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14110950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2.12KB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docx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杭州市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的补充意见》,围绕职业学校办学“一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分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的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总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两部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非课程主要包括奖励、竞赛、获得等级证书、德育学分等。
既能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又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学分制弹性教学的特点和优点;它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教学管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
本细则适合我校三年制在籍学生,自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
教学计划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成才为核心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对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
我校学分制实施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结合学校学生发展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
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
1、主修课
主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经修读的课程。
主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
其中文化基础课程模块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又称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主要发挥知识性和工具性两大基本功能,通过它的教学,既可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又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扎实的基础,并为学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提供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
专业课程模块是由体现专业特点的主要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技能基础课和实践性课程组成,是学生进行限选课学习之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主修课一般采用班级授课制,一般为考试科目。
主修课时占总课时的65%左右。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开设的体现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限选课程体现综合化,形成模块组合。
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强调“实用”,它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一般采用班组授课制和分组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一般为考试课目,也可以选定考查科目。
一般占总课时的25%左右。
(2)任意选修课:
任选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
包括社会科学(含人文艺术)、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任选课的学习,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发展学生的特长,锻炼学生的独立能力,有益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学校尽可能提供较多的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菜单”自由选择。
任意选修课程体现专题化、小型化,它的开设体现了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一般采用混合编排的教学形式,一般为考查课。
一般占总课时的10%左右。
第六条:
主修课和选修课须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地设置,各课程比例保持整体协调。
第三章学分确定和管理
第七条:
学分的组成: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确定相应的学分。
总学分由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两部分组成,以学期为计量单位,学生毕业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67个学分。
1、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即每学期(按17周计)开设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学生参加军训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为2个学分。
2、非课程学分:
为体现“个性发展原则”鼓励学生在学习主修、选修课程时同时积极参加技能训练、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比武、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以发展自身的特长,由此获得的学分称非课程学分。
如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等比赛中获奖,经学校审核认定可给予学分奖励。
另外根据学校的特点,设置了德育学分,给予在品德表现方面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最多为8个学分。
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
1)参加竞赛获奖的学分标准
类别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杭州
市级
临安
市级
校级
参加竞赛获奖
一等奖
8
4
2
1
0.3
二等奖
6
3
1.5
0.5
/
三等奖
4
2
1
0.3
/
2)技能等级证书附加学分标准
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3分、省级2分)技能等级证书(折合学分高级3分,中级2分,初级1分)可获得相应学分。
3)德育学分:
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在学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每学期最多为2个学分。
第八条学分的获得。
每门课程学分的获得以学生实际参加教学活动的课时占该门课总课时数的百分比为前提,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50%,则该门课的学分为0;如超过50%,则根据考试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
学校一般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份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主修课、限选课一般为考试方式,采用考教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
任选课的考核为考查,由教师自主安排。
课程学分计算按等级权重计算方法,即课程学分=所得学分数*等级权重(等级权重以A1.2、B1.1、c1.0、D0计算)。
考试科目,以等级权重计算法给予相应学分。
学校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分别以1.0、0的权重计算学分。
实践课程、实习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以1.2、1.1、1.0、0权重计算学分。
等级
考试成绩
权重
A
90—100
1.2
B
75—89
1.1
C
60—74
1
D
59及以下
0
第十条:
学分管理
课程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成绩(期末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40%)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或等级,按考试或考查课类型计算好本班学生所得该课程实际学分数,上报教务处备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非课程学分由班主任统计,统一上报实训处、实习处、德育处、教科室审核,再呈报教务处。
学生的学期总学分由教务处统一核算,班主任将学生每门课的考核成绩和学分,本学年所获得的总学分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每学期的考核成绩学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学分实行无条件互补。
对于主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与非课程之间的学分,均可进行互补。
但对于不合格的课程必须任课教师评定的平时成绩合格以上才能互补,否则必须进行补考或重修。
第四章教学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按专业计划修读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取得学分;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选修选修课程,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三条:
选课原则:
1、学生修读自选课程,均须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并经班主任、教务处同意,方可修读。
一旦确定,学期中不得更改。
2、学生选课首先保证主修课,再选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需先后衔接的课程,学生须按教学计划及课程流程图的顺序选修,修读完先行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修读后续课程。
3、学生可跨专业修读课程。
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属任意选修课。
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按顺序修读,取得该课程各学期的学分后,方算修完该门课程。
第十四条:
各教研组在每学期第12周前上报下学期各专业的选修教学安排表,由教务处汇总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在第14周前各专业组、教研组上报下学期各选修课程的教师。
教务处在第16周前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和课程表,原则上不变动。
如选修人数较多或较少,调整原教学安排,教务处与有关教研组协调,建议学生重选,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以教务处调整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6周,各专业组、教研组组织有关教师为学生进行选课咨询。
2、学生在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流程图和各课程说明,根据本人实际,填写《修读课程登记卡》,并于第17周前,报教务处进行课程注册。
欲免修下学期课程的学生也应填写免修申请单。
修课卡、免修申请单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于第18周确定并公布各课程修读学生名单,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第十六条:
任选课由教务处按课程混合编班组织教学,开设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午。
第十七条:
改修规定:
1、学生获准选修某课程后,一般不得变动,确有需要改修的,必须下学期开课后一周内提出改选申请,经教务组同意,方可改修。
学生未办理审批手续自行听课,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2、如某一门课程选修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特殊课程除外),该课程停开,教务处需及时通知学生改修其他课程。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
1、除免修课程外,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期中和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
成绩及格,经课程任课教师折算,教务处审核,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免修。
免修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相当的或高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国家、社会行业机构认可的课程考核、技能等级证书等,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学生应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教研组、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可免修相应课程而获得相应的学分。
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市、区级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免修体育,免修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实践课不得申请免修。
3、补考。
对于上一学期总评不合格的学生需进行补考,对于已达学期总学分的学生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不参加补考。
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可取得学分,但记分时需注明“补考”字样,且均以60分计。
4、重修。
主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重修申请,获批准后重新修读。
学生重修可以跟读低年级的课程;或经教务组批准,在教师的辅导下自学。
重修考核不单独命题,一般和下一学年的考核同时进行。
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考试,在毕业前进行。
重修课记分时,应注明“重修”字样。
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者经学校批淮,可参加补考或重修,仍可取得相应学分,但一律以60分计。
5、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平时作业,且考勤合格后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平时不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缺课5次以上,平时成绩以“0”分计。
但因伤、病缺课较多者另行处理。
6、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教务部门提出缓考申请,出具证明,经同意后才可缓考。
因急病不能事先提出申请者,须在本课程考试的次日凭病假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逾期不办者,按旷考处理。
缓考课程按考核实得成绩记载,缓考不合格者不再给予补考,须重修。
第十八条:
毕业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通过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合格或操行评定达到学校要求(处分未撤消及在校最后一学期操行丁等者,不得毕业)。
3、每个专业学生需获得本专业一种工种的初级和一种工种的中级工(特殊关于专业除外)。
4、体育合格(因健康原因不能修体育课的学生,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校教务处批准)
5、参加规定时间的实习且实习合格者。
6、修读规定的所有主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获得该专业规定的最低总学分。
7、相关费用交清者。
满足以上7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十九条:
提前毕业:
1、品行每学期乙等以上者;
2、主修课程没有补考和重修者;
3、所有学生必须完成5个月的顶岗实习,实习期间评价优秀的;
4、符合学生毕业其他条件者。
5、学生符合前4项可提前半年毕业。
对于高二年级在校学生学习努力,成绩突出,可提前完成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业,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者,每年8月底前可向所在学校申请提前毕业。
经所在学校和市职业教育研究室对其操行和学业进行审核,杭州市教育局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的时间应控制在一个学期以内。
提前毕业的学生,每年二月底,由所在的学校发给杭州市教育局验印的职业高中毕业证书。
对于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学校鼓励其选修第二专业和其它课程,或经学校批准,提前毕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因故中途申请离校,自主创业、参军、出国、停学等,可以分阶段完成血液;在试行半工半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在校学生,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要求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学生中途离校应办理离校手续,所在学校应保留其学籍。
学生申请要求再回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全日制学习,原则上应插班到原中等职业学校当年相同专业同年级学习,特殊原因经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同意,可以插班到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当年相同专业同年级学习。
经接受学校所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插班学习的学生,由接受学校负责为该生办理有关学籍手续。
申请要求再回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年龄原则上控制在18周岁以内。
第二十条:
转学
学生转学、转专业仍按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已修学分。
对于未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转入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可将已完成的课程成绩转换成相应的学分。
转专业的学生,已修的课程,如果不是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主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可按任意选修课记入学分。
对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或折算成学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本细则制定学分制配套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视学校具体情况,先试行,再作修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相关处室,各教研组应重视学分制执行工作,健全学分制下学校各项配套制度,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建设好一支师资队伍。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校长室。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00九年九月
附件1:
关于开展学分制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学分的组成:
课程学分
合计
就业班
31*4个学期=124
实习:
40
军训1
公益劳动2
167
非课程学分(替代学分)
选修
等级工
竞赛学分
德育学分
高职班
课程学分
167
33*4*0.94=124
实习:
40
军训1
公益劳动2
非课程学分(替代学分)
选修
等级工
竞赛学分
德育学分
二、学分的管理:
(一)非课程学分的登记和核实:
1、竞赛:
竞赛结果由各任课教师在公布后三日内报教科室,由教科室进行审核统计。
2、等级工:
由任课教师登记,实训处核实。
3、军训:
由班主任登记核实
4、课外实践活动:
由组织者把详细记录和名单报班主任,由班主任核实和登记。
5、实习成绩:
由实习处及班主任共同核实,班主任登记;
6、德育学分:
共8个学分,每学期2个学分,按照德育处制定德育学分获得条例,由组织者和班主任共同登记核实。
注:
各组织者与核查者要求根据原始依据来进行;登记由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不得自行对学生进行删除和增加;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相关数据报教务处。
(二)、关于学分互补:
1、无条件互补:
所有学科成绩和非课程的均可以互补;
2、对于不合格的课程,任课教师对该生的平时成绩评定在合格以上的可以互补,否则则必须进行补考。
3、未毕业的学生,在工作单位中获得技能等级证书、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参加函授考试通过的学生和自学考试通过的学生,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关于选课程序:
1、一般由教师在八月中下旬上报选修项目表,由教务处审核后确定选修教师和选修内容;
2、在开学第一周内由任课教师进行宣传,班主任在班级进行宣传,学生填写选修课程表。
3、教务处统计好各选修课的人数,如低于规定人数或高于规定人数的,部分学生要进行重新选择。
4、选修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四)、补考:
1、自出试卷学期考核总评合格率控制在90%以上;
2、对于上一学期总评不合格的学生,补考时间:
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如补考未通过,则在第四学期5月最后一周周六进行,当年毕业学生第6学期5月底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每位学生只有三次补考机会,如第三次补考仍未通过,则毕业证书延迟发放。
3、高一、高二不合格学科的学生由教务处安排教师在周末进行辅导,高三补考学生不另进行辅导。
4、补考最低要求必须60分以上,批阅试卷交教务处保存。
(五)、关于参加兴趣小组学分的折算:
1、鼓励学生参加兴趣小组,参加兴趣小组可以折算学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个学分。
标准按每周一次(1小时以上),36次折算1个学分,兴趣小组最多不超过两个。
2、兴趣小组折算学分的要有组织教师详细的平时原始记录,学期结束名单报教务处,核实后进行登记。
3、参加竞赛类的兴趣小组的,临安市一等奖及以上的以竞赛学分计算;二等奖及以下的根据课时和获奖比较取较高一档次为主。
三、学生成绩折算成学分的办法
(1)期末成绩
学生成绩科学折算成学分是学分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希望所有的教师按下列条款认真执行。
1、学生成绩中期中、期末栏均填实考成绩,卷面分数低于100分或高于100分的均要以100分为标准折算成实考成绩。
2、平时成绩占每科总学分的40%,因此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迟到早退、作业上交、上课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期中考试前一周公布学生的平时总评情况,期末前一周公布学生的学科平时表现和一个学期的总的平时成绩。
3、所有成绩登记后,在总评一栏按照期中、期末各占30%,平时占40%,得出学生某门学科的总评成绩。
4、总评成绩的评定标准:
以班级为单位,A等最高占15%,B等最高占25%,D等(即不及格)最高不能超过10%,C等比例可以变动。
A等学分系数为1.2,B等学分系数为1.1,C等为1,D等为0分。
5、各任课教师要统计好每个班的各等级学生人数,且必须与实际学分登记的相同,任课教师将班级等级情况统计表交各教研组长核实签字,最后由各教研组长汇总交教务处备案。
6、期终成绩在学期结束前上报
老师任教班级学分等级情况统计表
学科
任课教师
09机电1
核查人
总人数
A
B
C
D
语文
张三
60
学科
任课教师
09电大
核查人
总人数
A
B
C
D
(2)会考成绩
杭州市及临安市会考科目因都以等级来评定,因此对于遇会考科目学分的折算是:
参照会考成绩,最后折算成学分;如会考成绩中已包含一定比例的平时成绩的,会考成绩可作总评成绩;如无法拿到会考成绩,只有会考等级的,则会考成绩A等,作期末成绩为95分;B等的作期末成绩为80分;C等的作期末成绩为65分;D等的(即不及格的)作45分算。
最后连同期中及平时折算。
(3)技能等级成绩
职业学校的学生获得技能等级既是今后获得良好就业的基础,也是学校对学生技能的一项基本要求。
现对于学生获得技能等级学分的折算给予说明,望遵照执行。
1、每位学生至少应获得本专业的一个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等级证书中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折算成期末成绩共同折算。
2、如等级工考试初级未通过的,则相应科目期末总评为不及格,不得获得相应课时的学分;但下一学期参加考试初级或中级如通过,则前一学期相应学科学分则补上。
3、学生获得第二个证书的给予学分的奖励。
获得一个初级的奖励1个学分,获得一个中级的奖励2个学分。
(不重复计算)
附件2: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非课程学分的申报流程
1、学生应根据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中有关非课程学分的结算规定,填写好《非课程学分结算卡》,要求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2、在开学后两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由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后集中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相关部门;
3、教务处审核并按规定折算学分,在公告后,由班主任将有关学分计入学生的学期学分中。
非课程学分结算卡
专业
姓名
日期
班级
学号
取得证书或竞赛获奖项目:
班主任意见:
签名:
教导处意见:
折算学分
签名:
备注: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教导处,一份留存班主任。
附件3: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免修课程的申报流程
1、根据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生获得高一层次单科结业证书,学校承认其学分,学生可申请免修校内相应课程,经教导处审批后可取得校内相应课程学分;
2、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市、区级医院证明,教导处批准可免修体育,免修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3、免修课程申请均需在开学一周内填写好《免修课程申请表》,并向教导处申请;
4、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实践课不得申请免修。
免修课程申请表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申请
免修
课程
序号
科目
名称
课时/周
考核方式
应修
学分
修读
期限
考试
考查
要求免修的原因:
申请学生: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任课老师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教导处审核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重修课程的有关规定
1、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开学三周内向教导处提交重修申请,获批准后重新修读。
2、学生可以随同低年级重修该门课程,或经教研组、教导处批准,在教师的辅导下自学。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临安市 中等 职业技术学校 学分制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