采取仰面位,头、口向上,尽量深呼吸,浅呼气,可增加浮力,保持身体上浮,如有漂浮物或攀援物及时抓住,等待救援。
会游泳者,如因体力或其他原因,要及时呼救,冷静选择漂浮物或攀援物迅速靠拢,如因小腿腓肠肌痉孪,可采用仰面位、浮于水面,将拇趾用力伸直,待其缓解,若发现漩涡应努力避开。
人救出水面后,首先采取俯卧头低位,打开口腔,使其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并清除口中异物,保持呼吸畅通,然后尽快送医院救治。
4、游戏安全,不玩暴力、色情、迷信、恐怖、反动或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第二方面:
饮食卫生安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2、学生要学会辩认安全食品的QS标志,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饮品。
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3、食堂要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防止食品源污染及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4、、食堂不得出售凉拌菜和未熟食品、过期食品给师生。
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等有害昆虫。
5、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喝生水,不随意食用野菌、野菜、野果,以防中毒。
严禁偷吃农户树上果、地中瓜,谨防防虫害药中毒。
6、出现食物中毒后,应尽快消除毒物,立即上报,并送医院救治。
第三方面:
传染病的防治
1、生病(如发烧、头痛、呕吐、腹泻),要向家长、老师报告,到医院治疗,不要隐瞒病情,延误治疗时间,以免加重病情,发生危险。
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加强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加强体育锻炼,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提高免疫能力。
4、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不与传染病员接触,积极参加,预防,服用预防药,并自觉接受疫苗注射。
四、消防安全及防止意外伤害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一方面:
消防安全
(一)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
1、不随身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2、不吸烟、不玩火,尤其是在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3、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打火把、燃烧农作物秸秆、草坡。
(二)家庭防火
l、安全使用炉火。
①、生火时不要用汽油、柴油和酒精等引火;
②、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安全。
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液化天燃气正确掌握开关的使用方法,用毕切记关阀门,且不可随意玩弄开关。
3、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正确掌握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不可随意玩耍家用电器。
(三)遇有火险时,用下列方法处置:
(1)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准确的地点、火灾种类、火势情况,并派人员在路口等侯消防车;
(2)初起的小火,可正确使用灭火器、水、沙土、干土一浸湿的毛巾、床单、棉被等覆盖灭火。
(3)最重要的是尽快离开现场;脱离危险,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披在身上并包好头部冲出房间,安全脱离火灾现场。
(4)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中学生参加灭火,未成年学生不得参与火灾的扑救。
第二方面:
防止有意伤害
(一)遇到坏人怎样保护自己———对于你们来说,学会识别身边的好人与坏人,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更显重要。
坏人,一般是指品质恶劣的人以及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杀人放火、流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从表面上看,坏人与常人没有什么不同,坏人脸上没有写字,坏人没有一定的模样。
坏人做坏事时,总是事先选择好作案的时间,以便能达到目的,不被人发觉,而且易于逃跑。
1、一般来说,坏人绑架拐卖儿童、诱骗诱奸女学生多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途中、中午家中没有家长,以及学生傍晚单独外出玩耍时。
而侵犯女生的违法犯罪分子则往往选择在清晨、黄昏或深更半夜,也有时趁白天家中无人,尾随入室。
入室盗窃、抢劫等往往选择父母上班时间或白天家中无人时,特别告诫女学生,防止诱骗诱奸、自己身体受伤害等方面对任何人都要提防,包括老师、亲属、邻居等。
2、学生外出旅游时,遭抢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坏人作案前,善于伪装。
实施不同的侵害,方法也不尽相同。
可能以如下方式接近中中学生,并趁其不备加以侵害,假装遇到困难,向中中学生求助。
如:
问路、帮助找人、帮忙拿东西等。
谎称孩子的家人受伤、生病住院或者称是家长同事、朋友,有紧急情况,代替其来接孩子。
假装学校教师、警察或其他执法管理人员,声称中中学生违反校规、犯法等,强行带走,进行绑架,或抢劫学生钱财,对女生非礼等。
伪称是推销员、送货员、水电工、修理人员等要求孩子开门。
故意施以小恩小惠,以糖果,食品、玩具、钱物以及做游戏等名义来诱骗你们,请您顺便搭车或带您出去玩等趁机拐走。
(二)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
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钥匙要保管好,不要把钥匙挂在脖子上,要注意放在衣服里面,不要露在外面,以防坏人跟随入室。
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明来意,对不熟悉不认识的人,不要开门。
如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中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寻找一些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向外高声喊叫,或称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报警电话是110。
(三)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呢?
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习惯。
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
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
不搭陌生人的便车。
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馈赠。
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一人独处空屋时要关好门窗。
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
陌生人佯称家中有紧急事情时,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
为避免路上被劫尽可能与同学、朋友结伴同行。
穿着打扮要朴素,不戴名牌手表,不穿名牌衣服等。
晚上、清晨外出时要走灯火明亮、宽敞的街道,不要走偏僻的小径或荒地。
不要到银行取存款。
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给爸爸、妈妈,请他们替你保存。
不要把家里的钥匙放到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
这样,即使书包被抢也能进入家中。
证件、地址、通讯录等也不应放在书包里,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招致无谓的麻烦。
外出旅游时,不能随意和同车旅客或同房间的人同吃同喝,即使对方特别热情,也要婉言谢绝,以免坏人利用这种手段下麻醉药害人。
携带钱财时要隐藏好,切忌招摇过市。
(四)怎样避免斗殴的发生———为人处事要正直、诚恳,凡事多为他人着想,要主动疏导缓解紧张关系,应“和为贵”,以较高的姿态,主动讲和或检查一下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使有理也要先把矛盾缓解下来,等对方心平气和后再细论对错。
双方矛盾无法自己调解时,可以请老师、家长、朋友出面进行调解。
不要过分强调与某人或某几个要好,排斥他人。
受到他人无理嘲笑、批评或谩骂时,要心胸豁达,能忍耐。
切忌情绪激动、过分生气而失去理智,与人发生争吵。
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殴或无事生非时,不要围观看热闹。
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并且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或请老师进行处理。
遇到流氓不讲理以及酗酒的人,要尽量避开。
不要和这种人正面冲突,以防殴斗、伤害的事故发生。
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如果发现同学之间或同学与社会上的人打架,应立即报告老师。
交朋友要慎重,不要参加任何帮派组织。
不要深夜在外游荡。
在公共场所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讲话、嘻闹,以免引起他人反感而导致争吵斗殴。
(五)防范精神病患者的伤害。
遇到精神病患者,要尽快远离、躲避,不要围观,更不要挑逗、取笑、戏弄、刺激他们;对于智能低下的痴呆者、酒疯子等,他们有时会做出类似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也应远离、躲避,别刺激他们。
如果被伤害,应尽快脱离险境,并应即时向老师、家长、民警或其他成人报告。
五、中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们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那年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
第二天,坐该课桌的中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中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
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
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
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
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
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
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
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
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
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
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
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好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
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
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有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
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某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
王某见状退出房外。
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检察院对他作不起诉处理。
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有一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
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对于这一点,去年十月份发生的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
那天住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小珍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小珍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
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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