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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组织设计。
第一节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积德花苑H1~4栋商住楼工程,由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兴建,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
工程地点位于白云区西槎路积德花苑解除困小区内。
2、本工程平面布局为“U”型,平面尺寸100x60.1m,建筑总面积38894。
7m2,地下一层,面积4724.43m2,地面以上裙楼二层,面积9236.07m2;三~八层为三栋连体住宅楼,三层至十四层为二栋连体住宅楼,住宅面积为24934.20m2。
八至十四层之间设有变形缝,八层在西北角,十四层在东南位置。
3、建筑物高层部分在地面以上最高点为49.45m,天面女儿墙顶为46.20m;低层部分最高点为31.5m,天面女儿墙为28.20m,地下室高为4.0m、局部(配电部份)4.7m,裙楼层高首层4.5m,二层4.2m,三层以上住宅楼层高均为3.0m。
4、地下室主要为战时人防(平时车库)、自行车库、配电房、水泵房、生活及消防水池。
第二节现场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
确保现场安全施工,安全率为约3%以下,消除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三节安全组织架构
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的安全施工领导组织、组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指挥、全面负责文明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人:
是安全生产的第一直接责任人,代表项目经理部行使安全管理权力,负责本工程安全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技术负责人:
是安全技术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准。
下设质量安全组、施工组、材料设备组、后勤组等,是对现场文明安全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的有效管理层。
各工长、专职安全员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领导劳务作业队伍开展安全建设,是安全生产有力保证层。
安全生产架构图
项目经理
麦荣声
施工组
黄辉英
安全生产负责人
陈志刚
技术负责人
黄松堂
施工班组
预算组
陈恩培
后勤组
钟来寿
材料设备组郑竹
质安组
邓润友
第四节安全保证措施
本工程施工工种较多,工种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因此要对每个参加这项工程施工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树立“三不伤害”观念,健全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渗透到各个施工环节,消除事故隐患。
切实贯彻上级机关、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精神,杜绝“三违”现象。
为达到上述目的,按“一标二规范”及“十项安全措施”进行管理。
本工程的文明安全管理,将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按照GB/T19002标准,实行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制订标准化管理措施,达到以标准规范人,以标准规范物,加以监督、控制、协调,来消除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建设美观整洁的施工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争取本工程获得广州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1.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熟悉安全技术措施;2、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标准;3、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4、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施工前
作业前
1、进行书面安全交底;2、每日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3、对各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作业中
1、落实各项安全措施;2、开展安全宣传,安全竞赛活动;3、每周安全教育会;4、每月安全总结会
1、每日工完场清
2、安全设施复查
作业后
施工准备
施工中
施工中
1、安全早巡视;2、安全日检3、安全周检
4、安全简报
安全监督检查
施工中
施工中
2.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证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将采取下列管理措施来控制:
2.1.施工场地搭设首层安全平台,对拟建建筑物周边人行过道搭设安全平台,确保行人、施工人员的安全。
2.2.脚手架工程:
采用双排立杆式钢管脚物架,作业面采用5cm厚木板满铺,木板两端用铁丝捆绑以防止滑动,首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兜底网,脚手架外侧自作业层1.2米高处到架底用密目网封闭,既起到防护作用,又减少灰尘外扬。
2.3.“四口”及“五临边”的防护:
2.3.1.出入口:
搭设钢管式防护棚,棚长距架子外侧6米,棚宽4米,顶铺5厘米厚木板,两侧用密目网封闭。
2.3.2.电梯井口:
在每施工层楼梯口采用安全网遮盖,四周设可移动钢管式防护栏。
电梯门用ф12钢筋防护栏焊接于剪力墙上,每两层加300x300ф6钢筋防坠落。
2.3.3.预留洞口:
对于15x15cm以上的洞口,采用统一制作的木制盖板遮盖,用砂浆固定。
2.3.4.施工电梯边:
用钢管支搭1.2米高护身栏两道,用铅丝同结构固定刷红白警示漆。
2.3.5.楼梯侧边:
用钢管制作,高1.2米二道,同结构固定。
3.安全防护管理控制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预控:
2、进行层层书面安全交底,工长至作业队长至班组长,班组长向工人口头交底。
1、由工长、技术员指导工人对防护措施进行落实。
落实:
2、安全管理人员予以监督。
1、组成由工长、方案编制人、安全员、作业班长的验收组进行核验。
验收:
2、报项目经理部安全科进行验收
检查:
由生产副经理负责,安全部门每日巡查工地,进行检查,及时维护完善。
4.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4.1.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由各项目部分别安装总配电箱,现场采用三级配电制,即总配电箱分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箱分别设置。
4.2.实行两级保护,在分电箱及开关箱内,根据机械型号电流量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为30毫安,其动作时间小于0.1秒,在使用电夯时,漏电保护器使用15毫安的防溅型漏保。
开关箱内实行“一机一闸”,距固定的机械设备5米以内。
4.3.工程内照明,采用36伏低压灯具,每个层次设置电盒,安装电源插座,供照明使用。
4.4.电力机械做法接零保护,保护零线在端子板处压接牢固。
塔吊作防雷接地保护,采用镀锌杆,每组三根,每20米一组,保护接地值小于4欧姆。
4.5.安装、维修或拆触临时用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6.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7.在建工程(含脚物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少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5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4.8.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丝毫,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少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9.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4.10.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的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对达不到4.2至4.4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4.12.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4.1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4.1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1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6.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17.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4.18.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9.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4.20.正常情况时,下列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4.20.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4.20.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4.20.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20.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20.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4.20.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21.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2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下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o,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推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如下: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12
4.23.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24.电力为400/220V的动力设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4.25.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26.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4.27.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28.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4.29.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4.30.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31.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4.32.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4.3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做特殊防护处理。
4.34.配电箱长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3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4.3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4.3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4.38.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39.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40.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的进线口和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41.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禁用插销连接。
4.4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42.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4.42.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4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4.16点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4.4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4.17点和4.35点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4.45.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4.46.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4.47.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或栅栏。
4.48.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49.焊接机械应防止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50.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4.5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及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4.52.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
4.5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4.54.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4.54.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4.54.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54.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镬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55.照明变电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电器。
4.56.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铡。
5.临时用电管理控制
预控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对项目部每个电工证件审验,组织安全学习
3、进行临电施工安全交底
落实
由电工在方案编制人员与安全员的指导下,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验收
1、施工完毕后由工长、编制人、安全员及电工对临电进行验收
2、报项目经理部安全科进行验收
日常
检修
1、电工对用电设施每日进行检查,定期检修,测量阻值,及时解决故障
2、安全部门每日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6.1.严禁拆除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6.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6.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5.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6.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停工道路、水电、临时机棚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不安全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6.7.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6.8.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6.9.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
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工作零线。
6.10.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电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警示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6.11.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6.12.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6.13.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中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6.14.起重机的变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结构。
6.15.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代替载运人员。
6.1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6.17.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6.18.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19.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组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6.20.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的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6.21.塔式起重机顶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
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6.22.建筑施工电梯安装和拆卸必须在专业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安装后,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底和附壁支座以及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进行试运转。
经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6.23.建筑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的使用。
6.24.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内作业。
6.25.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6.26.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满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6.27.机上任何部位不得载入或装载易燃易爆等物品。
6.28.严禁在通风机和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件。
6.29.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6.30.载重汽车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件”执行,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6.31.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车身向斜坡侧向倾斜。
6.32.自卸汽车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6.33.桩机周围5m以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行。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护。
6.34.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装避雷器。
在雷电交接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
6.35.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电缆或出水面。
6.36.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6.37.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6.38.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严禁在工件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6.39.木工带锯机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6.40.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41.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6.42.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4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44.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6.45.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6.46.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6.47.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6.48.机械各部件良好,料斗保险装置齐全。
6.49.卷扬机预埋12.5钢丝绳1.5米深坐地锚,机械制动装置灵敏,传动防护部分有效,钢丝绳定期保养。
6.50.木工机械:
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小于50厘米短料不准用电锯加工,15厘米以下短料不准上平刨。
6.51.钢筋机械:
弯曲机械使用时弯曲半径内不准站人,切断机操作人手不准靠近刀口。
6.52.电焊机:
焊钳绝缘良好,外壳做接零保护,一次线小于5米。
二次线小于30米,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
6.53.蛙式打夯机:
外壳绝缘,操作者双人配合,防护用品穿戴齐全,电源线长度小于50米。
6.54.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流动开关箱,漏保灵敏,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米。
7、机械安全管理控制
预拉
1、对各种机械进场进行检查,建立机械档案
2、对机械操作者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3、对每个机械订立安全操作规程,挂在机械前
安装
1按照规定,规范要求,机械安装到位,接通电源,试运行良好
验收
1、由工长、安全员和操作者及电工对机械安装、电源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合格交付使用说明〉
日常
管理
1、由安全部门检查操作者安全操作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2、对机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3、机修部门定期对机械进行检修、保养
8、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8.1.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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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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