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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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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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度汇编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度汇编
对外交流与合作
2005年5月26日
目录
1、对外开放措施2
2、开放课题管理办法4
3、高级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6
对外开放措施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认识到优良的、开放的和自由的工作环境、研究条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及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
所以通过下列措施,营造良好的、开放的研究工作环境,为乳品科学研究建立良好的研究工作平台。
一、研究队伍开放和管理
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理念是“开发、流动”,所有的研究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申请者结合重点实验室的整体研究方向和自己所承担的研究课题的内容、实际情况等,才能进入实验室或参加他人的研究小组。
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与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不符,将不被批准进入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在主张服务于国家、贡献于民族的同时,积极为青年科技人员创造出国留学、进修和合作研究的机会,联合组建跨国的合作研究队伍,促进所有的研究人员在一个开放的、流动的环境中工作。
实验室每年计划平均有3人次到国外工作、学习、参加会议。
实验室研究人员的合理流动不仅有利于吸收国内外先进研究思想,吸收海外华人学者和外籍学者参入到研究过程,同时还能稳定青年核心队伍,有利于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重点实验室将在日常运行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绝大部分将分配在全国各地服务于各单位,同时实验室将同他们建立学术与业务联系,同时也欢迎他们来实验室进修、协作研究。
重点实验室非常重视访问学者、客座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邀请不同性质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研究所、高校、企业等),作为实验室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并且通过与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的工作协作,加强实验室研究力量,同时为访问学者、客座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机会与条件。
二、研究课题的开放
重点实验室承担的各项课题,除了个别规模较小的理论性研究外,绝大部分课题将是和国内外高校、科研与生产单位的科技人员进行合作研究。
这样不仅增强了实验室研究力量,而且也提高了研究水平,减少重复性的研究内容。
另一方面,重点实验室经常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安排研究人员以技术顾问、总工程师、项目设计专家等身份指导其他单位的科研课题,形成双方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机遇和合作途径。
三、研究环境、资源的开放与管理
为了使实验室成为国内外乳品科学重要的研究基地之一,实验室的硬件、软件与数据平台对外开放。
在硬件和软件环境方面,为我校、客座及外单位的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实验室、计算机、以及大小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权,这不仅为条件不成熟的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研究条件,同时也提高了实验室设备的使用率。
为了杜绝无故、无偿占用实验室的发生,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研究空间,凡是进入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每人每月收取实验室使用费人民币50元,每年最大费用按照10个月计算。
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的费用将从其相应的总经费中直接扣除,各研究生的费用将从导师名下经费中扣除,其他人员将在提出使用实验室申请后从自己的研究经费中划出、转帐,或从其合作者名下经费中扣除。
所收集的实验室使用经费将统一管理,转入下年度的运行经费中使用。
为了杜绝任意、无偿的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避免大型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耗,对于单台(组)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将对使用者进行合理的收费,收费标准基础按照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的制定标准为依据,按照使用量计算。
凡是进入重点实验室内的研究课题,其大型仪器使用费的收费为标准的20%%;凡是校内的其他研究课题,并且重点实验室作为合作伙伴的(包括在研究论文、研究成果或研究总结报告中署名),收费为标准的35%,如果重点实验室非其合作伙伴,收费为标准的50%;对于校外研究课题,并且重点实验室为其合作伙伴的(包括在研究论文、研究成果或研究总结报告中署名),收费为标准的50%,如果重点实验室非其合作伙伴,收费为标准的80%。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将由专人仪器管理人员负责,或者是在其监督下进行。
对于单台(组)价值低于5万元的小型仪器设备,实验室有专人统一管理,凡是重点实验室内的研究人员均可免费使用,但任一研究部或个人不得专用,个人造成损坏则依规定赔偿。
研究室外人员使用小型仪器、设备时,须有实验室主管副主任批准,并且按照标准的20%收费。
为了便于重点实验室内部研究成果的可靠性,以及研究人员的精力集中于科研活动,实验室内部建立化学药品库和玻璃仪器库。
实验室将为各研究部配发一些必要的玻璃仪器,免费使用,但是破损由各研究部自行补充;同时化学药品库准备常用的分析纯级别的化学试剂和标准试剂、基准物质等,研究人员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向药品库管理人员领取相应的量,但药品费用按照该药品的进价、使用量,每月归总后计算,并从其研究费用或其导师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数目。
研究人员如果使用自己的药品,则不再此之中。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的原则,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开放课题的管理和实施一直都很重视,为有效的对开放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开放课题对乳品科学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强化和补充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放课题的种类
1、开放课题的类别分为一般开放课题、重点开放课题和短期访问三类。
2、一般开放课题的申请人应为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和流动站成员以外的科研人员,课题申请人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的一个固定成员合作。
课题申请应围绕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
3、重点开放课题不接受自由申请,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从一般开放课题中选择少数优秀的课题,由主任工作会议提请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批。
4、短期访问是指对解决我室固定成员在科研过程中的具体疑难问题,由我室固定成员邀请来重点实验室进行为期3~6月的科研工作。
三、开放课题的申请办法
1、一般开放课题和重点开放课题每年集中管理。
一般开放课题申请必须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申请表寄至实验室,实验室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申请将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进行初步审理,对初审通过的课题申请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批一般开放课题申请。
2、一般课题转为重点课题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提名,得到原客座人员同意,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上作科研进展和成果汇报,最后决定能否由一般课题转为重点开放课题。
已有的重点开放课题必须向学术委员会汇报科研进展和成果,以决定其是否仍作重点课题或结题。
3、重点实验室成员邀请短期访问学者需提前一周填写“短期访问学者登记表”交秘书组,重点实验室将协助安排食宿。
对每年邀请的第一个短期访问学者,支出经费的30%由邀请者课题承担;邀请的第二个短期访问学者,支出经费的70%由邀请者课题承担;从邀请的第三个短期访问学者起,所有经费均由邀请者课题承担。
4、每个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同时最多只能作为三个开放课题的合作者,二年内如出现与其合作的开放课题有二个不合格者,未来二年内不能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
四、开放课题承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个客座人员每年应在重点实验室作不少于6周的访问工作,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和补贴。
2、每年年底每个开放课题应按要求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和科研成果汇报。
结题时,应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
得到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论文应把重点实验室作为工作单位之一标注,否则不能列入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
3、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
受开放课题支持所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模式、文章(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预印本)、技术报告等须同年终总结报告或结题报告一起提交重点实验室。
4、一般开放课题在批准的第一年资助人民币壹万元的启动经费。
从第二年开始根据其工作进展和成果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资助与资助数额。
对按1至3条要求正常开展工作的一般开放课题,从第二年起,基本资助费用为伍仟元,并根据其发表的标有重点实验室为工作单位的论文数量和发表刊物情况追加课题经费。
重点实验室将组织专家根据技术报告评定其工作业绩和追加课题经费额度。
5、重点开放课题每年除按第1至4条执行外,另增加至少壹万元基本资助费用。
6、客座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满10个工作日以上可享受生活补贴,否则其费用(包括旅费,住宿费等)全部由客座研究人员自行负责。
短期访问学者来我室工作结束后交工作小结一份,也可享受上述生活补贴待遇。
标准如下(人民币):
教授1500元/月,副教授1000元/月,讲师800元/月;博士生6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
7、客座研究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利用计算机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离室后计算机户头保留一周后撤销,用户名下的资料信息可自行负责处理。
五、开放课题管理的奖惩办法
1、客座人员在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标有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为工作单位的论文将追加经费额度,一篇在SCIE发表的论文追加五千元;一篇SCI论文追加壹万元;一篇发表于Science或Nature的论文追加伍万元。
2、对在执行期间内无故未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未发表任何属重点实验室成果论文的开放课题视为不合格,三年内不接受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并在重点实验室年会通报批评。
3、非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流动人员、客座成员以重点实验室为工作单位发表论文同样享受论文奖励规定。
4、欢迎对重点实验室有贡献或宣传重点实验室成果的科研人员来重点实验室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年会,参加年会享受客座人员的同等待遇。
高级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高级访问学者进入和管理暂行规定
1、为了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决定从2005年起制订高级访问学者进入和管理制度,以便进一步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乳品科学科研事业的发展。
2、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的高级访问学者应来自于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外的各系统,包括海外学者和外籍科学家。
来访学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从事乳品科学的相关科研工作5年以上;
(2)国内科技专家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科技专家具有助理教授或者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的高级访问学者在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限一般为6~12个月,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的可申请延长工作时间,经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或批准后,总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
4、凡愿来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做访问研究工作的,在征得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根据本单位科技工作的需要,在保证有课题、有经费的前提下,由东北农业大学的专门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对初审合格者,根据其科研工作经历提出建议资助强度,报经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5、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为高级访问学者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分别为3.6万元~7.2万元人民币不等,因科研经历不同而有所差别。
异地高级访问学者的住房可租用东北农业大学的住房。
以上经费按月由重点实验室支付给高级访问学者。
对于来自国外的访问学者,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将为其提供0.5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差旅补贴,访问结束后由东北农业大学一次性支付。
6、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每年10月底之前受理下一个年度高级访问学者的申请工作,申请者填写《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
每年列入实验室支持计划的高级访问学者控制在5人左右,实验室将在每年12月之前下达下年度高级访问学者的支持计划,并确定补贴经费(原则上由重点实验室与东北农业大学各承担50%)。
7、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每年10月底之前受理本年度高级访问学者补贴经费的申请工作,各研究部将每位到访学者的《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情况鉴定表》以及《×××研究部接收高级访问学者一览表》一并报东北农业大学管理委员会。
对于支持计划内的高级访问学者,实验室将根据年度计划确定的强度予以支持;对于支持计划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实验室将根据其高访期间的工作业绩以及年度经费情况,适当予以补贴,并在每年的12月初下拨应承担的补贴经费。
8、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要与高级访问学者签订合同书,明确访问期间的研究方向、预期目标以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同时加强对高级访问学者访问期间的管理和期满的考核工作,各接收单位要根据其访问期间的工作情况确定补贴额度。
9、高级访问学者在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均在原单位,访问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房门学者的去留问题;高级访问学者在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专利)等均属于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东北农业大学,访问学者享有名誉权。
10、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给每位高级访问学者发放“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证书”,并对访问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学者,授予“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优秀高级访问学者”称号,并优先考虑其今后继续来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进行访问研究。
11、本条例由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和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和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乳品科学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博士后流动站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有重点科研任务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包括科研助手和研究经费)。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每年12月下旬接受下一年度进站计划申报。
校博管办根据全国博管办下达的计划指标,按照各流动站的科研项目、科研条件、人选和科研需要情况确定下一年的进站指标。
2、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
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
(2)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未到原单位报道;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3、博士后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1)申请者一般应提前半年或一年向实验室有关流动站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本人学历、经历、配偶、子女情况);
<2>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能表明其科研能力的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获奖等材料;
(2)经流动站专家初步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答辩决议),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
若为委托培养、在职、现役军人研究生均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证明。
(3)流动站所在系领导和学术委员会共同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遴选,考核小组填写《单位审批意见表》及负责人签字盖章。
(4)经校博管办审批后报黑龙江省博士后服务中心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核查、备案。
(5)报送时间为每年六月底和十月底。
4、进站
(1)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必须按期进站。
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半个月,流动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订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请假。
(2)被录取的博士后凭录用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实验室博管办报到,办理入站手续。
(3)博士后进站一个月须与流动站签定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有关事项。
博士后所在研究部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
与其合作的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4)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实验室流动站各研究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把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向所研究室做开题报告。
(5)工作年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了科研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4个月。
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可由学校报国家教委批准,适当延长时间,延长期不宜超过半年。
(6)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给(每人每年三万元),用于支付博士后生活福利及科研工作费用。
(7)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在实验室流动站工作期间,在实验室落常住户口。
2博士后的配偶及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
子女上学问题,校博管办协助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按常住户口同样对待,妥善给予解决。
3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经本人提出要求,由校人事处与其工作单位协商,在有合适工作岗位条件下,按借用人员借调来实验室工作。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按标准发给工资。
借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同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奖金等待遇。
(8)考核与评定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前与流动站签订的协议书中所规定的研究课题。
2博士后进站一年后,流动站所在研究部、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表》,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前应向所在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并在重点实验室作一次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校学术委员会将组织3~5名专家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4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出站与工作分配
(1)博士后期满要求分配固定工作,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校博管办根据所在系学术委员会对其研究工作的评定意见,对博士后作出评价和工作分配的意见,将其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报送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站。
(2)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可由本人自行联系,也可由实验室向有关单位推荐。
(3)申请留校工作的博士后由校博管办与学校人事部门及具体接受单位协调办理。
(4)博士后凭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6、管理体制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博士后实行分级管理,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重点实验室者由一名副主任主管博士后工作。
(2)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办理博士后的进站、出站,并协助各设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领导本校博士后连谊会。
(3)人事处负责博士后报道、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配偶借调及工作安排、档案的保管和转送以及申请留校工作博士后的审核工作。
博士后分配工作后,校博管办配合人事处作好博士后个人档案的归档工作。
归入的个人档案材料为:
进站时的报批材料(申请表、审批意见表、推荐信、学位证明材料)、出站前的考核评定材料、工作期满登记表、分配工作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材料以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按学校档案馆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档案馆负责。
(5)房产处负责博士后住房的安排和管理,根据每年年底前确定的第二年招收博士后的上报名额,由房产处提出住房计划和落实措施。
校博管办根据房产处提供的住房状况和全国博管会下达的招收博士后的计划名额,最终确定进站的实际名额。
(6)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科学基金、工作活动经费等)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每年一月上旬由财务处将上年度的结算(日常经费支出明细表)并上报。
(7)科研处协助作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鉴定、申报与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
7、自筹经费博士后(简称自费博士后)
(1)流动站确因重点科研任务需要,且经费落实,在招收名额已满情况下,可以自筹经费招收少量计划外博士后。
(2)自筹博士后的进站条件、审批手续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使用科研经费招收自筹博士后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
(3)学校不负责自筹博士后的科研费、生活费和其他福利(包括医疗)费用。
自筹博士后的科研费和生活费用均由流动站自行解决,由流动站所在院(所)向学校财务处支付。
自筹博士后的生活费等标准与计划内博士后的标准相同。
(4)自筹博士后在所在系(所)向财务处交足有关自筹经费后方能办理报到手续。
(5)自筹博士后的其他有关待遇(包括住房、配偶借调等)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8、项目博士后与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
为更好地完成国家或企业的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经费支持的,实验室可按该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简称项目博士后);为承担和完成大中型企业的重大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由企业支持,且由相当部分研究工作需要在企业现场完成的,实验室可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
9、外籍、台、港、澳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另订。
10、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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