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某某住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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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某某住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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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某某住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四川分公司成都市卓锦城R4C1项目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第3页至4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5页至17页
一、名词定义……………………………………………第5页
二、甲乙双方职责………………………………………第5页
三、合同价款与调整……………………………………第7页
四、结算与支付…………………………………………第8页
五、工期…………………………………………………第10页
六、质量要求……………………………………………第10页
七、施工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第11页
八、文明施工与CI维护………………………………第12页
九、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第12页
十、总包配合……………………………………………第13页
十一、材料与设备………………………………………第13页
十二、保险与担保………………………………………第15页
十三、违约责任…………………………………………第16页
十四、争议………………………………………………第16页
十五、合同解除…………………………………………第17页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第17页
十七、补充条款…………………………………………第17页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8页至22页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全称):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全称):
四川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具体情况,因工程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分包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与劳务分包范围
工程名称:
成都市卓锦城R4C1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成都卷烟厂对面R4地块
建筑面积:
87000.00平方米(暂定)
劳务分包范围:
所有关于成都市卓锦城R4C1项目工程7-10号楼以及地下室D块、G块、负二层地下室的施工图、垃圾房、门卫室和变更单及核定等图纸文件的结构及建筑工程等,所有施工图和变更单及核定等图纸文件的结构工程及建筑工程,以及与甲方及业主分包衔接工作之间的配合(详见专用条款第一条)。
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
5100001814834
发证机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资质专业及等级: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一级;油漆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一级;石制作分包;砌筑作业分包一级;钢筋作业分包一级;模板作业分包一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有效期: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
三、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人民币):
大写:
贰仟肆佰叁拾万元整
小写:
24,300,000.00元
四、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开工时间+540天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540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12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市卓锦城R4C1项目部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名词定义:
1.1业主:
指成都市盛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项目部:
指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卓锦城R4C1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3总包合同:
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成都市卓锦城R4C1工程合同。
1.4过程结算:
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按月或节点办理的用于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结算的依据。
1.5最终结算:
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甲乙双方职责
2.1项目经理
2.1.1甲、乙双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2.1.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字认可并注明时间后生效。
2.1.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2.2甲方职责
2.2.1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2.2向乙方提供1套施工图纸,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
2.2.3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2.4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递交的结算书,支付劳务费用。
2.2.5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乙方自带床上生活用品、床架、自购餐票,食堂开办及管理具体见甲方项目部具体管理办法)。
2.2.6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外来就业证、项目出入证、暂住证、农民工权益卡、工资卡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2.7乙方上岗前,甲方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2.2.8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2.2.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3乙方职责
2.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为其每一个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3.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将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禁止使用童工。
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劳务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人违约金。
2.3.3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上岗条件,持有上岗证。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2.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与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3.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劳务分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
2.3.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双倍赔偿。
2.3.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3.8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扰民。
2.3.9乙方应按公司及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
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施工所需的水泵、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2.3.10乙方与自已的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单项合同,必须提供一份原件到甲方项目部备案,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之前未提供上述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所有款项。
2.3.11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合同价款与调整
3.1合同价款
约定建筑面积平米单价,按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根据GB/T5035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具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2合同价款调整
3.2.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
具体范围在专用条款3.2.2条中约定。
(2)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
一切未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均无效。
(3)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4)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3.2.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相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
3.3施工变更
3.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及时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3.3.2依据专用条款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但须在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3.3.3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3.3.5由于业主原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3.4签证与索赔
3.4.1发生签证、索赔事件后3日(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甲方制度规定的格式填写签证、索赔单(一式两份)报甲方审批,过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力(备注:
1000元以下及含1000元的签证和索赔不予计取)。
3.4.2签证、索赔价款的确定:
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计算,不计取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其中人工单价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日单价计取。
另除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用工和返工可向甲方签证外,不再有计时工。
3.4.3对签证、索赔单的审批须按甲方内部管理制度逐级进行,5万元以内的按程序审核并经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审批认可后生效;5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须经甲方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结算与支付
4.1过程结算:
按月办理
办理的时间为每月25至30日。
过程结算应遵循以下条件:
按已完成的模板、钢筋、砼工程等分项工程的工作量分段结算(其中模板与钢筋必须以相应的砼工程完成为前提),并要求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已完成,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过程结算的依据。
4.2最终结算:
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后的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甲方项目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甲方公司管理制度逐级审核,最后经甲方总经理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50%的违约金。
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乙方延期报送或无理拖延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支付方式:
采用转帐支付方式。
乙方应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工资由乙方根据当月应支付总额造表报甲方核实,甲方将工程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拨入乙方账户,发放后的工资签领表须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甲方有权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未支付到位,甲方将有权自行扣除进度款,代替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4支付比例: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5延期或不足额付款:
乙方应有与承揽本工程相应的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充分考虑到并承担因业主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甲方延期或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4.6代替支付:
乙方应依据相关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各类款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且有诉讼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或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不需经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若已引起诉讼案件,乙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7支付风险共担:
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无法收到工程款,乙方同样应承担拖欠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资金和起诉甲方。
乙方可提出以甲方名义向业主起诉追讨工程款的请求,甲方予以配合,但由此产生的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
5.1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期或提前完成。
各节点计划工期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发后2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相关费用不予计取(若超过2天甲方可视乙方不需工期顺延,甲方将不予认可):
⑴甲方未施工场地;
⑵甲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⑶关键线路工作量设计变更增加20%以上;
⑷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⑸总包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
⑹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3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4由于业主原因,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有较大出入:
如业主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存在赶工时,其费用已包含在各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如业主拖延了较长工期,其工期顺延与停窝工补偿视已包含在各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
六、质量要求
6.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所有分项工程检验批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
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承包人要求,或达不到精装分包队伍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
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它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
6.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按表格要求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
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验收,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6.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6.4对于设计要求不抹灰的部位,如顶棚、框架柱、剪力墙、地下室内墙及顶棚等混凝土结构表面要求达到不抹灰的效果,乙方须对达不到清水砼要求的混凝土结构表面相关部位进行打磨刮浆并满足下一步工序的要求和验收标准要求。
6.5甲方项目部对乙方所完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实测,其实测合格率与结算单价挂勾,具体方式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七、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
7.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并按甲方《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设置群众监督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活动,所有安全员纳入项目部管理机构,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乙方必须做好班内安全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7.3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上岗,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负责任。
7.4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及乙方其他责任造成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5有关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与要求执行。
7.6有关施工安全的补充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八、文明施工与CI维护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各栋号文明施工区域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文明施工样板工程标准。
8.2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8.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从乙方结算单中加倍扣除。
8.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200元。
8.5按甲方CI方案要求对现场进行CI覆盖、维护、保持,并无条件的负责对CI方面标识、条语等悬挂的工作。
8.6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同一形式、规格、品牌的黄色安全帽。
安全帽由甲方统一供应,相应成本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7乙方须按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及《总公司CI标准》进行现场形象布置。
九、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
9.1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遵守甲方项目部成品保护的相关制度。
9.2乙方对其承包范围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9.3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保修通知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的形式)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9.4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拒绝维修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施工,所需费用(包括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凭第三方签认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现场照片、业主签认的维修记录等凭证之一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十、总包配合:
10.1乙方负责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明确的属甲方应履行的总包义务。
10.2甲方承接的其它专业分包、安装工程等内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乙方负责配合与技术衔接,其配合与技术衔接费用应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中。
配合与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提供现有的外架,临时水电的接口,一次性的堵洞及修补,垃圾清理及外运至甲方指定的市政地点。
10.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甲方要求的现场CI维护和相应架体模板的搭设;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清扫;施工现场内材料、设备的保卫工作。
10.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0.5双方约定的总包配合的其它内容在专用条款中补充。
十一、材料与设备
11.1材料与设备供应
11.1.1甲方应提供的主材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除专用条款中明确的主材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材料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及二次搬运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1.1.2甲方应提供的设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除专用条款中明确的设备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所必须配备的设备与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乙方需提供以上现有机械给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工程使用)
11.1.3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其相应的机操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因甲方、业主及其他方面原因而造成本工程停工、窝工、暂停施工2个月内的,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机械、设备费用及操作工工资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风险中。
若超过2个月以上的,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费用及操作工工资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90%,甲方负责补偿10%。
11.2材料与设备计划
11.2.1按本合同11.1条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不迟于每月23日提供下月需用计划并注明大致需用时间,且在需用前七天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准确的需用计划,否则,因供应不及时或供应不足而导致的工程延误与窝工,甲方不予负责和补偿。
若因材料计划原因导致材料大量超购,造成甲方资金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1.2.2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的计划进行审核,并不减轻乙方对材料计划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材料进场及使用
11.3.1乙方应授权专人(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对甲方项目部组织进场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点验数量并签字确认。
11.3.2乙方有权对进场的材料质量提出异议,如有证据表明材料质量不符合工程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但一旦接收进场,此将不能成为日后质量或损耗率达不到要求时的理由。
11.3.3材料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装卸,并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堆码,其堆码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11.3.4甲供材使用必须遵循“先进先用,限额领料”的原则:
材料进场经甲方项目部材料员及乙方授权人点验确认的量即为乙方领料量,除钢筋外材料限额量为定额分析量。
若限额量-(领料量-退场量)大于0,即为节余;若小于0,即为亏损,由乙方按材料进场时的市场价值全额赔偿。
对有使用期限的材料更应严格执行先进先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材料变质作废,由乙方照价赔偿。
11.3.5钢筋按废料比率和损耗率控制使用,废料比率=废料数量/(进场数量-退场数量)*100%,废料比率必须控制在1%以内,若废料比率超过1%,超过部分由乙方按材料进场时的市场价值全额赔偿;若废料比率小于1%,节余部分按进场时市场价值五五分成。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有不按甲方要求安装钢筋、长材短用,故意浪费等现象,乙方则应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11.3.6坚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长材短用、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或随意降低等级使用;配制材料严禁擅自改变配合比。
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11.4材料退场
11.4.1材料退场时,乙方需及时与甲方项目部办好交接手续,确定材料最终消耗量。
11.5材料保管
11.5.1乙方对与承包范围相关的已进场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需自聘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
十二、保险与担保
12.1保险
12.1.1甲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12.1.2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若因乙方未按人头及时交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12.1.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2.1.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2.2担保
12.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缴纳。
12.2.2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2.2.3如乙方违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履约保证金即按专用条款约定扣减相应部分;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被勒令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1.1甲方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四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3.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1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交工;
13.2.2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3.2.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甲方评审、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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